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加强准备金评估的内部控制,提高准备金计提的充足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促进保险公司审慎经营、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偿付能力报告中的准备金与财务报告中的准备金。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包含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内部控制包括准备金基础数据的内部控制、准备金精算评估的内部控制以及准备金核算的内部控制三个部分。
第三条
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管理工作由保险公司董事会或同等权力机构承担最终责任。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准备金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准备金基础数据真实性以及对准备金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实施、维护与监控由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法规标题】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 【发文字号】公告第100号
- 【颁布时间】2011-11-25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http://www.sdrd.gov.cn/newlaw/20111125/114013.html
- 【全文】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100号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已于2011年1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1月25日
山
作者:张凤英律师
2011年9月6日星期二,泉城济南,早晨7:50左右,BRT1路公交车上,北园大街刚过三孔桥站,忽听哎呀一声,然后是重重倒地声音,只见一位30左右的男人蜷缩在地,一动不动。
与此同时,车上乘客的第一反应是,远离。
也就是几秒种,却仿佛过了一个世纪。不知谁说了一句:快打120。
但没有人自己打。
有人反应过来,高喊:司机停车,车上有人摔倒了!
几乎与此同时,一位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果断的冲过去,把倒地乘客平放在车的空地上,掐其人中。这时,倒地乘客开始抽搐,手脚乱舞,非常痛苦。
司机在紧急联系120。
对倒地乘客施救者大概是位医生,他说:给120说顺便带来一些癫痫药。这时,又有一些年轻人过来,帮着医生乘客按住益加激动的病人乘客,或者按照医生乘客要求递过来毛巾等物,但是,施救乘客的手还是被病人抓咬伤了。
周围乘客紧张的看着,心中默默记住了这位见义勇为的年轻人:中等偏瘦身材,面色清秀白净,戴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查封、扣押
第三节 冻结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三节 代履行
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3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改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王建凡把个税法的此次修改总结为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提高了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在此前草案征求意见稿3000元的基础上又提高了500元。
二是,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三是,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所有的个体工商户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的税负都是减轻的。在6万左右的个体工商户减负更大一点。
四是,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个税法修改前,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只有7天,其他税的申报一般是15天,可能导致要到纳税机关申报两次。这次个税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平安银行与深发展的整合计划中,平安银行股东会因故延期,1557小股东集体“维权”。该报道折射出一些法律问题,即: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的条件是什么?收购股东股权价格如何确定?关联交易股东是否享有表决权?
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东股权的条件
《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外。本条是针对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东股份而设立的。这说明股份公司对于股权的回购问题遵循“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原则。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东的股权呢?我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
学习笔记第一部分、合同、债务总论
1.开具发票不能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提出
开具发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约束,以此作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向税务部门反应解决。但是可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赔偿因未开具发票而导致付款方存在诸如不能扣税之类损失。
2.所有权保留无需办理登记既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 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
( 法发[200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猛增,无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酒后乃至醉酒驾车的违法犯罪也日益增多,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据公安机关统计,1998年,全国共发生5075起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案件,造成2363人死亡;2008年,发生7518起,死亡3060人;2009年1月至8月,共发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1044起,造成409人死亡。醉酒驾车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危害更加严重,一次致多人死伤的案件屡有发生。特别是近一段时期以来,成都、南京、杭州等地连续发生多起重大醉酒驾车肇事案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高度关注。
为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刑罚功能,有效遏制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
当人们还沉浸在醉驾入刑对社会的进步意义之时,最高法下发的关于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之指导意见,让人们忽然就体会了一把坐过山车的刺激。我竭尽我之所能,目前还没有搜集到这篇指导意见的内容,连一些平时对司法解释非常敏感的网站也没有显示它的庐山真面目。
当然,一方面,似乎也说的过去: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解释,按法院们的说法:它只是法院系统内部文件,不便对外发布。它的内容不让公众知道,实际上,它却可能对公众行为“潜规则”地起着警示作用,法院系统内部就可以依据该指导意见,使立法已有明确规定之处,人为使得法官享有了很大的、难受约束之自由裁量权。对此,我们不知是要为我国司法之进步叫好呢,还是尴尬于中
当人们还沉浸在醉驾入刑对社会的进步意义之时,最高法下发的关于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之指导意见,让人们忽然就体会了一把坐过山车的刺激。我竭尽我之所能,目前还没有搜集到这篇指导意见的内容,连一些平时对司法解释非常敏感的网站也没有显示它的庐山真面目。
当然,一方面,似乎也说的过去:它并不是真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