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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年中国制造,呈条状,长180cm,净重75kg。主要成分为水、血液和脂肪类碳水化合物。纯人工智能,部件齐全,运转稳定。经反贪局破坏性试验、看守所老化试验、新华电厂肉包子打狗试验,胜没骄败没馁,属质量信誉可靠、拒腐保鲜免检产品。该“产品”手续齐全,出厂标签、职称证、劳模证、人大代表证、拘留证、国家赔偿证、国企赔偿证齐全,终身保修。现因发展需要,诚招志同道合者,共同研发第二代反腐软件。有意者请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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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穆海晨,系“红绿蓝”三色央企——中国华能集团大庆新华发电厂的中层干部,黑龙江省电力系统第四届劳动模范,大庆市龙凤区第八届人大代表。

2005年,新华电厂新任厂长万昆峰被大同区多个部门公开指“不会来事儿”,检察长张洪利派人来“查账”,我奉厂领导班子之命如约去检察长家“协调关系”(其实就是送10万块钱),谁知厂长临阵爽约有钱没拿,调戏检察长。次日检方将俺扣为人质,公然刑讯逼供和栽赃陷害,在无证据之下,将本人大代表、“厂长特使”强行投进看守所。“取保”后,检察长害怕我上访,决心将我“智取定罪”以绝后患。此时的厂长大哥迫于检方压力试图“丢车保帅”、“断臂求生”,将俺“肉包子打狗”。反贪局长李泽军与厂长串通做我工作,提出:“厂长从财务拿钱交给检察院,算作是我贪污的赃款”,检察院保证不判我刑,厂长保证我前途不影响,否则就没完等等,胁迫诱导我“认罪”。万般无奈,我只好佯称“可以考虑接受”,提出必须检察长亲自向我许诺我才能相信,遂以“取保候审”之躯,前往检察院对整个“劝罪”过程进行了悄悄录音。几经波折,在中央及省、市有关领导的过问下,最终,本受害人得到了检察院和华能新华电厂的双重赔偿。这就是闻名网络的大庆人大代表“被贪污门”事件。  大庆如此“反贪” 受害人终获赔偿 - 穆海晨 - 穆海晨

2005年的仲夏,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完成市检察院下达的反贪抓人指标,检察长张洪利同志遭到市院领导的点名批评。与此同时,大同检察院暑期旅游经费严重不足,检察长希望得到新华电厂的赞助,厂长万昆峰对此未有及时回应。在这种困难形势下,该院随即派出“反贪”人员,进驻这个“不会来事儿”的中直企业,漫无目的地连续“查账”一个多月,找寻抓人线索。(这种行为,在反贪业内行话称做“拉大网”,是被严令禁止的

燃眉之际,为使“反贪”人员早日撤走,避免“夜长梦多”,新华电厂紧急通知与检察系统有着亲属关系的俺,列席厂领导班子会议,研判革命形势,讨论应对措施。会上,厂长、党委书记、基建副厂长、多经总经理达成共识:“检察院的人得罪不起、交不下,不做工作早晚要出事儿。”会议最后决定,指派本人当场联系,准备当晚代表电厂去张检察长家奉送10万元人民币,以期实现“检企共建”。张检回应说:当晚只有他自己在家,而且次日凌晨5点就要集体出发去长白山游玩了,4天之后才回来。

会后,多经财务部高姓主管按指令及时备好了10万元现金。但不知何故,厂领导却临阵变卦,欺骗俺说:“我们忘记告诉财务提钱了,你自己先垫上,事后还你。”俺不知有诈,但因为没有借够十万,当晚送钱爽约。

(后人揣测,厂领导们有钱不拿,是想把行贿的风险留给本人,因为单位行贿十万,属犯罪。让俺去借,如有万一,厂领导们可以矢口否认,全身而退)

古人有训:两国交战不斩来使。然而,次日上午,没有拿到贿款、正在游戏于长白山途中的检察长(注:据反贪副局长于力学审俺时炫耀,张检等公检法班子此次旅游经费30多万出自大庆油田康泰公司),即令反贪干警将俺带到检察院扣为人质,并果敢地决定俺“肯定有问题”。神勇的“办案”人员不顾《刑诉法》“传讯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的忠告,发扬几班倒、连续作战,“宁可少睡一两天、拼命打造贪污犯”的“金属人”精神,连续折磨40小时,逼迫俺必须承认“分钱了”和给电厂领导“送钱了”。经验丰富的反贪局长李泽军、于力学等人,精心设计了几套“腐败”方案,供俺挑选,全心全意、完全彻底地“为人民代表服务”。反贪干部还解放思想,打破常规,极富创意地发挥了“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大庆精神,对本“人代”极尽手段,认真逼供,强行贿赠带链的“白钢手镯”,大胆践行“有证据要抓,没有证据捏造证据也要抓”的司法试验,在一个月黑风高之午夜,动用警车护航,高规格刚性邀请享有“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特权、人身自由受《人大代表法》“特殊保护”的本“人大代表”,潜入大同区看守所七号监舍,着“128”号橙色马甲“视察工作”、“体验生活”。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我与办案人员避重就轻、机智周旋,数次在讯问笔录里设下被刑讯逼供、栽赃陷害的伏笔,最后干脆拒绝做笔录,审讯无所突破,陷害与反陷害的较量进入胶着状态。检方自知如此驴唇不对马嘴之虚假口供根本无法将俺定罪,无奈只好将俺“取保候审”。

为把假案办成“铁案”,规避强行拘留人大代表引发上访的风险,检方紧锣密鼓地搜刮俺所有可能的“犯罪证据”,从贪污到行贿、从侵占到偷税,从自己办案到要求公安局、法院协同作战,极尽心机和手段,一心欲将俺“定罪”,以期逃避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栽赃陷害和徇私枉法之罪责。然而,在本人已经“取保候审”三个月之后,神圣国徽下的几个司法流氓,仍然没有找到可以对俺立案和拘留的任何证据。这时,检察官员已成热锅蚂蚁。

动机决定手段,狗急了也跳墙。进退维谷之急,副检察长李泽军代表检方主动找到华能厂长万昆峰,紧急磋商“检企共建”。于是,万厂长向本厂长特使发出最后通牒:“人家检察长说了,不管你贪没贪污,只要你承认拿了公家5千块钱,人家检察院保证给你定罪免处,就此结案,要不就查咱们单位偷税,人家说偷税的罪更大。如果你同意贪污,不用你掏钱,我从厂财务出5千块交给检察院,算是你贪污的,我保证你以后该当处长当处长,啥也不耽误。否则,偷税的事儿都由你负责,跟我们没有一点关系!”(央企华能林子大,就升出个坑爹的鸟!)

注:①刑法规定,贪污定罪的底线是5000元;②定罪免处——定罪,但免除刑事处罚;③没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法院是惟一可以作出是否有罪判决的地方;④神奇的国度什么都可以交换,钱可以买官,权可以换钱。个人“贪污”也可以顶替单位“偷税”!

