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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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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简介

 老臧律师:

 1997年初中毕业;2005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2010年攻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2005年通过司法考试,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 

  现执业于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交流方式:E-mail:13661361624@139.com ;QQ:511469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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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法眼观察

                                                                                                                            文\臧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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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柱

罪过

杂谈

分类: 法眼观察
    文\ 臧 云
    史玉柱何许人?
    企业家呗!
    应该说,史玉柱算不是企业家,只能算是一个成功的商人。
    因为,作为一个好的企业家,最起码要对社会有利才行。所谓有利,并非仅指税利,而是社会发展的长远之利。
    但纵观东山再起之后(巨人大厦倒掉前不算)史玉柱,从事的行业几乎没有对社会有利的。
    其一,史玉柱搞了个所谓的“脑白金',名字起得响当当,但实际上只是一瓶糖水而已。脑白金的罪过至少有二:1,造就了央视最垃圾和弱智的广告。2,用响当当的名字和广告,成功忽悠了大多数穷人的钱(富人好像没有几个喝脑白金的)。
    其二,史玉柱进军网游行业,并做得风生水起。网游的罪过恐怕大家都知道:直接毒害了青少年,间接浪费了成年人的时间和精力。两者相加,其结果是:大大损害和降低了中国社会的人力资源。
    所以,也许史玉柱真的是一个很成功的商人,但却真的不是一个好的企业家,并不值得我们尊重和敬佩,否则简直就是赤裸裸的白金主义了。建议央视等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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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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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仑荒谬

杂谈

分类: 法眼观察
    文\ 臧 云 
   
    冯仑说: '这样看来,第二代没什么可指望的,所以也不用仇富,政府都替人民安排好了,富人的财产都是大家的,就算你坐拥百亿,除非你有本事不死,一旦去世,这都是社会的钱,有产者想把钱在中国传下去的梦想显然要大打折扣。对于老百姓来说应该鼓励富人好好赚钱,因为他越富,咱沾光越多。所以,就像富人想把钱都传给第二代一样,仇富本身其实也是不理性的。'
    评论:这样看来,杀人是不需要偿命的,因为杀人者早晚也要死。借银行的钱也是不需要还的,因为欠钱者早晚要死,死后他的钱还是社会的。由此可见,老冯的上述逻辑是很荒谬的,富人早晚要死,但穷人就不会死了?富人死了之后,财富归于社会,但到时候我们穷人也早不在这个世界上了,又何来“沾光”?更何况,一般来说,穷人总是比富人死的早。
    看来老冯同学对于基本的哲学问题----时空性(具体性)的认识,是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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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疑惑:

改革开放之初,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有一种被人们称之为“一试就灵”的方法,那就是承包经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承包经营也早已成为一种经商的好办法和好渠道。一方面,承包者可以不必自己再去准备和开拓各种经营所需的设施和运作流程。另一方面,发包者也可以不用再进行实际经营,就能拿到钱。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行业都可以以承包的方式来经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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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疑惑:

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往往把公司的职能部门和公司本身混淆起来。以为公司的某个部门的行为就能代表公司。这种认识在某些情况下是正确的,比如说公司的人事部门作出的招聘、辞退员工的行为,当然就是能代表公司的。但是,如果说公司的某一部门为别人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那还是有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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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疑惑:

在人们经营公司期间,股东、经理和公司之间总是存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按理说,公司最终是股东们的,经理是公司聘请的,但说到底也是拿股东们的钱。所以,现实中就有一些公司的经理为了讨好公司的某个股东,而以公司的名义做出一些“借花献佛”的事情。比如说,为了使某位股东能顺利贷款,经理就以公司的名义来向银行提供担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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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疑惑:

加盟代理也好,特许经营也好,所看重者,也就是说核心的价值,无非就是商标、商号和技术。技术是无法模仿的,所以只能采取许可使用的方法来达到目的。但是,商标和商号,只是一些文字、图案或者两者的组合罢了。因为经营者的用心经营,才使得这些文字和图案有了“品牌的价值”。所以,创业者要使用人家的品牌,就要付出一笔不菲的费用了。那么,有的“聪明”的创业者就想了:我干嘛非要用他们的品牌呢?我自己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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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疑惑:

创业者们往往会被一些广告等虚假的表象所迷惑,很少去调查公司的实力状况等。这就给一些“聪明”的商人们一个“空手套白狼”的机会。很多创业者天真的认为,我看重的是品牌,至于他们公司的实力如何,跟我关系不大吧!那么,事实上果真如此吗?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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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疑惑:

特许经营的一种方式是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但是,有些创业者在加盟代理一些品牌时,往往不考察或者说不懂得考察对方的商标情况。那么,创业者一旦签了合同交了钱之后,却发现对方根本没有商标,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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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疑惑:

特许经营的一种方式是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但是,有些创业者在加盟代理一些品牌时,往往不考察或者说不懂得考察对方的商标情况。那么,创业者一旦签了合同交了钱之后,却发现对方根本没有商标,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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