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的动机是好的,想为了强化监督意识。但这样的分责有利于遏制醉驾吗?我觉得这不是赋予乘客的监督权,是在“株连无辜”了!我去超市买到了假货,你对超市处罚,也对消费者处罚。谁让你买的?你不买他们能卖吗?我急着打的去办事,驾驶员醉驾了,你处罚我:谁让你坐他车的?你不坐他能醉驾吗?我冤不冤!
公安部恨不得乘客个个都是交警。如果不成,嘿嘿,你就等着挨罚吧,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呢!乘客难“做”啊!
我想如果让乘客承担责任,只应在两种情况下:1、乘客主动向驾驶员劝酒;2、乘客胁迫驾驶员醉驾。除此之外,我还真没想出来其他的情况。
巴斯夫,我在你家锅里放一包老鼠药,然后告诉你:我们把老鼠药已经完全密封好了,会确保你饮食安全,你们安心地吃饭吧。你干吗?
一百亿,一千亿……可以买一条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一条清澈的长江吗?重庆,你有什么权力让“母亲河”面临糟蹋?长江是你们重庆一座城市的吗?!
这样有环保保障、经济效益如此之高的化工企业为什么不在德国本土建设呢?显然这是发达国家在转移污染后果。我们羡慕国外的阳光明媚,我们羡慕德国的蓝天白云,就像我们羡慕一个家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殊不知邻居已经被扔的垃圾遍地,污水横流。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摇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