走投无路之下,本嫌犯急中生智,佯称愿意考虑检方及厂长的“善意规劝”。于是就有了我与李副检察长等反贪人员以及新华电厂领导的三方“谈判”,我们一起研讨形势,探索“认罪”与否的优势及劣势。殊不知,俺口袋里的微型录音机,正在同步记录着这一滑稽而庄严的“反贪”过程。

该录音起到了革命性的作用。录音之后,波澜壮阔的反贪斗争形势当即就发生了戏剧性的逆转,本贪污犯想交“赃款”,检方也不敢要了,反贪局长、副局长纷纷关闭手机,不敢接俺电话。不仅如此,为了避免涉检上访,维护检察队伍形象,张洪利检察长还主动提出“私了”请求,并屈尊秘密约见正在“取保”的本嫌犯。检、犯之间的会谈是在欢乐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宾主坦诚地交待了对方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会谈期间,本犯首先对张检这种“两国交战先斩来使”的不义行为给予“高度赞扬”。随后,张检“把‘定罪免处’(属犯罪)改为‘定罪免诉’(属非罪)”的善良提议,被本犯断然拒绝。最终,双方达成“私了”协议:检方立即撤销案件,恢复俺的人身自由,俺则保证不去上访。与此同时,自感不妙的万厂长也通过多经总经理孙福生公开放话:“用干部就用穆海晨这样的,关键时刻头脑冷静懂法律”。

在得知检察长被我录音之后,区委书记于洪涛(现任大庆市委常委)也在区委招待所客房秘密约谈了我。作为法官的丈夫,于书记自然知道此事的严重性。他提出不希望我上访,答应一定督促检察院尽快为我撤案,消除影响,让我满意。

俗话说,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作案容易撤案难。在这个案件中,显然,如果我没有罪,检察院的人就肯定犯罪了。从忽悠撤案到真正撤案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我每周至少要去两次大同检察院,涉案人员对我避而远之,我就主动找他们谈话,宣布他们犯有何种罪行,根据《刑法》应该判处多少年徒刑。我还经常在检察院收发室向其他人员介绍案情,义务宣讲法律,宣布涉案人员的刑期。经过多次面对面地较量,在地方党委政府等各方压力之下,检察长等人通过痛苦地挣扎,最后,终于偷偷地撤销了本人“涉嫌被大同区检察院贪污”一案。

然而,这场耸人听闻的“贪污门”事件远未结束。从立案到撤案,大同区检察院始终没有按规定向市检察院报告。甚至还在《撤案决定书》里暗设杀机,故意使用“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穆海晨侵吞公款”等暗示性字句,通过对撤案“不宣布、不澄清、不道歉、拒不赔偿、继续向新华电厂厂长施压”等阴险手段,使得社会上不明真相、不懂司法的人普遍认为本人“早晚会被检察院抓走”,致使俺在单位长期被孤立,无法正常工作,无法参加人大的各项活动、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不仅如此,该检察院领导竟然胆大妄为到了令人费解的程度,在敲诈被录音之后,还威胁厂领导,企图截留我单位的40多万账面存款,被俺毫不客气地要回(大家可以听听我博里的录音)。到最后,还是有6万余元现金公款被该院公然侵占挥霍,拒交国库。

案件撤销时,由于检方拒绝依法公开宣布,无奈,俺只好在新华电厂干部会上自我宣布。会上,曾经求俺去给检察长“送钱协调关系”、后又临阵爽约导致本“厂长特使”被检方抓为人质的厂领导们,对此结局集体装聋作哑。更加令人叹为观止的是,万厂长竟于会后宣布:新华电厂集中所有纪检的人和马,对俺的所谓“经济问题”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受混蛋厂长指使,调查组长、厂监察室主任韩海涛还要求职工必须在所谓“揭发穆海晨经济问题”的信上联名,当日被职工揭发,纪检组长遭到俺的严正警告,主动退出了“调查组”。查了几十天,颗粒无收。但万厂长对此意犹未尽、信誓旦旦:“不查出问题,决不收兵!”

人所共知,在现行体制下,如果说在一个电厂里反贪,不查厂长查下属,那纯粹是扯王八蛋。被逼无奈的本人决意拉起反贪大旗绝地反击。2006年元旦前的一个冬夜,俺在电话里正告敬爱的万厂长:“你是否有罪自己应当心里有数,我容忍了你这么久,该轮到我查查你了!明日早晨8点在办公室等我,你必须要在北京华能纪检和反贪局(当然不是大同那样的反贪局)之间任选其一,把你的若干腐败问题讲清楚。否则,俺就当众扇你丫的耳光,看你敢不敢做声!”当夜,我睡得格外香甜。次日一早,得知事态严重,厂党委书记苏国学和多经公司副总徐树森对万厂长进行了紧急帮教,并迅即召集厂领导班子到会,突击宣布:“经过调查,穆海晨没有任何经济问题”。并在本人所辖单位公开宣布了经由本人亲自审查批准的“纪检调查结论”。该场纪检闹剧就此戛然而止。不过,本人和万大人也从此结下了“不解之怨”。

至于“万大人”缘何发动疯狂纪检,后人揣测,幕后推手应是大同检方。你想啊,说好了送钱的,没拿!说好了要共同引诱我“认罪”的,可是却反被我录音取证!大同检方曾经一度怀疑这是老万和我联合“做扣儿”对付他们。换成你是检察长你能不光火?!最要紧的是,俺手里有录音,如不将俺“法办”,后患无穷。自身有病的万厂长迫于检方威胁,延续“肉包子打狗”策略,欲将本人“查出问题”后移交检方“法办”,以期化解当初“行贿不拿钱”,后又“协助劝罪被录音”等激怒检察长给厂长自身带来的危险。

贻笑天下的是,这个干下“敲诈中直企业、陷害人大代表”的徇私枉法案件、并且遭到被害人录音取证的大同区“人民”检察院,竟能瞒天过海,于当年底神奇般地被评为2005年度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文明单位”和省委政法委的“全省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被贪污”案件的直接作案人员——反贪副局长于力学,也被评为区检察院2005年度“先进工作者”。张洪利检察长在年底区人代会的工作报告中公然谎称: “2005年度,大同区检察院自侦案件实现了当年所立案件侦结率、提起公诉率、有罪判决率100%的历史性突破”(见龙剑网页)。可谓滑天下之大稽。 


二十多年前,我只身来到大庆这片热土参加建设,深深地被“铁人”的那种“宁可少活20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的忘我拼搏精神和“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艰苦奋斗精神所感染。20多年后的今天,同样是在“铁人精神”的故乡,在大同区人民检察院,我有幸亲身领教了另外一种被变态和扭曲了的“铁人”精神,他们“宁可少睡一两天,拼命打造贪污犯”、“有证据要抓,没有证据捏造证据也要抓!”这是一种带有典型大庆特色的、金属味十足的司法流氓精神。

但将冷眼观螃蟹,看它横行到几时。此案涉及中直企业与地方检察院之间敲诈与行贿等罪恶勾当,相关内幕当属企业“机密”,考虑到自己既然未被成功陷害入狱,今后还要继续工作在华能,因此,在撤案后的两年时间里,俺并没有打算向社会公开此案内幕。可是,检方却一直没有按法律程序公开宣布撤案,为俺消除影响;与此同时,厂长万昆峰也未就“行贿不拿钱”、“厂子拿钱算俺贪污”、“指使纪检联名”等不齿行为向本特使做出任何解释,企图“提上裤子不认帐”,更没有道歉之意。不仅如此,万还指使手下跟屁虫,多次对俺的正常工作设置障碍。看透了本质,丢掉了相安无事的幻想,俺决心采取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经过两年的卧薪尝胆,直到2007年夏季,俺终于获取了厂长和党委书记等人亲口承认曾派俺向检察长行贿、又配合检方“劝俺贪污”的关键证据。于是向中国华能纪检及李小鹏总经理书面反映,要求明断。李小鹏几次在华能集团党组会议上提到我的来信,集团纪检指派华能国际股份公司监审部具体调查处理,向集团汇报,向我本人反馈纪检意见。然而,股份公司纪检竟以“因你反应万昆峰已涉嫌犯罪,超出了纪检的职权范围”为由,不予立案(有录音为证)。面对华能纪检没有丝毫技术含量的愚蠢包庇,作为华能员工,本人本着为华能干部刑事犯案率负责的高度姿态,暂时搁置对厂长违法、违纪、违德行为的追究,于2007年11月,开始分层次地给中央领导及黑龙江省委书记写信反映该案,正式对大同检察机关的徇私枉法犯罪行为提出控告,并将录音等证据材料在个人网易博客上公开曝光。

