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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莲见
四月出生
牧羊座男子
职业经历调酒,DJ
Duras,Vincent,人字拖,仔裤,水仙,百合,背心

夜会:音乐   电影   阅读

邮差:lianjian0407@163.com

音乐播放器
博文
置顶:鲜花午夜场。(2008-08-08 00:00)

Part one

乘客

 

人鱼之恋(一)(二)  纸戒指  千禧曼波2007  蝴蝶纹身  再见莉莉周  北方大雪  盛放天桥  葵花男子

 

Part two

花事了

 

情房客  花事了  午夜下坠  夜行列车  日光倾城  林白和森可  灵异幻灭事件  暗夜妖娆  SecretLife  滑板少年

 

Part there

Going Home

 

不夜城  开在荒野  府南河自杀事件  墨西哥愿望  圣诞节的夜晚  手指去流浪  少年往事  手心空白

 

林宝坚尼。(2009-06-24 05:15)

    黑色指甲


    染了红头发,涂了黑指甲。
    淋浴的时候,看见镜子里自己潮湿的身体。因为有了头顶这一抹艳丽的鲜红,而不显得镜子里的那个人形失神。除掉在白天的阳光下。


    新近在听的是一支混血的电子摇滚乐队,Pet Conspiracy。乐队成员来自世界各地,每个成员曾经做过的音乐类型,从事过的音乐职业都不一样。糅合在一起而出来的味道,自是与众不同。听起来只想喊叫。
    女主唱有着如同PJ Harvey一般的现场爆发力。那是一种或低沉,高亢的生命厮杀吼叫。我相信它是来自灵魂的最深处,无论崩溃绝望与否。


    我想我在染了红头发之后,又有了要涂黑色指甲油的想法,灵感大抵是来自于这支乐队的音乐。
    在一家公园的门口,一个小女孩一直盯着我的指甲看。然后她的母亲快速地把她拉走。我看到她不停回望过来的清秀脸蛋上那双可爱的眼睛。她在看着我笑。很纯真的笑脸。在城市的大街上,除了留意孩子和鲜花,的确已经没有什么能引起我的注意。或许还有招牌怪异的纹身店,或者好看的男孩儿。


    我把黑色指甲放到水池里看,指甲晶莹剔透的样子招人喜爱。我的耳朵上一贯地塞着耳机,第1首《What Do You Want》,Pet Conspiracy闷重的Bass和清脆鼓点。妖艳无比,后劲十足的女声。听上去还有那么一点懒。


    魔方之恋


    也有看电影。喜欢的是一部瑞典的儿童电影,关于吸血鬼。


    遥远的北欧,斯德哥尔摩一片银装素裹,寒气逼人。茫茫大学覆盖下的城市。12岁的奥斯卡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在学校奥斯卡形单影只,被同学欺负。回家后则喜欢偷偷搜集各种凶杀案的剪报,或者会在深夜挥洒着小刀在树上发泄。
    新搬来的小女孩爱莉在家门口的雪地里和奥斯卡相遇了。
    一个在雪地里衣着单薄的女孩,明显过于宽大的衬衣,头发看上去是潮湿和肮脏的。


    片头奥斯卡对着雾气迷蒙的玻璃镜面挥刀的样子可爱无比。这就是童年的自己。关于这个12岁的瑞典男孩,我有一些爱慕和惊喜。在他那张苍白得近乎死去的脸上,却掺合着如此清澈的眼眸和银白色的头发。


    第二次在家门口相遇,他借给她一个魔方玩具。魔方的方块结构和鲜艳色彩,在单调的雪地里形成一块奇特的印记。虽然那个魔方在此后的片断里再无出现。


    白,红,棕,蓝成为片子的主要色调。故事的叙述在色彩的缓慢变幻之中显得平静而遥远。因此这样的片子,在摄影的功底上能获得最佳摄影奖也不足为奇。
    选择一部电影会从电影海报和片头2分钟的摄影开始。只需要2分钟,就可以知道这个片子美不美。


    第67分钟,奥斯卡拿着小刀割破手掌,要与爱莉握住手掌融合血液。鲜血流淌出来滴落在雪地上的那一组镜头异常迷人。奥斯卡脸上那种看上去慵懒而无所谓的坚定。我知道那就是我想要的东西。


    已经很久没有看过这样一部内敛安静的电影。关于年幼美好的爱情。
    电影的画面干净得就像云南湛蓝的天空。那里的天空在午后6时,黄昏之时,总是能看到大片大片的云层随风飘移而过,像分散的羊群。是那么美的地方。于是童年我最喜欢做的事情也就是黄昏的时候躺在田埂之间的干稻草上,闻着稻草香,静静地看着天空沉落,再沉落下去。终于,一片黑暗了。


    奥斯卡最后在不知开往何处的列车上,敲着箱子说,爱你。


    林宝坚尼


    那天突然很怀念做林宝坚尼的日子,这款取名自名车的Cocktail。它的艳丽,独调,华贵。高高的透明杯架上,芬蓝的火焰沿着杯壁流淌下来。然而它却生在那么吵闹的地方,被物欲消费的人群观看。没有人知道林宝坚尼的瞬间即逝,所以伤心的人总是独自完成它的火焰,然后喝下它。


    我见过一个曾经连续喝下7杯林宝坚尼的女孩,在这款酒在都市夜店已经快要不流行的时候。她喝完林宝坚尼,很快就离开了酒吧。仿佛是与这一切告别。
    都市里总会有这样一些独立独断的女子,来回穿梭在寂寞的夜色之中。来去匆匆。甚至不记得自己去过哪里,爱过什么人。就是这么寂寞,反正也这么寂寞着。渐渐地,当已经不记得自己是谁的时候,也就开始记住遇过的人了。


