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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你眼中的英伦文化活动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8:42 新浪博客

  怎样获取免费深入体验英伦文化的机会

  参加2006“罗孚你眼中的英伦文化融入中国 ”博客大赛的朋友,有机会获得去大不列颠岛屿风光旅游的免费体验,还有机会获赠英国老牌名车罗孚。还有更多惊喜和精彩陆续等着你,还在等什么,不论你是否留学英伦,或是对英伦音乐、建筑、时尚、美食情有独钟,快来与大家分享你个人世界里的浪漫旅程……

  申请参加“2006你眼中的英伦文化融入中国博客大赛”流程

  1、比赛主题:“碰撞与交融,你眼中的英伦文化融入中国”

  2、比赛的内容: “你眼中的英伦文化融入中国”分为汽车、建筑、时尚、美食、音乐不同的专题版块。参赛人员开设新浪博客,并撰写有关英伦文化内容的文章,通过博客大赛的页面在网上进行投稿。

  3、投稿时间:

  自2006年9月15日00点起至2006年11月10日24点止。

  4、参赛方式:

  a,开设新浪博客

  b,已有新浪博客的网友不用再行开设

  c,在博客中撰写大赛主题相符的文章

  d,通过访问http://blog.sina.com.cn/lm/saicmotor/index.html在网上进行投稿

  e,投放的稿件通过新浪管理员的审核后,将自动载入博客大赛页面中,供网友浏览。

  f,网友浏览本次大赛页面,无需注册,即可对已载入博客大赛页面的博客文章进行投票. 若注册投票,则可有机会获得参与奖。

  5、评奖结果公布:

  于2006年11月15日开始,在博客大赛页面中公布。

  6、评奖方式:网友投票和评委评奖相结合

  博客投稿文章的文笔、投稿文章的内容、博客页面的设计的清新优雅、文章主题和内容的吻合度将成为评委评奖的指标。

  7、评选规则:

  a,博客文章的筛选:

  以网友投票数最高的前100篇文章作为评选基础,由专家组成的评委团按照前述指标进行评选。

  b,参赛选手可以多次投稿,当出现一个选手的多篇文章在博秀周排行(以投票数从高向低排列)均排在前100名之内的,只选取选手排名最靠前的文章进行评奖,以提供机会给更多的参赛选手。

  d,参与奖将从参加投票和投稿的网友中,经过评委评选进行选拔。具体评奖方式为:每期10名参与奖,从参与注册投票的网友中随机抽出,另10名从踊跃投稿的参赛选手中选出,共两期。

  8、奖品设置:

  一等奖:5名,英伦之旅

  一等奖获得者在体验英伦之旅的日子里,身背中华文化行囊的您,别忘了用身心去继续文化的碰撞和交融,每一天,请用blog记录下您最真切的异国体验。

  对于您的blog日志,我们将会用心与您分享,并进行筛选发表。如能被我们采用,您即荣幸地成为上海汽车的“英伦文化体验大使”,我们将会根据您被采用的blog日志天数,每天发给您一定数额的津贴,多用多发。

  二等奖:8名,高档英式贝瓷茶具一套

  幸运参与奖:100名,高档英国士兵玩偶

  以上奖品由上海汽车制造公司提供,并保留临时变更及最终解释权。

  9、兑奖时间:

  兑奖截止时间:2006年12月10日17点

  获奖者须在兑奖截止时间之前,与新浪相关部门联系兑奖事宜,并提供有效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同时,应在前述兑奖截止时间前,将有效身份证件之复印件及汇款路径以及前述已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文件上应有本人签名/盖章)以书面的形式于兑奖截止时间之前用EMS(或传真)至新浪相关兑奖部门(EMS以寄出时间为准)。

  参与奖获奖者须在兑奖截止时间之前,与当地新浪联系兑奖各项事宜,兑奖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凡不积极行使权利、逾期兑奖的获奖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奖品。

  10、评选条件:

  a)参赛选手投稿的文章必须符合博客大赛的主题

  b)文章需叙述英伦文化生活中的优雅情趣或文化的碰撞与交融的主题。

  c)网友投票的基础上,由专家评委团进行评选,评选的标准涉及:

  文章的文笔

  文章的内容

  博客页面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英伦的文化属性

  11、参赛选手不得抄袭或篡改他人著作和文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12、本大赛不接受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博客文章参加比赛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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