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袭警案应进行异地审理 (2008-07-25 08:34)
7月1日,杨佳在上海市闸北区公安分局袭警,造成五死六伤的严重后果。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杨佳袭警案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即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一般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极少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杨佳袭警案发生在闸北区,如依照这个规定,应由闸北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但杨佳一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案件发生在闸北区公安分局内,他报复的对象又是该局警察。如由闸北公安分局侦查,人们就会认为,杀死了该局警察,还由他们办案,这能做到客观、理性、公正吗?
可能是出于避免质疑的原因,上海市公安局决定案件由自己侦查。但是杨佳袭警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来行使管辖权,不知是依据哪一条规定?也许当年制定《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时,根本没有想到袭警案会频发吧,所以在立案
参加“居住地与法律人的发展”座谈会
(2008-07-24 11:54)
受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刘桂明兄的邀请,7月23日下午,在岳成律师事务所参加了“居住地与法律人的发展”座谈会。谈论这个话题,是因贺卫方教授离开北大去浙大任教而引起。
参加座谈会的有,贺卫方、陈卫东(人大)、张卫平(清华)、龙卫球(北航)教授,还有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制记者、法学院学生共四十多人。
座谈会结束后,东道主岳成律师事务所宴请与会者。晚上的宴会,即为贺卫方教授饯行,也为陈卫东教授庆贺生日。

(与贺卫方教授合影)
谢律师,是谁叫你们去找杨佳母亲? (2008-07-24 10:13)
7月17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从这天起,杨佳故意杀人案就进入了法院审判阶段。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检察官就杨佳是否聘请律师一事做了笔录,杨佳表示“除我母亲之外,任何人请的律师我都不认可,包括我的父亲。”
杨佳在笔录中,虽指定由母亲去聘请律师,但没有指明只聘请谢有明为律师。
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于杨佳指定了由母亲聘请律师,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5条第三款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人办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知杨佳母亲去代为聘请律师。而不能让律师去找杨佳母亲,如这样做等于是在变相给律师介绍案源。
如果杨佳母亲“下落不明”,检察院也无法联系上她,导致杨佳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不到律师担任辩护人。那么,当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也应询问杨佳是否要聘请律师。如杨佳表示需要聘请,法院同样要将杨佳的要求转告其家属。
如法院也联系不到杨佳母亲,按照《刑事诉讼
由死者母亲为杀人犯求情所想到的 (2008-07-23 08:25)
据7月15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差10天就要结婚的独生儿子被人10余刀扎死,曾恳求已怀了身孕的准儿媳给自己留下条根也没能如愿。这样一位死者的母亲却在法庭上哭着给凶手求情,感动得现场法官、检察官潸然泪下。7月14日,曾认为自己“死定了”的被告人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看了这个新闻后,我由衷地敬佩这位以德报怨、深明大义的母亲!
这位有着“大爱”之心的母亲叫梁建红。在庭审时,她边哭边说:“我今天想跟法庭说,能够轻判他就轻判他吧。都是父母养的,我的儿子已经死了,就是判他死刑,我儿子也活不了了。有就让他赔我点钱,赔不了就算了,看见他就想起我儿子。宋晓明还年轻,我就当是行好了,不要求严惩他……”
梁建红在儿子被杀后,也和大多数人一样,首先想到的是让凶手“抵命”。经过一般痛苦的思想斗争,她想到了凶手的母亲,自己已失去了儿子,如不宽恕这个一时冲动的年轻罪人,另一
谈杨佳案的博文,再遭“清洗” (2008-07-21 19:08)
从7月6日起,我在博客里发表了27篇与杨佳有关的文章(包括转《香港文汇报》的一篇报道)。
发在搜狐博客中的文章,有几篇被推荐到搜狐网首页,博客首页推荐的更多。
从7月14日起,文章开始被“盯上”了,有的被通知屏蔽,有的遭隐藏,有的被删除,有的被当作废品丢进“垃圾箱”。
在7月20日前,这样的“清洗”毕竟还是个别的。
今天,我突然发现在搜狐博客里的文章,一下就被隐藏了十篇。博联社也通知我,有两篇博文因威胁到了网络安全,而被丢进了“垃圾箱”。还有一个问题是,我登陆搜狐博客后,电脑总是会出问题,一天出错十几次。是电脑程序出错了吗?可上其他的几个博客却没有这“毛病”。
搜狐网对杨佳一案,一直在关注的,案件发生后,经常推荐博友们谈杨佳的文章。与此形同鲜明对比的是,新浪博客根本不推荐谈杨佳的博文。
搜狐博客一次性隐藏我十篇文章,这还是第一次。在去年的6月至8月期间,我有九篇博文遭隐藏,一气之下,我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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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母亲找到了吗? (2008-07-21 16:29)
7月18日和19日,北京媒体报道了王丽因无法联系和寻找到王静,向北京警方报杨佳母亲失踪的消息。
这两天,北京媒体没有再报这个新闻了,不知是不是北京警方已帮王丽找到了杨佳母亲?
