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道晖:要把国民权利先放出笼子

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首先要把权利放出笼子,这个权利是国民权利。把国家权力关进笼子,怎么关?依靠法治,依靠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一个有组织的政治社会,能够督促政府来执行。

张千帆:依法治国的四个基本条件

中国要实现所谓的依法治国,至少从四方面即央地分权、行政中立、司法独立以及最关键的党政分离几方面入手。要真正实现法治,这四个方面的条件都要具备,当然不是现在有条件同时去推动这四个方面,但任何一个方面有所突破都会有助于中国法治在现实当中的推进,使得我们依法治国理念和现实差距不是那么巨大。

迈向依宪治国的新台阶

宪法的权威并未完全建立

“法”包含了宪法,首先是宪法,宪法是母法,是法上之法,所以“依法治国”的本意就是依宪治国。那今天为什么要把“依宪治国”特别突出来,首先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的理解是,我们的《宪法》虽然有过四部,特别是“八二宪法”是比较好的一部,但是到现在为止,宪法的权威并没有完全树立。违宪的事情很多,但是从来没有一件正式按照《宪法》的规定来追究、惩罚。违宪审查制度到现在也没有建立。所以我们的宪法处于虚置状态或者处在边缘状态。依法治国失去了宪法的灵魂,失去了宪法的根据,建设法治国家也停留在形式法治。 [博客全文]

首先要把国民权利放出笼子

我认为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首先要把权利放出笼子,这个权利是国民权利。把国家权力关进笼子,怎么关?依靠法治,依靠公民社会。现在的反腐,多多少少依靠群众的检举,公民社会是一个有组织的政治社会,能够督促政府来做。所以我觉得法治社会的命题与构想的提出,是中央领导对法治的认识和规划的一个大进步。但只是一句话,社会能做的尽量让社会做,而怎么有一个很好的制度,是各位法学者要做努力的。

依宪治国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们现在在遵循宪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比较大的问题:一个问题是还没有完全重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特别是政治权利。我们国家的《宪法》实际上是一个不可诉的宪法,不是根据宪法条文直接提出司法诉讼,公民权利被侵犯以后没有法律依据,司法也不受理。所法规定的一些权利可能流于乌托邦条款。另外,在立法上也出现了越权立法,侵权立法。依宪治国最后一个问题是没有宪法的监督制度、监督机构和程序。

嘉宾观点

郭道晖

郭道晖:

著名法学家、法治思想家

依法治国的制度前提

法治的前提是分权

法治的前提是分权,不能搞集权。法治靠他律、靠别人来约束,德治靠自律。如果我们的权力过于集中,别人没法约束,你的法治可能就失效了。在所有发达国家,有的把分权明确当成宪法原则,有的没有但提法治,把分权当做是法治的前提,当做是实现宪法原则的基本前提。基本前提满足不了,法治就是空话。那分权有哪些基本条件,分哪几个方面?我认为是四方面:党政分权、行政中立、司法独立、央地分权。 [博客全文]

司法改革走向乐观

这次四中全会包括之前所披露出来的司法改革,方案到现在还没有全部公布,但是大体上的精神已经知道了。这次的司法改革方案应该说是比较实际的,应该能够是体现上面的意识,会希望去尽量地推行和落实。当然有些措施有疑问,能否落实,能否保障法官的独立性还有问题。但是在司法独立方面,这次改革包括建立巡回区域法庭、防止地方保护主义都是往好的方向在走,我认为司法改革相对来说比较乐观,也许经过五年或者更长时间改革后,中国司法确实可以获得某种独立性。

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要考虑执政党本身的权力集中问题,这不是指抛弃党的领导,而是像四中全会那样说的,把党的意志变成法的意志,党的意志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党主要管这一块。对于日常行政、日常司法,党应该退出,至多在人事任命方面、反腐的监督方面发挥一些作用,但不能再像现在这样党管一切。要实行法治就必须要限制党的权力,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其次,在党政分离的基础之上,行政要实现中立。行政中立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基层公务员要保持政治中立,不能唯长官意志办事。

嘉宾观点

张千帆

张千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嘉宾观点

俞可平

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

俞可平:必须将民主与法治有机统一起来

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讲,法治的实施是保障公民的权益,是民主政治的要素,是民主政治的有机部分,本质上是为民主服务的,民主才是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离开人民主体地位和公民权益,法治就是无水之源。我们必须将民主与法治有机地统一起来,将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有机地统一起来。敬畏民意就要崇尚法治,崇尚法治必须敬畏民意,离开法治对待民意就有导致民粹主义的危险;离开民意对待法治,则有导致精英主义的危险。 [博客全文]

沈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沈岿:一党制的政治多元主义

一党执政与政治民主、经济繁荣、社会安定是否能够有机统一。这个问题我在若干年以前曾经问过荷兰的一位大使,他说理论上是有可能的,但历史上没有过。我观察目前正在走向多党制的一些国家,有一个初步的直觉认识:第一,多党制并不绝对带来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第二,多党制也并不绝对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民主。第三,多党制之下确实会存在一党主导制,无论是日本、印度、南非、马来西亚等,都有可能存在一党主导制,只不过多党制的环境或者一党制下有很多政治的分派。[博客全文]

高全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高全喜:应该完成从政治逻辑到宪法逻辑的转变

按说从“五四宪法”后,我们国家就应该从政治逻辑转向宪法逻辑。或者退一步说,从“八二宪法”也应该从政治逻辑转向宪法逻辑,但我们一直没有完成从政治到宪法的转变。所以我们的执政党或者我们的国家政权的实际掌管者、握有权力的组织和机构甚至个人都未认真思考,如何从革命党到执政党,从执政党到民主,完成一个多元社会、多元政治、多元民主的转型。而这个转型一旦完成,就是一个宪政的结果,就是一个正常的民主社会和法治社会。[博客全文]

往期回顾

二十三:东亚文化的价值
二十二:司法改革的前景
二十一:克里米亚争端
二十:族群关系转型
十九:律师司法改革
十八:中美关系前景
十七:中国改革前景
十六:埃及国家转型
十五:国家观与法治
十四:走向公民社会
十三:聚焦铁道部改革
十二:苏联兴亡教训
十一:风雨过后看重庆
十:名家思想论坛
九:法治的理念
八: 财政关乎宪政
七:出世与入世之辩
六:遏制野蛮强拆
五:中国人的信仰
四:为普世价值正名
三:真有中国模式么?
二:聚焦预算法修改
一:解析南海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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