得知真相的新华电厂父老乡亲深感震惊,纷纷声讨大同检察院以及厂领导的可耻行径。此案也同样受到了华能系统、地方司法系统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网上网下一片哗然。 

…………

在高层过问下,俺的信访案件被列入2008年度黑龙江省的四大重点信访案件。 不到半年就出了结果。

…………

2008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震惊世界的汶川大地震发生前5小时,大庆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大同区检察院的新任检察长、副检察长,在新华电厂干部大会上宣读了《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赔偿决定书》(庆同赔检字2008第1号),当众向俺赔礼道歉。大庆如此“反贪” 受害人终获赔偿 - 穆海晨 - 穆海晨  大庆如此“反贪” 受害人终获赔偿 - 穆海晨 - 穆海晨

该赔偿决定书的处理意见为: 

“2008年4月18日,经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例会研究决定:‘对穆海晨申请赔偿一案应予以确认,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刑事赔偿。对于穆海晨的其他合理请求,及时予以解决。’大同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市院批复后,于2008年4月29日召开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

1、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穆海晨被拘留期间(2005年8月13日至8月17日)侵犯人身自由予以刑事赔偿,赔偿金额496.55元(5天×99.31元=496.55元);

2、对穆海晨在诉讼期间的交通费用2,000.00元和医疗费20,000.00元予以补偿;

3、大同区人民检察院扣押大庆华能龙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帐外资金65,300.00元返还原单位;

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为穆海晨同志在特定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赔偿会上,厂长呆若木鸡,面对检察长的道歉,仍旧一言不发,再次坐失求得原谅的天赐良机。

…………

在制服检察流氓、拿到《国家刑事赔偿书》之时,恰值华能集团总经理异人,俺再次联系华能集团纪检,换届不久的纪检领导获知此情,惊呼“出了这么大的事儿,新华电厂为什么不汇报?!”并邀我带好证据材料进京,表示会亲自接待处理。在本人买好进京车票的时候,刚刚组建的华能黑龙江分公司主要领导,主动约见本人了解情况。听了我的汇报之后,张总对其中的一些关键环节表示震惊,当即认定:“你被错误拘留,不是因为个人腐败,而是因公,否则检察机关不会对你进行赔偿”。隔日,即责令华能新华电厂领导班子:必须公开给穆海晨一个公正的结论,像检察院那样,该道歉就道歉;对其几年来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进行赔偿;对其个人工作造成的影响,应该进行弥补。经过N多次约谈劝导,俺最后勉强同意,在评估此事对俺将来不构成大的影响前提下,照顾企业安全,放弃对厂长万昆峰的法纪追究。此后,省公司主要领导多次明确要求新华电厂为俺落实政策,并就企业领导应承担的责任拿出公开意见。

然而,也许是担心认错后可能会遭到深度追责,也许是因为微妙的上下级关系,新华电厂的新、老厂长互相推脱,采取欺上瞒下的把戏,对省公司领导的这一指令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顽强抵抗。电厂领导偷偷地赔偿了本人几万元块钱,还被迫调高了俺的职务和待遇,万老厂长更在背地里向俺双手合一作揖求饶,肯求俺“放大哥一马”,但却始终不肯向公众公开澄清当年内幕、承认错误。

俗话说“名不正,言不顺”,在被故意拖延了14个月的2009年的10月中旬,俺于是向新任厂长摊牌:不再接受省公司的调解,决意将更多黑幕上报华能集团党组直至中纪委,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纪责任!厂长即刻表示同意向本人道歉。09年10月19日,新任厂长侯振春同志悲壮地宣读了新华电厂《关于穆海晨同志被拘留一事的结论》,主要内容为:

“根据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的意见,结合检察机关的结论,考虑到事件发生的具体经过,公司经研究认定:

1、穆海晨同志被错误拘留,非个人经济问题,系由公务引起。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在某些环节的把握上,作为公司确有不当之处,对穆海晨同志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因此,公司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为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2、考虑到穆海晨同志的实际经济损失,公司决定为其赔偿人民币三万元。(已于2008年8月兑现)

3、在此次事故之前,穆海晨同志工作表现比较突出,特别是在龙凤基地工作期间,为公司做出了较大贡献,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公司决定对其工作进行调整,任命其为公司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已于2009年3月9日下文)”

…………

百年世事三更梦,万里江山一局棋。古话讲“棋逢对手,将遇良才”,与“不够段位的人”下棋,是对棋者的侮辱与折磨。在名誉得到恢复、维权达标之后,为了保证企业领导的安全,本着眼不见心不烦的想法,俺主动调离了工作25年的新华电厂。


回顾此案,党纪国法被以“和谐”的名义践踏,令人扼腕。真正的“和谐”,应该在法纪的框架内,使违法犯罪人员得到应有的惩戒,从而伸张正义,取信于民,警示来者,从源头上治理不稳定因素,而不是掩盖矛盾,搪塞罪责,用金钱上的“私了”来袒护不法行为。


 芸芸众生,莫不追求富贵。普天之下,也不乏富贵之人。但有些人,取财不义,虽富而不贵;也有人穷而不贱,正气一身,浩然屹立于天地之间。

多行不义必自毙。有的人,其肉体虽仍“战斗”在反腐前线,但其灵魂早已腐败发臭;有的人,虽被尊为高官厚禄,但在百姓心中,无异于行尸走肉。

正人先正己。最大的腐败,莫过于反腐机构的腐败。建议国家成立反“反贪局腐败”的反贪局……的反贪局的反贪局;建议中央叫停各级反贪机构以“凑指标”的方式进行反腐败。对那些借反腐之机甚至假借“反腐”名义进行敲诈勒索、聚敛钱财的反贪“黑哨”,要予以坚决打击,杀一儆百。卓有成效的反腐,应该从哪些权重财粗、民愤极大的司法官员、行政官员和国企老总身上开刀。建议中央创新反腐机制,注意倾听百姓呼声,在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当中,试行“民主推荐腐败候选人”机制,顺应民意,把那些真正有影响、有民愤的腐败分子送上审判台。记住,人民群众的眼睛,始终是瓦亮瓦亮的。

 

这正是:

四年一案,反腐奇观。

贪与反贪难辨,办案如作案一般。

罪与非罪协商,正义和邪恶相伴。

滚滚长江东去,淘尽垃圾积岸。

莫怪天无眼,命运本自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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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知检察官员的非法逼供骗供等犯罪过程、使该“被贪污”案件峰回路转的关键录音证据、各种法律文书,请进入案情链接: 

