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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园聊斋”讲的是清末历史的残垣断壁、皇公贵族的前世今生。这些话题看似遥远,但却近在小鬼身边。曾经那些王公贵族如今也随着“存在决定意识”的规律转变为一介百姓、一位公民。这里,小鬼愿带大家再次走近他们,看看失去光环的“贵族”如今又是怎样的光景。不过首先声明,这里不是博物馆,也不是唠叨一些陈芝麻烂谷子的地方。要说历史,大家就不如去博物馆翻看那些发了黄的陈年老帐。那么,这里既是小鬼的个人空间,自然也就免不了品头论足一番。俗话说“当面是人,背后是鬼”。那么说到鬼,人们即刻会将其与邪恶、肮脏联系起来。其实不然,人有人性,鬼有鬼格。杀人不眨眼,吃人不吐骨头的固然有之,可重情、重义,积德行善的好鬼也不在其数,所以人和鬼只不过是个称呼,大家又何必在意呢。说到博客,小鬼认为纯属是“买方市场”的勾当,无论你怎样定位,看与不看的选择始终在各位看官手中掌握。小鬼能做的,只是尽心尽力地把真人真事告诉大家,至于孰是孰非,这些只能由您自各儿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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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一个道德败坏的记者——王庆祥(2009-05-21 12:37)

第四四二期    人民日报编印 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一个道德败坏的记者——王庆祥

 

今年二月以来,《八小时以外》和《中国建设》两家杂志分别刊登了题为《末代皇帝后半生》及《皇帝成了公民以后》同样内容的连载文章。这些文章并非是署名作者王庆祥同志自己的创作,而是他不讲记者道德,采取卑劣手段巧取豪夺他人之功的产物。

这些材料的最初整理、编写者是末代皇帝溥仪的最后一个妻子李淑贤和北京热电总厂团委书记贾英华。

贾英华家与李淑贤多年为邻,相交甚密。溥仪去世后,李淑贤与贾英华多次相议,要接溥的《我的前半生》一书续写《溥仪后半生》。从一九七九年开始,贾英华同志利用了几乎全部业余时间同李淑贤同志一起进行溥仪后半生材料的整理、回忆、收集及寻访工作。由于李淑贤年龄较大,身体较弱,记忆较差,文化较低,因此,大量的材料整理(包括对溥遗留的日记、手稿等裱糊、整理)、线索发掘、四出寻访调查、材料编写等工作,都是贾英华亲手所做。为此,经厂党委同意,贾不得不中辍了业余中专的学习。经过一年左右业余时间的紧张工作,已整理成近五万字的珍贵资料(包括寻访调查、回忆记录、溥仪部分编年、写作提示、拟写提纲,以及溥仪病历摘抄等等),为写《溥仪后半生》打下了基础。

去年五月下旬,吉林省《社会科学战线》记者王庆祥以“约稿”和“协助整理”溥仪文章资料为名,来北京设法找到了李淑贤。他在李家看到这几万字珍贵的资料时,借口要回旅馆细看。李淑贤立即打电话找贾商议,没找到。王庆祥便趁贾英华当时不在场,把全部资料(包括《溥仪日记》十三本,溥仪照片近百张,贾英华编写整理的回忆材料三万多字及已经成文的《溥仪半生补遗》、《寸草春晖、天地长忆》两篇文稿等)骗到手中,并偷偷寄回东北。当李淑贤、贾英华当面找王庆祥索要时,王庆祥‘解释’说:“北京搞不了,要回东北稿。”还说:“你们的稿子可以先在《社会科学战线》上发表,落名为李淑贤口述,贾英华记录,编辑部整理。”李淑贤当地再三强调了贾英华在整理编写这些材料时所付出的艰苦劳动。王庆祥表示:“一定在前言中说明。”贾英华当时还严肃指出,王庆祥不经整理编写者同意,既无介绍信,也不写借条,还偷偷摸摸地把材料寄走,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王庆祥连声认错,当场补了一个不完整的借单,并写上两个月内奉还全部资料。他又对贾英华说:“我们杂志社在北京正缺一个人搞这样材料的人,我回东北后马上给你们党委写信,把你调出来稿这项写作。”并叫贾英华今后把寻访到的新材料直接寄给他,不要经过李淑贤了。

王庆祥一走,如石沉大海,不但《社会科学战线》上没见到李淑贤和贾英华的文章,而且音信全无了。为此,贾英华四次给王庆祥写信询问。王庆祥在唯一的一次回信中竟效用编辑部的名义,蛮不讲理地说什么:“你和我编辑部并未发生直接联系,因此你的来信无法答复。”李淑贤也于去年八月写信给王庆祥,要他履行谎言,让贾英华同他一起编写,但王至今不作回答。可是,此间王庆祥却迫不及待地用自己的名字分别向几家杂志、出版社投出了回忆溥仪的稿件,并已在《中国建设》、《八小时之外》等刊物上连载。

李淑贤、贾英华发现这些发表的文章后,对王庆祥这种欺世盗名的做法十分气愤,因为文中所引用的相当一部分材料都是贾英华新手之作,有的甚至连字句都改动不大。为此,贾英华写信给吉林省委,揭露了王庆祥这种极不道德的行为。今年八月,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接到省委转去的贾英华的信后,立即复函贾英华,指出王庆祥“未经我院同意,已将书稿(包括李淑贤回忆录等)陆续寄给辽宁和天津出版社,我们已将此情况反映给省和中央有关部门。”

目前,李淑贤和贾英华强烈要求中共吉林省委和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立即严肃处理王庆祥的问题。并向王庆祥索回经贾英华整理的有关溥仪的全部材料,把材料迅速归还原主。

 

新闻研究生张 岩

 

   

               “溥仪日记”究竟属于谁王庆祥诉出版社侵犯著作权开庭 

                         2009年07月01日  来源:新文化报

 

 

  

