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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鹿涉嫌制造有毒、有害奶粉,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但是其背后更深层的问题也应当引起关注和深思。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卫生实行严格的卫生监督制度,是谁赋予了三鹿的免检特权?

    企业免检制度的法律缺陷

企业产品免检制度是产品质量监督机构设立的一项制度,是政府主导经济的产物,其设立的初衷也许是好的,但这一制度设计上的失误在法律上违背法治原则。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不仅设立宗旨得不到实现,相反导致众多社会问题。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更充分暴露该制度的不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15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可见,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一项行政职权。根据职权与职责相统一原则,无法律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不能自由决定放弃其职权,免除或部分免除自己的行政职责。

“实行抽查”和“实行免检

     全国多个省市出现多名婴儿患肾结石病例,疑为食用问题奶粉所致。三鹿公司先是否认儿童患病与食用奶粉有关,而后在9月11日,三鹿承认奶粉受污染,全部召回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产品。

12日有媒体报道:三鹿称“我们向有关专家咨询产生的原因,通过对产品大量深入检测排查,在81日,得出结论:是不法奶农向鲜牛奶中掺入三聚氰胺造成婴儿患肾结石,不法奶农才是这次事件的真凶,并立即上报,而且通过卫生部发布会召回婴幼儿奶粉的声明。”

 

“三鹿奶粉”事件调查的推进,更多的事实真相正在渐渐浮出水面。如今,三鹿集团将罪魁祸首追溯到“不法奶农”。有关事实还有待有关部门进行最后认定,但透过“三鹿奶粉”已经曝光的一系列事实和三鹿至今闪烁其词的做法让人愤慨。 

三鹿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在该事件中难辞其咎。

以下几个环节应当引起网友注意:

8月1日已经确认是不法

 

灾后重建若干法律问题 之一     地震灾后城市社区重建的主体是业主

 

  汶川大地震的灾后重建即将启动。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及基层自治的发展,应当首先明确城市社区重建的一项基本原则:社区重建的权利主体是业主。

毫无疑问,政府在防震减灾中要发挥重大作用,但政府不是灾后社区重建的权利主体。城市社区灾后重建的权利主体应当是受灾社区的业主。

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除城镇公共道路以外,建筑规划区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 建筑规划区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除城镇公共绿地和名师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归业主共有。在城市社区,除城市公共道路和公共绿地以外,城市社区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归业主所有或者共有。虽然有些建筑物在地震中灭失,但是业主的物权并没有消灭。

灾后重建, 总体上包括两个内容,建筑物重建和

 

灾后重建若干法律问题 之一     地震灾后城市社区重建的主体是业主

 

  汶川大地震的灾后重建即将启动。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及基层自治的发展,应当首先明确城市社区重建的一项基本原则:社区重建的权利主体是业主。

毫无疑问,政府在防震减灾中要发挥重大作用,但政府不是灾后社区重建的权利主体。城市社区灾后重建的权利主体应当是受灾社区的业主。

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除城镇公共道路以外,建筑规划区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 建筑规划区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除城镇公共绿地和名师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归业主共有。在城市社区,除城市公共道路和公共绿地以外,城市社区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归业主所有或者共有。虽然有些建筑物在地震中灭失,但是业主的物权并没有消灭。

灾后重建, 总体上包括两个内容,建筑物重建和

 

建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华南虎事件专门调查委员会彻底查清事件

“镇坪华南虎照”受质疑已过4个月,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称“华南虎照二次鉴定取得突破性进展”已经近两个月。但《南方都市报》21日的报道援引国家林业局某官员的话说,“虎照二次鉴定确实尚未开始”。“华南虎照二次鉴定”无疑已经陷入困局。

困局的成因,

此前部分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都发表过专业鉴定意见,因为没有官方的委托背景,陕西省林业厅没有承认其效力。此后,华南虎事件也由对照片反映的内容质疑发展为对政府工作机关的公信力的质疑。

至于二次鉴定之困局,据媒体(《南方都市报》)援引国家林业局某官员的话:最直接的原因有二:一方面是舆论压力,另一方面陕西省林业厅提出了不合理的鉴定要求———如果鉴定机构认为虎照造假的话,需要还原造假现场和具体环节。

