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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建嵘《保护唐福珍,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必须时,选择杨佳之路!

 

中国历史上除了宋朝的“杨家将”威名震华夏之外,在维护权利的路上,还有三条杨家路:杨白劳路、杨三姐路、杨佳路。杨白劳路是不可取的,当年他喝农药自杀并没有阻挡住黄世仁把他的女儿抢走;广东省肇庆四会市一对老夫妇在他人持刀威逼下亲笔写了一张一万元的借条,后遭人起诉,遭法官枉判,这对老夫妇在法院正门外喝农药自杀,但法官莫兆军最终被判无罪!唐福珍及其丈夫是同时走了杨三姐路(丈夫到北京上访)和杨白劳路的,也未能阻止他们的房屋被强拆。杨佳虽然至死也未能让他的权益受到保护,但他的行为对社会的震撼无疑要比另外两条杨家路强烈得多,也就是比起另外的两条路来是死得其所。所以笔者认为,这三条杨家路都是不可取的,但如果某个公民在维权时一定要在这三条路中选择一条的话,我建议还是选择杨佳之路!!!

 

马克思:媒体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

 

为何年近七旬来北漂?

 

    因为我代理和辩护的案件中有七个按程序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所谓按程序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就是已经有了省高级法院的裁判,当事人还要继续伸冤):王孟兰诉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行政赔偿案、韩荣德诉吕聚才、苏宏奎、鄢陵县公路管理局人身伤害案、高火军被一房二卖建筑公司诉侵权案、臧金秀被控受贿案、金玉娥诉马建国解除同居关系纠纷案、王金土诉贺德臣借款纠纷案。为此,楼主于2009年8月1 日离开战斗了八年的郑州法治战场而转战到了北京,在年近古稀之年北漂。现为北京大六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朝阳办事处主任。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肖村525号。距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立案庭所在的红寺村一站路。电话13718002074。欢迎来北京申诉的冤民来访,从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北京站均有直达公交车到达城外诚或肖村桥西,电话联系有人接你。

和诗二首(2009-11-27 13:47)

和法治论坛诗二首

 

北京上访者之赞

上访同胞有铁骨,
胳膊敢扭大腿粗,
只因大腿血肉质。
你的胳膊钢铁铸!

得道多助神鬼护,
失道寡助天地诛!
千锤百炼不屈服,
留取丹心照国都!


 和《北京上访者之赞》
('和'的是内容,也许不符合和的形式,向网友致歉.)

上访同胞有铁骨,
胳膊敢扭大腿粗,
只因大腿连粗腰,
仗势把我胳膊侮。
虽然胳膊近大脑,
一举一动精神柱。
可恨大腿耍蛮横,
不听指挥只论粗。
逼我众人臂膀齐,
抗击大腿施暴力。
可喜胳膊血肉健,
所谓大腿已变腐!
坚持维护司令部,(正确的理论方向)
扭得大腿随我步!
(政府要按照人民的心愿办事!)


感言:
众家欢笑几家愁,
我的冤案几时休?
虽然中央政策好,
唯我水深火热中!
    ---钢骨

和刚骨《感言》

几家欢笑众家愁,万千冤案几时休?
纸里字里念好经,几时解民倒悬中?!

(刘治成,2009,11,27.北京)


代理词(2009-11-19 15:06)

李国民诉新蔡县水利局、洪河管理所合同纠纷一案

代理词

——新蔡县人民法院(2009)新民初字第020号民事判决书,是一个坚持错误的违法判决。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我受本案上诉人李国民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根据法律和本案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李国民诉新蔡县水利局、新蔡县洪河管理所合同纠纷一案,新蔡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补偿原告64030元。原告李国民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发回重审,新蔡县人民法院重审裁定驳回起诉。原告李国民不服提出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该裁定。再权威的官方法学家和政府律师,都不可能为该事实作出合乎法理的解释:一审判决被告补偿原告64030元,被告没有上诉,应视为接受判决,愿意履行补偿义务。原告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后,重审怎么能够驳回起诉?二审又怎么能够维持该裁定?