    一个已经失去联系很久的同事,曾经对我说过一句话。我同样印象深刻。
    那时候在酒吧的后台,因为困倦,2个人蹲下来窝在墙角根抽烟,说话。他笑,我也笑。
    似乎是我提起了些什么,又似乎是他突然想到了些什么。
    他说,林宝坚尼,我只想在分手的时候,做给一个自己深爱的女孩。

鱼池。(2009-05-31 08:12)

    打电话给母亲说明年想要开店的时候,母亲欣然同意了。这是好事。


    非非有一个夜晚打电话过来给我,告诉我,他即将离开成都。去上海或者青岛。那是我曾经很想去但却依旧没能去成的城市。遥远的概念,在未完成之前不会明晰。我没有问非非去了上海,或者青岛将依靠什么生活。他是自生能力那么强烈的人。如同一个龌龊的伤口,不需要有人褒贬,便可快速愈合泯灭。


    手腕上的烟疤,刀痕。后背上的纹身。锁骨上的刺痕。


    和非非在电话里唏嘘。
    这些年见过经历过的男人,男子,男生,男孩。大都给我迷失的幻楼感。一层一层地往上爬,上到一层楼,低头俯视下一层楼。当我站到了足够悬空的一个高度,我低头再看生命中走过的所有路途之时,内心的仓促感才渐渐地垂定下来。知道了自己应该要知足和感谢的事情,人。


    有几次在望江楼公园里和非非坐在矮脚的小凳子上喂金鱼。非非说,你看鱼活得多快乐。小小的鱼池里充斥,拥挤着很多颜色各异的尾鱼。只要有人赠予食物,有可以游泳的水。就可以长久地生存下去。他把烟灰一截一截地弹到水里。长头发剪短了又长长,长长了又剪短。我看着这个曾经沉迷于酒精,香烟和毒品的男孩。知道握在自己手心的并不是一段幸福,而仅仅只是一段痛苦的回忆。而如今我放掉了他。


    当一个人不足够平静和孤僻,他就做不好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情。对孤独的人是如此,不必去掺合热闹喧嚣的界外。阿休说,那不是你的,自然不必去争取。


    越渐地发现对母亲深切的感情,像被蠕居在贝壳里的一团黏液。在贝壳破碎之时,即将被暴晒在烈日之下,成为一撕即破的裂痕,干明。那是内心里无法被驱逐的愿望。
    有一个夜晚,特别想念母亲,半夜躺在床单上,抱着枕头痛哭起来。想起这样坚定的软弱,其实有着令人战栗的恐惧。


    非非从来没有对我说起过他的母亲,也许他没有。也许有过却过世了。我不知道这样比我还要漂泊无主的男孩,还能在这个世界上存活多久。看似绝望的表态。对一个生物群种的濒临灭绝。除了淡漠观望的其它生物,亦就是企图改变走向,转换物种的族群。


    我时常对非非说,我们都快要绝种了。在保持生命里最后一点原动力的时刻,除了肆意地拥吻和造爱。在生活里,我们已经失去了所有的乐趣。是这样地悲观和极致。
    长久的都不是爱情。


    持续的中南海和法国君度。
    sophie zelmani一如既往恬静的歌。这个夏季,有她的6首歌,一直萦绕在耳朵边,这其中包括《Going Home》,《Breeze》,《So Long》,《Once》,《Composing》,《Dreamer》。
    我更多的从这个女童的心底听到破碎的坚硬,那是一小块永远无法结痂的淤血。

橡皮拖鞋。(2009-05-19 08:03)

    宵夜


    一包红X娇子。
    下班之后爬过马路中央的栏杆,走到SOHO沸城背后的夜市一个人吃夜宵。
    隔桌的客人是一群SOS CLUB下班回来的年轻男孩女孩。一律是黑白瘦身的夜店打扮,有花色华丽的粉饰装饰在衣领上。体现出都市夜店的华贵。隔着桌子听着他们说说笑笑,有时大声地吆喝老板,言语中没有一丝礼貌。充满躁动和放肆的内心。俊秀的脸孔,是他们在夜店生存的唯一底牌。女孩因为高调地在夜市周围走来走去,吸引来很多路人的观看。一个非常高瘦的女孩,高跟鞋是红色的。我用手掩着眼睛细致地打量她脚上的红色高跟鞋。这是夜场女孩一贯的装扮,我已经见怪不怪。
    渐渐地,从夜场的生活视野中沉淀下来。开始用沉默的眼光去看待这些与我处于同一世界的男孩女孩。他们从富贵挥霍的客人那里得来物质和金钱,然后下班之后会三五成群地聚集在夜市的桌子边高声吆喝谈笑。不时有穿西裤马甲的男生侧过脸来看我的吃相,然后继续抽烟聊天。他们看人的眼神里面有一些鄙弃。
    吃完夜宵,我走到附近的小商店买烟和矿泉水。有时候是花生奶。然后一路喝着走回家。搬家之后,下班回家我只用走5分钟的路程。这使我平静。那一段安静的繁华夜市小路。墙面上蔓延的绿藤。垃圾桶边寻觅的小流浪狗,不时在深夜发出几声清脆的犬吠。


    电视


    那天看电视,偶然看到阿菲出来唱《红豆》,依旧是一身黑色的束腰齐膝盖小短裙。
    我关掉所有的灯,静静听她唱完3分钟左右的歌。
    是这几年以来,第一次看到她在公众电视媒体上出现。我有些激动。想到第一个打电话过去的就是哥哥。电话接通之后,哥哥说,我在唱KTV。他说,王菲出来唱歌了,是吧?我说,是,第一次,很多年。语无伦次。不知道自己的眼泪为什么就平静地流淌下来。她像一个女神一样。我从来不关心关于她的任何新闻。每一次在百度输入她的名字,总是看到更多的照片和虚虚实实的新闻。只是这一次,我告诉哥哥,我真的看到王菲了,在电视上,她唱歌了。
    在儿童医院,朋友发短信给我。你应该亲眼去看看她。朋友说,她很高,瘦,比在电视上看到的还要干净,漂亮。
    我知道这一年,她有很多次来过成都,来看兔唇儿童,看5.12汶川大地震灾区的新家庭孩子,到过双流机场转机,去西藏。我对哥哥说,我只关心这一次她在电视上唱歌了。我只在乎一个唱歌的女人。
    她没有变,她一直不会变。她依旧是那个不爱说话的女子。我的小女孩。