王庆祥称左侧一书侵权 本报记者 王强摄 

 

  

   

 “末代皇帝”溥仪的留存文字之争再起波澜,吉林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庆祥诉同心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昨日开庭审理。

    2007年9月,同心出版社出版《<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称“首次公开溥仪《十年日记》”。 

    “早在10年前,我就整理注释了《爱新觉罗·溥仪日记》,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他们怎么能说‘首次公开溥仪《十年日记》’呢?”吉林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庆祥说,“这本《<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中的《溥仪10年日记》内容和我整理注释的《爱新觉罗·溥仪日记》太多地方一样了,他们这是侵权。”

    今年5月,王庆祥委托律师,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同心出版社和长春联合图书城有限公司。

 

    原告方

    王庆祥:“这本书的内容与我整理的《爱新觉罗·溥仪日记》内容完全一样。”

    昨日上午,王庆祥诉同心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在长春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同心出版社和长春联合图书城有限公司均派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

    法庭上,王庆祥提出,确认他享有《爱新觉罗·溥仪日记》著作权,被告停止销售侵权图书、消除影响并在媒体上道歉,要求各种经济赔偿16万余元,并当庭出示了大量书面证据。

    “我整理《爱新觉罗·溥仪日记》,是经过溥仪妻子李淑贤授权的,这是书面协议。书的署名是‘爱新觉罗·溥仪遗稿、李淑贤提供、王庆祥整理注释’,著作权的归属是‘李淑贤和王庆祥两人共有’,这上面写得很清楚。”针对著作权的归属,王庆祥拿出了当年与李淑贤、天津人民出版社三方签署的出版协议。

    为了证明《<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侵权,王庆祥对《溥仪10年日记》、《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以及溥仪日记原文进行了详细的文字对比,证明材料摆在法官面前,足有一尺高。

    “我在《爱新觉罗·溥仪日记》里是怎么分段的,他们在《溥仪10年日记》里就怎么分段。标点的标注、对错字的修改,甚至是我修改错误的地方,他们都照搬无误。这些对比证据,一方面可以证明,《溥仪10年日记》中的内容与溥仪日记原文并非一致,另一方面可以证明,这本书的内容与我整理的《爱新觉罗·溥仪日记》内容完全一样。”王庆祥说。

    “溥仪日记原件现在保存在伪满皇宫博物院,除我手中有溥仪日记原文复印本外,其他人没有。大家可以看到,日记原文很不规范。包括断句、段落、标点、文字,乃至日期都存在很多错误,是根本无法直接拿来出版的。我编写《爱新觉罗·溥仪日记》时,是根据自己的研究,对这些错误进行了修改。书出版之后,还做了详细的标注和注释。而同心出版社根本没看过日记原文,其《溥仪10年日记》内容,就是把《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中的溥仪日记正文单独抽出来,删改为24.8万字,然后改成了‘爱新觉罗·溥仪著’。”王庆祥说。

 

    被告方

    同心出版社:“原告对此演绎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与溥仪日记著作权是两回事。”

    针对王庆祥的举证,同心出版社代理律师付明德认为:“溥仪日记顾名思义是溥仪写的,他的著作权自然是溥仪先生所有,应该归溥仪家族。我们出版《我的前半生》以及《溥仪10年日记》,正是获得溥仪先生胞弟溥任先生的合法授权。原告自己也说了,《爱新觉罗·溥仪日记》是经过整理后的作品,应该属于溥仪日记的演绎作品。原告对此演绎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与溥仪日记著作权是两回事。我们出版的《溥仪10年日记》,并没有涉及到他整理、注释的部分。至于原告说,我们不可能见到溥仪日记原文,通过此前贾英华诉原告侵权一案结果可以看出,除原告外,有其他途径可以掌握到溥仪日记原文。所以原告诉我们侵权,法院应依法驳回。”

    “我们非常尊重王庆祥老师,他在溥仪研究方面非常有建树。据我们了解,王老师多次因为著作权的问题进行诉讼,而同心出版社则是第一次为此出庭应诉。”同心出版社社长助理宛振文说,“我们出版社出版的《溥仪10年日记》和《我的前半生》(定稿本)是由溥仪弟弟溥任授权的。授权书已经在图书的前几页刊登出来了。另外,书稿是由溥任先生提供给我们出版社的,绝不是我们出版社抄袭王庆祥先生的任何作品。作为出版社,我们有理由相信,溥仪先生的胞弟、溥任先生提供的书稿是合法的。”

    作为本案的另一个被告,长春联合图书城有限公司代表认为:“我们主要负责图书的流通,《溥仪10年日记》和《我的前半生》(定稿本)是经国家审批获准的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正规图书,我们销售不存在任何问题。”

    据介绍,目前在长春联合图书城销售的《我的前半生》有3个出版社的3种版本,同心出版社的这个版本目前没货。

 

    溥仪留存文字

    纠纷史

    -1984年,电影《末代皇帝》引起溥仪妻子李淑贤、《我的前半生》的编辑李文达、群众出版社之间的著作权争议。

    -1987年,李淑贤以李文达侵害溥仪《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溥仪是该书惟一作者,而她是该书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此案历时近10年,最终法院裁定,《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归属溥仪。

    -1990年11月,李淑贤与时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的王庆祥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称贾英华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抄袭了由李淑贤提供资料、王庆祥编著的《溥仪的后半生》一书达70%以上,侵犯了二人的版权。最终法院裁定,原告认为被告抄袭的指控不能成立。

    -2001年4月,王庆祥所著《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再解“密”》一书,因书中内容含有“欺世盗名”、“编史造假”等字眼,被《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解密》一书作者贾英华认定是人身攻击。随后,贾英华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告王庆祥赔偿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10万元。法院最后裁定,支持贾英华的诉讼请求。

