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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主要法律业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赔偿、经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纠纷。担任企业和个人法律顾问。

 电子信箱liu6465@gmail.com

  博盟QQ群:高级群号86325355(已满);高级群号86290025(加满);普通群86325501(加满);普通群号38116146(加满)

个人简介

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获2008德国之声国际博客大赛最佳中文博客奖。

采访报道过本人的媒体有: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大家看法》、《东方时空》、《经济半小时》,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美国国际公众广播电台、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英国电视四台、加拿大广播公司、加拿大环球电视台、意大利广播电视公司、韩国MBC电视台、芬兰电视台、瑞士电视台、印尼电台、德国之声;美联社(AP)、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华尔街日报》、《华盛顿邮报》、日本《读卖新闻》、日本产经新闻社、新加坡《联合早报》、德国《法兰克福评论报》、《法国世界报》、加拿大《多伦多星报》、香港《文汇报》;
   天津电视台、北京电视台、辽宁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福建人民广播电台、广东佛山人民广播电台;
《人民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政协报》、《京华时报》、《法制晚报》、《民主与法制时报》、《农民日报》、《方圆法治》、《瞭望东方周刊》、《南方都市报》、《南都周刊》等媒体。

博文
(2009-11-08 17:17)
标签:杂谈 分类:博客权利保护案
您的文章《严晓玲如是在美国死亡,会掀起12...》已被管理员删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2009-11-04 19:30
您的文章《维权者悲惨命运,见证法治的艰难》中因含有不适当内容,已被设置为私密博文。
2009-11
  (到底有什么不适当内容呀?请看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当年一个十三岁孩子的“口供”,制造了一起反革命集团案,让戴熙亮蒙受四十年的不白之冤。如今,冤屈虽然洗刷长达九年之久,可老人却没有得到国家给予的赔偿款。

   这起冤案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实施前,但因是在《国家赔偿法》施行后才平反,依照《国家赔偿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应当给予国家赔偿。在案件平反后,法院只按政策给予补偿,而不按规定赔偿,于法无据。

   在老人彻底绝望之际,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对当地一起类似案件作出的赔偿决定,让戴熙亮又看到了一点希望。

     我们财政其实是“不差钱”。既能公款吃喝费每年可以上千亿元,有些官员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11月6日,我收到一封署名周喜敏的电子邮件。他在邮件的附件中发来了一些材料,我分辨不了材料所谈之事的真伪,只好上到百度网进行搜索,找到了2008年8月28日《浙江工人报》的报道。周喜敏上访的遭遇,是众多访民的缩影。希望上海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千万别忙于“躲猫猫”或“钓鱼”了。http://www.zjgrrb.com/gb/node2/node802/node149950/userobject15ai5438131.html

   

15年了 弟弟猝死真相究竟在哪里?
记者 许瑞英

    如果不是亲眼见到弟弟周喜军的尸体,如果弟弟死时不是那样遍体鳞伤,这15年来,哥哥周喜敏或许不会这样执著地多方奔走,就为给离奇死亡的胞弟讨个公道,就为让悲痛欲绝的家人得到真相。
    15载春夏秋冬,在这年复一年的更迭中,年迈的父母已是满头白发,弟弟坟前的松柏也已经越来越葱郁。周遭的世界每天都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下面文章转自24小时在线博客,投票网址是:http://24hour.blogbus.com/logs/50608130.html

      一个时期来,因网民或旁者在网端曝光社会问题,而被定性“诽谤”、“诬告陷害”罪的例子层出不穷。也因此当事人被拘押、逮捕或定罪。一时间人们普遍感到面对如此现象似有无所适从之感:言论自由的尺度究竟以何为度?舆论监督究竟还能不能够正常继续下去?
  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 》。这是中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然而与此同时,在网络上的语言行为是否也从此实现“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呢?事实是,以我们所闻所见,网络上不断爆出的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11月6日下午,我从广州回到北京。两天来,忙于整理和研究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相关材料。材料看得越多,心情越是难以平静。

    真是好人难做呀!想不到帮访民写材料,还会遭到诬告陷害罪指控。

    林秀英是严晓玲的母亲,这个悲惨的女人上访告状一年多,尽管知道她所告发的问题不存在,但从来没有哪级政府或司法机关,想到过要治她诽谤或诬告陷害罪。为什么呢?

