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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咨询企业法务管理或者投资项目法务管理,请在阅读本博客《企业法律事务专辑》后通过本人邮箱提出。

 

 

 

二、对企业合同纠纷的咨询,请简要描述案件事实并列举主要证据;如果需要对此类案件进行诉讼策划,则需提供全部证据资料。

 

 

三、如有需要举办企业法律事务讲座或者两小时以内的培训,请电话联系,此项活动是免费的。

 

 

四、对其它案件的咨询,请在事务所网站中查找其它律师,他们每人都有数千至上万小时的法庭经验,可以满足你咨询的需要。

 

 

 

 

欢迎浏览本博客分类中《企业法务专辑》。

 

执业单位:宁夏怀远律师事务所,地址:银川市上海东路64#,邮箱:hyqf@vip.163.com电话:0951-50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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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拆迁到了家门口(2009-07-06 18:32)

 

 

从“googl”地球上看,银川市是实在是有点儿土,但可以看见和我家前后排的两排矩形楼顶,前面是两层小院,东把头小院是我的物业,领了两个证,一个叫《房屋产权证书》,另一个叫《土地使用权证书》,举手在70年里是我的,,70年后太远了,谁也不敢说它是谁的。后一排是6层楼,跟我的一样,有《两证》。原先说要一起拆我们这两排《两证》房,后来就有报纸说只拆一个倒“U”字形,这两排《两证》房就留下来了。好险呐!70年有效期10年不到的,这个命大的《两证》就去了一趟“阎王殿”,没事,活着回来了!

 

门前是一条路,对面一个小区,是国有企业的电机厂的张老板暗着卖出去的一小片土地,十几年前就建成了。开发商买了地,自然要充分利用,六层楼的散水就建在小路的牙子上,每当我站在二楼的凉台上,就觉得对面那堵墙的红砖就紧挨着我的鼻子摩檫,摩得生

我给朋友发恢复,内容如下:

“没有无主之物,只有逃避责任之主。
是电话线杆?电线杆?还是横幅标语线杆?顺着查,就有主。
实在查不出,就找市政管理部门!”

连发三次,均被告知“不能使用sina字样”,被拦截!

 

 

如果无罪,就应当当庭释放,

然而,还真的没有见过有谁无罪当庭释放的,

邓玉娇很幸运,

网络帮了她,民意救了她,她创造了一个记录。

 

真的是当庭释放了,

也许是口头宣判,或者事前就写了判决书,

 

看卢武铉葬礼(2009-06-01 15:24)

看韩国前总统卢武铉骨灰从殡仪馆出来

那样的场面太感人了:

 

绿树掩映下的水原市殡仪馆,

韩国各地民众将心里的爱戴写在纸牌上,举过头顶

安静的等待,再等待,

从白天到傍晚,

似乎在期待着他能活过来。

 

右侧树影中的侧面打开了,

前总统卢武铉的骨灰从那里出来,

如同大韩民族的灵魂就要走了,消逝

 

 

    丁海玉是宁夏人。宁夏虽小,但是一个省级架构;丁海玉在宁夏这个地方弄出一个丁海玉现象来,并不亚于在北京弄出一个北京人的现象,在上海弄出一个上海人的现象,或者在广东弄出一个广东人的现象。实际上,按照南方周末记者介绍的说法,丁海玉是以专门制造官司、打官司、赢官司为其专业的,并由此形成了一批专门为其出谋策划、提供司法支持的法官队伍,从起诉、到判决、再到执行的全过程专业化的服务,这在全国、甚至于全世界都是罕见的。因此,它不仅仅是宁夏的丁海玉现象,应当是中国的丁海玉现象。

 

    丁海玉现象有十个代表性的案件,之前好像都赢了,现在好像改判翻案了。我为什么要用“好像”这个不敢肯定的词,是因为我除了代理过一个收购平罗酒厂案以外,获得信息渠道仅限于之前刚刚读过的南方周末以及来自于坊间的传说。有网友在我的《丁海玉现象之国家财产保护》一文后留言问我,现在该弄清楚了吧,又说,如果现在还没有弄

 

    本次辩论赛天盛所的律师准备很充分,赛前我听过一次,就觉得非常好!

   

    昨日赛场上,天盛所的三名队员衣着靓丽,精神饱满,语言更为精彩,水准很高,但份数最低,为各队之垫底,先是不解,但查看排名后有所了然。

   

    本次辩论赛以银川市律协名义组织,并不挂某一事务所的所名,目的在于选拔银川市律协的代表队。昨日比赛,乃是一次选拔赛,我以为,拔不拔很重要,选不选更重要,代表不代表整个律师队伍的形象尤其重要。我注意到,按照昨日的打分办法,似乎选事务所比选选手重要,其选拔是对律所的选拔,而非对律师的选拔。

   

    最近,律协选拔较多,如选拔政府顾问团啊,选拔律

 

 

 

        喜 报

 

    本所在《律师检察官辩论赛》的赛场上获得“三个第一”: 

    1、队员下场前获得观众的掌声长达15秒以上,最长最热烈,掌声第一;

    2、主持人用自己的专业语言标准进行比较,发出的感叹最诚挚,语言能力第一;

    3、评委中打出的高分为全部八场比赛的最高分,绝对分数第一!

 

讲义作者/ 怀远律师事务所李志银 

         

         三、企业为什么要建立健全内部法务管理制度

 

    世界上第一个设立企业法律部的企业是1882年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但是,企业法务的兴起则是在二战以后,美国、西欧、日本一些先进国家的企业,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风险的增多,纷纷设立企业法务部,法务工作在企业内部全方位展开,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达到鼎盛,其中,上世纪七十年代被认为是外部律师的十年,八十年代被认为是内部律师的十年。我国企业最早设立法务部门的是中国技术设备进出口公司和武汉钢铁公司,分别于1979年和1980年设立。在配备人员数量上,国外企业的法务人员平均人数大约是公司员工的1%-3.5%;我国大型、超大型企业现有法务人员的数量大约是其员工总数的0.01%-0.02%之间,华为公司在2004年时达到公司员工总数1%的水平,这

讲义作者 / 怀远律师所律师李志银

 

    借宁夏企业家联合会刊物全文刊登本讲义之际,我将讲义贴在网上,以与热心企业法律事务的诸君同仁相互交流,希各位诸君同仁不吝赐教,另,讲义中涉及相关企业资料者,凡是公开的资料,一律保留,不公开的资料,一律略去,请谅解。由于篇幅过长,拟分4期刊载。---李志银,即日。

 

           一、神秘而又无处不在的企业法务

 

    2003年2月,法制日报在北京组织了一个法律顾问论坛,200余企业法律问和社会律师参加,中国企业家协会记者在介绍该次论坛时,说了一句很有意思的话,他说,企业法务这个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一个无处不在却又不被宣扬的神秘事物,通过这个论坛的举办,它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从后台走上前台,展示在世人的面前。

  

         第四章 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

               陕西警官学院教师金路研究员李祖华

 

    一、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与企业法律顾问在决策中的作用
    (一)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概念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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