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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9日晚,于中国美术学院南山校区体育馆内,举办了美院第三届健美操暨首届啦啦操比赛。 

现场比赛气氛热烈而紧张,我公共艺术学院女生表现尤为精彩!

公共艺术学院荣获200年中国美术学院首届啦啦操比赛一等奖,健美操比赛二等奖!

我们的队伍

11月29日下午2点,由公共艺术学院策划并举办的“校园文化节之趣味运动会”在8号楼体育馆顺利举行。

    凛冽的寒风并没有影响到运动员们火热的参与心情,活动现场各个学院的参赛运动员们那种积极参与的热情让馆内气氛迅速升温,欢乐的氛围让同学们忘记了冬日的寒冷。

 

   “趣

辣寒之时,寒风瑟瑟。此时的柳条也变得硬邦邦的。但这些似乎都阻挡不住我们艺术团今天晚上的专场汇报演出。艺术团一年一次的专场文艺汇报演出在 2009124
2009年11月26日(2009-11-26 22:40)

相聚在山顶,休息,聊天。我们的全家福~~~~~少了几个哦~~

站在山脚下,我们拥有的是久违的兴奋。

为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成立60周年,讴歌祖国60年来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加强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深厚感情,浙江省委宣传部、教育厅、团省委、省学联决定在全省大学生中开展“祖国在我心中”征文活动。

 

征文主题

祖国在我心中

 

征文对象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办法》(国美学发[2008]21号)《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及《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细则》,结合本学年的工作安排,对2008-2009学年的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按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办法》(国美学发[2008]21号)执行。
  2、荣誉称号
  按照《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执行。
  3、研究生奖学金
  按照《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细则》执行(普通奖学金不参加评选)。
  二、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在2009年9月20日前,同时以电子表格及书面报送各类材料。上报材料各项目要填写准确、清楚、完整,须由经办人和教学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学生处联系人:章小平,电话:87200058。
  2、评奖评优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教

各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各学生社团: 

为喜迎建国六十周年,以中国美术学院社团独特的方式献上祝福,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纳新活动,在中国美术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中国美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举办主题为“激扬青春,‘社’彩缤纷”2009-2010学年中国美术学院学生社团统一纳新系列活动,旨在为广大师生尤其是09级新生提供一个走近、了解、加入学生社团的机会,发挥学生社团思想引领、文化育人、实践成才的作用。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各学生社团: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的文件精神,规范中国美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保护广大学生社团成员的利益,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生社团

图书馆开放通知(2009-09-03 21:07)
图书馆开放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新学期开始了,欢迎来图书馆借阅书刊、上网学习。读者可登录图书馆网站(http://lib.caa.edu.cn),了解我馆的规章制度、开放窗口、开放时间等信息。
图书馆从9月4日起正式开放。暑假前借的书刊,请于9月22日前归还。
  在新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信息采集完成后,图书馆将为新生统一制作借阅证。在借阅证发放之前,图书馆为新生提供阅览服务(不能外借),具体方式为: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在馆阅览。
  大约10月中旬左右借阅证制作完成后,将以系为单位统一发放。届时新生可凭借阅证到图书馆借书、阅览、上网。
  请予理解,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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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杭政办〔2009〕10号)有关规定,2009年9月1日至10月15日办理2009年度在杭高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
  二、缴费标准
  大学生医保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的大学生免缴。
  三、参保时限及办理地点
  2009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为2009年9月1日至10月15日,由高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参保手续办理的具体安排以所在高校的通知为准。
  四、其他
  1、在2009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办理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