    -2006年末,群众出版社再次推出溥仪自传《我的前半生》,将1964年版中被删减的部分以及部分档案中的内容加入书中,遭溥仪家人抗议。溥仪胞弟溥任认为书中增加内容过于低俗,双方为此都表示“不排除诉诸法律的可能”。

 

    第三方

    溥任女儿:“关于王庆祥的事,我们家人知道,但就这件事我们不打算发表看法。”

    记者联系到了溥任老先生,因老先生年事已高,他的女儿回复:“关于王庆祥的事,我们家人知道,但就这件事我们不打算发表看法。我父亲已经92岁了,家里人不想让父亲分神面对这种事。而且父亲此前也说过,他原则上不想跟任何个人和团体打官司。”

    “谢谢你们对我父亲的关心,但我希望媒体不要再打扰老人了。作为儿女,我们只希望老人能安安静静地度过他的晚年。”溥任的女儿讲,此类事一直由黎园负责处理,黎园手中有溥任老先生的亲笔授权书。

 

    溥任代理人:“书稿是溥任先生提供的,和王庆祥没有任何关联。”

    作为溥任先生的代理人,黎园表示:“《溥仪10年日记》不存在抄袭王庆祥的作品,他的东西是抄袭贾英华的。我们出这本书,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黎园认为,溥仪日记和溥仪的文稿,著作人都是溥仪本人。王庆祥出的书,在书里的那些注释,《溥仪10年日记》里没用过一个字。

    “书稿是溥任先生提供的,和王庆祥没有任何关联。东西就是爱新觉罗家族的,不存在获取途径的问题。”黎园说。

    “王庆祥说溥仪日记正文部分2/3都是他写的,那就不再是溥仪日记了。那他就篡改了溥仪日记,破坏了溥仪日记的完整性,就是篡改历史,误导后人,那是犯罪。你可以做注解,但不代表溥仪日记的著作权就是你王庆祥的。所以就破坏溥仪著作权的完整性和署名权问题,在这个案件结束后,溥任先生将会在北京提起诉讼。”黎园表示。

    昨日12时,法官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刘洋 李杨

 

 

    新华网吉林频道6月30日电(胡春晓 张玉卓)6月3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王庆祥诉被告同心出版社和长春联合书城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王庆祥认为两被告侵犯了其《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的著作权。

    原告王庆祥认为被告2007年9月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中的《溥仪10年日记》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等。

    
原告王庆祥提出,他是经爱新觉罗·溥仪夫人李淑贤女士的合法授权,根据溥仪日记原件和溥仪手稿原件,并参阅历史文献和档案资料,经过多年劳动整理、注释、汇编成书的。1996年6月,《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王庆祥和李淑贤女士一起与天津人民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协议书》,并将该书署名为'爱新觉罗·溥仪遗稿、李淑贤提供、王庆祥整理注释'。王庆祥认为被告同心出版社未经其同意,擅自把《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中的日记正文抽出,更改书名为《<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并将署名改为'爱新觉罗·溥仪著',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而该书已在全国书店发行,被告长春联合书城有限公司作为发行该书的书店之一也构成侵权。

    被告同心出版社提出,其出版《<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是经溥仪的胞弟溥任先生授权的合法出版行为。2007年,溥任先生的代理人与同心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协议,并提供了《溥仪10年日记》的电子文档,同心出版社遂出版了《<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一书。被告认为其出版的《溥仪10年日记》是溥仪先生创作的作品,不是原告王庆祥注释整理的演绎作品,因而没有侵犯答辩人的著作权。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完)

2009年06月30日 16:21   来源:城市晚报 陶彬

 

    王庆祥昨日向记者公开当年与溥仪夫人李淑贤的公证书

    针对侵犯著作权案,同心出版社和溥仪的弟弟否认侵权

 

 

 

王庆祥(左)和律师在查看有关书籍■赵禹/摄

 

 

李淑贤(资料图片)

 

    新闻背景:5月15日,被称为中国溥仪研究第一人的吉林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庆祥,一纸诉状将同心出版社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庆祥认为,同心出版社于2007年9月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中的《溥仪10年日记(1956-1967)》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备受全国媒体关注的《爱新觉罗·溥仪日记》著作权之争将于今日上午9时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昨日,本报记者对这场官司的原告、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庆祥和此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市铭德律师事务所的马建平律师进行了独家采访。

    王庆祥首次向记者公开《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出版前,与溥仪夫人李淑贤先后两度签订的出版协议书及公证书。在公证书上,李淑贤亲笔签名提出:《爱新觉罗·溥仪日记》、《溥仪的后半生》两书著作权归李淑贤和王庆祥两人共有。

    王庆祥

    公开两份协议公证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王庆祥的家里。王庆祥说,《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1996年6月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56万字,印数5000册,该书署名“爱新觉罗·溥仪遗稿李淑贤提供王庆祥整理注释”。该书出版前的1995年9月19日,王庆祥与溥仪(1967年去世)在世的唯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李淑贤和天津人民出版社三方签署了《出版合同》,并且经长春市公证处公证。王庆祥拿出两份协议公证书,第一份是1981年签署并公证的,协议书上写道:关于《溥仪的后半生》和《溥仪手稿选编》,两书的著作权归李淑贤和王庆祥两人共有。第二份协议书则于1995年签订,也公证了。其中明确标注将1981年6月10日合同中的《溥仪手稿选编》,经双方协商改为《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下面附有李淑贤和王庆祥的签名。

    王庆祥说,在李淑贤为该书撰写的“前言”《爱新觉罗·溥仪的最后遗产》一文中,开头便写道:“由王庆祥整理并注释的《爱新觉罗·溥仪日记》即将付梓,此时此刻又把我带回难忘的岁月”。该文的最后一个自然段又写道:“越过十年浩劫中令人难忘的日日夜夜,我终于把那批溥仪亲笔日记保存到‘四人帮’覆灭、人民胜利的那一天。1979年秋,吉林省社会科学院青年科研人员王庆祥来京找我,要求与我合作共同整理溥仪手稿资料,我同意了,我能把丈夫的部分日记、笔记、会议记录、学习体会、思想总结、发言草稿、书信、照片以及接待外宾谈话记录等亲笔资料保存至今绝非易事,这批资料是中国末代皇帝的最后遗产,也是中国两千年封建制度的专制代表最后被历史埋葬的实证,其政治意义和史料价值难以估量。”

