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易娱乐报道:“备受关注的谢晋遗孀状告宋祖德兄弟名誉侵权一案于今日(12月25日)下午2点左右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宋祖德兄弟需赔偿徐大雯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89951.62元。此外,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宋祖德兄弟要在国内多家门户网站和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停止对谢晋名誉的损害。”
而在此之前的12月19日,演员金巧巧诉宋祖德兄弟名誉侵权案,刚刚由北京市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祖德兄弟被判令删除个人博客中的涉案文章,并分别在三大门户的博客频道首页持续七天向金巧巧赔礼道歉,两人各赔偿金巧巧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朝阳法院在庭后还向“三大门户”网站发送司法建议函,建议加强对网站内容的审查和监管。
不知道接连败诉
----评《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一边是震惊中外的“律师造假门”事件在重庆打黑运动中轰轰烈烈地上演,一边是最高法院匆忙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让人眼花缭乱。李庄案先搁一边,单说《规定》就让人捉摸不透,真不知最高法院是给新闻媒体发的“邀请函”还是戴的“紧箍咒”。
该《规定》首先向新闻媒体抛出“橄榄枝”,要求各级法院“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着实让新闻媒体受宠若惊、兴奋不已。毕竟最高法院都发话了,下级法院哪敢不遵守?新闻媒体终于可以正大光明的采访报道了,再也不用担心被“请”出门外了。而且最高法院还要求各级法院如果“审判场所坐席不足的,应当优先保证媒体和当事人近亲属的需要”,短短数语,让新闻媒体倍感温暖、温馨,莫不为最高法院的“宽阔胸襟”和“司法关怀”感激、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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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12月23日在《静等李庄案开审》一文写到:“李庄律师从2009年12月12日晚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拘传,到12月13日被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再到12月20日被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不足10天的功夫,李庄案已经走完了两个法律程序(即刑事侦查程序和审查起诉程序),动作之快、‘效率’之高、反响之强,力度之大,让人真正‘领略’到什么叫‘重庆速度’,什么叫‘打黑除恶’。我想,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肯定会‘与时俱进’,抓紧时间开庭,因为在李庄被拘传的当天,重庆市公安局已经把李庄的‘犯罪’事实和细节写成两个新闻通稿交给了中国青年报,加上记者大人们的‘加工润色’,李庄其实已经被定成‘铁案’了,所有的辩论和争执反而成了一种负担,我想之后的审判已无任何悬念,我们只有耐心地等着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把‘戏’演完。”
果不出所料,今天下午就看到新京报的报道--《北京律师李庄涉嫌造假案30日在重庆开审》,“速度”之快,着实让人“佩服”。
由于重庆打黑,由于律师被捕,由于律师被当事人“
李庄律师从2009年12月12日晚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拘传,到12月13日被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再到12月20日被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不足10天的功夫,李庄案已经走完了两个法律程序(即刑事侦查程序和审查起诉程序),动作之快、“效率”之高、反响之强,力度之大,让人真正“领略”到什么叫“重庆速度”,什么叫“打黑除恶”。
我想,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肯定会“与时俱进”,抓紧时间开庭,因为在李庄被拘传的当天,重庆市公安局已经把李庄的“犯罪”事实和细节写成两个新闻通稿交给了中国青年报,加上记者大人们的“加工润色”,李庄其实已经被定成“铁案”了,所有的辩论和争执反而成了一种负担,我想之后的审判已无任何悬念,我们只有耐心地等着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把“戏”演完。
至于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等等,已不是李庄和律师同行所能左右的事。尽管李庄的辩护人高子程律师信誓旦旦地向媒体表示要为李庄做无罪辩护,
(2009-12-21 02:05)
(一)读
据北京市交管局2009年12月19日透露:“截至12月18日,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4001426辆,驾驶员567.9万人。2009年以来北京市机动车和驾驶员增长显著,截至12月18日北京市共净增机动车49.7万辆,净增驾驶员53.6万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北京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也在以平均每天1000辆的速度递增。2009年9月,北京市的机动车增长速度骤然加快,从以往每天1000辆左右暴增至1800余辆。而现在,这一数字已经增加到2000辆左右。
再让我们看看纽约、东京、伦敦和巴
(2009-12-20 09:11)

(2009-12-17 08:55)
《蜗居》作者六六
据媒体报道:“自称和《蜗居》作者六六数年前合办报纸时,六六携款潜逃失踪,苦寻四年的包女士,在《蜗居》作者公开亮相时认出了六六。12月17日上午,朝阳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蜗居》刚被广电总局“封杀”,在电视台遭停播,没想到《蜗居》作者六六又被昔日的债主包女士认出,真是冤家路窄。
2009年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发表《重庆打黑曝出“律师造假门” 近20人被捕》(记者郑琳
庄庆鸿)一文,严重违背基本的新闻原则和职业道德,将一个事件报道写成时政评论,对中国律师业和《律师法》肆意诋毁,对中国执业律师进行不负责任的贬损,对个别律师的行为进行肆意渲染和夸大,对一宗尚没有经过司法审判定性的事件先进行媒体审判和媒体定性,充满了对现代法治意识的无知和偏见,严重诋毁中国律师业的形象,应当进行澄清,向16万中国律师赔礼道歉。
作为一名律师,作为一名中国律师,作为一名有良知的中国律师,强烈建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起诉中国青年报,要求中国青年报立即删除涉嫌诋毁李庄律师和中国律师的不当言论和文章,并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杂志、正义网和凤凰网等主流媒体的显著位置刊登致歉文章。
该文在重庆打黑案辩护律师李庄案刚刚进入刑事侦查程序、尚未法院判决之前,为了吸引眼球大肆诋毁中国律师和中国律师事业,散步律师无用论、“讼棍”,对中国律师的整体声誉和形象造

(2009-12-15 15:19)
2009年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重庆打黑曝出“律师造假门”
近20人被捕》如一枚重磅炸弹,在律师界引起强烈震动。但是,读后我们不难看出,该文主观臆断、哗众取宠,为正视听,撰文如下。

民事案件案由新规
人格权利受到重视
□北京法立律师事务所 刘辉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试行了近7年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终于“寿终正寝”,被《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替代。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伴随着一批新的民事法律的施行,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