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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
“道德使人愚昧。——习俗代表了前人的经验,代表了他们对于有用的或有害的东西的看法——但是,习俗感(道德)关心的却不是这些经验本身,而是习俗的长存不灭、神圣不可侵犯和不容争辩。因此,习俗感有碍新经验的获得和旧习俗的修改,道德成了创造更新更好习俗的绊脚石:道德愚民。”
“对于惯例的思索。——数不清的习俗规定都是人们根据某些非常事件在匆忙之间做出的,它们很快就变成不可理解的了;我们既不能确切地断定隐藏在这些规定后面的意图,也搞不清违反这些规定所带来的惩罚的性质,我们甚至在仪式的执行方面也会发生疑问——然而,随着我们对它的绞尽脑汁的思索的急剧增加,我们思索的对象的价值也就成倍增长,而一种惯例的最荒唐的部分最后竟然变成了不可触犯的金科玉律!”
“我们对于一切以习俗面目出现的信念来者不拒,这意味着我们是虚伪的、怯懦的和懒惰的!——那么,虚伪、怯懦和懒惰是道德的前提条件吗?”
感悟:
对于已经变化的经验,习俗往往是一种压抑的力量,有时完全没有道理,比如说,河北一些农村至今保留女人不可以上桌陪客人吃饭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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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朋友们的通信中看到宁、何、阮三位对性变态重新命名的讨论,觉得非常重要。过去我在文章中也用过“性变态”这一概念。记得当时就觉得这个词不好,像歧视语,所以改为“变态的性”,与“常态的性”并列,使语气缓和一些,心里还自我安慰道:变态只是相对于常态而言,可以是个中性词,不带贬义吧。现在看来,是认真对待这个问题的时候了。三位性学界老友都是我十分敬佩的人,阮芳赋在中国最早出版性知识手册,是国内性学研究的发起人;宁何两位是台湾最著名的性研究者,著作等身。在“性变态”重新命名这个问题上,我同意他们的思路。我用过“性少数”这个概念,看过他们的论证后,今后更倾向于用“性多元”。
宁应斌、何春蕤:
这个问题有意思。性变态主要指的是非生殖模式的性,也是假设性有发展阶段的理论中(以生殖模式为发展的目的论,也就是最终阶段),对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偏离、停滞或退化,所作的一个描述。
这个词所预设的一些学问,本身就有难解或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可是「性变态」变成大众通用的词后,又和「常态」二元对立,不但有污名,也有社会控制和惩罚的后果,而且就以描述「非生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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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位管房地产的官员提出了一个很有趣的说法,说房价下不来是因为“丈母娘的刚性需求”:一个小伙子来求婚,丈母娘提出的要求是,一定要有房才能让女儿跟你结婚,于是小伙子砸锅卖铁也要去买房,这就构成了一个对房子的刚性需求。
我是搞家庭研究和性别研究的,而丈母娘需求与两者都有关:婚后居处既是家庭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在男女平等的问题上它更是至关重要的。在结婚后,女方进入男方家庭生活,而不是夫妻双方单独生活,这是家庭中男权制的基础,进而也成为社会上男权制的基础。我们中国几千年的男权制社会实行的就是婚后女人嫁入男人家庭的从夫居制,女人孤零零一个人嫁入男方家庭,身边没有父母亲人,从自己长大的家庭拔根而出,独自面对一个陌生的家庭,这对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很不利的。俗话说,婆媳是天敌。媳妇不但要面对婆婆这个陌生人,还要跟她争夺同一个男人(她儿子)的爱,能不成敌人也难。
在中国进入现代化和都市化的进程之后,这种对女人非常不利的家庭形式发生了悄然的改变:婚后新居制出现了。婚后新婚夫妇买房或租房单住,两个年轻人站在了同一个起跑线上(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