    由以上这些都可以证明王庆祥是《爱新觉罗·溥仪日记》的整理、注释权人,未经他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出版、发行该书中的内容。

    书中错误也被剽窃

    王庆祥表示,他是在当年获得爱新觉罗·溥仪先生唯一健在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溥仪夫人李淑贤女士合法授权之后整理出版《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的,李淑贤去世后,溥仪日记只有他有权出版。同时,王庆祥说,为了整理溥仪日记,他16年来四处奔走、搜集资料,每一份资料都是他辛辛苦苦一个字一个字“爬格子”爬出来的。“我很气愤,我辛苦整理了16年的东西,却被同心出版社拿来私自出版,这场官司我一定打到底!”

    王庆祥说,在2007年9月13日《我的前半生》(同心版)即将出版之时,“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国权办[2007]50号”文件发出,文件题为《关于暂停出版、发行〈我的前半生〉的意见函》。

    王庆祥称,他所整理出版的《爱新觉罗·溥仪日记》无意中有失误之处,同心出版社在《溥仪10年日记(1956-1967)》中几乎全部“错跟”。王庆祥认为,这是同心出版社剽窃的铁证。

    律师

    同心出版社侵权


    北京市铭德律师事务所马建平律师作为王庆祥的代理人,在开庭前一天也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是谁合法拥有《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的著作权,将是此次开庭的焦点。马建平律师说,王庆祥在《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出版前,与溥仪先生夫人李淑贤女士和天津人民出版社一起,先后两度签订出版协议书。王庆祥在1980年至1982年间有充分的时间接触爱新觉罗·溥仪先生的日记原件,且至今存有溥仪先生的日记原件、复印件,存有《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著作原稿,合法拥有整理、注释爱新觉罗·溥仪先生日记并交付出版的权利,且已经在1996年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毫无疑问地依法拥有该书著作权。

    同心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发行的《溥仪10年日记(1956-1967)》无合法授权,无爱新觉罗·溥仪先生的日记原件或原件复印件,也就是说同心出版社手中根本就没有整理、出版“溥仪十年日记”的原始依据和著作原稿。该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发行的《溥仪10年日记(1956-1967)》内容全部来自王庆祥的著作《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严重侵犯了王庆祥的著作权。

    马建平律师表示,《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的署名“爱新觉罗·溥仪遗稿李淑贤提供王庆祥整理注释”是经李淑贤、王庆祥和天津人民出版社共同讨论而一致商定的,符合实际情况,也符合法律规定。同心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发行的《溥仪10年日记(1956-1967)》内容全部来自原告的著作《爱新觉罗·溥仪日记》,却随意变更了《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原有署名,这不仅侵犯了原告王庆祥的署名权,也侵犯了已经去世的李淑贤女士的署名权。依据法律规定,署名权属于人身权,是不能继承的,不得因去世而随意变更,同心出版社没有权利变更署名,其行为明显违法。

    马建平律师说,同心出版社出版、发行《溥仪10年日记(1956-1967)》一书的行为已经构成著作侵权。关于侵权索赔的数额:马律师说,考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50万元以下的赔偿”。

    [反应]

    同心出版社:会进行应诉


    对于王庆祥起诉同心出版社一事,在全国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关注。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同心出版社方面表示,当年出版的《溥仪10年日记》和《我的前半生》(定稿本),是由溥仪弟弟溥任授权的。同心出版社认为传记或日记的著作权应该属于它的“传主”,溥仪去世后,溥任对哥哥的著作权应该享有继承权。同心出版社将会对此官司进行应诉。

    溥仪弟弟:有权继承著作权

    此前,溥仪的著作权已经引发过多次官司,2007年,他的自传《我的前半生》由群众出版社出版时,也因版权纠纷,由群众出版社向法院申请认定该书为无主财产。而就在一年公告期将至之际,一位自称是溥仪侄女的金女士申请认领,此案后依法终止。至今,对于溥仪的该部著作权权利的归属问题尚无定论。

    与此同时,针对王庆祥对同心出版社的起诉,溥仪胞弟溥任的代理人黎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溥任有权利继承溥仪的著作权,也有权力授权出版社出版书籍。

    “溥仪日记”之争将于今日上午9时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判结果本报将及时进行报道。

 

 
王庆祥向记者展示1994年他与李淑贤在日本出版的《溥仪日记》。
 

  “溥仪日记”之争今日长春开庭

  王庆祥:这场官司我赢定了

  备受全国媒体关注的《爱新觉罗·溥仪日记》著作权之争将于今日上午9时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昨日,记者对这场官司的原告、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庆祥和此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市铭德律师事务所的马建平律师进行了独家采访。

  王庆祥首次向记者公开《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出版前,与溥仪夫人李淑贤先后两度签订的出版协议书及公证书。在公证书上,李淑贤亲笔签名提出:《爱新觉罗·溥仪日记》、《溥仪的后半生》两书著作权归李淑贤和王庆祥两人共有。

 

  王庆祥说,他是在当年获得爱新觉罗·溥仪先生唯一健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溥仪夫人李淑贤女士合法授权之后整理出版《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的,李淑贤去世后,溥仪日记只有他有权出版。同时,王庆祥说,为了整理溥仪日记,他16年来四处奔走、搜集资料,每一份资料都是他辛辛苦苦一个字一个字“爬格子”爬出来的。“我很气愤,我辛苦整理了16年的东西,却被同心出版社拿来私自出版,这场官司我一定打到底!”

