包工头前天晚上打电话来告诉ZZ和YY,工期是不会耽误的,请放心!
他们两口子终于才缓了一口气。
一连几天除了他们很坐立不安,家里的老人更加忧虑,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情,大家心里都不好受。
ZZ告诉J哥,他们都很关心大叔的情况,但迫于形势,他们不方便露面,就请J哥代他们问候一下大叔一家人,如果经济上有什么帮忙,他们会尽一份力的。可是J哥告诉她,千万千万不要露面,医药费的事,他去医院看望他们的时候已经给过了,硬塞给他们也不要。
四川的老实人呵!
他们说这件事情不管业主的事也不管包工头的事,反而是他们觉得惹了事麻烦了业主,很过意不去。
他们的要求也很简单,既然是物管保安打伤了他们,就必须要物管公司来赔付这个医药费!
可是,ZZ实在是想不通,偌大的一个集团公司,偌大的一个物管公司,自己的保安打伤工人在前,竟然一而再地打伤工人的家属,究竟是为什么?那只不过是一位妇女,为自己的老公追付余下的医药费,她再撒泼,再无理取闹,也只不过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妇女,怎么保安再把她也打伤进医院呢?
无论这事是谁先动手,不论工人是否强行进入,不论工人是否先抡起工具,十个保安围打三个工人,在夺取工人手中工具的情况下,六个保安还把伤者的小儿子拖到沙堆边上去围殴。这事情睁眼人都看不过,最看不过的是,工人在报警,警察到现场后,并没有对打伤人的保安进行最简单的警告,反而要搜接报后前来协调的伤者的大儿子的身,还审问他们有否办理暂住证!为什么?就因为他们是外地人,就因为外地人就有闹事的前科和倾向么?!
物管的保安怎么还敢振振有词说,打工人是正当防卫,是严格执行物管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果说有人擅自强行进入小区,并对小区或业主造成财产或生命的损害的话,保安做出适当的措施是无可厚非。但是,现在工人有损害物管公司或小区的什么吗?不就是因为他们的进入没有办理工作证明,物管公司要收他们每人三十块钱,他们不依。这样的事情处理,保安大可以通知业主,由业主交这些钱啊!再说,是哪个物价部门准许物管公司收取装修工人允许进场工作的这每人每次三十元的费用的?其中,伤者是办理了工作员证的,其实就是为了其余两个人共六十块钱,保安就抡起钢管打人!?而且被打得最伤的是通过物管公司规定的手续完善办理了证件的工人,这是哪里来的道理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细则》第二十条第五款的规定,上述保安殴打他人的行为都是法律禁止和必须受处罚的。很简单,他们说保安是执行公司的规定保障公司的利益,那么,物管公司与业主签订的临时物管条约里那一项那一款允许保安打人?!保安打伤人还那么振振有词,保安的手段已经超越法律法规,连警察都不去警告保安,这公司可真牛啊!(仰天大笑!)作为业主,自己住的小区的物管公司请到比警察还厉害的保安,业主们岂不是要很高兴!!!⊙﹏⊙b!!
事情还没完啦!
工人要求物管公司派人陪同到医院检查,要求物管公司赔付医药费,并且赔付当天的误工费。物管公司当即打印了几张所谓的协议书。里面包含了有“人道主义精神”的字样,大概意思是物管公司出于“人道主义”愿意赔付伤者的医药费,但并未点明伤者是如何受伤的。这是多么欺负人的“协议书”啊!如果物管公司有人道主义,其保安就不会打伤工人。事情发展到这样,物管公司坚决要在伤者签订这样的协议书后,再派人送医院,还在拖延伤者就医的时间。阿拉LG实在看不过眼,劝伤者先进医院治疗,费用由业主支付,事后再由业主向物管公司追赔吧!
伤者虽然伤了筋骨,横倒在地,可是他头脑清醒啊!心里面也像明镜一样清澈!道理说得很明白,是物管公司保安把他们打伤的,应该由物管公司赔付医药费,业主的钱,他不收。(小说来了!)他心里是清楚,可恶气堵在胸口,迷糊了他的意志,十几个老乡赶来,也是被恶气迷糊了,立即头晕脑胀,抡起拳头。
警察看是控制不住了,又Call了三十个警察过来镇住场面,连皇纲派出所(因为是小说,名字是虚构的!嘻嘻!)的所长,就是那个大腹便便的所长也来了。来了也是乱,反正大家都在气头上,所长也气啊!所长来了,大家都不给面子嘛!一边是有权有势的物管公司,可能是这个物管公司上头的开发商“上面有人”,这一边所长拿不定主意;另一边是气昏脑袋的工人大伙们,他们也惹不起啊!这时候,他在现场发现了既是这个物管公司的服务对象也是那些工人的雇主的雇主的那个人,这个人像一位圣者一般伫立在一旁无声地审视着眼前的一切。所长看错眼了,以为他是一只吓得气都不敢透的鹌鹑,直接指着那个人——说白了,就是业主,指责业主不负责任,不做工人的思想工作,让工人快快签订协议书,事情就完了。因为天已经黑下来了,人们都赶着回家吃饭。
在这温馨的时刻,太阳都下山了,还要在这阴黑的小区里处理这棘手的事情,谁的心里都不舒服。
这协议书能随便签么?它护卫着什么人的利益,又损害着什么人的利益,显然,这所长不会换位思考,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够,也没有认真理解过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以人为本!工人在这里被打伤在地,不排除有内伤,外伤流淌出来血都结实地凝固起来了,从下午的三点到傍晚的六点,工人伤倒在地整整三个小时,延误医治整整三个小时……最后,学习实践活动还是有一定成效了,大家都醒悟过来,在警察的陪同下,伤者终于被送进医院。
别以为事情就这样完了,事情没完,这小说也没完。
简直是没完没了。
晚上,被误认为是鹌鹑的那个业主接到包工头的电话。情况大概是,伤者验伤后要住院,伤者的亲戚朋友情绪激动起来,又闹起来了。派出所那边想念起像鹌鹑的业主,再指责业主是闹事人群的教唆者,挑拨事端。业主本来身高才168cm,被那边一带高帽,竟比姚明还要高!(作者以为,这样的事只会在文革时期才会发生,原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一句老话,上千年的历史里都有印证!)
