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让我忘记有时间这回事。你看,说“忘记”也并不准确。借用《Rattigan Enigma》里Jean说过的话:“People
sometimes can be very innocent.”
只记得他们在银幕上的样子,然后理所当然再未延展,不知幕后事。《克莱默夫妇》里的 Dustin Hoffman
和《杀手莱昂》里Gary
Oldman所演角色。记忆有时候愚蠢、顽固,却莫名强大。GO新片都出了,采访也看完,却一点也不认识眼前穿着如潮先锋的老人家。不过他开口便自嘲,演Smiley?我觉得我还太年轻啊。
然后想起娜塔莉波特曼已成影后,结婚生子,早不是当年小女孩。豆瓣网上找到他们合影的搞笑剧照,时间两个字砰一下出现。
荒废存在感,才觉得自己活着。无论它多可悲。
不是我们回不去,而是走得太久,何必往回。
晚上把灯打开,撑起方桌,几个人聚在一个冷得像地窖一样的地方吃夜宵。衣物在冬天是一种巢穴。无论怎么补生活都简陋。
食物。音乐。燃烛。三样简单但是有希望的东西。
空的塑料饭盒就放在上面。对电影或者现实里的杂物都情有独钟。细微声响。零碎天光。
内里活动着的矛盾小动物现在想要一栋玻璃房子。结构有致。花园里兼有芭蕉海棠。因为活着,所以质感凌乱混沌。至少这房子里有两人。他要是温暖,这样足够。
一个月前。
长发。高个。长得很像她的一个女孩。一晃就过去了,在这个城市。真的以为看到。
四个月前。
把要说的话打在一个留言板上。觉得自己像一个挖地道的兔子。
一天前。
揪着别人的衣服。问他们如果和你说生日快乐,你会回吗。
清早醒来,发现自己在火车上。有一个瞬间的惊悚:要去哪里。
有些事情在清算的时候就会变得格外明晰。要带着一个家回到别的地方。最重要的行李,也不过是常穿衣物和手机之类的必备品。一边放爵士唱片一边打包,窗外火烧一样的云光。无论一个目的地有多远,只要最终可抵达,就可安心。只是往返的时间久了之后,逐渐流为一种机械式的感应,对两地的依赖都不多。
身旁的人和物。只要他们还都在,就已经很好。
只惟独找到一张七月带回来的盗版碟,在音乐都放完之后塞进机器。看磕磕绊绊的电影,继续做该做的事。出现建筑物主人公情节点若干。后面的附加内容是导演和主演对其中主要几个片段的反馈。说话,快速的评论,深而重的声音,然后又慢慢低沉下去。
它应该就是约翰卡尼心里最初浮现的轮廓。他们的倾诉如同父母对新生婴儿,喜悦,小心翼翼。旁听起来像什么人的独白,受众是心理医生。大量的内省与构思还原。那样一种孩子式的天真。
这电影仍然是Once。需要一直带着它。少数不能放手的东西之一。 有一天一种可能的未来突然延展开来。它是现在所有残缺的终结。找到表达的切入点。离开孤独。作息规律,
某天想到这样的事。
这个人陪伴很久。好都不记得,细处倒是咬牙切齿。互有不甘。时常抱怨,说极刻薄的话。在一起常常就是为着生气,还想怎么去讨了回来。后来发现,要的兴许只是一个字。事情一件一件记得真切,计较那人的算计,不知道自己已到狼狈田地。甚至不堪。
再后来一声不吭。侍弄完油盐酱醋,各自关门。
终于那天没躲过去。是她突然记起人身还自由,扯了所有东西塞进箱子要走。这时候觉得痛快淋漓,又有模糊的新希望,理所当然坦荡荡开骂。
你说你孤独。就像很久以前,火星照耀十三个州府。
先前锋利质地已经开始变形。纸页染黄,需要快速翻阅时发现它们又薄又脆。是为了找印象里的句子,描述那个短篇小说中女子的穿着。也是昨天一看到那件衣服,就想起来的事。
大裙摆的棉布褶裙。偏暗白色,没有图案,只在腰间系一个简单结扣算是了。粗制风格引人注目,可搭配它的小圆领衬衫和刺绣平底鞋一并进入想象。然后记得这是有人说过的话,书或作者都惯常特立独行:
“夏天,她只穿白色刺绣上衣,配各种棉或丝绸的大裙摆褶裙,碎花或者圆点的图案,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风格的衣裙。”
这衣服到最后也没有立定心意买下来,不过是固执喜欢。有寻常松散的女子照旧找出绣花鞋穿上就去买菜,是非常漂亮的。哪怕只是为自己高兴。偶尔把头发绑起来,梳现在过时的麻花辫,让人看出来年轻时候。要是有人赞叹,她就只笑一笑。
他们应该很恨对方。有些事情他们应该现在还记得。
只在通讯录里保留一个名字。不听电话。不回复她的任何短讯。交谈会是意料之外,语言需要迅速被解决。对双方持有存在的过去保持沉默,如同这是早先达成的共识。她的一份日记里曾言及这个人的重要,似乎超越她所经历的一切过往和人事构筑。竟然是有过这样的时间。
少女时代对一个人异乎寻常坚定不返。像是脱下鞋子赤脚涉水,要到对岸看一场烟花纪元,一路被童话里的障碍所困——它们通常不过是荆棘而已。追索明亮的地平线。
虽然我闭着眼睛也看不到我自己,但是
他说他不能不爱她。他说他爱她将一直爱到他死。
如同我听见她说这句话。她。亲自将每一个字抵送至空气里,唇齿舌尖。这时我突然记起那个名字,那个名字尽无不能地详述了她的喜好和一些时刻。如同我也听见她告诉我,杜拉斯说时间就是用来浪费的。来。来。
米谢勒芒梭。她在那本银灰色封面的回忆录里所写下的一个玛格丽特。在交恶后她对她所做的亲切怀念里依然天光如皱。记忆是否已是细密倾轧的针脚,她不过提笔二三,她就回来了。
她回来仍旧在她的房子里眺望植物,它们的生长。数小时不发一语。于是亦觉时间可以这样被处理,任何一种,都是方式。日落烧云残余在白发上挥之不去。她有微笑。一定是有微笑的。嘲弄谁都好,哪怕是十六岁的自己和那个住在带蓝瓷栏杆的房子里的中国情人。
那两个人自以为这样就凌越于严肃真爱之上,以最低姿态放任自己打自己耳光。她不承认,她怎么会承认,这样时而令她厌恶的感情及她这个全部感情的持有者。
——直到她听见他说。在电话里。是我。
她侵占过的一切。以孩子的权威命令的一切。自以为利用过的一切。
是我。
全部粉碎在你
带上圣经去教堂做礼拜。
在至高之处荣耀归与神。在地上平安归与他所喜悦的人。
有一些非常喜欢的人事。不知如何与之相待。
趋向于光。逆水时日湮没在柏拉图的精神花园中。雅典废墟。竹藤里桨声光影,幽微天穹,渐暖渐满。颠沛流离是我们终极的不羁偶像。延宕途中如果有圣者福音,它必将不自知成为信仰,披荆斩棘。在巨大耻辱的荆棘王冠下踽踽前行,以此遍尝喜乐。但吟游的救赎者从未在意聆听存在。
新疆高山上的落脚处。黄昏时分,历史在解构中逐渐分崩离析。学生时代又冷又饿,骑自行车躲进小饭馆要一碗热汤面。
只是站在热闹的舞台之下。借阴影来遮蔽自己,从而能够看到万众光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