 

  王庆祥首次公开与李淑贤协议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王庆祥的家里。王庆祥说,《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1996年6月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署名“爱新觉罗·溥仪遗稿 李淑贤提供 王庆祥整理注释”。该书出版前的1995年9月19日,王庆祥与溥仪(1967年去世)在世的唯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李淑贤和天津人民出版社三方签署了《出版合同》,并且经长春市公证处公证。王庆祥拿出两份协议公证书,第一份是1981年签署并公证的,协议书上写道:关于《溥仪的后半生》和《溥仪手稿选编》,两书的著作权归李淑贤和王庆祥两人共有。第二份协议书则于1995年签订,也公证了。其中明确标注将1981年6月10日合同中的《溥仪手稿选编》,经双方协商改为《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下面附有李淑贤和王庆祥的签名。

  王庆祥说,在李淑贤为该书撰写的“前言”《爱新觉罗·溥仪的最后遗产》一文中,开头便写道:“由王庆祥整理并注释的《爱新觉罗·溥仪日记》即将付梓,此时此刻又把我带回难忘的岁月”。

  由以上这些都可以证明王庆祥是《爱新觉罗·溥仪日记》的整理、注释权人,未经他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出版、发行该书中的内容。

 

  国家版权局曾致函同心出版社暂停出版、发行《我的前半生》

  王庆祥说,在2007年9月13日《我的前半生》(同心版)即将出版之时,“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国权办[2007]50号”文件发出,文件题为《关于暂停出版、发行〈我的前半生〉的意见函》。

  王庆祥表示,他所整理出版的《爱新觉罗·溥仪日记》无意中有失误之处,同心出版社在《溥仪10年日记(1956-1967)》中几乎全部“错跟”。王庆祥认为,这是同心出版社剽窃的铁证。

 

  马建平律师:同心出版社侵权

  北京市铭德律师事务所马建平律师作为王庆祥的代理人,在开庭前一天也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马建平律师表示,《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的署名“爱新觉罗·溥仪遗稿 李淑贤提供 王庆祥整理注释”是经李淑贤、王庆祥和天津人民出版社共同讨论而一致商定的,符合实际情况,也符合法律规定。同心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发行的《溥仪10年日记(1956-1967)》内容全部来自原告的著作《爱新觉罗·溥仪日记》,却随意变更了《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原有署名,这不仅侵犯了原告王庆祥的署名权,也侵犯了已经去世的李淑贤女士的署名权。依据法律规定,署名权属于人身权,是不能继承的,不得因去世而随意变更,同心出版社没有权利变更署名,其行为明显违法。

  马建平律师说,同心出版社出版、发行《溥仪10年日记(1956-1967)》一书的行为已经构成著作侵权。关于侵权索赔的数额:马律师说,考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50万元以下的赔偿”。

  5月15日,被称为中国溥仪研究第一人的吉林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庆祥,一纸诉状将同心出版社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因是王庆祥认为,同心出版社于2007年9月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中的《溥仪10年日记(1956-1967)》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同心出版社:将会应诉

 

  对于王庆祥起诉同心出版社一事,同心出版社方面表示,当年出版的《溥仪10年日记》和《我的前半生》(定稿本),是由溥仪弟弟溥任一同授权的。同心出版社认为传记或日记的著作权应该属于它的“传主”,溥仪去世后,溥任对哥哥的著作权应该享有继承权。同心出版社将会对此官司进行应诉。

 

  溥仪弟弟:

  王庆祥很多材料是骗取的

  此前,溥仪的著作权已经引发过多次官司,2007年,他的自传《我的前半生》由群众出版社出版时,也因版权纠纷,由群众出版社向法院申请认定该书为无主财产。而就在一年公告期将至之际,一位自称是溥仪侄女的金女士申请认领,至今,对于溥仪的著作权权利的归属问题尚无定论。

  与此同时,针对王庆祥对同心出版社的起诉,溥仪胞弟溥任的代理人黎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溥仪的日记,包括书中大量的照片,“完全是王庆祥通过不正当手段从溥仪的妻子李淑贤手上骗走的”,自己有大量证据。 《城市晚报》供稿

                      2009-05-21 08:5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末代皇帝”溥仪的著作权再起官司。5月19日,记者从北京铭德律师事务所获悉,被称为“中国溥仪研究第一人”的吉林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庆祥上周四一纸诉状将同心出版社告上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参与了《爱新觉罗·溥仪日记》的整理注释工作,同心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中的《溥仪十年日记》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索赔人民币1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人民币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已立案并将于6月19日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王庆祥的代理律师、北京铭德律师事务所马建平律师向记者提供了王庆祥的起诉状。在起诉状中,王庆祥称,《爱新觉罗·溥仪日记》是他经爱新觉罗·溥仪先生的夫人李淑贤女士的合法授权,根据溥仪日记原件和大量相关溥仪手稿原件,并参阅自己搜集到的历史文献和档案资料,以及由他采访知情人所获得的口述资料等,花费多年劳动,整理、注释而汇编成书的。同心出版社的做法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针对王庆祥对同心出版社的起诉,溥仪胞弟溥任的代理人黎园非常愤慨,她说,溥仪的日记,包括书中大量的照片,“完全是王庆祥通过不正当手段从溥仪的妻子李淑贤手上骗走的”,自己有大量证据。她还认为,王庆祥宣称溥仪日记正文部分三分之一是他所写,“说明他擅自篡改了日记”,“对于溥仪家族来说,还可以反诉他破坏了日记的完整性,我们有可能对他另行起诉。”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同心出版社原常务副总编辑解玺璋。他说,当年同心出版《溥仪10年日记》和《我的前半生》(定稿本),是由溥仪弟弟溥任一同授权的。同心出版社认为传记或日记的著作权应该属于它的“传主”,溥仪去世后,溥任对哥哥的著作权应该享有继承权。武娜 [编辑: 董茜]