    大庆人大代表历险记

上网开博的来龙去脉

听!反贪局敲诈、陷害被录音

本人“被贪污”案回放 

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非法办案录音

申诉控告书

国家刑事赔偿请求

悲壮而凄凉的“胜利”2008.4.19 

再去市检察院

大庆大同检察院违法“反贪”,受害人终获国家赔偿

留得清白在新华——电厂领导终于道歉了

相关法规

传唤通知书

刑事拘留通知书

撤案决定书

取消取保候审决定书

国家赔偿决定书

《华能新华电厂赔偿决定书》 


世上再无张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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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一个曾经被大庆某检察院栽赃陷害、最后录下了检察长犯罪证据而翻身、最后获得了检察院和华能企业双重赔偿而私了的中共党员的名义,坚决支持正义的律师们!
原文地址:2011年10月24日作者:张凯律师

 

敦请对裴日红等故意伤害案涉嫌刑讯逼供警察

立案调查请求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

      

    我们是办理裴日红等故意伤害及关联案件的律师,我们通过裴日红等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等途径了解到如下基本情况:

     

1、杨在新律师在黄焕海死亡一案中是杨炳棋的辩护律师,目前杨在新律师被以辩护人妨碍作证罪批准逮捕,其理由之一是:诱导和唆使杨炳棋翻供。

2、在裴日红等故意伤害一案的五位被告人中,其中四位被告人在庭审期间均表明:海城区公安局对其审讯时,进行过严重的刑讯逼供,几位被告人描述刑讯逼供情节、手段、工具基本一致。 他们均受到吊打、捆绑、电击等酷刑折磨。

3、被告人杨炳棋在开庭时,清晰的表明:杨在新律师并没有唆使他翻供,而海城区公安局办案警察却对他进行过严重的刑讯逼供。

4、四被告人在与其辩护人会见中均表明:其受过严重的刑讯逼供,向辩护人描述了刑讯逼供的具体情节。

5、律师会见唯一认罪的被告裴金德时,有警察违法陪同会见,变为了哑巴会见。法庭上表现异常,不仅无故解聘律师,表情木讷、恐惧、迟钝。法庭多次不得已以其身体不适而休庭。此表现,我们有理由相信其精神和身体受过胁迫和酷刑折磨。


6、各位被告口供变换多次,而该变换具有一致性,所谓犯罪时间、地点、方式甚至参与人员等犯罪要素均表现出异常的统一性。并且在不同时间、地点做的笔录存在大量拷贝现象。开庭时,公诉人同样认可警察的笔录存在拷贝现象。此情况只能表明:公安机关存在严重的指供、诱供和刑讯逼供情况。


     鉴于以上线索,我们有理由提出如下认识及请求:

     一、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当督请下级检察院对杨在新律师做出不起诉决定,立刻释放杨在新律师。

     二、我们认为以上线索已经构成海城区公局警察涉嫌刑讯逼供犯罪的初步证据,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当对此事件以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南方周末》728日报道:该案北海市政法委干预此案处理。因此,由北海市检察院对刑讯逼供立案调查已经不合适。故,特别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准请。


此致: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



 请求人:


杨在新辩护律师    张凯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连署人:


湖南省岳林律师事务所        杨金柱律师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王兴律师

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           陈光武律师

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           朱明勇律师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           杨学林律师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       覃永沛律师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           周泽律师

山东省成思律师事务所        李金星律师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           徐天明律师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           曾维昶律师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           房立刚律师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张颖律师








抄送:最高检察院   广西自治区人大      广西自治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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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0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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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父亲应该欣慰。不要惧怕,记住,那些老虎本是纸的,比你胆还小。
原文地址:请大家记得作者:赵林凡

    如果我静静的消失,那说明我被夏津县的某位领导陷害了。因为我和父亲一样阻挡了他们的利益,妨碍了他们的政绩发展,他们要斩草除根,我知道他们会这样做,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何况他们不是人。

    请大家记得我、我曾为父亲申冤,请大家记得我、我父亲是赵玉新,请大家记得我、我叫赵林凡。我有预感这一天不会太远,也许就是这几天,我曾努力的对抗黑暗势力但是我没能成功,希望大家继续坚持,坚持反腐。我心里准备着这一天的到来,求陷害。我不知道进去后是否还能坚持,我心中存在懦弱,但是我要挺起腰杆,人可死但脊梁不能歪。请大家记得我,我曾在微博为父申冤。

      请大家记得父亲的冤案,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会是父子俩的冤案,请大家记得这件事情发生在山东省夏津县,请大家记得我21岁为父亲申冤,去过省纪委,去过省检察院,去过省高院,我知道我给夏津领导们很大的压力。请大家记得山东夏津县这个县,因为这个县腐败。