    旧店


    而当我发现,已经渐渐地不能再多写字。连阅读也开始变成一件艰难的事情。
    每天除掉乏味的工作和昏昏沉沉的睡眠,就是对着OICQ群里奇特的陌生人发呆。
    我好奇那些充满想象力和构造性的有趣昵称。然后一个一个地拉出他们的资料来查看,却不曾和他们说一句话。后网络时代的奇怪现象。每个人虚拟地构制出黑色的颓废头像和怪异名字。在资料里现出世界各地的居住城市,以及一日一变的签名档案。
    每一天对着电脑的人,每一天关掉电脑的人。在每个城市的不同角落,寂寞自私地疼痛张扬。累了睡觉,饿了咬人。缺乏与人认真交流的耐心。像一群兽,等待出现一个破裂的伤口相互撕咬。
    想过要去上海。
    也想过要回到母亲的身边,开一家寥以度日的小店。卖些杂七杂八的琐碎小物件。衣服,背心,橡皮拖鞋,盆栽,唱片,可爱的平角裤,旧书,发卡,火柴------
    想卖什么就卖什么。一家杂七杂八的小店。阴暗地每天放些自己喜欢的唱片。店铺很小。在小镇上。不需要有太多客人。母亲每天中午在家做好饭菜,像高中考试时候的那样给我送便当过来。牵着母亲的手。告诉她花花草草,水仙月季。


    碟片


    去街角陈旧的小店里租DVD的时候,我和戴眼镜的古怪小老头聊天。我问他,最近出的都有些什么片子啊?老板笑笑地问我,你想看什么片子?他很有礼貌。《暮光之城》看过了吗?
    我点点头。说,罗伯特.帕丁森的白面红唇造型看上去很帅。
    小老头一直就知道我喜欢看吸血鬼类型的片子。美,红,纠缠与残酷。无外乎这些。如果我可以变成一只吸血鬼,我依旧可以交付出我的所有。即使他们在面对着自己爱的人的时候是如此难以抉择,还有内心里的痛苦。黑夜,没有睡眠。
    没有睡眠真好,至少不用怕再不会醒来。
    在小店里转了20分钟,然后带走了几张安妮.海瑟薇的片子。这个美得无可挑剔的女人,笑起来和哭起来的时候都是她最动人的时刻。又另外捡了几张隐藏在角落里已经积满灰尘的老吸血鬼片。还有已经看过了很多次的《心动》,《甜蜜蜜》和舒淇的《玻璃之城》。看来看去的也就是这些片子。
    我一直保持着去店里租DVD看的习惯,虽然网络可以带来更多看电影的机会。
    在某个无法睡眠的深夜,我又会懒洋洋地走到那家小店去寻找曾经被遗失的气味。在满是灰尘,灯光昏暗的黑旧小屋子里挑选老片子看。沉甸甸的碟片,一张张叠在手心里,看着碟片上已经被手指磨花的海报封面。记得的是《甜蜜蜜》,那2张鼻尖彼此触碰着依偎在一起的脸。最遥远的幸福就在身边。


    百合


    很多次在SOHO沸城背后的夜市中看到那些和自己一样的男孩与女孩。女孩化着艳丽的妆,男孩看上去干净挑剔。他们和夜市老板开着黄色的小玩笑。因为长时间在夜光下工作,已经失去了面对阳光的温暖趣味。只能倾身沉溺在暧昧颓靡的霓虹灯下,一日一日耗干所剩无几的青春。
    青春实验场,午夜霓虹灯。
    走到河边的时候,已经发现微微发亮的天光。新搬的住所就在靠近河边的一幢小旧公寓里。有潮湿的阳台和阴暗的楼道,花花草草纠缠其间,走一步路,拈一朵小花。
    在一家停车场门口的花市,一个下午,我路过的时候,蹲下来用鼻子嗅大束的染色百合。是暖系的粉色。我的手里抓着2支刚刚从超市买回来的冰激凌。一支是花生奶味道的,一支是绿豆口味的。甜甜的,咬在嘴里。
    卖花的叔叔走过来问我,要买百合吗?
    我说,不买,看一看。用嘴咬了一口冰激凌。左手的咬了半口,右手的咬了半口。我一手拿了一个。
    花很香。我说。
    叔叔很无辜地笑了笑。终于冷漠地走开。
    蹲在马路边把冰激凌吃完,阴天的冷风吹得我赤裸的脚趾嘶嘶地裂开。那是10只非常干瘪的脚趾。
    每一朵百合都为我枯萎。

午夜霓虹。(2009-04-20 00:41)

    一首莫文蔚的《你给我多少时间》。
    在春熙路的霓虹灯光下,在中山广场前的街椅上。


    一只黑色的小流浪狗,从人群中拖沓着走过来,走到了我躺着的椅子下。肥墩墩的模样,看上去很可爱的样子。它走到花池中,探着身子在紫白色的花丛中乱嗅。看上去不是很脏的小狗。混身漆亮的皮毛。用鼻子嗅一下花丛,然后抬头看我一眼。我感觉到我和它能交流。我用手机把它拍了下来。2分钟以后,它渐渐地走远,依旧是在来来往往的人群之中。如果确定它不会是别人的,我会要想把它带回家。
    我需要一条小狗。捡来,偷来都没有所谓。在花丛中的时候,它温顺地让我摸它结实,硬邦邦的小脑袋。然后它走了。