争议焦点

现在,因为民众关注点的转移,民众与陕西省林业厅的争议不是个别人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而是公民的监督权与政府机关的行政权的冲突。《宪法》明确赋予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权,也规定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倾听人

 

住宅小区建立物业管理权信托的社会价值

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特别是近十年商品房小区的发展,改变了已有的居住模式,当然也就改变里人们的生活模式,即所谓的“居住改变生活”。

目前的城市社区建设大多以“法定社区”作为操作单位,地域的基础是预先规定的,而社会心理的基础是要靠以后培育的。具体而言,在城市指的是街道办事处辖区或居委会辖区以及目前一些城市新划分的社区委员会辖区。而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就是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封闭或者半封闭的住宅小区。在当前的语境中,确定社区实体首选的标准是地域界限明显,至于成员归属感的强弱则是次要的,也是无法事先决定的。

“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社区建设的目标。
      社区共同体形成,需要社区主体自组织能力建立。“自组织意味着一种自主而且自我管理的网络”。“市场交易的协调机制是价格竞争, 国家等级模式的协调机制是正式权威的命令机制, 自组织网络的协调机制是信任与合。”社区自组织要求不需要外部指令的强制,更不是通过价格竞争能够实现的。社区自组织是社

 

    社区拯救-----物业管理权信托与社区公共权益和成员参与

昨天我应阿拉善SEE 生态协会秘书长杨鹏先生之邀,对该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交流),就朗琴园物业管理权信托制度设计进行交流。

交流在坦率、严谨的气氛中进行,秘书长杨鹏先生,副秘书长邓仪先生,会员部主管郭霞小姐、阿拉善项目主管王静小姐,秘书徐念小姐参加了交流活动。

阿拉善SEE 生态协会是著名的企业家组成的公益组织,该组织的目的推动环境保护事业。该组织在推动环保过程中,更着眼于社区参与,试图通过社区参与解决环保问题。该机构现有项目包括农村社区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该协会现任理事长王石先生、前任理事长刘晓光先生、现任监事长任志强先生。

在交流中,我通过介绍朗琴园小区的经历和物业管理权信托制度设计我又闪出几点想法:

1、  成员的参与度与利益相关,只有通过相关权益的设计,才能对参与者产生动力。

2、  参与者应有必要的权利,让参与者在参与中产生成就感。

在交流中,大家认为物业管理信托是社区建设的一条出路,希望能够将这种制度推广到农村社区和更多的城市

 

华南虎事件法律分析之三:周正龙的华南虎照片是声像类证据

 

周正龙拍出的华南虎照片,也许是最受关注的照片了。

 

从法律角度看,该照片是摄影作品,也是陕西省林业厅确认野生华南虎存在的重要证据。正是因为其作为华南虎存在的证据,才是周正龙华南虎照片受到如此关注。如果把周正龙的照片,作为著作权的客体,对于确认野生华南虎是否存在没有任何意义。更重要的是,如果作为著作权客体,照片中老虎是活体,还是其他就没有分辨的意义。例如,人们拍照一个卡通老虎,你就可以诉讼吗?

因此,在华南虎事件中,我们更应当把照片看作是声像资料类的证据,而不是著作权客体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如果对证据进行司法审查,需要进入诉讼。也只有在诉讼中,才可能进行司法鉴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如果以陕西省林业厅主要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撤销林业厅对野生华南虎存在的确认,周正龙的华南虎照片才能够

 

华南虎事件法律分析之二: 如何对华南虎说“

 

    对华南虎说“不”,并不是否认华南虎存在的可能性,只是对山西省林业厅以周正龙的华南虎照片为主要证据认定野生华南虎存在的认定程序和结果不服,要求撤销野生华南虎存在的认定,重新对华南虎存在与否进行调查,通过严格的调查和认定程序后。作出认定。

如上篇文章《陕西省林业厅新闻发布会的法律意义》的分析,陕西省林业厅确认一个调查结果就是野生华南虎存在,在行政法理论上该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谁可以说“不”

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主体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

在本案例中,社会公众(“打虎派”)是否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是一个焦点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定野生华南虎存在这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行政许可,该行政行为的结果是面向社会公众公布的,社会公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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