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sina.com.cn/liuxiaoyonglawyer[订阅]
个人资料
白描
刘勇:(中国)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物流协会会员,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物流、医事法、环境、资产证券化。简单做人,尽心做事。
顶尖律师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http://www.dachengnet.com
 
分类
    内容读取中…
连接
这里的青春不发“霉”
这里有你想见的“鬼”
 
法学乃神事和人事的知识,正和不正的科学。
 
QQ:13568587
 
E-MAIL:liuxiaoyong@sina.com
 
DC:yong.liu@dachengnet.com
音乐播放器
好友
读取中...
访客
读取中...
博文

简评借款合同纠纷中适用逆向揭开公司面纱案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例的启示:公司法基于保护债权人的立法思路,在制度安排中孕育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这一“后端控制”模式。我们说,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承认了公司法人性的法定例外情形,致使公司的法人性与股东的有限责任待遇不再绝对。这一制度的确立,标志着公司法对公司法人性认识的理性与成熟。本案当事人争议的借款合同纠纷恰恰与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相反,而是逆向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我国公司法对这一制度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理论上意指股东滥用公司法人资格,恶意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公司,由接受财产的公司在其接受范围内向股东的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可以理解为法律对逆向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规定。通过解析本案可帮助我们进一步的理解和适用这一制度。

    案情简要:
  2004年1月8日,阳光工行与中天铝厂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8510

简评董事会决议债转股超越法定职权引发的决议效力纠纷案

 

    案由: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

    案例的启示:公司法的相关制度安排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影响深远,其担负着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司法层面保障的历史重任。温总理指出,通过贯彻公司法的相关制度设计,完善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框架体系和监管体系,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而改革并非一帆风顺,我们尚处于探索阶段,摸着石头过河难免发生磕磕碰碰。我们下面要分析的这个案例就是发生在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由于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不规范,公司董事会超越权限行使了股东大会的职权侵害了股东利益,而引发的股东诉请人民法院公力救济的典型案例,通过本案提醒我们的国有企业在公司制改革过程中,既要注重提高公司的效力和交易安全,也要注重保护股东的正当权利。
  案情简要:
  2003年,第一城百货进行公司制改革,经职工集

简评供货商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引发的纠纷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例的启示: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依约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时,不仅须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主合同义务,还要保证整个交付行为的全面履行。而合同附随义务的价值就在于保障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实现并最终达到合同全面的适当的履行。《合同法》对于合同履行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合同附随义务。通常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忽视合同的附随义务,殊不知违反附随义务与违反给付义务一样会产生违约责任。附随义务主要包括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未履行附随义务,本案中表现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卖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履行到货通知义务而引发的法律后果。
  案情简要:
  2003年4月2日,天天公司与南方公司以传真方式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注明签订日期为2003年3月25日,合同的主要内容:南方公司向天天公司出售多种型号的彩涂卷板,合同总金额为7795000元。以上价格

简评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引发的纠纷案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例的启示:定分止争是法律人乃至执业律师的使命,在法律的范围内帮助当事人用尽权利救济成为我们不懈的追求。合同纠纷天天发生、不胜枚举,而承揽合同纠纷作为合同纠纷的一种自然是伴随着契约应运而生。在承揽合同纠纷中,正确理解和有效适用合同法关于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成为本案例典型性的关键所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对于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定作人和承揽人而言都至关重要,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定作人须注意法律对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必要条件和限制规则,承揽人须注意当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如何积极主张抗辩事由和诉讼对策有效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要:
  2004年3月1日,甲方金桥公司与乙方通达公司签订了《重庆市路桥通行费次票联网收费系统项目承包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承包协议书》),金桥公司将重庆市路桥通行费次票联网收费系统(以下简称路桥次票收费系统)的

简评徐某诉中恒置业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例的启示:充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属于弱势群体,法律从多方面对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公平公正的保护,不仅是立法层面应予关注的焦点,也是司法层面与执法层面的重中之重。本案之所以设为典型案例,是为了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防止随意性和盲目性,尤其在签订《购房认购书》前须明确知晓购房相关注意事项,谨慎阅读《购房须知》,详细了解开发商的资信状况,对于认购书的每一个条款都应充分重视、字斟句酌,谨防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陷阱。在发生权利被不当侵害时,要积极主动寻求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要:

    中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置业)系“中恒国际中心”楼盘的开发商,其委托力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达公司)销售“中恒国际中心”的商品房。2009年6月12日,原告徐某通过“搜

简评嘉华置业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的启示: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即独立法人,有独立财产和独立意思。公司不同于自然人之处在于没有思维能力,公司的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均须通过公司的组织机构实现。所以我们说,公司意思仅是相对独立,不可能与股东意思完全断绝联系。嘉华置业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之所以引起我们的关注,因为在本案中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能否因公司意思表示体现了股东的意思,就以此否定公司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案情简要:

    1998年5月19日,华垦公司与汉辉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中垦南都公司。同年9月10日,南都物业公司与中垦南都公司签订《资产界定协议》,南都物业公司将南都广场项目的资产7500万移转给中垦南都公司,中垦南都公司则承担包括华垦公司5260万债权在内的相应债务。2002年3月18日,中垦南都公司将名称变更为嘉华公司,股东则变更为华垦公司和昌都公司。同年,中垦南都公司向华垦公司借款4000万元

从契约到身份的理性回归,医疗机构彰显人文关怀现象解析

——在契约社会给医疗事业注入人文关怀的活力,笔者以为,这既不是契约被同化,也不是契约身份化,而是兼容并蓄的客观存在。

 

    行至山高处,坐看云起时。人间四季交替轮回,周而复始;金融格局跌宕起伏,盛衰交错;这宛若耄耋老人挥手太极般行云流水,这一来一去、推杯换盏间曾经的王侯将相摇身幻化为贩夫走卒,如借用法律术语,这也算是一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吧。一番审视我们不难察觉,一切又一切的权分都不可能自始至终主宰变化中的世界,成为常态格局永存不变。我有信仰,但绝不仰视膜拜一切的真理,亦不反对一切的凡庸,只须不断认知这个变化发展中的大千世界,静思沉淀求索,并理性的活在其中,力求完成一个法律人的职业使命。

 

    英国学者亨利·梅因曾几何时振臂一挥,发出“从身份到契约”的时代呐喊,一言中的开启契约精神“大国崛起”之先河。然而,历史的演进、时代的变迁、人类的宿命并不因先哲的伟大望而止步。审

推进“中国志愿者”法治化进程
   2008.06.16      B04版:律师沙龙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笔者:刘勇
 
偶然浏览百度,看到自己曾经的一段文字一年前被上海法制报引用,文字的骨头和碎肉再次引起了自己的关注和回忆,特引用被引用的一段文字追忆博法堂文字的过去时。
 
    以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声音,呼吁中国尽快构建志愿者法律框架体系。

    以法律的名义保障 “志愿”精神

菩提本无树    明镜亦非台    本来无一物    何处染尘埃

 

图片来源——第62届戛纳电影节开幕片:《飞屋环游记》海报

实施经同意的有风险医疗行为,谁来“埋单”?

    ——课人以责任的根据,不是缘于损害,而是缘于过失,咎由过失而取。这犹如使蜡烛发光者,与其说是火,不如说是氧气一样(十九世纪德国法学家鲁道夫.耶林)。

                                                                   

笔者按

    经患者同意,院方在救治过程中实施的有风险医疗行为,当发生医患双方都不愿目睹的损害后果,风险责任究竟是由院方承担,还是由患方承担?当局外人在面对这一两难命题时,不禁顿生疑问,中国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