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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运营销源于“体育营销”,而大的范畴又归在了“事件营销”。事件营销(event marketing),也叫活动营销,约定俗成的说法就是“在真实和尊重公众利益的前提下, 组织整合事件本身资源,有计划地策划、组织或利用具有新闻价值的活动, 激发公众兴趣和注意的销售手段和方式”。如果是在一个大众媒体绝对霸权的环境,这种思路无可厚非,媒体力量无穷,直接单向传播,受众唯唯诺诺,随传媒的指挥棒东西左右。然而,如果是在一个新媒体勃起,注意力分散的时代,这个思路值得商榷。(《媒介》2008年4月,升民视点)

2007年12月4日联想宣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后,不再续约奥运TOP赞助计划。联想的解释是“我们会继续坚持体育营销,而且更倾向于区域性的营销推广”,至于这些区域性赛事,联想目前已经赞助的有NBA和F1项目,退出奥运TOP计划之后的联想,也将有更多的资金流推进更多的区域性赞助。
创新无限、层出不穷的埋伏营销手法,使得如今的奥运营销很难像以前那样奏效,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与电视的传播密切相关,奥运会的电视转播也打上了电视产业发展逻辑的烙印,媒介组织的商业化和新媒体技术变革已经或正在给奥运会的传播带来深远的影响。 
1936年,奥运会首次电视转播在柏林地区进行,大约有16万名观众。1948 年伦敦奥运会首次采用转播权收费的原则。 BBC同意支付约3000美元,但由于BBC的财政压力,该笔费用最终并未兑现。

在1956年墨尔本奥运会,电视台和主办方在电视转播权转让的问题上出现了第一次大的争议,由于谈判破裂,奥运会没有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国家转播。电视转播

 周末去北大参加文化产业新年论坛的体育专场,其实对现在越来越多的打着论坛名义的公关活动兴趣不大,但据说《媒介》是这个论坛的支持媒体,荣升主编助理的马丽婕还特意提醒,我们易主任也要发言。

(右下角亲切的logo)
《武林大会》是本次主办方之一的中视体育推出的亮点,不同于套路演练的表演形式和西方搏击竞赛形式,以“还原真实武林,传承功夫精髓”为宗旨,通过擂台对打的形式决出武林中的强者的《武林大会》仅用了三个月时间就攀至CCTV5收视榜首,成为王牌栏目之一,而且将跨出国门
IPTV借力奥运的台湾样本 (2007-12-03 11:19)

台湾爱尔达科技2007年6月份拿下了奥运赛事的新媒体独家转播权,即通过互联网、手机、网络电视(IPTV)等转播2008年北京奥运比赛。中华电信此前以溢价参与爱尔达增资,取得21%的股权,成为爱尔达除了经营团队外最大的股东。这意味着中华电信拿到的是奥运开赛有史以来全球首张一次拥有网络、IPTV、手机三项播送赛事平台的独家授权。

中华电信是台湾规模最大的综合电信运营商,

8月7日,继夺得2010年在南非举行的世界杯64场决赛周赛事的独家直播权后,香港有线电视公布,取得2010年温哥华冬季奥运会,及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香港区独家转播权。

国际奥委会在公开声明中宣布已经与香港有线体育有限公司(i-CABLE Sports)达成上述协议,这些转播权还包括了互联网以及各种移动平台。另外,香港有线亦已获国际奥委会授予北京2008奥运会,香港区互联网及流动平台的独家转播权。

此举引发香港另外两家电视台无线电视与亚洲电视的批评。两家公司发表联合声明,指责国际奥委会此举明显违反奥林匹克宪章,“国际奥委会将奥运这项‘历届最多电视观众收看、投资最巨的免费电视播放代理权’转售予收费的有线电视,令香港观众需要付费才能收看奥运节目,是‘倒行逆施’以及‘完全是国际体坛的大倒退’。”截至目前有线宽频拥有香港用户82万人,而据截至2006年底的统计报告显示,香港常住人口为640万人。

另据香港《大公报》报道,罗格12日强调,

最近互联网奥运报道联盟让人有点眼花缭乱。29日参加第三届体育新闻传播学术会议,在演讲结束之后趁机问了现北京奥林匹克转播公司总裁马国力两个问题:北京奥运会新媒体权利在中国大陆的归属、搜狐的权利和新媒体权利的关系。