   我知道这一天将要到来,我知道黑手正在慢慢的向我靠近,我只想说我今年21岁了,我是个正常人,我不是智障也不是残疾,我有思考的权利,我健康的身体允许我打工。我不和你们的孩子一样是“富二代和官二代”没思考的能力,没上进的心,只会靠自家的老子,到社会只会泡妞吃喝,为你们和你的孩子感到悲哀。让威胁和陷害来的更猛烈一些吧。求陷害,求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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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8 11:06)
    日前网易有则新闻:《男子批评政府后被检察院以涉嫌逃税罪逮捕》说的是宁夏海原县教育局职工马忠琦,在当地经营一家加油站,几年来他多次在博客上发文评论海原新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去年被公安以“涉嫌逃税罪”逮捕。
    偷逃税案件一般都是由税务机关办理,发现纳税人有偷税嫌疑后,再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在本案中,当地公安部门自称是接到了一封举报该加油站涉嫌偷税的材料,然后移交给税务机关查办的。奇怪的是,税务调查还没有结论之前,公安机关就已经刑事立案了。除此之外,公安部门的很多作为也颇耐人寻味,马忠琦的代理律师由此怀疑,马忠琦被捕是“因言获罪”。
    律师的推测不无道理,首先,警方完全有条件自己举报要抓的人,在藉此作为“办案线索”,有准备地去查、去抓。实际上,不仅是公安,反贪和纪检机关,都有这么做的机会,事实上也真有这么干的。反正谁举报的,是不需要民众知道的,因为要替“举报人”保密嘛。其次,公安机关在没有接到税务部门的初步检查意见时就急于立案,也暴露了端倪。
    宁夏马忠琦“偷税案”中有一情节,和我当年遭遇如出一辙。就是马家曾经跑过十几趟国税局,主动请求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但国税局拒不接收,因为“上面有人不让收”,人家要的不是钱,而是要把你强行逼到“逃税罪”的路上去,关进牢里才安心。
    话说公元2005年,大庆市的大同区检察院,出于敲诈钱财的目的来到被其称为“不会来事儿”的新华电厂“查账”,检察长在没有拿到厂长许诺的10万元现金的情况下,命手下“反贪”干部把负责协调关系的本中间人抓了起来。他们刑讯逼供,亲自编制我“贪污”的详细经过,最后把我扔进看守所。可是,他们始终编造不出“赃款”的出处和去向,特别是,“把你整崩溃,让你咋说就咋说”的美好场面没有在我的身上重现,于是,“反贪的”害怕了,只好先“取保候审”。
    “动机决定手段”。我预感到,即使不能按贪污受贿将我定罪,检方也一定会制造其它罪名,只有把我判了刑,甚至挖出更多的“人和事”,才能使敢于拿“送钱”戏弄检察长、严重不懂规矩的新华电厂厂长乖乖就范,否则,如果不能把我送进监狱,那么检察院敲诈企业、故意陷害人大代表的罪行就会遭到我的揭发和控告。
    我料到他们可能会拿税收做文章。因为我当时还管理一个居民小区,是个全公费的物业服务机构,不收居民的物业费,也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我们小区坐落在大庆市的龙凤区,上级主管企业新华电厂则在大同区。小区内有几栋平房对外出租,租金用来维修房舍和补贴职工福利,账目齐全。那个年代没听说有谁收房租纳税的,上级领导也没有明确要求。那时,我单位的公款全被检察院拿走,于是我建议上级领导,马上派人到龙凤地税局去主动补交税款,免去后顾之忧。
    法律上的“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用欺骗、隐瞒等手法逃避纳税的行为,是违法的,严重的可被追究刑责。而“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属于违章,没有刑责。我单位房租收入虽然没有纳税,但是收入都如实入账,作为国有单位,没有做假账欺骗税务机关的动机和行为,也没有这个必要,只是我们不清楚房租要上税,而且税务机关也没有来收税,所以只是漏税,够不上偷税。领导们对我的这个分析将信将疑。
    第二天,派往龙凤地税局的两个干部回来讲,龙凤地税姓Q的主管局长听说可能会涉及到反贪局,马上回绝了补交税款的请求,理由是:你们小区没有营业执照,我们不能收税。并且还说:你们现在交不交税款已经没有用了,偷税已经是事实了。这样一来,领导们心里更加没底了,唯恐株连到自己。
    当时我正在“取保”,所有的人都认为我一定会被判刑,所以领导们尽量躲着我,商量事儿、送礼都背着我。不管我怎样强调是漏税,他们就说自己偷税了。对于国有企业的领导,特别是心里有点鬼的领导干部来说,反贪局的威慑力到底有多么巨大,让我告诉你,新华电厂有领导每被叫到反贪局,两腿就发抖,党员应有的大无畏精神荡然无存,我真怀疑他们是怎样混入党内的。
    领导懵了,开始各顾各了。任人宰割不是我的性格,马上通知手下的出纳和会计:赶快带录音机去龙凤地税局报税,不管他们怎样答复,谈话过程要录下来,我还交代了谈话的要点。地税接待的正是那个Q局长,他答复到:你们物业没有执照,没有纳税登记证,我们不能收你们的税。录音到手了,至少可以证明我们曾经主动申报过,没有主观偷税的故意,想定我们偷税,没门!
    果不出所料,就在我们主动报税的同时,大同检察院找到了公安局,要求他们配合出面查税,以偷税罪定罪。区公安局归区长分管,郑区长没有同意公安出动。就这样,检察院的“偷税”企图也没有得逞。
    接下来发生的情节大家都知道的,无计可施的检察长走了一步臭名昭著的险棋,结果导致这个检察机关敲诈中直企业、陷害人大代表的案件全面崩盘,罪恶败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他找我们厂长万昆峰,威胁让他劝我承认贪污,否则就查单位“偷税”,就会诛连到厂长。于是,SB厂长找到我,说他从厂财务拿五千块交给检察院,就算是我贪污的,检察院保证不判刑,他保证我要啥有啥,说这都是为我好,如果我不同意贪污呢,这些罪都由我负但,跟他没关系,他也不管我了。 
    看到昔日敬爱的领导者真的要当我肉包子去打狗,伤心之余,我想到了诈降取证。就这样,新华电厂的领导带着我去检察院“同意贪污”,我则趁机把整个过程录了下来,后来还放在了互联网上。于是乎,我这个“贪污犯”就开始高调反腐,不久就被恢复了人身自由。接下来,有关部门纷纷向我赔钱、赔礼道歉,给我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那些曾经极力把我送进冤狱或者当成牺牲品的有关领导们,有张罗着要给我找小妹妹耍的,也有给我作揖求我放他一马的,丑态百出。
    关于这个税收问题,我在网上公布的检察院“劝罪”录音里也有提及(点击进入)。在劝我“贪污”的时候,反贪副局长于力学的办公桌上就放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我们还依次进行了争辩。为将我定罪,反贪官员学了很多税法,做了很多本该属于公安经侦部门的功课,不愧为省委政法委授予的“人民满意检察院”,敬业精神可圈可点。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作为高级动物,人类都有人性的一面,也有兽性的一面,如果这个社会对某些特权人群的兽性不能够有效遏制,这些人做起恶来,就会比野兽还要凶残百倍,就会把人类社会变成丛林世界。重庆打黑的事实告诉我们,如果司法机关从事黑社会活动,那么它的危害程度远远超过任何黑社会组织。
    日前,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作为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如果把司法机器当成了个人工具,明目张胆地践踏党纪国法的尊严,肆意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压制批评声音,粉饰太平,欺骗中央,这本身就破坏了社会应有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是最大的不稳定因素。由此看来,要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首先要提高管理者,也就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各级司法人员的道德觉悟和法律意识。要想群众的门前干净,干部的屁股和鞋底必须首先干净。
 

    和大家分享我的人生阅历,探讨江湖之险恶,戏说干部群体以及司法队伍里的害群之马,就是希望能对世人有所借鉴。欲知我案详情,请登录我博客右侧的专题文章。(点击进入
    本文所述均为真人真事,如有异议,请向中纪委投诉,本人近期比较有闲,逾期概不奉陪,见谅。欲加之罪 - 穆海晨 - 穆海晨 欲加之罪 - 穆海晨 - 穆海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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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该由谁举证?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向赵作海(左)鞠躬致歉。

 

如河南商丘赵作海案一样的错案接二连三曝光之后,中国刑事司法中臭名昭著的“刑讯逼供”现象,再次被晒到了阳光底下,令我想起了一次刑事审判的法庭上自己与公诉人的“对抗”。

   

被告人向审判长陈述了在侦查阶段被刑讯逼供的过程,公诉人立即讯问被告人:

你所述的被刑讯逼供的经过有证据吗?

被告哑然。

我回答:被告人已经被关押了一年有余,身体上还可发现隐约可见的伤痕,这就是证据。

公诉人说:有伤痕也只能说明被告人曾有受伤的事实,而不能仅此就说是因被刑讯逼供所致。

 

在接下来的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否认刑讯逼供的逻辑是:

被告人主张被刑讯逼供,就应当提出刑讯逼供的证据,否则法庭就不应该认定。

这样的逻辑如果通行于刑事诉讼中,定要错案丛生,会令人不寒而栗。

当一个人成为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还不一定就是真正的罪犯,而有可能是一个善良公民的时候,他失去了人身自由,他能接触到的就只有讯问他的警察,如果有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的人那就只有警察,能证明刑讯逼供的人也只有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也只有警察才可能有条件提供录音录像来证明有无刑讯逼供的事实。公诉人要法庭上的被告人提供证据证明刑讯逼供,还讲不讲道理了?刑讯逼供本身就是一个犯罪行为,公诉人的逻辑相当于就是要没有侦查权和检察权又身陷囚笼的被告人来指控犯罪一样荒唐, 即使开明一点的法庭将警察传到了法庭上作证,要这个实施了刑讯逼供的警察自我检举,也无异于与虎谋皮。

 

中国自古以来的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口供俨然已成为证据之王,今天我们很多的侦查人员受软硬件条件的限制,没有口供就不能破案,侦查机关又深受“政治和民愤”的压力,还必须限期破案,这种形势之下刑讯逼供的发生是自然而然的了。严刑之下焉有不供,可以说残酷而高明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的警察,他想要什么样的口供一定就能得到什么样的口供。

 

“你不承认,我把你一脚踹下车,再开枪打死你,最后说你是畏罪潜逃”。这是赵作海告诉记者警察对他说过的话。这种情况下无辜之人选择自诬,已经不是为了保命而是为了名誉而苟且偷生了。

 

