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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身健
最近,一起律师丑闻引起法律界关注:北京一家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查杨隐瞒自己的美国公民身份,以中国律师的名义违法执业,至今已经十年有余,被媒体揭发后才东窗事发。
有趣的是,查杨因严重不当的职业行为而被北京市律师惩戒部门立案调查,相关报道已经见诸报端,但律师业界却长时间对此保持沉默。有北京律师在微博中转发关于此事的报道,立即就有律师也通过微博的评论,斥责转发律师落井下石。转发律师讪讪自辩:“我只是转发,没有评论。”
微博里的这个小风波颇为有趣,也许它说明了查杨能潜伏十年的个中缘由。
两位律师在微博上的争执,提出了一个有趣的律师职业伦理问题:律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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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和昨天连续两天看了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广角》的一期节目,有些话想说。
先简要介绍一下节目内容:年过九旬的老父亲有六个儿子,大儿子在外地,三儿子智力残疾,有能力赡养他和三儿子的是老二、老四、老五、老六四个人。早些年,老五曾单独照料老人和三儿子十年,后由于各种矛盾,转由四个人轮流照顾。近段时间,老二、老四、老六三个人怀疑父亲给老五留有遗嘱,都不再照顾父亲和老三。在三个人要求下,老五写下声明:父子没给自己任何遗嘱。但这仍然不能消除几个人的怀疑,为此来到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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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同村少女,并将被害人及其3岁弟弟杀死。李昌奎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引发社会热议。日前,云南省高级法院对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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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同村少女,并将被害人及其3岁弟弟杀死。李昌奎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引发社会热议。7月16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向被害人家属送达再审决定书,对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7月17日《新京报》)。 审判监督程序是错误纠正程序,启动的前提是判决“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启动再审,意味着法院认可某些错误的存在。 有错误,再审,都不意味着结果一定会改变。不过,即使再审李昌奎仍是死缓,甚至是更为轻缓的判决,也不说明再审没有价值。对于再审,我们充满期待。 我们期待,无论李昌奎最终是生是死,都可以看到令人信服的理由。“李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所以死刑”,这是本案一审认定;“虽然李罪恶极大,但有自首、积极赔偿情节,所以死缓”,这是二审认定。两个“虽然……但是”,被告人命运迥异,但我们并未从中看到清晰的法律逻辑。再审结果能否服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论理能否有足够说服力。 二审法院回应质疑,谈得最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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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同村少女,并将受害人及其3岁弟弟杀死。该案一审李昌奎获死刑,二审改判为死缓,引发社会热议。对此,云南高院一方面表示正在对此案复查,另一方面辩称改判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而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呼吁社会“更理智一些”,因为“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
因为牵涉到司法公正、死刑量刑标准等一系列问题,继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因交通肇事又杀人灭口被执行死刑之后,李昌奎一案再度引起舆论和公众的强烈关注几乎是一种必然。由于两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手段及其他法定情节的相似性,人们在药家鑫一案业已形成的经验的基础之上,自动对两案进行比较并展开讨论乃至发出质疑,也堪称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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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部分,来自10月27日《新京报》报道:
是不是个人行为,蒙牛心里最有数。如果公众质疑是公司行为让蒙牛委屈,它当然有权申辩,只是拜托辩解也讲点技术含量。用没签合同说事,至少给我的感觉的是欲盖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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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集团声明安勇是“个人行为”,警方新闻发布会称“没有证据证明此案有更深层的背景”。但这些,却未能打消公众心中的疑惑——
李曙明
伊利被“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