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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交易了三次但都只是合同,我们该怎么避免风险? 今天看到一个关于产权的问题,大家分享一下吧: 一位朋友(称他为D)购买了一套二手100平方米的单位住房,(该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房原属单位职工A所有;A将该房出售给B;然后,第B又出售给C,买卖的方式都是以合同的形势进行交易,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C买主又出售给D,D手里只有房主A的房产证和C的房屋出售合同。D想请问的是这样交易有哪些风险,D应该怎样才能规避以后有可能出现的纠纷,保护自己的利益。 先说下风险吧: 房子是单位的,可能存在几个个风险:1)原单位是否是央产单位:如果是,可能会涉及到该房屋是否可以上市,如果可以上市,是否办理了上市手续,如果不可以那就不能上市买卖了;2)如果是已购公房,单位是否同意出售,物业供暖是否结清。
1 没有土地使用权正没有关系,但是该住房是单位分房,看到的房本应该是成本价的房本,过户的时候需要原单位开物业供暖结清证明,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2 A和B,B和C,C和您签的都是买卖合同,首先ABC三方要到场,两份合同要去公证处公证,因为没有产权证,只有双方手写的合同,法律是不予以承认的,是无效的; 3 然后再拿着公证过的公证书和合同去房管局过户。 3 或者直接找到原产权人和他直接到房管局过户,这是最简单的。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得可以打我电话咨询:13811595459 我是安家世行担保公司的个贷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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