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何为金字塔式的传销、变相传销和金字塔式的诈骗,其有何社会危害性呢?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55号)中明确指出,传销诈骗具有很大的
欺诈性、隐蔽性和危害性。传销诈骗的欺诈性表现在经营者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人加入,参加者需要缴
纳或变相缴纳入门费(缴付定额的“投资”、“开发”、“买位”、“开业”或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或
服务作为投资),参加者依据加入顺序瓜分后参加者的投资款;其隐蔽性表现在经营者组织网络从事无
店铺销售,消费者受损害投诉无门;其危害性表现在传销经营者进行非法融资,诱骗缺少防范的群众,
扰乱经济秩序。金字塔诈骗属于短期投机行为,经营周期一般在两年或两年以下,而且有不断缩短的趋
势,甚至只有数周的生命周期。此种金融诈骗行为已被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立法明确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