    karen的这首歌又让我想起重庆。那个夜光城市。夜霓虹。我去重庆欣赏了一夜的霓虹,带着一首歌。我又带着那首歌回来。


    有一次,别人对我说起,在火车上轰隆轰隆作响的吵闹中抱头痛哭的事情。后来在从重庆回来的5个小时车程上,在卫生间里,我第一次没有听到自己的哭声。那是一种很苍白的只有扭曲的脸的宣泄。机械的,钝重的。像我曾经狂热地听过的Rammstein的歌。没有观众。从来就不需要观众。
    20分钟后,从卫生间里走出来的时候,在车厢尽头的吸烟区,我给自己点了一根烟。火车上的风很大,从夹缝中呼呼呼地吹进来。我的头发很短,短短的。刚刚才理了一个已经快接近大光头的寸头碎。衣服单薄。车厢摇晃。把头抵在窗户上看着快速切过的山野。因为铁轨的碰撞,我额头的皮肤在窗玻璃上也跟着随意地乱撞。放任着自己。我喜欢这种失去的感觉。这使我满足。告诉我疼。


    朋友告诉我牧羊座的男孩子性格极端,变态。对待感情和人生的姿态放纵。我随他们说。我想有一些可能是后天造成的。我也曾经有见过一些安分,温顺的小羔羊牧羊座女孩。像野花一样,她们却依旧在病态中枯萎。
    在年轻的时候,我们总是不知道该以什么样的颜色和姿态开放。如果青春是一朵花,我希望我的花被陌生人采摘下来握在手心里揉碎。甘甜的汁液,满手的荆棘。


    没有人见过这样双手抓着香烟猛抽的姿势,没有人听Rammstein和Marilyn Manson听哭过。那是一些真实的嚎叫。令人颤抖着在阴暗的房间里学会自我保护。
    哭泣是减压的一种方式,在某类心理学杂志上,我这样读到。我承认了我的病态。我无法改变,我也不想改变,我只想就这样活着。能活多久就活多久,能走多远就走多远。


    在百度搜索莫文蔚的时候,弹出来的框条里这样形容她,莫文蔚是一个很“鬼”的女人。很鬼靓,很鬼有性格,鬼灵精怪。唱起歌来很不正经,却很吸引。
    然而这个夜晚的这首歌却是给霓虹灯的。以前每次在霓虹灯下抬头仰望,我都会想起《电台情歌》那首歌,那种感觉令人浑身破碎。一种逐渐在夜色之中冷掉的沉坠感。我渐渐开始喜欢上只重复的切换歌曲的前奏来听,不听演唱的部分,只听前奏。前奏让我感觉是在里面,在霓虹灯里面,在眼泪里面。它们是属于我独自一个人的。


    我曾经有无数次听着《电台情歌》,在车子,在马路天桥的霓虹灯下独自抬头张望。然后平静地等着眼泪流淌下来。那是只需要5秒钟的一段小时间。5秒。Just。夜晚城市的霓虹灯光。
    我见过那种一条一条的从底楼一直往上传输到顶楼的霓虹光带。有一些是蓝色,有一些是深红色。它们一直重复着这样的闪烁,在几秒钟之内。在深圳,南京,北京和重庆的时候,这样的光带特别多。它们使城市的夜晚看上去特别的孤单。孤单单的。没有人。


    没有人看,没有人接触。小时候,我最大的愿望是能有个人陪我去看北方冬天的大海。这个时候,我只想能有个人,静静地站在我的身边,陪我一起仰头张望着这个城市楼层边缘的幽蓝灯光。然而夜晚已过,等得久了,也就渐渐地习惯了1个人了。即使是2个人在一起的时候,也是1个人的。


    1,2,3,木头人。儿时玩过的小游戏。忘记了游戏的规则是什么。只知道长大以后发现了这段词语的可爱。小可爱。过斑马线的时候,会很突然地冒出来这句话。1,2,3,木头人。是的。碰一碰就停。而停住了的呢?小时候,我总是跑得很远很远,跑得很快。所以游戏都只是他们在玩。小伙伴们在玩。我独自停在了那里。

生日茑尾。(2009-04-04 07:18)

    生活里快乐的元素渐渐地多起来。
    我想,这仅仅是因为充实。


    比如一份喜欢的工作。
    比如DJ已经第三次在CLUB的中场里放起来的那首Radiohead的Creep,总是会令我那么地激情盎然。
    比如下班之后和同事一起去吃好吃的成都夜市。


    比如每天晚上打车回家的路上和开朗的出租车司机闲聊。
    我很喜欢在深夜的车上和出租车司机闲聊,这使我放松和自然。放下疲惫担子的一天落下帷幕。手里点着香烟,摇开车窗,新鲜的空气从车窗外吹起来,烟灰瞬间在大风中飘散。城市夜晚的霓虹灯光,落寞的街道与黯淡树影。一个城市的暮光结束了。
    一如我才刚刚来到成都的时候,生活中总是充满着快乐,纯粹和迷失。


    比如每次发薪水,手里拿着厚厚的一叠钞票,却不知道要给自己买一件什么样的小礼物。我要的并不多。我的朋友知道,一份可以好好做下去,又带给我自由的工作,在一个喜欢的城市生活。对我已经完全足够。


    比如和一帮可爱的同事在吃夜市的时候,瞎扯如果中了500万的彩票,想做的第一件事情是什么。每个人说出来的答案总是新奇又搞笑。
    有人要买房子,有人要买跑车,有人要去隐居,有人要花光所有的500万环游世界,有人要定一个很大的俱乐部包间,找十几个美眉喝酒,享受皇帝后宫3000妃子的极乐生活,有人可能因为兴奋过度就突然挂掉。
    有人想一辈子躲在家里过御宅男的生活。有人想要去月球旅行,而500万完成一次太空旅行大概还不够。
    如果我中了500万,我想做什么。虽然我几乎不买那东西。只有生日的时候,我想给自己一次倾诉的机会。与彩票。一张花花印纸。
    我每年只买一张彩票,在生日的时候,用生日的年,月,日数字连成一串号码。然后看着数字嘟嘟嘟地从机器里打印出来。我放在口袋里的最底层,也许几个月之后,也不曾会翻开它来看看是否对上号。
    我买它,只是因为寂寞。在每一个生日的时候。无论是自己,还是很多人。
    口袋底给自己留一次寂寞,怀念总是美好的。
    我想做什么,如果中了500万。
    答案或许是买一束不凋落的茑尾。鲜花不凋落的样子。