公诉人的逻辑之所以可怕,在于有这样的逻辑,那么刑讯逼供就会大行其道,一定还会有很多很多的赵作海蒙冤入狱。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只能适用于民事诉讼中,这是基于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双方诉讼地位完全平等的原则而来的,但是刑事诉讼中的公诉人(相当于原告)代表的是国家在行使检察权力,而置于审判席上已无人身自由的的被告人,根本上没有条件与公诉人就指控是否成立进行平等的博弈。因此,在刑事诉讼中现代任何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都是要求公诉人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被告人如果否认自己有罪,并不因此就产生了要被告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既然证明有罪的责任归于公诉方,那么公诉人就应当对自己所举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负有证明责任,当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一个口供”是因刑讯逼供而成的时候,或者对公诉人所举的某一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提出合理怀疑的时候,公诉人的举证责任就要求他要对没有刑讯逼供和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举证证明。

 

“涉嫌刑讯逼供的警察无须证明自己没有刑讯逼供,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警察有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不存在刑讯逼供”,这是公诉人的逻辑推导而出的观点,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混淆了“刑讯逼供”与“刑讯逼供罪”的证明责任。当涉嫌刑讯逼供的警察被追究“刑讯逼供罪”而被起诉审判的时候,他才无须证明自己没有刑讯逼供,而当他处于遭受了刑讯逼供的被告人对立面的时候,他就应当对自己没有实施刑讯逼供负有证明责任。

 

 

结语:法治倡明天下人则安;  法治不彰天下人不幸, 不论你是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是富翁还是穷鬼。

 

 

2010-6-24于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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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1 20:11)
    刚刚看了刀教授写于九年前的忏悔录——《那天,我打了儿子》,不禁同病相怜起来。

儿子三、四岁的时候吧,一天,我闲来无事,便仰卧在床,试验新买的电动剃须刀。这个嗡嗡作响的玩意儿很快吸引了儿子,于是他爬上了我的胸口,执拗地坚持要亲自操刀尽孝。得手之后,便有模有样地学着我的动作,修理我那原本稀疏的胡须。一遍复一遍,意犹未尽。没办法,只好任其耕耘。不一会儿,我看到他的小手开始上移,剃须刀顺着脸颊推到了我的额头,看着那个小脸蛋儿上严肃认真的表情,一层温馨漫过我的心头。

猛然间我意识到情况有些不对头,忙用手去摸,左边的眉毛已经所剩无几,这小子居然敢在老子眉上下剪!这叫我怎样出门?要知道,单位里的女同事还是很多哒,于是乎,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一个巴掌抡圆喽,呼啸着飞向他的小屁股。儿子显然被这突如其来的家庭暴力惊呆了,嘎然中止了手中的作业,趴在身上怔怔地望着我愤怒的样子,小脸上满是疑惑和委屈,但是没有哭。看到孩子的表情,我也被自己的鲁莽惊呆了。就这样,我们爷俩儿近距离对望着……一阵懊悔席卷我的全身。

说时迟,那时快,和刀郎的下场一样,我的暴行迅即遭遇纪检人员的现场执法。儿子呆坐在那里,望望咆哮的妈妈,再看看泄气的爸爸,显然不解自己的善举缘何会招致如此不测。是啊,别说是那么小的孩子了,就是我们做大人的,也很难说清楚为什么只剃胡须,不剃眉毛的。

最后,还是儿子的这次大胆实践,让我搞懂了人们都不剃眉毛的真正原因,是眉毛要经过几个月才能够长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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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国家立法,允许以刑讯逼供的手段反制搞刑讯逼供的人

男子遭刑讯逼供被判死刑  蒙冤入狱后巧遇杀人真凶

2010年11月9日 07:36

来源:中国网 选稿:赵菊玲

 

漫画/王伟宾

  如果蒙冤入狱后,吴大全未在狱中撞见真凶,那么,并未杀人的他,将要在高墙内消耗掉至少20年的时光。

  幸运的是,二审被判死缓的他,在狱中撞见元凶。真凶主动坦白,真相得以大白于天下。

  浙江高院

  确认网帖爆料

  10月底,一则题为《 浙江高院制造第二个赵作海案》的帖子,出现在国内一些知名网上社区、微博上。

  网帖称,当时浙江高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名叫杨灵方,现任高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冤案发生以后,主审法官杨灵方受到的处罚只是被扣点2分,而这一处罚与浙江高院规定迟到3次,以及提审犯人时抽烟,所受到的处罚完全相同。

  知情人透露, 浙江高院相关领导发现帖子后,专门要求浙江省公安厅“缉拿发帖人”,理由是帖子“泄露了国家秘密”。

  随后,在许多网站,帖子皆莫名其妙地“打不开了”。奇怪的是,浙江省有关部门既没有出来“澄清”,也没有“承认”。浙江高院是否“制造了死刑冤案”,一时成为一个悬案。

  10月27日,记者赶赴浙江,对此事展开调查。

  “确有此事。” 浙江高院宣传科张兴平告诉记者,“但主审法官杨灵方因公外出不在办公室,所以不能接受采访。”张兴平转述杨灵方的话说:“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

  一审死刑

  棺材都准备好了

  2006年9月3日,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垫桥村。吴大全和史毕幺买好了次日去广州的火车票。随后,吴大全和朋友告别。当晚“有点喝高了的”吴大全回到出租屋时,已是凌晨时分。

  那天晚上,垫桥村桥头商店的店主沈秀云被人砍死在店内。

  睡梦中的吴大全被史毕幺的电话叫了起来,出去后,史毕幺说自己杀人了,“把桥头商店的老太婆砍死了”。史毕幺告诉他,9月3日晚,他和陈全(真名班春全)吃饭的时候喝了点酒,借着酒劲儿,预谋抢劫。

  第二天一早,吴大全到史毕幺同在垫桥村打工的二叔史文学家取了300块钱。随后和史毕幺到余姚搭上了去广州的火车。

  在火车上,史毕幺向吴大全详细讲述了他的作案过程,并告诉吴大全,砍沈秀云的刀被他扔到了小桥旁边的水井里。

  2006年9月7日,慈溪市警方将史毕幺和吴大全抓捕归案。归案后,史毕幺由于是未成年人,被另案处理。

  2007年2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12年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开庭时,他大声喊:“我没有杀人。”但法官未给他申辩的机会。

  宁波中院在判决书中说:“吴大全虽未准备犯罪工具,也没有直接致人死亡,但其积极实施抢劫,又指使未成年同伙将被害人杀死灭口,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只有初中文化的吴大全,以为判处死刑后,立马就拉出去枪毙,所以,他已经做好了赴死的准备。而远在贵州老家的母亲,也为儿子准备好了棺材和寿衣。

  冤案得以昭雪“实属巧合”

  在律师帮助下,吴大全上诉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吴大全死缓。

  2007年8月17日,吴大全被送到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在经历“屈打成招”,一审丢命,二审保命之后,吴大全竟然在监狱里碰到了班春全。此时,班春全已因为另外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死缓。

  “你自首吧!”这是吴大全见到班春全后说的第一句话。

  2009年10月14日,浙江高院下发“再审决定书”。两周后,高院下发裁定书,撤销关于吴大全死刑和死缓的一、二审判决书,发回宁波中院重审。

  吴大全死刑冤案在浙江省公检法系统引起很大震动,但有关部门下发内部通知,不准接受媒体采访。按照网帖说法,吴大全冤案发生后,浙江高院为避免吴大全释放后向新闻界申冤,竟然以其他罪名继续关押吴大全。