马国力说,新媒体转播权实际上最早提出是在199712月,IOC

 

《中国数字新媒体发展报告》凭借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和CSM媒介研究长期对中国新媒体发展和受众市场的研究经验,基于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和CSM媒介研究在全国10大城市进行的新媒体调研,从行业环境、业务概况、发展现状、成功个案和用户市场等多个角度对新媒体发展条分缕析。

报告根据新媒体的主要业务类型分为IPTV、地面移动电视和手机电视三编。其中第一编IPTV从该业务的技术内涵、发展环境出发,通过对欧美、港澳台以及中国内地IPTV发展情况进行总体归纳和个案解析展示IPTV的现状,并基于IPTV潜在用户市场分析揭示此项新业务的发展潜力。第二编地面移动电视同样从此项业务的技术内涵和产业链构成出发,通过总体概述和个案分析展示地面移动电视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并基于对现有用户收视行为的分析探讨移动电视的内容定位、广告效果和商业运作模式。第三编手机电视则在介绍了行业的技术形式、运作模式和发展现状之后,将分析重点放在了用户对手机电视的认知和需求上,由此对手机电视的服务类型、增值潜力形成更深入、客观的认识。

《中国数字新媒体发展报告》资料丰富

黄升民:直面新媒体
  
市场的种种变化,可以用“碎片化”的概念来表达,那么,相应出现的概念就是媒体的“数字化”。十多年来,在数字技术的普及和推动之下,媒体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媒体层出不穷,无论是制作技术、传播手段和沟通效果都令广告经营者目不暇接、亢奋不已。

如何理解新媒体?撇开复杂的技术概念单就传播而言,其一,技术崭新,在数字技术的全面运用的基础之上,释放巨大的频率资源同时,极大地提升了信息传输效率;其二是功能崭新,传统的大众媒体,其特点就是一对多,点对面的传播,而新媒体的传播,最大的魅力就是点对点和互动性;其三是效果崭新,与传统媒体的面的表面效果比照,新媒体传播的效果在于深入的“点”,在于积极的反馈和意见沟通。

在广告界,言及传播会常常提到所谓的“AIDMA” 模式(参考图一),传播就是从注意,兴趣,到欲望,从而引发记忆到行动。然而,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这个传播模式,从注意到兴趣,而后引发“检索”,最后“行动”的同时,导致“共有”(口碑传播)的发生,业界把它称之为“AISAS”传播模式(参考图

 

那些习惯了每天和传真机打交道的公关人员们不得不很快接受了互联网。与记者和分析家们打交道只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通过互联网、顾客、股票持有者、潜在的商业伙伴和所有感兴趣的大众都可以取得公关人员所准备的企业材料。一方面,这是一个不用受到记者干扰,将企业信息直接传递给大众的宝贵机会;而另一方面,可能会出现这样一个很危险的失控局面:各种事实、谣言以及讽刺以一种极具破坏性的方式困扰着公司,而公司并不能像以往它们对传统媒体做的那样监控这些消息。

 

《新公共关系手册:成功的传媒关系策略》,布雷肯里奇 德洛夫瑞著,中国人民出版社,2003年11月

IPTV或成历史? (2007-05-01 23:05)
以前分析国内IPTV发展前景的时候,大家都会拿硬件和软件说事。首先,国外成功的IPTV运营商如法国电信和电讯盈科都是先投巨资改造网络,基本达到普及3M入户带宽才开始IPTV业务。目前国内电信宽带接入技术以ADSL为主,家庭网络带宽能跑2M码率的视频流就不错了。这与开展IPTV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其次,国外IPTV节目内容主要由电信运行商主导运营和管理。而国内则不然,所以有了最近流传的广电总局三点批复,即电信运营IPTV不能包括广播(直播)电视、点播内容须经过审批、经营主体要明确。归根结底,内容问题还是体制问题。

其实受政策因素影响的何止内容,产业政策影响了市场结构,进而形成特定的消费模式。比如最近世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网民上网费占收入比是发达国家10倍。两年前的一次CCBN报告会,沈向军就指出电信的南北拆分错位竞争的垄断本质。就电视频道业务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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