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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出租风波(2009-07-27 10:12)
最近几日,北京西三旗的一批经济适用房在下发之后一个月,就大量的被出租,此事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配备给低收入群众的保障性住房,却转而被作为商品房出租,这不仅违背了国家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本意,也让人们开始怀疑这些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群众是否真的是低收入全体。
国家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目的,一方面抑制房价上涨,另一方面保障低收入群众的住房。但经济适用房被出租,显然不符合上面两个作用。在北京市建委的文件中,申请经济适用房有明确的条件和标准,当然也有确切的审核程序,出现这样大规模的经济适用房出租问题,对于经适房的审核是否透明将产生怀疑。据了解,在北京限价房出租已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很多中介组织也了解这种情况,但是政府并没有严格的调查和制止,因此使得这一现象
二套房贷收紧:为“发烧”的楼市降降温(2009-07-24 14:22)
近日,杭州、北京和大连等地的银监局分别重申,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并且不能享受贷款利率优惠。另据了解,各地银监局已开始排查辖内机构房贷业务,二套房贷政策从紧的风声四起。
进入7月份,在房价大涨、地王归来的现状下,关于楼市泡沫浮现的警告不绝于耳,银监会各级监管层有关二套房贷的政策也呈现收紧迹象,一些房地产发展商开始把广告语中有关房贷优惠的字样一一删除。
楼市火爆泡沫现身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今年前5个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和房屋销售额同比涨幅分别高达25.5%和45.3%。6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涨幅从前月下降0.6%转为上涨0.2%,环比上涨0.8%。
而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的监测,今年上半年,我国主要城市住宅市场强劲反弹,需求表现旺盛,市场成交量基本恢复到2007年上半年水平。北京、天津、重庆、深圳、杭州、武汉等重点城市同比增幅接近或超过100%,深圳的成交量同比更是增长150%。
中国指数研究院华北分院天津总经理蒋云峰认为,从市场分析来看,今年以来,各城市
低迷、徘徊、反弹、疯狂……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市场迅速完成了V型反转。而作为拉动行业景气度复苏的强力引擎,“国字号”房地产企业在最新一轮“圈地运动”中充当了“急先锋”。从中央军到地方城建集团,无一例外成为近期各大城市十余个“地王”的创造者。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的不完全统计,五月以来短短两个月内,北京、重庆、杭州、广州等重点城市相继刷新历史纪录的单价和总价“地王”已达到13块。国字号房企“一掷千金”,所涉土地款合计已超过265亿元。
与此同时,中国经济的上半年数据陆续出炉。上半年7.37万亿元的新增贷款让国字号企业“手握重金”;上半年新增贷款中,流入房地产领域的信贷资金超过8000亿元。
显然,天量信贷及低成本融资,与地王频现、泡沫渐起有着剪不断的联系。一位经济学者指出,在实体经济复苏的基础尚不牢固以及制造业面临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其他行业的投资回报依然不确定;由此,房地产成为资本追逐的“宠儿”。但值得注意的是,国企高价圈地会“挤出”民间投资,遏制住房消费。而货币黏性吹起的局部资产泡沫,
住建部:三方面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2009-07-16 15:13)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下一步工作重点是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调控政策,着力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稳定房地产投资,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具体措施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完成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重点督查年度计划执行、建设用地落实、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
二是继续稳定房地产投资。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议商业银行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新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是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加强对各地的分类指导。重点加强对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等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分析和指导,督促其加强供需双向调节,增加土地供应、引导开发企业加快投资建设,严格执行个人购房贷款政策,合理调节住房需求,着力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上半年,随着我国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的
中国土地制度的深层次问题(2009-06-22 09:35)
中国的改革开放,始于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三十年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主要来自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所带来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农村劳动力和农村资本的解放。如今走过改革开放而立之年的中国,应当如何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土地管理制度?
现行土地制度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土地经营规模小,耕地质量不高,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界限不明晰,土地财产功能不健全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就要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进一中国步细化,确保承包者获取土地带来的合法收益,同时经营者也可发挥土地的资源配置作用。其次,无论从增加农民收入还是提高农业效益出发,都需要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此外,要千方百计地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等。
集体建设用地改革,核心问题是在多大程度上保障了集体所有者或者是农民的最大权益。从实践看来,无论是政府主导、集体主导还是农民自主,都各有利弊。但无论如何,在开发过程中,让农民通过平等交换获得更多
让拆迁再和谐一点(2009-06-18 15:38)
拆迁一直是城市建设中的一个麻烦问题。一方面,强制拆迁中的野蛮行为引起了社会大众的不满,另一方面,拆迁过程中现了越来越多的“钉子户”。
在拆迁这一问题上,矛盾的根本点在于拆迁补偿费。拆迁的原因是为了城市化建设,将老城区的危房,尾房等改造,原本生活或活动在此的剧名必拆迁然受到影响,国家也就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和合理的安排。
而民众对于拆迁基本上存在
四问买房后悔权(2009-06-16 14:59)
这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以吃,尤其是在买卖上,不过正在酝酿的《消费者权益法》向公众传递出一个信号:是有后悔药可吃的,而且是在事关许多人重大利益的买房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近日在介绍消法修改的方向时透露:拟建立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权制度。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涉及的就包括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
其一:买房“后悔权” 是个什么权?
“后悔权制度”也被称作“冷静期制度”,和产品召回制度一起构成对于“问题产品”的解决方案。所不同的是,“后悔权制度”在于消费者发现问题后主动要求退货,而产品召回制度在于制造商发现问题后主动要求召回。汽车召回制度已经是大家所熟知的,但是商品房的“后悔权制度”,似乎还是一个新鲜的说法。
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尤其是在“巨大消费行为”中,注定存在一定风险,消费者作为交易过程中的弱势方往往处在被动地位。许多问题不是能够实现预测或者防范,比如房屋缩水,比如质量存在问题等等,这些都大大超出了消费者本人的消费经验。如果商家
小产权房末路挽歌(2009-06-16 14:38)
目前深圳市关于小产权房的规定引发了人们对于小产权房的关注和讨论。在城市建筑中,小产权房的存在是一种特殊和普遍的现象,小产权房对于城市建设和购房者个人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
3种无偿受赠房情况免征个税(2009-06-15 17:0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并强调除此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两部门通知,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通知指出,除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