  吴大全的死罪没了,“活罪难免”。2009年12月,慈溪市公安局以窝藏罪对吴大全立案侦查,今年1月20日,慈溪市检察院以窝藏罪对吴大全提起公诉。3月12日,慈溪市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4年零4个月。

  8月10日,吴大全假释出狱,被法院安排到慈溪市振成机械有限公司“打工”。一个死刑冤案,将以这种方式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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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00:25)

 

《叫爹法则》http://mhc8370.blog.163.com/

 

Q3交恶,目前已有迹象表明,到处惹是生非,导致互联网不得安宁的360,面对咄咄逼人的QQ,开始松软下来。在《360至用户的一封公开信》中,其声称“我们也在反思”,“因此,我们决定召回360扣扣保镖”,“希望为用户创造一个安静的、健康的互联网环境,不用再作非此即彼的艰难选择”。面对可能遭遇的诉讼,360称“同时,我们也愿意让中国互联网尽快恢复平静”,并希望“事态平静下来之后再论是非为宜”。当然了,360此举总是“着眼于用户的利益”。多么柔软的身段,多么善良的心肠啊,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这不禁让我又想到了那句至理名言:“我不×他妈,他就不会叫爹!”

人民群众有着无限的创造力。与伟大领袖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相比较,“我不×他妈,他就不会叫爹”话虽粗鄙,但却蕴含着深刻的哲理,它不煽动武装暴力,不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同样可以激励人们坚定信心,克服困难,想别人不敢想的东西、做别人不敢做的事情、取得别人不曾取得的胜利!

这一名言的由来是有典故的,熟悉我博客的朋友,对其应该有所印象,它出自于著名的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李某人之口。当年,大同检察院没有拿到旅游赞助前来新华电厂“查账”,李某人率领反贪弟兄们使用了很多见不得光的手段,对我这个参加调停的“厂长特使”栽赃陷害,逼迫、诱骗我在他们编好的“贪污、行贿”笔录上签字,遭我拒绝,他们就对我进行“熬鹰”训练,折腾了40多小时,我还是没有屈服,并且千方百计地保护革命群众、掩护领导干部。最后,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他们干脆把我这个人大代表投进了看守所,这导致本人义愤填膺。“取保”之后,稍作休整,我就通过与李副检察长熟络的“道儿上”朋友捎去口信:“不要再为难我,赶快恢复我的人身自由,否则我就上北京!”李某也不含糊,回敬道:“放过穆海晨?没门儿!我不×他妈,他就不会管我叫爹!”

于是,我发誓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扒其皮(制服)、送其入狱!从那以后,本“犯罪分子”化悲愤为力量,发奋学习中国之法律,搜集“办案”人员之“作案”证据,就这样,正在“取保候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本“贪腐嫌犯”与大同反贪干部之间那场斗智斗法的战斗拉开了帷幕。“取保”不到一个月,我就只身深入虎穴,录取了检察长等人敲诈企业、陷害公民的“口供”,于是,整个事态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检察长主动向我示好,并提出“私了”请求。取保两个月的时候,检察院就请我去审查《撤销案件决定书》,这时的李副检察长已经完全没有了当初的NB状,当晚,他与患难兄弟——反贪于副局长一起挽留我吃饭,并声称要给我找个小妹妹耍一耍,态度不可谓不诚恳。我当时突然想起了那句话:“我不×他妈,他就不会管叫我爹!”小妹妹固然是好东东,可是,糖衣里面裹炮弹,有些人的话,尽管演技平庸,但也句句圈套,不得不防。如果被录下和小妹妹在一起,我的一世清名倒是不值几个钱,再被弄回看守所可不是好玩的。于是乎,我拒绝了检察官的善意,流着口水离开了检察院。

再后来,检方为逃避追责拒绝为我恢复名誉,厂长对当年的事儿也赖了账,还指使纪检搞联名,想拿我当替罪羊,搞得我不清不白。个别跟屁虫、墙头草也闻鸡起舞,有些同学、朋友甚至属下,怕受株连,唯恐避我不及。尽管我逃离了司法冤狱,回到了工作岗位,可是当年的那种境遇却一去不复返了。凭什么要我为他人的昏庸、腐败埋单?!于是乎,我的耳边再次想起了那个振奋人心的句子。卧薪尝胆了两年,我终于取得了厂长曾派我去给检察长行贿爽约的证据,这是整个案件定性的关键所在。我几次去找厂长,要求他勇敢地承担责任,公开澄清导致我被非法拘留的真正原因,还我清白。可是人各有志,智商有别,他对我的要求不置可否一拖再拖,上级纪检也对其包庇纵容。无奈,我把整个事件连同录音证据在博客里公开,网上网下一片哗然。我的投诉,被列为黑龙江省重点信访案件得到督办。半年后,在舆论及各级压力之下,检察院领导前来公开道歉,还赔了我几个钱;紧接着,经过几次交锋摊牌,那个曾被新华电厂职工赞为“万人坑”的厂长大哥,专程从省城赶回来请我喝了场“大红袍”。谈话间,他对自己的行径进行了貌似深刻的检讨,还多次向我作揖,求我放他一马。如此突兀的态度转变,一时间让我难以接受,看着眼前这个即将遭到带病提拔的局级干部,我的心里五味杂陈,多年来我俩之间的故交,以及后来他对我的种种令人发指的小动作,一幕幕掠过我的脑海。于是乎,我又想到了那句名言,同时我不得不信服中纪委果真有着巨大的威慑力。在上方的多次介入下,我最终同意,在此一事变不对我将来构成大的影响前提下,可以放弃追究,并同意改由新华电厂代为向我公开道歉,赔俩钱儿,调调岗。

这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露了卿卿名声。

在法治尚未完善的中国,台面上法纪铺天盖地,台面下潜规则暗流涌动。总有一些人,打着执行明规则的名义行潜规则之实,更有个别“公仆”,既不遵守明规则,也不履行潜规则,而是沿用“丛林法则”,赤裸裸地敲诈勒索,利用职权肆意对公民进行“合法”伤害。因此,法规、党纪、潜规则、丛林法则,我们必须样样通晓,娴熟运用,才能做到处险恶而独善其身。朋友,假如你不幸遭遇了腐败官僚的“丛林”,作为弱势的你,一种选择是奉行潜规则,委屈地给他送钱、管他叫爹,苟且偷安求他高抬贵手,这样只会助长他的恶毒本性,另一种选择就是坚决地把那些看不出步骤的赃官摆出来,放在法纪的阳光下暴晒,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该叫爹的,迟早会叫的。

“我不×××,他就不会×××”,是被“丛林”之后的逆向思维,是从野蛮“丛林”走向文明法治的觉醒,这对于在复杂的法制环境下,解决诸如3Q之争这样的人民内部矛盾,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名词解释】:

熬鹰:驯服猎鹰的一种方法,就是不让猎鹰睡觉,从肉体到心灵对鹰进行煎熬,使一个高傲、自由的灵魂,经过一番徒劳的挣扎后,最终因悲愤、饥渴、疲劳、恐惧而无奈地屈服,成为猎人逐兔叨雀的驯服工具。此法也被应用于人类,比如进行刑讯逼供。熬鹰的场面非常惨烈,经历过的都终生难忘。

丛林法则:即弱肉强食。丛林中的资源有限,只有强者才能占用最多。这也是动物世界以及人类社会要遵守的生存法则,大到国家间、政权间的竞争,小到企业间、人与人之间的竞争,都要遵循丛林法则,至于竞争的结果,就全看各自的实力、智慧和造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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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0 14:40)

