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昆剧院在哪儿啊?
黎明:星空评论
姓名:黎明,一杂碎人民。职业:前《搜狐视线》专栏作家;前《星空评论》版主。年龄:活超了。位置:思想与舆论前沿。个性介绍:清澈阳光。
《对
我靠,全国媒体都闭嘴,肯定不是血汗工厂
5月30日《新京报》报道,29日下午,北京会议中心开设38个面试考场,由市有关部门领导、选拔职位所在单位负责人、专家、群众代表等组成的大评委制考官团队,分别面试了38个局级职位的候选人200余名。在市科委副主任考场,有的“考生”被问及这一问题:从今年1月23日至今,富士康已经发生了12起跳楼事件。如果你能承担科学研究项目,抓哪些重点?如果身为市科委负责应急项目的副主任,如何组织应急工作?结合北京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如果针对该项目展开招投标,重点考察哪些环节?
这几个问题,为本次官场测试考评活动中最具人文情怀的提问,也是能够真切检测官员德才胆识的高水平考题。我对发问的评委致以敬意,同时也批评另一些考场和大部分官员评委:劳工自杀的现象与话题,不该仅仅被科委部门所关注,也不该仅仅以社科研究的理由被关注——这是较高级别的公务员和所有企业高管人员均应思索、探究的问题,应覆盖更多的考场,“逼问”更多的考生。
据报道说,这样的随机提问难倒了“考生”。其实,对关心生命与人
很遗憾也很无奈,诊断某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和评价人的能力、水平有相似的特点,这就是必须对照事实真相与逻辑法则,看其人思维与现实、事实的相符程度,看其人心理反应的强度是否表现为对现实的“过激”或迟钝、麻木等等。所以,根据这个和学术评估标准相近的诊断标准我曾放言:大科学家论证亩产万斤的时候其实也是疯子,罔顾客观事实、客观规律战天斗地折腾人,以及说假话做假证当两面人….面对此类人和事,无论其地位多高、名头多大,均可将当事人视为事实上的精神疾病患者。
富士康发生“七连跳”自杀事件那时候,清华大学的心理专家樊富珉曾说富士康自杀率处在正常范围,“从全国的自杀率来比的话,应该还是低”。因为,“按照卫生部统计,(中国的自杀率)大概是十万分之十几,十六左右”,而40多万人的富士康呢,自杀率大约才約十万分之二三左右。这位心理专家实际上指出富士康企业的自杀人数还远未达标,果不其然,富士康从那时到现在又接连发生数起跳楼悲剧,以“十一连跳”的记录震撼了公众。
由于在下发现至今还缺乏针对该专家这番高论的深度分析,心中略有不爽,于是捉刀拾遗补
反腐败并不是个理论问题,也不存在因理论匮乏以致进展艰难的现象。这是因为,人类社会制约权力和官员的成熟经验和公认定论,早已足以用来有效应对不管多么嚣张的贪腐之风。
近来的反腐败理论似有新发展。像“潜伏的贪官”和“贪官潜伏期”这等概念,就比较新鲜。5月20日羊城晚报报道,清华大学和北航两学者日前在《人民论坛》撰文称,当前贪官的潜伏期越来越长。近年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
当反腐败领域缺乏实质内容的进展时,往往会在说法和形式上有多姿多彩的表现。反腐败越是陷于僵局无法自拔,反腐的理论以及对反腐成果的宣传,则往往越容易挺进到活跃地带。这现象被反腐运作方的某种根本需求所规定,形式活泼和话语娱乐所起到的作用,至少是宣示了“我们一直在努力”。
在理论研究上,无
血案——精神病,近期这两个词频频出现在同一次叙事中。由于信息传播等方面的原因,一般人并不了解校园、幼儿园血案凶手的生活背景和精神状况,不知道多名凶手当中,有几个曾有精神病史或新发了精神病。不过,从高层人士和某些媒体的言论看,惊天血案中的“精神病因素”似乎已经被高度重视。
5月13日至15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来到山西阳泉、晋中、太原等地检查指导校园安保工作,他称,要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对性格偏执的人员加强心理疏导,对患有精神疾病者要多加关心。警方最高领导要求关心精神疾病患者,不管在什么国度都是新闻,而在精神疾病应对方面“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这话题的新闻特性就差了许多——我国在文革时期曾认真实践“用毛泽东思想治疗精神病”,只是,这种实践和宣传,后来也被认定为文革疯狂中的一种特殊的疯狂表现。
我认为公安部部长关注精神疾病很好,很有针对性。日前,温家宝总理对于近期多起针对儿童的袭击事件表示,不但要加强治安措施,同时还要解决造成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精神疾病多发并疑似和多个惨案具有密切联系,无疑就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5-20
■虚拟@现实 之黎明专栏
