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文,是与散文相对的概念。从形式上说,它泛指用韵的文体,如歌谣、辞赋、诗、词、曲以及有韵的其他文体。韵文有一个稳定的共同特点,都是可以配乐唱诵的,即音乐性指向方面的特征。可以说千百年以来韵文在形式上的变化,都是在迎合音乐要求的前提下发展的。因此,韵文在形式上的特点,是其指向音乐性的实质所决定的。需要说明的,对于一直以来的原生态民歌民谣的发展,我尚不太了解。
历史上,近体诗(亦即格律诗)应属形式要求最为严格的韵文。但随着传播载体的丰富便捷、文化知识的推广普及,自近体诗之后,逐渐地,平仄、对仗、押韵三大特点逐渐有了更为丰富的变化。简单地说,从唐诗到宋词,出现了长短句,格式不一定齐整,对仗也开始松动。从宋词到元曲,口语化更明显,押韵的要求相对宽松(如换韵)。从元曲到明清戏剧,则更甚之。由此,从《诗经》、《离骚》、乐府、唐诗、宋词、元曲、明清戏剧等一路发展而来,在文人的改造和推动下,韵文出现了在不断精英化、书面化的同时,也不断体现出更大程度的大众化、口语化的趋势,这一点集中体现为不同时代不同韵文文体的产生及兴盛。
简单地回溯韵文的发展,可以大致区分出以下三条线(恐失之疏漏错误,还请见谅):
1、民歌民谣;从《诗经》(风)、乐府(非文人借题创作的)、还有历代只押韵的歌谣、打油诗(民间产生)、顺口溜、近代现代的各族民歌,是一条线。
2、文人诗歌;从《诗经》(雅、颂)、《楚辞》、乐府(文人创作的)、因《楚辞》、乐府而产生的四言、六言(包括少量非格律诗的五言、七言,还有三言)、格律诗、词、曲、戏词、近现代沿袭传统韵文形式的作品、近现代歌词,是一条线。
3、在西方诗歌的影响下,近现代类西方诗歌形式的白话诗以及不同时期的翻译诗歌(我认为翻译诗歌基本属于汉字诗歌,而非汉语诗歌),是一条线。
这三者之间各有区别,但又相互影响,趋于合流,同时,也推动了精英化、书面化和大众化、口语化的同一。
如此,或许在今天真正继承韵文发展的主要是通俗歌曲的歌词,大多押韵、全部配乐,具有表达灵活、风格通俗等特点。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通晓音乐和诗歌创作相对于文人,在古代则为兼备,渐有例外;在今天则偶有兼备,大都例外。这在客观上致使现代诗歌创作在音乐性指向上作为平平。
文字语言的第一要义,即是交流。交流需要秩序。正如毕加索之言“原则即便糟糕之至,也该制定原则。”或许,注重平仄和适当押韵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白话诗的束缚,相当于某种层级的格律。但是,凡诸文体,皆有规矩。散文似什么规矩也没有,只有“形散而神不散”一句,但是,诸多大家均言散文最难写。可见,外在规矩的约束比及内在规矩的限制,更容易应对、运用。擅长一种文体则须选择题材,兼备数种文体则应选择体裁。其次,内在规矩因人而异,在不同个体之间因交流沟通缺乏必要背景和共同基础而大半毫无意义,这好比在没有恰当的接头的前提下各种规格不一的管道如何实现完全准确输送的问题。再者,古代韵文、骈文甚至古代散文都在平仄方面十分讲究。诗歌语言不等于日常言语,通过选择、提炼等艺术加工手段进行创作是必须的,而音乐性方面的成就更能代表诗歌的成就。
白话诗,即五四以后打破传统韵文形式要求采用白话文写作的诗歌。若是全部放弃了配乐、平仄、对仗、押韵四大特点,除了分行等书面排列形式方面的不同,白话诗就和近现代散文相当接近。但白话诗得以存在并发展,必然有其独特之处。否则,就可以在白话诗和散文之间划等号。或许正因为在如何归属上出现分歧、散文诗、诗散文等概念相继出现。曾有散文诗是以散文的形式处理一个具有是诗的性质的体裁的说法,那么,我认为诗散文即是“(类西方诗歌形式的)诗(现代白话文内容的)散文”。所以,或许可以说白话诗的问题,就是散文诗和诗散文的问题。当然,广义的现代诗歌,即现代人创作的各类诗歌中,还包括沿袭韵文形式的作品。可见,源自散文的形式、源自西方诗歌的形式、源自韵文的形式,都集中到现代诗歌之上。因此,现代诗歌的形式可能需要一分为三地看待。
音乐性是诗歌的终极指向。忽视这一点的白话诗写作,或许是有缺憾的。目前的白话诗,大多和音乐没有直接关系(歌词、朗诵诗似乎也应归属于现代诗歌,当属例外),若其他层次的音乐性也无从体现,就等于说白话诗没有音乐性可言,因而在事实上一反诗歌当属韵文之传统。是否当属韵文,或许并不是问题最为关键之所在,但是音乐性指向不能舍弃。或许,白话诗在上述韵文的一应特点之外寻求新的指向音乐性的途径也并非不能,我们应该对此给予厚望,但目前似乎还没有多么值得称道的新特点。