鹌鹑业主当即被气得火凤凰一样,手机一甩,抛得远远的,滴溜溜从窗户飞了出去,仿佛孙悟空翻跟斗,十万八千里不知去向。
为什么手机会被无辜抛弃呢?这里要为各位读者分析一下。事情是这样的,在这个舞台剧上面,派出所演出的角色其实是一个调停者的身份(派出所是一个人,他姓派,名出所),他要协调物管公司与受伤工人的矛盾,这明摆着,工人是受害者,物管公司保安打伤工人不对在先,延误伤者医疗在后,这明摆着……可是,他不敢动物管啊,可能是因为“上面有人”,难道是“上面有鬼”啊!伤者工人那边他也不敢动啊,因为伤的是他们,道理在他们那边(这里讲的是道理,不是真理,真理这家伙其实是墙头草,两边摆,狡猾得很,多年来已经诓骗不少人)。为了完了这事,派出所这个人只能想到给业主施加压力,以业主作为解开这个死结的工具。作者认为这样做无非是想业主那出点钱赔一赔工人,劝劝工人签了那协议书就一了百了,那物管好下台也表示愿意赔赔剩下的,既然两边都赔赔了,工人自然就没有闹的理由了。他天真的以为工人想的是钱,可是人生在世,有比钱更重要的。
再说,业主早表示垫付医药费用,可是受伤工人拒绝要啊!一个打,一个被打,周瑜跟黄盖的事,业主又不是诸葛亮,扯上业主什么事呢!再再说,业主已经被扣高帽了,到上台表演的时候,就只能被迫站在物管公司一边才能洗清所谓的罪名啊!业主有一颗红扑扑的活跃跃跳动着的热心,如果配合物管表演的话,他会当场呕吐。但,他也不敢站与物管相对的另一边去啊,既然物管请的保安要比警察厉害,保安能保你,也能保你被+-×÷啊!
私底下,业主是很同情伤者的,想慰问伤者,劝劝伤者,只怕一接触伤者,高帽被扣得更高,承受不了,颈椎病要犯。
所以,手机被甩了,是业主无奈的表示,业主表示中立,不偏帮任何一方,不接触任何一方,接受公安机关对这伤人事件“三叔公”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
听说三叔公退休好久了。(题外话,不管他)
事情还不能完……
没隔两天,业主一方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说伤者的大儿子要拿刀挟持物管公司所在的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大概意思是要业主出面。
在这片八百年前包拯来过的地方,业主的ZZ就在以前包拯工作过的那种衙门上班的地方的地方的其中一个办公室冲了出去,急急忙忙地请了一个假,立即赶赴现场,一路上她脑子里闪过了公安局等等等等这种能处理群众纠纷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的行政部门。到了现场,她才知道这样的部门的下面的部门撒了一个谎。
现场风平浪静!只有徐徐的一丝微风吹过,可是把身上脸上冒的汗被吹得像南极的冰雪一样冰冷、寒凉!
万万没想到,这是为了什么?
这表象的背后,还有一个让人如堕冰窖的事情真相,据知情者说,这天伤者的老婆向物管公司追索医药费,物管公司只给了一千那么大把,还有些尾数没有付清,于是,伤者的老婆在闹,闹之间不知怎么又被保安打伤了头部,又进了医院。两位住院伤者的大儿子闻讯赶来,争执之下,一下子就扯住物管方面的工作人员,已在现场的警察立刻将他控制住,并且在他身上搜出了一把小折刀,就是不少男生喜欢扣在钥匙扣的那种小折刀,于是便有以上一幕了。
事情在混乱中发生,居然被说成伤者的大儿子要拿刀挟持物管公司所在的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哈哈哈哈哈哈……作者仰天大笑,如果,假如,万一,可能,我说可能,发生了一起枪杀案,按派出所那个人的推理,岂不是全社会配枪的警察都是嫌疑犯!!??全社会配枪的警察都有走在路上要劫持群众的危险哦!!
这不仅让人冒汗!⊙﹏⊙b,还让人冒冷汗!
就在这一天晚上出现了这个故事最先最先的那一幕,忘了的话,再翻回去看。
……
事情再过了两三天,就平静了,ZZ和YY的房子照样装修着,他们也密密安排了看家装材料的事情。
那天,在他们楼下守车库出入口的那个保安竟向他们开口问,那……那件事究竟处理得怎么样啊?
呵,还能处理得怎么样啊?你都居然还在这里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