    比如每天必定会听很多遍的《乘客》《花事了》与《Going Home》。我每天的耳机上都塞着这循环播放的3首歌,轻轻的就陷进去了。这是我的歌。我独自一人,没有你,没有人。没有歌。再没有其它。王菲是我的,歌也是我的。
    小哥哥和杜拉斯都是我的,电子音乐PUB也是我的。
    没有人会和我有一样的感触。在这里,在那里。没有。Nothing。

    比如和非非在床上无尽的缠绵。我喜欢舔他黑黑的小乳头。然后继续往下滑过他匀称的腹部和后腰。牙齿轻轻地咬在他的腰上,那种感觉令人欢愉。每一次黯淡灯光下的纠缠和快意。


    我觉得我是快乐的。
    生日聚会已经定下来,4瓶伏特加。
    很多年,我不曾有过热烈的节日。这一年,我要给自己一个快乐的节日。

流血动物。(2009-03-30 04:10)

    我有时还会和非非联系。他事实上并不是那个单纯地只会吸大麻和打K的男孩。
    在SM广场附近他租住的小公寓里,我曾经有过几次站在阳台的边沿上,我看着楼下迷蒙的城市灯火,然后突然回过头去看到躲在身后的他。
    那张脸上有微笑和憔悴,还有阴暗的泛滥纯真。是那么可爱。
    他说,你在这里站了15分钟,抽了4支烟。
    他问我,这里美吗?
    我说,不美。
    这个城市黑暗而平实,没有一个角落是繁荣盛放的。霓虹灯永远是微弱暧昧。像刚刚洗完澡之后,顶着一头潮湿蓬松的头发坐在阴暗的房间地板上抽烟的女孩。到处充满慵懒和抑郁情结。
    非非冷笑。
    那种冷笑里有一种自嘲,还有放弃。
    每个人都在放弃着自己,只是有的人愿意把时间拖得更长一些。
    我在非非的脸上从来就没有看见过沧桑,我只看到急速闪过的一丝光芒。它很快就熄灭掉了。就像他的青春,或者生命。
    我在等待某个人死亡的一天,或者自我死亡的一天。看似牧羊座星座的男孩永远要在一起。我们,一样,牧羊座,The Boy。
    一个比我更靠近死亡的男孩。非非看上去并不瘦,甚至身材匀称。疏离的骨架,我喜欢我抚摸在他双肩上的手指,看着他颓靡暗淡的眼神。有一些黑色眼线,还有凌乱的刘海。然后他把头发长长地梳到脑后用橡皮筋扎起来。样子像一条失血又奔放的小狗。


    我抱了厚厚的几大册亨利.米勒的小说过去看,其中最喜欢的是《黑色的春天》。那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一整套亨利.米勒的相关文集。有小说,散文,有亨利.米勒读过的书,有他的心情。我最近又开始阅读他。
    他让我知道救赎就是对生命的所有热情。
    全部书籍一律是黑色的封面,阴暗得无可救药。
    非非和我一起讨论他,讨论他的作品。就像我们曾经讨论乔伊斯,讨论伍尔芙。
    我们对意识流文学有一些相同的爱好,知道自己身处的年代在浮华和夸夸其谈的背后隐藏着肮脏和软弱。那些黑色而坚定的意志者始终不愿意站出来说话,或者他们自认为失去了说话的余地。


    在和三两朋友去郊外的古镇春游的时候,我看到拥挤浮躁的人群,手里拿着相机,在小镇的集市,街道上随意拍照。他们拍食物,拍自己,拍好看的衣服,古饰,古楼,花花草草。
    那个阴天天空飘着小雨。
    淋湿了我的衣服,我知道我无论去到那里都像个孩子。我一路沉默,把耳朵倾到车窗边看窗外流离的风景,很破旧。朋友把车子开得很慢。下雨天马路上依旧很多人。我在音响下放着一首我喜欢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国语歌。一整个春天我都在听那首歌。
    在古镇上的集市上,我弄坏了一家古银店的一只手镯,然后心平气和地赔偿了它的价钱。在古镇的人潮里一个人像鱼一样穿梭,把朋友远远地抛在身后。只是偶尔才停下来等他们与我说话。我等着他们。站在远远的地方看着他们来找我。
    像鱼一样。先自己游开,再回头观望。
    海底的深蓝触摸不到阳光。
    我看着古镇上的店铺招牌笑。有一些店铺取了好笑俗气的名字来吸引客人。我自己一路走了半里漫漫长街。挑选了一条红黑的波西米亚长裙,打算送给我刚刚认识的一个漂亮女孩。
    我知道她会喜欢那条裙子,她不会喜欢我,我也不会喜欢她。但是她会喜欢那条裙子。这已经足够。
    她是我新近在CLUB里认识的一个可人女孩儿。瘦。胸部平平的。腿很漂亮。微微蜷曲的金黄色长发。白皙又娇嫩的皮肤。
    她是愿意和我好好说话,陪我逛街的女孩。
    那条裙子适合她。适合她的每一个夜晚。
    我觉得她某些气质像舒淇,我有些喜欢她。但是我无法和她做爱。我不知道我算不算一个残废的男人,无法和女孩子做爱。
    有时候我觉得,只要能和一个人做爱。就是爱那个人的。