因此,在继承发扬传统韵文的形式特点方面,如果放弃了配乐演唱,即放弃直接配合音乐这个大前提,就必须注重语言和文字本身的节奏旋律,即选择平仄、对仗、押韵。可作为佐证的是,纵然没有配乐演唱,传统诗歌在吟诵时亦能显现出一定的节奏感和旋律美。
语言本身就有音乐性、文字本身就有结构美。这二者结合,节奏感和旋律美才得以形成。立足于汉语语言文字的白话诗,体现这一特点是题中必有之义。但是,这一点不仅只是白话诗可以做到,散文等文体似乎也可以。因此,在白话诗中更加集中、强化地体现白话文的音乐性、并且具备和散文相区别的鲜明特征是必要的。
因而,要保证白话诗追求音乐性的定位,第一,就是要在白话诗中集中、强化地体现白话文的音乐性。
首先,在白话诗中遵循对仗因学习西方诗歌而逐渐放弃。宋词相对于唐诗,一则因为句式或有长短的原因,二则因为音乐的要求更为细致,对仗不甚严格。文言文强调对仗的文体还有一类是对联(它不属于韵文,但亦有音乐性指向,值得注意)。之外,部分白话诗还是很强调对仗的(这与格式齐整还有所不同)。
其次,在白话诗中进行押韵具有继承传统诗歌的强烈特色。在学习西方诗歌的过程中,合辙押韵仅次于格式齐整,被视为障碍。但是,西方诗歌押韵亦是其体现音乐性的主要特点。当然,西方诗歌有汉语诗歌无法模拟的押韵形式,反之亦然。继承传统诗歌押韵规律的意愿不强烈,借鉴西方诗歌的押韵规律不现实,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对诗歌音乐性指向的重视程度不够,在于对押韵这一音乐性体现方式没有准确掌握,甚至存在认识误区。
再次,在白话诗中注重平仄是汉语语言文字本身特点的把握。现代诗歌创作应当是语言运用和文字创作的结合体,就是要能看且能读。而读的要求体现在诗歌中,平仄即是重要内容。另外,在白话诗写作中注重平仄,还可以杜绝白话诗过于随意、过于放松、过于泛滥的问题。太多人对此现象大加诟病,以至于要否定白话诗。客观上,注重音乐性将使得白话诗数量减少,而质量提升亦可以预料。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是说要引入或嫁接押韵、平仄给白话诗(特别是平仄),而事实上这是精心认真的白话诗写作的内在需求。
近体诗的音乐性指向中,对仗致力于对称美,押韵致力于回旋美,平仄致力于音乐美。启功先生《诗文声律论稿》中曾言,押韵和适当运用平仄是现代诗歌发展的方向。而我认为,注重平仄和适当进行押韵目前更具有可行性。
要保证白话诗追求音乐性的定位,第二,就是要具备和散文相区别的鲜明特征。
1、区别于散文的格式,要有独特的书面排列形式方面的特点,即分行、分章、分节、行内加标点、行内加其他符号等(有关诗歌的内容和形式,从而改善视觉效果、调节节奏旋律。)。这一特点,基本来自西方诗歌(行内加其他符号更多体现了网络媒介的特点),也有可能借鉴自传统韵文中的长短句);
2、区别于散文的节奏,即以某种独特的方式强调音乐性,较为可行的且能在书面体现的或许就是平仄、押韵或者二者兼备(有关诗歌的形式,通过引入更为灵活的表现音乐性的方式,吸收主流语言、现代语音的特点。)。
3、区别于散文的风格,进一步地在广度、深度、力度上意象化地运用、完善或创新汉语词组或成语,引入传统符号、时代元素等,强调抒情(有关诗歌的内容)。
4、区别于散文的技巧,比如独特的句式、必要的重复、排比、跳跃等(有关诗歌的修辞手法等,在平仄、押韵之外有利于节奏旋律的生成)。
目前,具备了第一特点即可称作白话诗(很多情形下,现代诗歌亦即白话诗)。必须要说明的是,充分考虑了节奏旋律,即汉语语言和文字本身特点的白话诗,并不能简单地认为分行等只是形式方面的游戏。但缺乏量化标准的抽象概念,往往是争论的焦点之所在。但是,如果从白话诗的形式深入到内容这一层次,其他三个与散文相区别的特点也是值得关注的。白话诗是否是简单地机械地分了行的散文,其区别的关键即在于此。
所谓现代诗歌的发展,寻找定位和方向是必须的。古为今用、西为中用,是一条许多人都认为值得探讨的道路。古为今用的难题是文言文和白话文之间的对立,西为中用的障碍是不同语言和文化背景之间的对立。白话诗是在白话文的基础上得以发展的,而这一语言形态的源泉应该是民间,而非古代或者外国。我们能在白话诗中揉合诸多西方诗歌的特点,也应该能够揉合一些传统诗歌的特点。或许,现时代,白话和文言的动态平衡、中国和世界的交流融合,在大众生活中已然有着崭新的面貌。
——2009年10月7日,兰州。次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