    如果福建三个网民不同情她的遭遇,不帮助她把严晓玲之死向社会披露,也就不会遭到诬告陷害犯罪指控。如此看来,真是好人没有好报呀!

    看了案卷后,我一直无法明白,文章中的不实内容,明明是林秀英所说,视频内容也是由林秀英所讲,为何范燕琼就变成了捏造事实之人?为何请林秀英录制视频的游精佑和吴华英变成了捏造事实之人?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是谁将福建“诬告陷害案”的被告人吴华英逼上了上访路?

    为了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爆炸案,吴华英上访了八年时间。八年时间,中国的抗日战争都能取得胜利,一起刑事案件为何会无法了结?有媒体报道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开展“司法公平与正义”活动。我想,只要吴昌龙案不作出终审判决,你还奢谈什么“公平与正义”?

    吴华英的现代“奇婚记”死刑案件七年未决,该向谁问责?  当我面对以命赴死的女人时……

  一年准许死七个人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下面的文章,曾在2009年8月5日发表。当时,三个福建网民被检察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犯罪”批捕。为何会由涉嫌诽谤罪改为涉嫌诬告陷害罪?对此,我在文中作了简单的分析。)

   

   8 月4日下午,我接到马尾区公安局法制大队电话。警官告诉我,游精佑的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没有批准。

   这是我第二次递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不能得到批准已在预料之中。涉嫌罪名由“诽谤”改为“诬告陷害”,罪名也更加严重了。因为诽谤罪最高刑期是三年,而诬告陷害罪最高刑期是十年。

    接了警方电话后,又接到林律师的电话。他也接到了马尾区公安局通知,说范燕琼和吴华英取保候审没有得到批准。林律师还告诉我,范燕琼和吴华英的家属已经收到逮捕通知书,检察院是以涉嫌诬告陷害罪作出的批捕。

   据我所知,写文章“曝光”官员问题,司法机关一般是以诽谤罪追究,极少

(2009-11-05 17:31)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点评:昨天上午,我在北京国际机场候机时,接到何胜凯姐姐的电话,她告诉了我一些案件情况。何胜凯现已被逮捕,他的律师是北京熊列锁律师。熊律师在杨佳案中,接受过杨佳父亲的委托,但最后没有做成杨佳的辩护律师。何的姐姐说,律师会见时有公安人员在场,会见时间仅一个小时。律师也提出了为何胜凯精神病鉴定要求,公安机关是否同意还不知。这起报复司法人员的案件,可能又会当作“敏感”案件来办理。希望贵州的司法机关接受杨佳案件中的教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办案,并将案件移送异地法院进行审判,以免引起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下面文章转自《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http://news.qq.com/a/20091103/000473.htm

  

  “贵州杨佳”袭警案:就想杀穿制服的人

  

在吕秀英看来,这个法警“人很好”,“热天给我们诉民送水,冬天让我们进法院里坐。”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11月2日晚,我在网上搜索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相关的文章时,无意中搜索到了代写文章曝光严晓玲之死的范燕琼女士的博客。http://shzhyl.blog.hexun.com/

    范燕琼博客注册时,使用的网名是“神州有泪”,但在博客中写名了主人是范燕琼。她是一位中年女性,博客使用的头像却是年轻女青年,我一开始搜索到这个博客时,还以为是别人用她的名字注册。后来,我给范燕琼女儿林静怡打了电话求证。小林告诉我说,头像是她的,博客是母亲的博客。注册博客时,母亲曾经告诉过自己。我看了博文提到的一些事情,相信这是范燕琼自己所写。

    范燕琼的博客,最后一篇文章写于2009年6月8日。文章中讲述了她与吴华英去武夷山监狱探访纪斯尊被人跟踪拍照之事。给她带来牢狱之灾的文章——谈严晓玲之死的帖子,没有在博客中发表。

    范燕琼听林秀英讲述严晓玲死亡的事情后,撰写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惨绝人寰,诉门无门》一文。文章发到博讯网,标题被编辑修改为《闽清“严晓玲”比东巴“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文章被一些网络转

刘晓原在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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