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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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
法律疑惑:
改革开放之初,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有一种被人们称之为“一试就灵”的方法,那就是承包经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承包经营也早已成为一种经商的好办法和好渠道。一方面,承包者可以不必自己再去准备和开拓各种经营所需的设施和运作流程。另一方面,发包者也可以不用再进行实际经营,就能拿到钱。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行业都可以以承包的方式来经营呢?
法律疑惑:
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往往把公司的职能部门和公司本身混淆起来。以为公司的某个部门的行为就能代表公司。这种认识在某些情况下是正确的,比如说公司的人事部门作出的招聘、辞退员工的行为,当然就是能代表公司的。但是,如果说公司的某一部门为别人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那还是有效的吗?
法律疑惑:
在人们经营公司期间,股东、经理和公司之间总是存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按理说,公司最终是股东们的,经理是公司聘请的,但说到底也是拿股东们的钱。所以,现实中就有一些公司的经理为了讨好公司的某个股东,而以公司的名义做出一些“借花献佛”的事情。比如说,为了使某位股东能顺利贷款,经理就以公司的名义来向银行提供担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法律疑惑:
加盟代理也好,特许经营也好,所看重者,也就是说核心的价值,无非就是商标、商号和技术。技术是无法模仿的,所以只能采取许可使用的方法来达到目的。但是,商标和商号,只是一些文字、图案或者两者的组合罢了。因为经营者的用心经营,才使得这些文字和图案有了“品牌的价值”。所以,创业者要使用人家的品牌,就要付出一笔不菲的费用了。那么,有的“聪明”的创业者就想了:我干嘛非要用他们的品牌呢?我自己“创造
法律疑惑:
创业者们往往会被一些广告等虚假的表象所迷惑,很少去调查公司的实力状况等。这就给一些“聪明”的商人们一个“空手套白狼”的机会。很多创业者天真的认为,我看重的是品牌,至于他们公司的实力如何,跟我关系不大吧!那么,事实上果真如此吗?
典型案例:
特许经营的一种方式是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但是,有些创业者在加盟代理一些品牌时,往往不考察或者说不懂得考察对方的商标情况。那么,创业者一旦签了合同交了钱之后,却发现对方根本没有商标,该怎么办呢?
特许经营的一种方式是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但是,有些创业者在加盟代理一些品牌时,往往不考察或者说不懂得考察对方的商标情况。那么,创业者一旦签了合同交了钱之后,却发现对方根本没有商标,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