    非非有一个早上起来的时候不见了。
    我从床上翻滚起来打开电脑,他的电话没有带。我不知道他去了哪里。无论怎样,他还是在这个城市里。至少。
    半个小时之后,我听到门口钥匙转动的声音。
    他拎着早餐走进来。脸上是自然和谐的微笑。
    那一刻我却突然很想哭。
    我走过去抱住他,抱得很紧。我很累,很害怕。我没有穿衣服,身上只有一条日本一个二流牌子的小裤衩,裤衩上面有野原新之助的图案。天有些冷。
    2个人在门口僵持了很久。
    他说,你哭什么?
    我说,哭你的微笑。
    然后我笑,他也笑。我们接吻。
    你看,这就是爱情。2个男孩的爱情。它快乐,自然,纯粹。来得突然,冻得迅速,却暖得长久。我们是敌人,情人,杀手。
    杀青春,杀爱人。
    那天我们一起快乐地吃掉了小早餐。一边反复听着陶晶莹的那首《离开我》。是我那段时间听得最多的一首国语歌。她淡淡地唱着。
    我和非非讲起了那个女孩。非非认真地听着我说话。
    他说他也想见见她。然后说好哪天有空我们一起去Shopping,去买地摊货,去淘打口碟,去逛旧书店,去吃夜市。
    我知道我又有了2个新朋友,一个和我说话,一个和我做爱。一个我送了她一条裙子,一个我送了他无数个夜晚。
    我的每一个夜晚都是廉价的。


    我在朋友的家里看《欲望都市》和靠打牌消遣。
    我不在朋友家里的时候,我就一定会在非非家里,要我怎么再次给你描述非非的模样呢。
    笑。
    他很乖,很可爱。不。是帅气。长头发。晚上会画上黑色眼线出行。没有工作,他似乎不需要工作。我不知道他哪里来的钱养活自己。我甚至不知道他来自哪里。只记得第一次和他在CLUB里的Kiss。湿湿的2片嘴唇。当一个人无法爱上别人的时候,他就可以爱上任何人。只是我不知道这一次,是否会是真的。
    我知道有一些相遇注定离别,有一些感情注定破碎。我时常摊开手心看自己凌乱的掌纹,上面有一些血的纹路和方向。寂寞的芳香。
    还可以陪伴多长时间呢,在你离开我之前,我会先离开你。
    这种话谁对谁说已经无所谓。告别的时代过去了,多给自己一点自由和快乐。一退再退。
    每一次我们看完恐怖电影的相拥而眠。
    我喜欢非非头发上残留的洗发水清香,淡淡的味道。喜欢每一次前戏之时,用舌尖挠过他的耳根。一边看着他脸上细微变化的痉挛表情。
    肌肤相亲带来短暂的愉悦,填补夜晚的漫长和空虚。


    我抽完最后一支香烟的时候,想到了我4月7日即将来临的生日。
    他们都问我要什么礼物。他们是一些新朋友,知道朋友之间相处的原则和规矩。不圆滑,不敷衍,也不过于亲近。我喜欢这种朴实,简洁的友谊。
    我没有告诉非非我的生日。他不需要知道。
    我本来是打算把那一天泯灭过去的,就像前面那几年一样。当作平凡,忘却的一天。忘记了自己哪一天出生。
    但是那群细心的朋友终究还是用各种手段研究出了我的生日。需要给我带来实质性的礼物。
    我说,不要。再也不要了。
    陪我喝酒,在家做晚饭给我吃,陪我打牌消遣就足够了。
    他们微笑地点头带过。这使我幸福。
    印象中最深刻的生日聚会是那一次,高中的时候,几个朋友买了很多的蜡烛,在楼顶天台的边缘点燃起。活像一个蜡烛的天堂。几个人围着我坐在蜡烛的中间。有蛋糕,啤酒,鲜花,水果,小礼物。那年许下的生日愿望却竟然是高考如愿。
    我坐在一堆人当中哭,哭他们为我准备的华丽的夜晚,离天空最近的晚宴。
    是这样一群充满爱和创意的人。
    一切已经回不去了。

春天之路。(2009-03-13 03:00)

    今天DJ的打烊曲是Radiohead的Creep。
    第一次在高分贝的音箱下听这首激情慷慨的歌曲。
    感觉台下的都是一群疯子。
    同样,那一刻,我只想跟着Thom Yorke病态暴戾的嗓音摇头和嘶吼。


    出酒吧的时候,街边的一个小乞丐拉住我的裤脚,我给了他10块钱。
    他的脸很脏,脏脏的,看上去很可爱。
    不知道是谁在操纵他,希望可以对他好一点,少用皮带抽他一些,少给他几个耳光。


    街上的风很大,小雨下了一晚上才刚刚停下来。马路边的下水道爆管了,肮脏的地下水掺合着厚重的泥沙横躺在马路上。这个夜晚有些冷。
    跳过泥沙堆之后,我给自己点了一根烟。地面上湿淋淋的。喧嚣的汽车从我身边开过去。


    我给非非打了一个电话。说我可以继续爱你。无论你在哪里,在做什么,是否在乎这份爱,或者看不起,或者已死。
    我只想告诉他,少搞一点大麻,多见一点阳光。
    春天已经来了。

 

梵高先生。(2009-03-13 02:56)

    晚上酒吧打烊的时候,DJ偶尔会放起那首李志的《梵高先生》。我疲倦地坐在沙发上脱下靴子听这落幕的音乐。
    在沙发的角落里我捡到一枚俗气的磨光棱面戒指,不知道是谁遗留下。在幽暗的灯光下,我看着它打磨得光滑的细小棱面。
    一枚被人遗忘的戒指。


    歌曲的前奏是忧伤的。
    李志唱的然而并不是真的小哥哥。小哥哥没人能懂。后世给他的所有光环,看上去都那么稀疏黯淡。
    重复重复的自画像和阿尔的吊桥。
    7月29日与一把左轮手枪。
    我热爱生活,甚于我热爱我的生命。那是自然。

