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如前所述,西方民主制度所需要的两个社会基础——人权观念和市民社会——在中国都不具备,因此我们无法直接复制西方的民主模式。但是这不能不引发我们另外一连串思考:其一,民主是不是导致政治清明的唯一要件?政治的清明能带给人们什么?其二,社会土壤的缺乏是否一定导致不能产生出民主制度?其三,我们是不是具备某些同样能够产生出民主制度的特质?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探讨的问题是:政治清明究竟是什么?是最广泛的民众参与?最大限度地保持公平和公正?还是决策的最优化制订和最高效的实施?毫无疑问,要明确地回答这个问题是很难的,我们只能退而求其次,回答清明的政治能给人们带来什么这个问题。
一个清明的政治能给人们带来什么?答案无非是政治的清明能够让人们拥有对错误的政策说不的权利,使他们不受政治权力的随意驱使,得到个人生活的最大幸福和个人目标的最大实现,一言以蔽之,就是使每个人都可以得到自己能不受限制或者少受限制地得
二
按照上面的分析我们会发现,西方传统的民主模式所赖以滋生的土壤在中国并不具备。
首先,中国的文化是非宗教的,重今生而轻来世(所谓“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论语·先进》)。我们当然也讲道德,但它首先是一种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准则,而不是人对上帝的义务。这话也可以这样理解:我们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准则是基于道德的“君子协定”,而非基于某种浸淫着罗马法精神的教义或者义务的契约。在中国人看来,“来世”的目标常常迷茫遥远,难以实现。我们面对自然是
文/南山隐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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