7月17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将杨佳故意杀人案,公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随即上海东方网就报道称,上海谢有明律师赴北京找到杨佳母亲,与她办理了授权委托,两个谢律师成了杨佳辩护人。谢有明律师知道王静身在何处,在王静疑似“失踪”一案中,他应属于知情人之一。
为了帮助王丽找到“失踪”的王静,北京警方也该去找谢律师协助调查,谢律师也有义务告之北京警方杨佳母亲的下落。
既能谢律师见过王静,还与她办理了授权委托,说明杨佳母亲并没有失踪。王静不敢露面,是怕面对亲人和媒体,还是提心会遭到报复,抑或是还有其他原因?
上海谢律师能担任杨佳辩护人吗? (2008-07-21 08:10)
据媒体报道,上海谢有明律师到北京找到了杨佳母亲,并与其办理委托代理协议,由他担任杨佳的辩护人。杨佳袭警被抓获后,上海警方应他的要求,曾安排谢律师会见过。
谢律师身兼闸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他的这个特殊身份,引来了网民们的质疑。有人认为,由他担任杨佳的律师会存在“身份”冲突。
有一个“我们都是黑社会”的网友,以“刘晓原律师:杨@佳律师谢某有失职业水准”为题,在天涯论坛发了帖子。别人看了后,误以为是我在匿名发帖指责谢律师。
我与谢律师是同行,但同行并不一定是“冤家”。他在上海,我在北京,相距千里,不会有什么利害关系。我的博客都是实名制,在论坛上也用实名注册,发帖从来不用匿名。那怕是接受西方媒体采访,都是以真名“露脸”。只要不改变原意,我敢文责自负的。
谢有明是一名律师,他虽然有闸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但由他来担任杨佳的辩护人,从《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来看,并没有违反规定。这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也会作研究的。
闸北公安分局,从行政隶属关系来看,它是闸北区人民政
上海袭警案嫌凶母亲疑似失踪 (2008-07-20 20:54)
下面这篇文章,转自2008年7月19日《香港文汇报》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凌馨、實習記者楊麗嬌18日電)直到今天,楊佳之父楊明(化名)仍未聯繫上前妻王靜(化名)。昨天家屬向北京警方報案,稱王靜可能已經「走失」。
上海襲警案發生後半個月,北京律師熊烈鎖兩度上門尋找王靜,希望能為楊佳提供法律上的幫助,但家中均無人應門。接受楊父委託後,熊律師又請他幫助聯絡王靜,但楊父亦毫無辦法。《京華時報》則稱,自7月2日以來,楊佳的姨媽王麗(化名)想盡一切辦法聯繫王靜,亦未能如願。
由於王靜曾被警方帶往北京大屯派出所協助調查,王麗便前去打聽。警員證實,王靜確實曾來協助調查,但4日調查結束後王靜已自行離開。但他們表示對其他情況並不知情,「因為讓王靜到派出所協助調查的不是我們派出所,是上海警方」。昨天王麗終於決定報警。接受報案的大屯派出所警員表示,將聯繫此案的知情人員,包括上海警方。一旦有了王靜的消息,將會盡快通知王麗。
此前有消息顯示,楊佳在案發後,已書寫委託書給其母,要求她為自己聘請律師。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
上海谢律师为何能在北京找到杨佳母亲? (2008-07-20 09:58)
据7月19日上海东方网报道,从上海市律师协会获悉,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已正式聘请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两位律师担任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人。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后,杨佳继续聘请两位谢律师为其辩护。之前杨佳书面委托母亲为自己聘请律师,并表示“除我母亲之外,任何人请的律师我都不认可,包括我的父亲。”之后,两位谢律师专程赴京会见了杨佳母亲,其表示“经再三考虑,希望你们作为我儿子杨佳的辩护人”。当杨佳见到母亲亲笔签署聘请两位律师的书面材料后,随即签名表示同意,还办妥了所有委托手续。
杨佳母亲是被上海警方哪个部门调查? (2008-07-19 14:21)
据7月19日《京华时报》报道,昨天,杨佳的姨妈王丽打电话到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刑侦支队,询问有无王静的消息。对方称此事属于查找走失人口,建议她向闸北分局治安支队了解情况。王丽打电话到闸北分局治安支队,被告知,在北京报走失,就应向北京警方了解情况。王丽说,昨天下午3点多,她致电北京大屯派出所,曾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