原告李国民申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00八年12月7日作出裁定:

1、撤销新蔡县人民法院(2004)新民二初字第153-1号民事裁定和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驻民三终字第263号民事裁定;(即重

上记诗三首(2009-11-17 14:56)

上访诗三首

 

作者凌春伟

(一)

关山道遥远,减负路漫漫,何日见归期,村民苦相盼.

(二)

府衙门坎高,面官告状难.小鬼批报告,解决竟渺茫.

(三)

上访路艰难,官官竟相帮,冤冤向谁诉,声声乞上苍.

 

读凌春伟<进京上访有感>有感

    )内的文字是读者之感

 

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博士\教授)著<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一书  的附录二是湖南衡阳的维权精英的政论\诗歌和散文.其中凌春伟的<进京上访有感>,摘录如下:

 

(二十三)进京上访有感

作者凌春伟

 

初次进京上访,夜宿上访村,感慨万千

 

花园怨气冲霄汉

(花园怨气冲霄汉?是花园里的草木也有了生灵?还是夜宿花园的草民怨气冲天?或是兼而有之? )天作纬帐地作床

初来两办排长队,三天未领投诉单.

五天冒见红和黑,眼见七天又泡汤.

我疑圣地无虎豹,却遇疯狗拦猖狂.

半月盘钱已耗尽,难怪有人拾破烂. 

混得两碗玉米粥,免得肚子吞胃肠.

(现在窃已极少体验肚子吞胃肠的滋味了,但那种滋味却是终生不忘)

时逢气候生变化,转到桥洞把身安.

满蒙维汉皆兄弟,背包诉状情意长.

昨夜熟睡作一梦,忽见玉帝来巡访.

王朝马汉前开路,张龙赵虎镇后方.

车至开封入归

闫万红行政上诉状(2009-11-15 11:03)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闫万红,男,汉族,1971年2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襄城县王洛镇闫南村.

    被上诉人: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法定代表人牛明忠,所长.

    上诉人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09)开行初字第64号行政裁定书,提出上诉.理由如下:

    该行政裁定书以被告郑州市第二看守所对原告的监管行为,属于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授权所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照此适用法律,公安机关对公民错误拘留,检察院对公民错误逮捕,法院错误判刑,也都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授权所实施的行为……上诉人认为这不是法官对法律的理解问题,这是裁判者不知出于什么目的而糊弄老百姓的。说句不好听的话,有点耍无赖的味道!刑事诉讼法哪一条授予看守所虐待被监管人员,纵容甚至指使同类人员将其殴打致残的权利?

    上诉人因为被上诉人的违法

上访歌(2009-11-08 11:24)
上访歌

 


上访难

 


——魏保平原作,刘治成稍改

 


 


上访难,上访难!上访发愁没有钱!

 


吃饭钱,住店钱,火车汽车都要钱!

 


上访出门难!!!!

 


 


东借钱,西借账,凑凑合合把路上。

 


省着吃,省着花,忍饥挨饿到京华。

 


上访如找妈!!!!

 


 


眼含泪,口喊冤,上访北京找青天!

 


党是娘,党是妈,来到北京如到家!

 


美梦像朵花!!!!

 


 


千辛万苦到北京,想不到,一场空!!

 


这个部,那个委,接待都不在机关!!

 


都有在巷里
上访人的家(2009-11-01 13:16)

上访人的家

      作者不详

上访人的家,碎板薄膜墙根搭,

白天去上访,晚上回来趴。

夏天炎日晒,冬天霜雪打,

遇雨遭雨淋,遇风遭风刮。

春天两会剿,秋天城管扒,

城管扒时尘埃飞,冤民顽强又重搭。

中央国务院,信访是两办,

部委高法开信函,都是废纸单。

要升官,找后台,要听好话找电台,

要发财,靠胡来,要找清官在戏台!

台下清官何时见 ,坏官何时抓!

上访人的家,冤民何时离开它?!

 

 

(刘治成,据上访人流传的上访歌编辑整理,2009年10 月30日,北京)

 

 

 

社会主义好

 

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

社会主义国家“公仆”地位高。

说一套,做一套,全心全意为了自己捞钞票。

全国人民大团结,坚决把腐败分子连根拔掉,

连根拔掉!!!

 

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

社会主义的贪官真不少,

钱变权,权变钱,买官卖官都是为了捞钞票,

全国人民大团结,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