 

黑暗之光。(2009-03-07 07:09)

    有时候发现自己还是个孩子。比如母亲的一个未接电话,就会让我兴奋很长时间。我从来不知道自己这么热烈地爱她。
    给她回复过去电话的时候,妈妈还是在电话里傻笑。
    我喜欢听这个傻女人的笑声,在电话里的笑声。甜蜜,清澈又浑厚。


    我在电话里问她,妈,你把我生下来的时候,第一眼看到的我是什么样子的?
    她只是笑而不答。
    我想知道一个婴儿的模样,我的模样。
    一如生命之初的清白和美好。


    2008年,我有近1年的时间都没有出去工作。2008年真的是异常困顿的一年,在情绪上,在思想上,在心情上。
    离职之后先是地震,然后是奥运会,之后是重庆的爱情。很快就消失不见的爱情。走了很多的地方。大大小小。搭过的交通工具大到火车,飞机。小到三轮车,乡村牛车。搭牛车的时候是很愉快的一段旅程。
    然后2009年,我振作了起来。
    不再沉溺于无谓的情绪。


    2009年,我竟然开始努力工作,放下劳累和高贵的自尊。
    打算白天,晚上同时上班。
    晚上继续做调酒师,妖娆的深夜看着城市异类,城市前卫人群吸大麻,在酒吧阴暗的角落沙发上造爱。似乎没有爱造人们就会死掉。


    有多久没有碰过别人的身体,也不准许别人碰你。
    用豆瓣一牛人的话来说,就是“我的每个飞机,都是为自己打的”,他还说“有一个夜晚,我自己打落了很多架飞机”。可想而知,那一个夜晚,他亢奋到何种境界。
    玩笑话。
    不过他的这个豆瓣签名,真的是男人最大的寂寞中伤。
    不轻易出卖爱情,出卖肉体的男人,打飞机也就成了最保护自己的方式。而且是一场封闭的快乐,何乐而不为。
    爱情和身体,在这一年,地位显得微乎其微。


    2009年,我继续做着我时而松散,时而紧凑的调酒师职业。一边深造电子音乐概念,为成为正式DJ的小小梦想努力。从小到大,我就这么似乎只爱做自己喜欢并热爱的事情。我不在乎任何人与物施加于我的压力,我相信,有热爱的事情,总是可以有生存下去的途径。
    比如泡图书馆。比如2007,2008年的行走,写字。
    比如这新的一年的2份工作。
    白天的工作我还没有确定下去。一确定下来,我就忙起来了。
    可能都没有时间写日记。


    从小我就保存着写日记的习惯,这是一个好习惯。至少,表面上,在深夜,看起来是这样。好——习惯。
    白天的工作要做什么呢?
    这几天在考虑这个问题,我可以做很多事情,让自己白天夜晚一样忙起来。睡眠减少,应该是失眠减少。
    又多一份薪水。真是美好的一件事情。


    跟妈妈讲电话的时候,妈妈说,你爸先做了你的榜样。
    爸爸现在又找了份轻松的工作做。
    一份退休的薪水,外加现在这份工作的薪水。
    我听得心酸。心里很不是滋味。那么沧桑的老头了。如果他是为了钱,为了给哥哥和我多创造一点点微薄的财富,那我希望他马上停止。如果是为了找份闲事干,充实生活。那么我希望,他每天下班回家之后,多花点时间陪陪母亲。
    工作虽然不辛苦,也许父亲再次出去上班也仅仅是因为待在家里寂寞,没有人陪他下棋。父亲上班的地方,一定会有人陪他下棋,否则他一定不会去。棋子就是他的生命,就像键盘如我。


    父亲成了我的榜样。母亲说,每天早上起来我都给你爸爸煮早餐。
    我幻想,母亲每天早上起来给爸爸,哥哥和我父子3人同时煮3份早餐,然后站到阳台看着我们父子3人同时出门上班的情景。那很快乐。
    可是我并不在他们的身边。
    这一年很想回家,却越是不愿意回去。一种抵抗的情绪。我想我还有足够的精力和青春在行走中榨干自己。
    我因为我无法控制的自私,而掉过无数次的眼泪。在每一次哥哥骂我的时候,我都只有低头默默认罪。他说,你只要你自己,你不在乎任何人。
    我想是的。连生我,养我,疼我,爱我的人。一年要见上我一面,都是如此的困难。
    我该怎么偿还。


    在酒吧里,我不抽陌生人给的烟,朋友的也不要。我尽量控制住自己只掏自己的烟抽。人群里没有坏人,但会有偶然的错误。比如他在迷糊的状态下,顺手递给了你一支掺过药的烟。这是很寻常的事情。而我不愿意成为一个大麻鬼。
    我洁身自好,我在维持着我小小的纯净世界。虽然我继续选择在最混乱,肮脏的地方上班。


    身在黑暗中,看曙光的辉明。让他们吸吧。


    每天我站在吧台前,平均每天晚上看到至少有10个人从口袋里掏出白色的小粉末,用鼻尖轻轻地搞进鼻子去。以前就见过。但以前他们都还隐蔽一些。只是现在,现在他们肆无忌惮地站在吧台前吸。


    我有时好奇地问他们,你这样做觉得快乐吗?
    他们说,快乐。
    我说,日你妈。快乐你就不会瘦得跟猴子一样了。
    然后他们笑。
    那种笑里,有一些卑微,龌龊和下流。人性与脸面在毒品面前,微不足道。


    不吸药的时候,他们看上去和常人并无分别。这是我认知的世界。人性的脆弱与不坚定。一吸过药,那些遍体鳞伤的肮脏就显露出来。像失血的狐狸,瘸着一条腿四处窥探,闲逛。样子恶心而猥琐。


