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下午近二时,我正乘车赶去北京南站,突然接到艾未未打来的电话。他告诉我,成都市公安局终于寄来了信访回复,他们在回复中称:金牛区公安分局西安路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严格依法履职,不存在非法拘禁等问题。
这份回复也是玩了一下“躲猫猫”。艾未未投诉的问题,除“非法拘禁”外,还有“暴力执法”之事。“不存在非法拘禁等问题”,排除的是“非法拘禁”。那么这个“等”,是不是包括了无“暴力执法行为”?从文字表述上玩游戏,无非是想回避打过艾未未一拳的问题。
艾未未应蒲志强律师之邀,以证人身份来成都市,为谭作人一案出庭
今天上午,福州市司法局就福建省法炜律师事务所林洪楠律师不服停业处罚之事召开听证会。林洪楠律师担任了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被告人吴华英的辩护律师,这次司法行政机关又拿五年前的“泄密”事件,欲对林洪楠律师作出停业一年的行政处罚,这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也。林洪楠律师认为,早在五年前公安机关对“泄密”之事,就已经进行过调查,但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所为。
11月5日,林洪楠律师和其他几位律师到了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福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领导,竟然还跑到了看守所当面向林洪楠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如此着急到底为何般呢?
林洪楠是一名老律师,年已古稀,他在福建省代理过很多“敏感”和重大的案件。
在此,呼吁媒体关注林洪楠律师被行政处罚的问题。
网民帮人发帖,被控诬陷罪受审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黄秀丽 发自福建省福州市
2009-11-18 23:16:02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37691
中纪委贺国强书记在反腐倡廉网络信息工作上表示,要高度重视网络举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广大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
福建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不过是帮助林秀英写了文章、制作了视频,帮助林秀英曝光了想要控告举报的问题。既使所控告举报之事有失实之处,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诬告这几个科级官员,应当也是属于错告。错告了,所要承担的则是民事侵权责任。为何还要兴师动众成立什么“专案组”?为何还要施以刑罚以诬告陷害来治罪呢?
动不动就用诽谤或诬告陷害来治民以罪,以后还会有多少人敢冒坐牢风险去举报和控告腐败者?这也许正是腐败官员们想要达到的目的。让民众闭嘴了,他们也就安全了。
希望福建省有关部门认真学习中纪委贺国强书记讲话,对互联网上曝光的问题,不要“惊慌失措”。曝光的问题涉及到为官者时,应本着“有则改之,
寄 语 福 州 公 检
法
作者:杨开亮
(转自http://btkqywg.blog.sohu.com/137187141.html#comment)
2009年11月11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涉嫌“诬告陷害”一案,这3人的罪名是在网上发布了“诬告陷害”的帖
(在《检察日报》主办的正义网法律博客,我看到了“百里马”写的质疑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博文。“百里马”系作者的笔名,他是某市检察院检察官。这篇博文被法律博客推荐上了首页。“百里马”法律博客网址是:http://wodehuyuan.fyfz.cn/blog/wodehuyuan/index.aspx?blogid=546257)
游精佑、范燕琼和吴华英诬告陷害案的几点质疑
(作者:百里马
2009年11月17日)
11月23日,是游精佑先生42周岁生日。在此,向网友征集生日祝福语。您可以用实名,也可用网名,表达对这位因帮助弱者而被指控诬告陷害罪的“良心犯”的美好祝愿!请将祝福语发到liuxiaoyuanlawyer@gmail.com


从2001年起,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也是从2001年起,每年都要搞一场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由全国普法办公室主办,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承办。(央视2009年度法治人物推选http://news.cctv.com/special/fzdll/shouye/)
由央视承办的评选活动,虽然也号召网民参与,但还是难脱“官方”色彩。在走向法治社会和公民社会年代,我们更加需要民间版本的法治人物。
下面9个名单,是我个人推荐的2009年度“法治人物”(民间版本),请大家推荐自己的人选。(人选名单请发至liuxiaoyuanlawyer@gmail.com)12月4日,我会在博客中公布民间版“2009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福建网民案挑战的是全人类的道德观
作者:卫金桂(北京某高校教师)
http://gswjg.blog.sohu.com/136906805.html
一直关注着福建网民案的进展,对于法盲的我来说,除了严晓玲惨剧对心灵的绝望性撞击和疼痛,我说不出太多道理来。但是,为严晓玲母亲仅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