【按:这篇纪念信件,写于三年前。当时的发行量只有两份,厂长一份,党委书记一份。

因为这封信,新华电厂2006年8月14日的生产调度会录像,还被掐掉了一段。

还原一段真实的历史,解密一个费解的举动。】

 

 为了忘却的纪念

——纪念被拘留一周年

(2006年8月11日)

尊敬的党委书记和厂长大人:

转瞬间,“8.12”我等三人被抓事件已经过去整整一年了。一年来,我为了保守厂内机密、保全新华电厂领导的面子和地位,也为了兑现我答应大同区委××及检察长“同意私了”的许诺,没有向外界甚至媒体曝光全部“被贪污”事件始末,很多人不知真相,议论纷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的声誉,也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和交往。然而,最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新华电厂敬爱的领导者万总,一年来不但没有就其无耻的行为向我进行过任何解释和道歉,甚至于还伺机刁难,企图打击报复。我因此愤愤不平,常常在想,我是否应该上书华能党组、中纪委、全国人大、最高检及各新闻媒体,要求对8.12事件进行彻底调查,使徇私枉法人员受到法律追究,使无德无才的人得到应有下场。

(这里省略几千字) 

转眼之间,一年已经过去。多少个日日夜夜,身心备受煎熬,在新华电厂工作20多年的经营积累几乎毁于一旦,不明真相的人们以为我不仁不义,没有人敢靠近我。我时常在想,是谁给我带来飞天横祸,是新华电厂,是新华无能的领导和司法腐败!如果新华厂的个别领导有点法律常识,或者肯找个律师咨询咨询,也不会让检察院当猴耍。如果不是个别厂领导胸怀叵测,不去关心职工群众的疾苦,不去倾听百姓呼声,却热衷于鼓励和纵容阴暗分子,哪能使打击报复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的中层领导的歪风甚嚣尘上?如今,该进监狱的没有进,该下台的没有下台,新华电厂就连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奖也拿到手了。设想,如果没有我,去年不知会有多少干部被清洗,你们还会稳坐江山吗?我用我的勇气和学识救了我自己,也救了新华电厂的领导,我用包容和善良,使既得利益者秋毫无损,但我始终担心总有一天我会按耐不住,使害人者、无知者、自私者付出应有代价。

我为新华电厂有这样好的领导而深感耻辱!

我衷心希望中纪委的调查组不会进驻新华电厂,对混乱的干部任用及巨额变通的物资采购、工程承包等进行调查,尽管全厂职工家属都在盼望这个任人唯亲、无勇无谋、管理混乱的时代早日结束,但毕竟已近暮年,老态龙钟,我实在有些不忍下手。

好自为之吧,我尊敬的领导!

穆海晨       2006年8月11日              

 

今天把这封信贴出来,只为纪念。从05年8月到06年8月,在一年的时间里,新华电厂主要领导,对行贿不拿钱“被贪污”一案,一直装聋作哑。不仅如此,万大哥还发动疯狂“纪检”,遭我挫败之后,仍然煞费苦心,蠢蠢欲动,一次次地偷偷下口,企图通过降低后勤员工收入等手段,使职工反对我,达到打压我的目的。(上级如何刁难下属,下属应该如何应对,这方面的经验,将另文介绍)

“能请神不能送神”,“不能好汉做事好汉当、光明磊落”,这是最令人鄙视的为人。不公开内情吧,个别领导还在背地里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诋毁我的人格,就是那些一连串拿不上台面的小动作,也令我忍无可忍。如果把当年行贿等企业内部丑事曝光,显然能为自己出这口恶气,但是如此一来,新华的其他领导今后就会防备我,而且还容易“拔出萝卜带出泥”。不到万不得已,不能走这步险棋。所以说我当时一直举棋不定。后来,我终于摸索出一个道理,对于不明智的人,“进攻就是最好的防御”。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顺利熬到万离开新华,我开始尝试有限度出击震慑。这一招儿果然凑效,争取到了暂时的“和平”。我就是站在这样的一个战略高度,出台了第一篇内部发行的战斗檄文的。

写这篇纪念文章那天,是周五。下午我打印好两份,一份送到党委书记办公室,总经理不在,另一份就夹在了他的门缝里。第二天(周六)一早,新华大部分干部都去天缘殡仪馆参加某院长母亲的葬礼。在那里我和总经理见面的时候,看表情他还没有读到这封信。

记得很清楚,2006年8月14日周一,上午8点半,新华电厂准时召开干部例会。万总经理面色阴沉。大家发言结束,万最后发言。他首先还是照例说了几句无关痛痒的话,然后话题就转到了燃料职工向华能上/访的事儿上。上/访的原因是,不久前新华电厂燃料的一个临时工,在穿越煤区铁路专用线时,不幸被恰巧启动的列车挤死在两节车厢的连接处。后来厂子把亡人事故的责任给了在新华电厂施工的双达公司,所有赔偿费用都由新华电厂支付。职工们对此心照不宣,只要不扣自己的奖金,管你怎么整呢。可是后来,尽管事故责任“是”双达公司的了,却把新华电厂燃料的上百号员工的绩效工资扣了一个月。这下子职工不干了,告到了华能。

当时在会上,总经理是这样解释的:出了事故,华能就考核咱们厂子的钱,厂子也得有个出处啊,没有别的渠道,只能扣你们燃料职工的奖金。紧接着,他又心平气和地说道:“咱们个别人,心里不平衡,说我们领导班子无能,还说为有我们这样的班子感到耻辱。我们这届班子,也是华能任命的呀,你觉得你行,你可以向华能毛遂自荐哪,你来当这个厂长啊。希望咱们个别同志,做事要三思而后行。”当时在场的几十个干部中,除了总经理自己、党委书记和我,其他人可能都以为总经理是在说燃料上访的职工呢。只有我们三人知道,实际上总经理是在回应我的那篇《为了忘却的纪念》。

散会的时候,我走上前去,当众要求总经理:“咱俩应该谈谈。”“我还有个电话会议,结束了咱俩再谈?”“行吧。”

大约10点钟,我给总经理办公室打了电话:“我是想当厂长吗?我说为有你这样的领导感到耻辱,你怎么改成‘领导班子’了?你安的什么心?你就是想煽动整个班子烦我,你看我把那封信贴到厂门前好不好?让大家看看咱俩谁在撒谎。”“你那封信我看了心里不舒服。”“你不舒服,我不舒服时谁管过?”“我现在有个客人,过一会儿给你打过去。”

不一会,电话回来了。“反正我对你那封信有想法。”“咱俩的那点事儿我一直没有公开,这一年来你是怎样对我的?今天你在会上公开说我,我就觉得大哥你不怕曝光。晚上我回家看录像,如果你今天的讲话在全厂播放了,兄弟就认为大哥你向兄弟宣战了。明天一早,我就把咋俩的那点事儿贴出去,并且送到北京华能,用你的话说就是‘公事公办’。”…………“录像的事儿让我再考虑考虑。”

晚上,录像显示,厂长讲话只说到为什么要扣燃料职工的奖金就结束了,其它一句没放。我也就没再有什么动作。参加过当天会议的新华干部们,大家可以回想一下,是不是这个过程。今天我是第一次解密厂长录像被掐的幕后原因。

自那以后,‘天下’倒是真的太平了一些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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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30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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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旅游

我拿起手机,正要拍前面的小河,忽见一只蜻蜓落在了指尖。那就一起收入镜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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