    母亲会担心我。我只是认真地告诉她。我爱的不是那些。我爱眼泪和自由,比爱肮脏和爱情更多。我叫母亲相信我,因为我先相信了我自己。


    在夜店上班的人,谁又会不见到这些事情呢。我见了几年了。只是这一次的赤裸让我觉得有些惊奇和无谓。他们才是这个城市最前卫,时尚的边缘达人。他们毫无理想。有的连收入也没有。但依旧把身上仅有的钱投入到药里面,夜店里面。
    他们是一些纯粹抵达死亡的人。这个城市里面有各种各样的人。我流落都市四处看人。
    风景颓靡,我忘记了自己身处其中。


    此刻我发现自己是多么的正大光明。像一轮刚刚升起的太阳。
    为了我即将要白天晚上同时进行的2份工作而干杯。
    充实已经足以使我快乐。
    放假了又可以背上包四处旅行。

人间失格。(2009-03-01 08:05)

    凌晨4点半下班。
    下班之后去了ATT,一个朋友在那里唱歌。
    他打电话问我,下班了吗?
    我说,下了。
    他说,来ATT。
    我说,好。   
    在ATT二楼的楼梯口,他出来接我。


    坐下来之后,他喊我点歌唱。
    我说,我还是点一首听吧。
    很久没有去过KTV。感觉如此的消遣方式是伤透脑筋的事情,在夜晚。
    去KTV应该被当成像吃饭,抽烟,去咖啡厅那样正常见光的事情。在白天的午后进行。
    在深夜,没有光。我总是觉得无法睁开眼睛。


    翻着长长的歌手名单,确实是找不到几个可以听的歌手。
    我点了一首齐秦的《夜夜夜夜》,听了2遍,唱了3句。然后倒在黑皮沙发上。
    朋友没有阻止我。阻止我只听不唱的坏习惯。
    他说,我操。你妈要听自己回家听去。
    说完他就别过脸去一动也不动地摊在那里,眼睛里似乎有一些酸。
    我有一些困。我不想理会他。


    以前我独自去ATT,我也不唱歌。只是点自己喜欢的MV看。模糊迷离的唱机画面里,总是充满虚构和温柔的可能性。任何可能性。老情歌,小情歌,新情歌,旧情歌。
    看王菲和蔡健雅的MV。
    蔡健雅的有几支MV拍得很好。
    像一部缩短了时间与距离的小电影。爱情电影。
    所有相遇与离别的短暂。


    因为长时间穿着靴子在吧台站立,我的脚板麻木得难受。少了每日穿着人字拖瞎逛的舒坦。我记得在南京的时候,在机场,我穿着拖鞋的样子。机场的内保走过来告诉我,穿拖鞋上飞机是很不雅的事情。还有七分裤和背心。我的懒散似乎让那些穿正装的人看上去很不爽。


    上班以前几乎穿不到袜子。上班以后每天都得换一双新袜子。
    所以我给自己买了7双新的袜子。旧的扔掉了。7双,每天正好一双轮流着穿完。然后一窝箩扔进洗衣机里搅。和仔裤,底裤,外套,背心,T恤,帽子。
    我以前告诉别人,袜子上有很多细菌。不应该和内衣,底裤一类的衣物一起搅。袜子应该单独分开来用盆子和热水泡着洗。或者至少把袜子,内衣和底裤分开来用热水泡,洗。
    但是现在,我就这么做。
    我也就知道,他们为什么那么做了。
    忙碌和困倦起来的时候,小事似乎也就不那么重要了。就像网络,或者吃饭。其它,诸如此类。工作可以使一个人失去认真对待生活的耐心。


    唯一不太习惯的,就是要长时间地穿着正鞋工作。
    没有办法穿着拖鞋四处走。
    脚趾也不再痛(穿拖鞋走路我一直脚疼),而是呆滞的麻木,被捂在靴子里面。我一直只穿着靴子工作。春夏秋冬,这与季节无关。我把一双靴子穿烂,接着买下一双新的继续穿,穿烂一双再买一双。我只穿一双靴子,我只爱一个人。直到把它穿烂。


    我在ATT的KTV包房里把靴子脱下来,揉我麻痹的双脚。那是一双棕褐色的中帮靴。我需要我的双脚有一个舒服的状态,在下班之后。酸疼的感觉真难受,同样的还有后腰。像被浪花卷上冬天的海岸边冰冷干瘪的死鱼。没有任何感觉的把双脚,躯体倾斜在那里。


    ATT正如我所想的那样,看上去并不那么好玩。睡觉,做爱,抽烟才是好玩的事情。


    最近每天从凌晨5点一直睡到下午3点。长时间没有工作过。才刚刚开始上班,于是累得混塌下来,整个身体。洗完澡,擦干头发,一躺下来就呼呼睡去。
    还有在睡觉之前,必须要抽的2支烟。房间里灯光开得暗暗的,打开电台。听无聊的电台节目。赤裸地躺在床上,听完10分钟的电台节目,然后把开关按掉。
    天已经亮了。城市之夜。


    离开ATT。
    打车回到小区楼下的时候,安静的花园里已经有出没的小猫。在楼道里,按一个灯,上一层楼。再按一个灯,再上一层楼。
    打开门,开灯。第一件事情还是脱靴子。坐下来,休息2分钟。喝水。然后打开音乐电台。脱衣服,洗澡。热水冲淋下来的感觉是温暖的。冲淋的同时一边刷牙,刷牙之后用洁面膏搓出丰富的泡沫温柔地擦拭脸和脖子的四周。洗完澡之后,再喝一杯水。干净的口腔喝水时候的感觉是美好的。清爽可以消除疲惫。把脏衣服扔到地上。仰面躺倒。手指里的烟灰长长的一截。要断又不断。


    博客里的那一首背景音乐是Sophie Zelmani的Composing。
    有一小段,她轻得像是哭着唱出来。
    把电脑的电源线直接按掉。
    上床,关灯,睡觉。一天结束。
    Good night,My eyes,Good night。
    My youth has g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