            宪之:人文精神从高扬到失落——末代皇帝“前半生”与“后半生”的风波

人文精神从高扬到失落

 

08219《中华读书报》以整版篇幅刊载报道:《一波三折续补“前半生”,姊妹官司弹指三十年——贾英华著作权、名誉权官司始末》,读毕不禁令人感慨万端。

溥仪的《我的前半生》曾经作为人民政权成功改造人辉煌标志产生过广泛影响,不久前在下还为此写过一篇拙文《<我的前半生>——现代资本文明所无法仰望的光辉人文高峰》发点议论。真是无独有偶,一个同样具有时代典型意义的《末代皇帝后半生》官司又浮出水面,又是一个踏破铁鞋难得话题。

被告贾英华为原告溥仪夫人李淑贤的亲密邻居与整理溥仪“后半生”资料的合作者,李氏否认这一合作关系,反与剽窃者联合反诬贾氏,这场诉讼历时三十年,终于尘埃落定。

 

贾英华是李淑贤的邻居,文革中的患难之交,期间他帮助李淑贤整理溥仪的遗物和日记、文稿。1979年人民出版社通过胡文彬约稿,李贾商定由贾英华执笔撰写有关溥仪的回忆文章拟在《人物》上连载。

1979年《社会科学战线》派周雷向约稿,由李贾周三人商定《溥仪后半生》的编写计划,之后贾即开始工作,198 9年贾英华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由群众出版社出版,在国内外产生很大反响。

1979年《社会科学战线》编辑王庆祥利用约稿之机“取走了溥仪的日记、文稿和贾英华整理的溥仪编年、写作采访线索、溥仪病例摘抄及贾英华整理的李淑贤口述回忆资料”,短短3个月写出23万字《溥仪的后半生》和10万字的李淑贤回忆溥仪的《溥仪与我》的初稿,并写了相关文章发表,李淑贤致函吉林社科院揭露要求处理。19819曰《人民日报“情况内参刊载”》刊发《一个道德败坏的记者——王庆祥》的文章,胡耀邦还为之作了批示。接着吉林社科院组成5人调查组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调查并给出结论,证实李和媒人沙增熙据认为内参情况属实。1982年写成《关于王庆祥同志抄袭他人文稿与文章,侵吞他人劳动成果问题的调查核实材料》的报告,认为“王庆祥同志不但取得素材的手段是不道德的,而且写作态度也是恨不严肃的”。

后来,李淑贤的态度突然发生了180度的转变,开始否认与贾的合作关系,只承认与王的合作关系,并蔑称“贾不具备写书的文化水平,1984年出版与王合作的《溥仪与我》。其后,贾发愤十年,从头开始,写出《末代皇帝的后半生》。

1900年李王联合状告贾侵权,199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李王败诉判决。20053月,贾状告王名誉侵权案再次胜诉。

这一官司的波折和原告的出尔反尔令人震惊,个中原因令人困惑。对此,原告李淑贤去世前终于袒露出了自己的心声:

 

“今天,我就把实话告诉你吧!说白了,我就是嫌贾英华一家子都是工人。当时,英华本人也没有什么学历,将来书写成了,我怎么向别人介绍?我能说,他是初中生,而且还是工人,那不遭人白眼?尤其是外国人,如果问我:我们中国难道没有专业历史学家……培溥仪如果说一般百姓,谁写都无所谓,可他毕竟是中国的宣统皇帝,满洲国的宣德皇帝呀!所以,最后我决定:找一个专业历史研究者”李嘱咐孟洪在她死后一定告诉世人真相,“这才是真正的李淑贤”(孟洪《我所认识的李淑贤》)

 

作为个案而不过令人发出一声长长叹息也就罢了,然而作为社会现象却足以振聋发聩。

 “末代皇帝”的官司不是伦理话题,而是历史话题;它不是具体人的个别道德品质问题,而是社会历史现象,具有极高的典型意义。它当之无愧的折射出了《我的前半生》的问世与《末代皇帝的后半生》的官司,都是他们所处时代的产物,都可以当之无愧地这射出产生自己时代的根本差异。

李淑贤所制造的官司,可以让我们作出如下的确凿无疑的解读:

一,溥仪身份的经历了两次否定。

30年前,新中国颠覆了延续几千年的旧社会,人民政权将一个“末代皇帝”成功地改造成为一个普通公民,史无前例,这是第一次否定;30年后,“集权专制”遭到颠覆,溥仪逐渐回归“末代皇帝”,身份陡变,身价陡增,成为追逐及谋利的工具。

二,折射出社会天翻地覆的变化。

溥仪政治上未能像苏欧皇室一样“落实政策”,精神上早已一步步实现复辟,“老佛爷”、“李中堂”以及遗老遗少们在“重写历史”中重现辉光,“蓝色血统”在平分秋色中开始傲视“红色贵族”。李淑贤讲的是实话,即使是“康德皇帝”,也已不屑与“工人阶层”为伍,是普通工人出身的作者不配书写的了。

从中可见,以资本为标志的“先进生产力”,不光急于西化“转型”具有强烈的买办性,而且天生的具有复旧狂,在颠覆“专制”的过程中,要与往日一切陈旧的传统“接轨”联合,形成统一战线,沉渣滚滚沧海横流即源于此。

以阶级关系的变化乃是经济基础变化的必然结果。

三,《我的前半生》的出现标志着人文的辉煌,《后半生》的丑剧标志的是人文的沦丧。

从林社会可以使“二进宫”“三进宫”成为资本,决不能成功地改造一个“末代皇帝”和民族的罪人,使之心悦诚服脱胎换骨。“从皇帝到公民”的成功改造绝不是司法机关可以完成的事,它必须以整个社会的地覆天翻为基础。“后半生”官司的内涵告诉人们,为了追名逐利,丛林法则可以怎样扭曲一个本来还不错的人,使之丧失良心,泯灭良知。

