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撕下王庆祥“历史学家”、“溥仪研究第一人”画皮,还其本来面目
证明的材料内容执笔人:沙曾熙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3b3bae0100gzvp.html
撕下王庆祥“历史学家”、“溥仪研究第一人”画皮,还其本来面目
这是历史的真相——揭穿王庆祥的一系列谎言(王慎荣)原《社会科学战线》杂志主编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3b3bae0100gu1n.html
撕下王庆祥“历史学家”、“溥仪研究第一人”画皮,还其本来面目
立此存照 (周雷)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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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下王庆祥“历史学家”、“溥仪研究第一人”画皮,还其本来面目
重申有关说明(张岩)——(商务部国际商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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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任律师公布“盗窃资料”;王庆祥诉其侵犯名誉
- “溥仪日记著作权案”追踪报道
本报曾经报道,同心出版社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中的《溥仪10年日记》,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侵犯吉林省社会科学院退休研究员王庆祥著作权的诉讼案。近日,溥仪弟弟溥任的代理人黎园在自己的新浪博客“黎园聊斋”中公布多份资料,称要“撕下王庆祥‘历史学家’画皮,还其本来面目”。针对此事,王庆祥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铭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建平表示,“一个月前,我们已经向法院起诉黎园侵犯名誉权并索赔20万元,法院已经受理。”
作为《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的授权者,黎园曾经多次对媒体表示,王庆祥1980年6月以《社会科学战线》编辑部的名义,从溥仪的遗孀李淑贤那里骗取了资料,并窃取了作家贾英华的劳动成果。昨日,记者在“黎园聊斋”上看到黎园提供的证据:人民出版社《人物》杂志1979年创刊时的编辑陈汉菊、红楼梦研究所副所长胡文彬等人提供证明,证实最早帮李淑贤一起整理包括日记在内的溥仪遗物的人是作家贾英华。
对于王庆祥的起诉,黎园称自己并没有搞人身攻击,“我只是披露了真相”。
证明的材料内容
执笔人:沙曾熙
撕下王庆祥“历史学家”、“溥仪研究第一人”画皮,还其本来面目
这是历史的真相——揭穿王庆祥的一系列谎言(王慎荣)原《社会科学战线》杂志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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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下王庆祥“历史学家”、“溥仪研究第一人”画皮,还其本来面目
立此存照 (周雷)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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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下王庆祥“历史学家”、“溥仪研究第一人”画皮,还其本来面目
重申有关说明(张岩)——(商务部国际商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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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祥提出,他是经爱新觉罗·溥仪夫人李淑贤女士的合法授权,根据溥仪日记原件和溥仪手稿原件,并参阅历史文献和档案资料,经过多年劳动整理、注释、汇编成书的。1996年6月,《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王庆祥和李淑贤女士一起与天津人民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协议书》,并将该书署名为“爱新觉罗·溥仪遗稿、李淑贤提供、王庆祥整理注释”。王庆祥认为被告同心社未经其同意,擅自把《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中的日记正文抽出,更改书名为《〈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并将署名改为“爱新觉罗·溥仪著”,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同心社认为,其出版《〈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是经溥仪的胞弟溥任先生授权的合法出版行为。2007年,溥任先生的代理人与同心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协议,并提供了《溥仪10年日记》的电子文档,同心社遂出版了《〈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一书。被告认为其出版的《溥仪10年日记》是溥仪先生创作的作品,不是原告王庆祥注释整理的演绎作品,因而没有侵犯答辩人的著作权。
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第一,原告是否享有《爱新觉罗·溥仪日记》著作权;第二,二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法院认为,王庆祥通过整理、注释爱新觉罗·溥仪的日记遗稿而完成《爱新觉罗·溥仪日记》,原告在整理、注释过程中付出了创造性劳动,《爱新觉罗·溥仪日记》具有独创性,是在爱新觉罗·溥仪所写的日记作品基础上产生的新的作品,王庆祥属于《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的作者,享有著作权。被告同心社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中的《溥仪10年日记》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中1956年后的溥仪日记正文部分除276处文字、标点不同外,其余内容相同,应认定《溥仪10年日记》来自《爱新觉罗·溥仪日记》。
关于溥仪日记的版权纠纷,核心问题在哪里?王庆祥表示,由于溥仪写日记时并未考虑出版,因而存在诸多既要面世就必须解决的问题。比如原文无标点、无分段、缺文少字、内容分记、文序混乱,以至或涉个人以及家族隐私,加之又关联太多的历史事件、人物、大小细节等,无疑是需要整理和注释的。所以,想出版溥仪日记,就必然要遭遇两大问题:一是溥仪合法继承人的合法授权,到底谁有整理和出版溥仪日记的合法授权?二是要对溥仪日记原件进行原始性的且能够完全达到出版要求的整理和注释,到底谁付出了整理和注释溥仪日记的真实劳动?“版权纠纷的核心,就是要明确回答这两个问题。我认为自己能够做出响亮的回答。”王庆祥说。