5月17日河南媒体报道:对“尉氏公安局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一事,河南省公安厅认定尉氏县公安局弄虚作假、谎报战绩。当地决定免去郑伟尉氏县公安局局长职务,调离公安机关;对负责该案侦破的副局长宋伟民免去其副局长职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参与办案、负有直接责任的五名民警,分别给予免职和行政记过处分。
追溯前因,可见网络和媒体的揭露、监督作用。此事于4月下旬由网文曝光,该网文称河南尉氏公安局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提高破案率。4月30日《新京报》报道,尉氏县公安局称该帖属捏造,同时警方表示不准备追究发帖者“捏造事实”的责任。5月7日,《南方都市报》以《警方急于破案找人顶包?河南弱智村民“被杀人”?》为题,披露了一些“破案”细节,其中提到,“杀人疑犯”刘卫中被鉴定为精神发育迟滞,他告诉记者说,尉氏县警方带他到案发现场录像,“警察说一句,他就照样重复一句”。
先由网
不做全面、周延的学术式的定义或阐述,“权利”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权力”则可以理解为具有政治性强制性的支配力量。理解、使用“权力”和“权利”,简便的辅助办法是将重点落在“力”和“利”上,即将权力视为“力量”,把“权利”当成“利益”。“权利”是私权,所涉个体之所有权益;而“权力”是公权,一般认为只有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我认为,中国的“权力品种”及权力与权利之关系,其实有着特色国情,这主要表现在两点:
其一,专业资质与专业能力、专业机构,并非处于独立地位,而是与公权力捆绑打包,处在服从、附属与公权力的地位,其“专业权利”、技术效能或专业影响,无论从运作模式还是实际作用的角度看,“专业权”其实也是一种公权力。
其二,本土的“话语权”和宣传力也由权力掌控。某个话题、某种表达可不可存在,可不可传播,以什么方式传播,传播的广度与深度如何,都取决于官权的决断,所以说,“话语权”、“宣传权”其自身为公权力、官权力不可分割的
长期以来让各级官员心神不宁的集体上访和群体事件,在拉锯式的反复操练中演化出了一个新品种,这就是“集体跪访”或“群跪事件”。
庄河市长孙明,大概是中国第一个被村民跪掉的官员。他的倒霉还在于,下跪的那些村民,压根就没想过要市长下台或难堪——他是被“计划外跪掉”的。只有集体下跪这一事实发生,市长也不至于被责令辞职,群跪场面拍成照片传到网上,事情才闹大了。所以我说,现实生活中的民跪官事实,如果不是被公之于众加以审视和评议,并不能对官员造成任何实际的损失;国人靠了网络的“虚拟”,才对民跪官的屈辱回过味来,并通过抨击“软骨头”和“官不理民跪”现象,证明了自己还懂得一点关于尊严和权利的道理。
庄河群跪事件以及对此事的处置,意义非同小可。近日,新华社的《瞭望东方周刊》继续进行深度挖掘,又告诉了大家一些寓意深长的信息。原来,网民博客的照片传开再经媒体报道形成舆论热点之后,村民要求清查的那个村官被纪检委带走了,村里的账本也被封存;原来,“下跪事件的效应还在庄河持续扩散,孙明市长被免之后的几天里,每天都有
注释“街道财政”,我来剥开街道财政的皮
政府机构“经营街道”且形成为数可观的财政收入,这事从什么时候开始,有待经济史学者具体明确。这一创收项目,各地“发展不平衡”是肯定的,但总的说来,这里不存在悠久历史,和中国传统更扯不上关系。即便是80代的人,大多也依稀记得街道摆摊和城市游商曾经相当自由的历史。现在富人群体中的一部分人,他们创业史上的第一桶金,就是从街道两旁挖到的。
真正的中国传统,在街道市场方面的调节,属于商业人之间的自主自发的人际调节。摊贩在别人门前临时占地做生意,需要付出点代价,对居民个人意思意思,对官家却不需要交费。改革开放前期,中国政府曾以时大时小的力度,鼓励人们破除旧观念投身商海,而那时的商人多是小本生意,所谓老板也是摆摊转街的居多。原来的“投机倒把”和“二道贩子”被官方认可后,政府和媒体,对街道摊贩多有赞赏之词,称其证明“商品经济发展”、“城乡市场繁荣”云云。再
公众抨击“地王现象”很激烈,却少有人将地王现象和减免土地出让金现象做一个对比。我有这样一种看法:市场招标拍出“地王”,其“贪腐含量”比减免土地出让金这一方式要低的多。
虽则地王气焰此时有所收敛,报刊和荧屏上仍口水滔滔。但在同时,贱卖土地带来不稳定因素的消息也开始出现了。5月9日新民网报道:今年3月19日,为抗议土地遭贱卖,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草场村百余村民阻止施工队进场施工,引来大批警察。在沉默了近两个月后,5月8日,施工队再度试图进场,不出意料地再次引来大批村民阻拦。村民透露,这块87亩的土地只卖了2.52亿元,“相对周边每亩640万的价格,这块地肯定贱卖了”,他们认为,开发商以这个价格拿地时,“低估了问题的严重性”。
贱卖土地,比竞拍产生天价更值得认真对待。每一个减免土地出让金事件的背后,都有腐败大案——如果感觉此话有武断之嫌,那么,修正成“减免土地出让金,背后常有腐败大案”即可,这样,共识度恐怕就没什么问题了。
《土地管理法》里有这条:“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