“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周扬先生许多高论造成过眼烟云,倒是他评论《白毛女》的这段话可以不朽,还令鄙人佩服不已。俗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思想解放人性的复归也30年了,敢问——

如今的众生,是“变成人“了,还是又“变成鬼”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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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溥仪日记再惹是非
王庆祥告同心出版社《我的前半生》侵权
2009-05-21 08:35:4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姜妍 实习生张婧熠)溥仪自传版权的归属尚无定论,出版了《<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的同心出版社日前却又成了被告。吉林社科院研究员王庆祥诉该社在《我的前半生》一书中登载了自己整理的20余万文字,却没有署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同心出版社称,尚未接到法院传票,不发表任何意见。
 

 

  原告:同心社侵权

  王庆祥的代理律师马建平说,同心出版社在2007年9月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一书,捆绑发行了《溥仪10年日记》,其中刊载了溥仪日记相关内容20多万字。而溥仪日记都是由王庆祥整理注释的,书本中却并没有予以署名或标注,此举已侵犯了王庆祥的著作权。

  马建平称,天津人民出版社在1996年出版了《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此书由王庆祥整理注释,并经溥仪妻子李淑贤授权。1996年此书出版时,李淑贤还未去世,是溥仪日记的唯一继承人,而王庆祥作为日记整理的合作者,在李淑贤死后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并且有李淑贤的书面授权书。“日记是溥仪的,但是加了注释就是王庆祥的”马建平说。

 

  同心社:王庆祥贼喊捉贼

  而同心出版社的《<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是经溥仪胞弟溥任授权出版的,溥任的代理人黎园说,王庆祥所说的20万字的内容都是溥仪日记的原稿,未加入王庆祥的注释。“我也看过他说的李淑贤的授权书,根本没有这回事;而且溥仪日记的著作权只能归溥仪本人,这是不能转移的,李淑贞只能有著作权的财产权。”黎园还表示王庆祥此举是贼喊捉贼。黎园称,溥家已组成律师团追究王庆祥骗取溥仪日记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起诉天津人民出版社。

  同心出版社办公室的负责人在采访中表示知道此事,但出版社暂未接到法院传票,对王庆祥指认的侵权行为也不发表任何意见。

  据悉,此案已在长春市中院立案,6月19日上午将开庭审理。

王庆祥起诉同心出版社
不满所整理溥仪日记被擅自出版
 
卜昌伟

                    2009年05月20日09:08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昨天,溥仪研究专家王庆祥代理人马建平向本报透露,因认为同心出版社于2007年9月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中的《溥仪(1956-1967)10年日记》(以下简称《溥仪10年日记》)侵权,王庆祥于近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将于6月19日开庭。

  马建平介绍,《爱新觉罗·溥仪日记》是王庆祥在溥仪夫人李淑贤的合法授权下,根据溥仪日记原件、溥仪手稿和相关资料,整理、注释而成。该书56万字,王庆祥整理的溥仪日记正文部分约占三分之一,其余为王庆祥注释。《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马建平说:“同心出版社未经王庆祥同意,

  把《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中王庆祥整理的溥仪日记单独抽出来,将原署名‘爱新觉罗·溥仪遗稿、李淑贤提供、王庆祥整理注释’改为‘爱新觉罗·溥仪著’,于2007年9月出版《溥仪10年日记》。”王庆祥就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同心出版社停止侵犯行为,停止销售、依法没收各书店尚未售出的《溥仪10年日记》,严禁再版;赔偿原告人民币10万元等。

  同心出版社副社长徐华宇称,该社的确出版过《〈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王庆祥曾与出版社交涉,“目前还没收到法院传票”。

 

 

(责任编辑:李薇(实习))

 

                         2009/05/20 03:02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末代皇帝”溥仪的著作权再起官司。昨天,记者从北京铭德律师事务所获悉,被称为“中国溥仪研究第一人”的吉林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庆祥上周四一纸诉状将同心出版社告上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参与了《爱新觉罗·溥仪日记》的整理注释工作,同心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中的《溥仪10年日记》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索赔人民币1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人民币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已立案并将于6月19日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王庆祥:整理文字占溥仪日记正文部分三分之一

  王庆祥的代理律师、北京铭德律师事务所马建平律师向记者提供了王庆祥的起诉状。在起诉状中,王庆祥称,《爱新觉罗·溥仪日记》是他经爱新觉罗·溥仪先生的夫人李淑贤女士的合法授权,根据溥仪日记原件和大量相关溥仪手稿原件,并参阅自己搜集到的历史文献和档案资料,以及由他采访知情人所获得的口述资料等,花费多年劳动,整理、注释而汇编成书的。“该书56万字,经过原告艰苦整理的溥仪日记正文部分约占总文字量的三分之一,其余为原告注释和附录等。”他应该享有《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的著作权。

  王庆祥说,1996年6月,《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时,署名为“爱新觉罗·溥仪遗稿、李淑贤提供、王庆祥整理注释”,而同心出版社在出版《溥仪10年日记》时,擅自把《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中经过原告整理的溥仪日记正文部分单独抽出来,删改为15万字,并改为“爱新觉罗·溥仪著”。《溥仪10年日记》“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未付稿酬”,“全部是侵犯原告著作权的抄袭物”。

  王庆祥同时把销售《溥仪10年日记》的长春联合图书城有限公司列为被告, 提出要求停止销售、依法没收各书店尚未售出的《溥仪10年日记》,严禁再版等诉讼要求。

  ■溥仪家族代表:王庆祥骗走日记

  针对王庆祥对同心出版社的起诉,溥仪胞弟溥任的代理人黎园非常愤慨,她说,溥仪的日记,包括书中大量的照片,“完全是王庆祥通过不正当手段从溥仪的妻子李淑贤手上骗走的”,自己有大量证据。“他现在‘跳’出来起诉同心出版社,正好提供了一个机会,彻底揭开他这个所谓‘溥仪研究第一人’的面纱。”