王庆祥在30年前选择了研究溥仪,把20世纪中国史研究的历史切口放在了溥仪生平上,走访了当年还健在的溥杰、润麒、李玉琴、李淑贤、李国雄、杜聿明等大量知情人,查阅了存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央档案馆以及东北三省档案馆与溥仪相关的大量历史档案,取得了重要而珍贵的第一手资料,撰写并出版了包括英、日、德、韩等语种共70余本著作。然而,由于研究溥仪的深入,惹出种种官司,也是他没有料到的。王庆祥分析说:“因溥仪日记引发的纠纷,其本质就是溥仪研究的选题,溥仪的传奇经历本身就具有稀缺性,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所以在溥仪身上引发的所有研究层面和所有研究课题都备受世人瞩目。”
撕下王庆祥“历史学家”、“溥仪研究第一人”画皮,还其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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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下王庆祥“历史学家”、“溥仪研究第一人”画皮,还其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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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下王庆祥“历史学家”、“溥仪研究第一人”画皮,还其本来面目
对一段往事的证实
林之满
(原杂志社编务室综合编辑室主任)
一九八○年春天(大约“五一”节前)我受我们社委托到北京与李淑贤谈关于组织出版《溥仪的后半生》事宜。王慎荣同志向我布署了工作进行的具体步骤。他让我先到天津人民出版社找历史室的编辑赵智海,然后到北京与周雷一起协商〈溥仪的后半生〉的出书计划。
撕下王庆祥“历史学家”、“溥仪研究第一人”画皮,还其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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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下王庆祥“历史学家”、“溥仪研究第一人”画皮,还其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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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下王庆祥“历史学家”、“溥仪研究第一人”画皮,还其本来面目
从李淑贤溢于言表的话语中,即看出了李对贾的感激与首肯,也看出小贾的努力勤奋与扎扎实实的回忆录整理寻访工作。
当时的中央主要领导胡耀邦同志指示后,中宣部出版局当即批写了意见:“王庆祥同志的问题,是否请吉林省委宣传部查处酌处,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行我们。”对上述意见,中宣部各位部长均传阅并圈阅同意。
今天,当我们追思胡耀邦同志当年对此事的指示,并统观整个事实过程,更加感到作为一名专业历史研究人员——王庆祥反历史的作法令人唾弃,他的职业道德败坏应遭全文坛痛斥!
撕下王庆祥“历史学家”、“溥仪研究第一人”画皮,还其本来面目(证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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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下王庆祥“历史学家”、“溥仪研究第一人”画皮,还其本来面目(证据二)
立此存照 (周雷)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撕下王庆祥“历史学家”、“溥仪研究第一人”画皮,还其本来面目
这是历史的真相——揭穿王庆祥的一系列谎言(王慎荣)原《社会科学战线》杂志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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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被判侵权赔偿7万元
2007年9月,《〈我的前半生〉附10年日记》一书由同心出版社出版。吉林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庆祥认为该书附赠的《溥仪(1956-1967)10年日记》,涉嫌侵犯由他注释、整理的1996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的著作权,其中正文部分除276处文字、标点不同外,其余内容相同。随后将同心出版社和长春联合图书城有限公司起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该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同心出版社侵权,要求被告在全国8家媒体向原告王庆祥公开致歉,为其消除影响,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人民币。对于这样一个判决结果,原告王庆祥对记者表示很满意,“我很欣慰,这不是一件小案子,对我而言,它牵扯到我这辈子的研究成果。”
法院没弄清日记与注释
对于判决结果,同心出版社长助理宛振文感到十分惊讶。他认为法院有两个问题没弄清楚,“一是这本书出版时,我们用的是溥仪弟弟溥任代理人黎园给的一个软盘,并签署了授权协议,除非法院判决这个授权不能成立。二是应当明确原告王庆祥的著作权限,他只是将日记进行了整理和注释,其著作权应当归谁享有?这不是明摆着的事情吗?”宛振文说,代理律师付明德可以回答这个问题,并明确表示,他们肯定要上诉。
记者随即拨通了律师付明德手机,他肯定地回答,“同心出版社所出版的《溥仪10年日记》是溥仪先生从1956年-1967年间所写的日记,没有包含原告整理注释的任何内容,因此,溥仪先生当然是他的日记的作者。该日记的著作权当然也只能属于溥仪和他的法定继承人,除此之外,任何人都不享有该日记的著作权。”他认为,原告显然是错误地把《溥仪日记》这一原作品当做其演绎作品的一个“不可分割”部分。
人民日报发文骗稿经过
提供给同心出版社书稿的溥仪弟弟溥任代理人黎园认为,自己授权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10年日记)》没有任何侵权的问题。“我手上有大量的证据证明,王庆祥当年从溥仪(1967年去世)在世的唯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李淑贤那里骗走了溥仪日记的原件。适当的时候,我会公布这些证据,我不怕起诉。”黎园说,手头掌握的资料中,就有人民日报1981年编印的文章《一个道德败坏的记者——王庆祥》,披露了当年王庆祥在吉林省《社会科学战线》任记者时,以“约稿”和“协助整理”为名,从李淑贤手中骗走13本《溥仪日记》及近百张溥仪照片,但王庆祥此前曾向媒体介绍称,该书是他花费多年劳动,整理、注释而汇编成书的,共56万余字,溥仪日记原文约为20余万字,其余30余万字为王庆祥注释、整理的内容。王庆祥强调说,该书出版前,他曾与溥仪继承人李淑贤和天津人民出版社三方签署了《出版合同》,因此,该书署名“爱新觉罗·溥仪遗稿,李淑贤提供,王庆祥整理注释”。本报记者蔡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