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国资委首度回应质疑称央企利润是全国人民储蓄”像吞了一颗苍蝇般呕吐。我所在的单位中国唱片总公司隶属于国资委,自从隶属于国资委之后,中唱在全国人民的视野中近乎消失,中唱的产品已经被中唱领导“授权”的盗版取代,这应该是不争的事实。
支持汪峰!你的一长篇实际上是对渎职的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是同一个领导)的抗议!由于他们的长期渎职,中国的知识产权尤其是音乐版权著作权始终得不到与世界同步的尊重和保护!因此才会发生如此这般《春天里》的故事。也不用指望那几个跟音乐版权有关的协会会主持正义,因为这些都同属前述两个部门掌控。就如我编著的《中国电影百年寻音集》一样,被国家级出版单位盗版六年之久,没辙!
中唱职工检举中唱涉嫌出版反党内容光盘遭遇报复下岗! 赴法院维权举证两年未果却莫名得到“维稳基金”救济?读到了法制网2010年7月23日头条报道:一名举报人身陷连环讼争的背后,并回想起今年5月5日法制日报报道:天安门广场惊现非法音像制品,我得出了以上的一个大问号!
据近日的报道:作为中国流行音乐的创始人物,谷建芬对当今乐坛不尊重版权的现象极度不满,她在“两会”上提出为中国词曲作家增加版权费也得到了温家宝的认可。
我认为版权费和著作权费支付问题仅是中国当今文化产业发展的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当中的一个,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整个文化产业的法律和法规的建立和实施入手,整个大环境都没有规范,版权费和著作权费问题又怎能靠温总理的认可就可以解决吗。先不看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娱乐业的版权费和著作权费的履行规则情况,仅仅看当今的音像出版行业,相关出版法规早已颁布十五六年,支付版权费和著作权费的实际情况却问题多多,拒付、短付、拖欠的现象非常严重。
比如由我独立策划、独立编辑的CD巨作《记忆的符号——中国电影百年寻音集》是2005年12月份由中国唱片总公司面向全国范围出版、发行的。当时作为出版合作者的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及时地以采购“中国电影百年庆典礼品”的形式向中国唱片总公司支付了《寻音集》的歌曲版权费,但是由于中国唱片总公司领导集体的渎职和腐败,《寻音集》出版发行已经三年三个月了,

感叹自己花费数十年心血收集和编辑的《中国电影百年寻音集》已经被中国唱片总公司以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为首的腐败领导集体盗版了三年半并于08奥运会前夕胁迫我下岗,停止了我正在编辑的如同《寻音集》那样有历史研究和收藏价值的CD大部头。我眼见一个昔日里首号党和国家的宣传机构沦为集体腐败的盗版甚至反动的出版机构,心里难受啊!!!投诉无果之下,重新拿起相机,换换心情。这次得到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