  黎园向记者出示了人民日报一九八一年编印的文章《一个道德败坏的记者——王庆祥》,披露了王庆祥“骗”走日记的经过。文章中称,当年王庆祥在吉林省《社会科学战线》任记者时,以“约稿”和“协助整理”溥仪文章资料为名,从李淑贤手中把正续写《溥仪后半生》的贾英华的全部资料,包括十三本《溥仪日记》及近百张溥仪照片,以及贾英华编写整理的回忆材料等全部拿走了。贾英华后来多次讨要未果后写信给吉林省委,有关部门曾专门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但王庆祥至今一直拒不交还。黎园说,这件事的很多当事人现在都活着,她手中有他们的证言证词,包括当年的调查材料和溥仪的弟弟溥杰向王庆祥追讨资料的信件。“日记属于个人传记,著作权只能归传主所有,现在王庆祥反过来起诉同心侵权,真是荒唐透顶。”

  她还认为,王庆祥宣称溥仪日记正文部分三分之一是他所写,“说明他擅自篡改了日记”,“对于溥仪家族来说,还可以反诉他破坏了日记的完整性,我们有可能对他另行起诉。”

  ■同心出版社:溥仪日记著作权应归溥仪家族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同心出版社原常务副总编辑解玺璋。他告诉记者,由于同心出版社社长刘霆昭病重,同心出版社目前尚无暇应对官司之事。他说,当年同心出版《溥仪10年日记》和《我的前半生》(定稿本),是由溥仪弟弟溥任一同授权的。同心出版社认为传记或日记的著作权应该属于它的‘传主’,溥仪去世后,溥任对哥哥的著作权应该享有继承权。

  同心出版社负责宣传的一位人士表示,同心出版社将会对此官司进行应诉。他认为黎园手中掌握了大量材料,“打官司肯定没问题。”此前,溥仪的著作权已经引发过多次官司,2007年,他的自传《我的前半生》由群众出版社出版时,也因版权纠纷,由群众出版社向法院申请认定该书为无主财产。而就在一年公告期将至之际,一位自称是溥仪侄女的金女士申请认领,此案特别程序依法终结。至今,对于溥仪的著作权权利的归属问题尚无定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7日02:36  城市晚报
 

  ■记者 陶彬/报道

  本报讯 5月15日,被称为中国溥仪研究第一人的吉林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庆祥一纸诉状将同心出版社告上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庆祥认为,他是在当年获得爱新觉罗·溥仪先生唯一健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溥仪夫人李淑贤女士合法授权之后整理出版《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的,而同心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中的《溥仪10年日记》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该案将于近日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王庆祥:

  著作权被侵犯

  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庆祥说,1996年6月,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署名为“爱新觉罗·溥仪遗稿、李淑贤提供、王庆祥整理注释”之《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他享有其著作权,而同心出版社于2007年9月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中的《溥仪(1956-1967)10年日记》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王庆祥说,《爱新觉罗·溥仪日记》是他经爱新觉罗·溥仪先生的夫人李淑贤女士的合法授权,根据溥仪日记原件和大量相关溥仪手稿原件,并参阅由他本人亲自搜集到的历史文献和档案资料,以及他本人采访知情人所获得的口述资料等,花费多年精力,做了重要整理和注释工作而成书的。“这本书共56万字,经过我艰苦整理的溥仪日记正文部分约占总文字量的三分之一,其余的是我注释和附录等。”王庆祥说,他应该享有《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的著作权。

  而同心出版社在2007年9月出版《我的前半生》(定稿本)的同时,一并印行了《溥仪10年日记》。“我将对同心出版社提出诉讼,他们侵犯了我的著作权。”王庆祥说,他自1979年起对溥仪最后一位妻子李淑贤进行了长达18年的采访,这也是两人间18年的合作历程。李淑贤向他提供了自己在1962年从火中抢救出的11本溥仪日记和其它溥仪从未发表过的手稿。在整理出版过程中,李淑贤曾给予王庆祥授权。“我有李淑贤的授权,同心出版社是侵了我的权。我整理出来的溥仪日记书稿将近60万字,里面有我对各篇日记认真地考据和详细的注释。同心出版社把其中最重要的十五六万字的日记正文部分单独抽出来成书,而把我的注释、附录等大部分拿掉了,侵犯了我的著作完整权。”

  王庆祥在诉状中提出, 要求同心出版社停止侵犯他的著作权的行为,停止销售、依法没收各书店尚未售出的《溥仪10年日记》,严禁再版;要求同心出版社赔偿他的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等诉讼要求。

  此案近日将开庭审理

  记者查阅网上的相关信息时了解到,北京当地的很多媒体也一直关注着这件事情。就此事,同心出版社表示:“我们出版《溥仪10年日记》得到了溥仪弟弟溥任先生授权,它是和《我的前半生》(定稿本)一同授权给我们的。我们的理解是传记或日记应该属于他的‘传主’,这里也就是溥仪。溥仪不在了,弟弟对哥哥应该有继承权”。溥任的代理人黎园认为,这些日记都应归溥仪所有。她说:“八国联军抢劫了圆明园,他能说那卢浮宫里从圆明园掠走的东西是他法国的吗?所以溥仪日记只能属于溥仪。现在溥任先生在世,溥任先生把‘十年日记’和《我的前半生》授权给同心出版社是有效的。”

  据了解,此案将于近日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相关链接

  王庆祥,被称为中国溥仪研究第一人的吉林省社科院研究员,多年来一直未间断过对溥仪的研究。多年来由王庆祥著的《末代皇后和皇妃》、《法庭上的皇帝——溥仪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中作证始末》、《皇帝成了公民之后》、《溥仪的后半生》以及2009年2月8日,在溥仪这位末代皇帝诞辰103周年之时,由王庆祥整理的《溥仪日记》(全本)一书的出版等,也让我们更多地了解了这位末代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