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1 11:33)
这个时候,@五條人WUTIAOREN 应该为他的家乡唱首歌。《彭阿湃》。
(2010-09-25 20:39)
我的博客今天4岁147天啦!
2006年05月02日,在新浪博客安家。
2006年05月17日,写下了第一篇博文:《遭遇周星驰》。
这些年来,新浪博客,陪伴着我一点一点谱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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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混了两年,要说再见了。终于受不了新浪的速度,没办法在互联网上我可是个急性子,以后我会很少来这里,除非重大情势变更。
新年快乐!
一个星期来天南地北,累得够呛。一不小心就感冒了,因为大学城的雨实在难以招架,淋了个周身湿。今天终于顶不住,喝再多的水也没用,几包小柴胡下去,还是吃饭没味道。买了包百服咛,果然有效,不过这次是把夜片当日片吃,脑袋有些迷糊。
终于让我抚摩到了意识流的线条,一个多月没有来这里打扫打扫,突然想写写。突然怕犯了强说愁的大忌,坏了娱乐大众的大局。好不容易维持了几天的健康记录,又被打破。我不知道自己是清醒还是糊涂了,如果有所话乱了,那一定是拜百服咛所赐。
暂且记到这里吧。大家不用担心,我会很快好起来的,希望你们也健康。
今天上了趟google
,有同学说查到我的“大作”,还说是在什么《散文诗》上,署名姚立科。吓我一跳,竟敢署我的名,赶紧去瞧瞧。一看,作者单位:广东汕头市潮阳一中《东山青年》,还真的不假,高中母校的名字赫赫在目。
芒果推荐我听 JACK
JOHNSON,认识了这个夏威夷的民谣歌手,还有一个很cool的音乐广播站。看到里面几段文字,莫名的向往。在这个大家都忙着考试的难得悠闲间歇里,刚才又一阵的雨,空气还是有点热。
夜,凉爽。
三天来一直有雨,到了晚上,它就停了。楼下的蟋蟀叫得特别卖力,牛蛙也很庆幸这样的天气。这里真是一块风水宝地,可以看到岛上的高架桥通向你没有去过的地方,还可以听到雄浑的汽笛声,那架势果然排山倒海,当你禁不住站起来时,一艘货轮正缓缓驶进港口,泛起江中的点点灯光,这就是小谷围的夜。一个人懒懒地摊在藤椅上,茶几上放着书,光着脚,累了听听音乐。一直以来我都钟情于如此惬意的生活。
十点半,走廊里的灯也停了。该走了。
回到宿舍,突然看见桌子上放着两本《经济法》教科书,原来是师弟还回来的。很是亲切地拿起书,翻了翻,夹在里面的纸条竟然原封不动。其中有一首打油诗,两年前的这个时候抄上去的,正是:
天长地久任悠悠,
你既无心我便休。
浪迹天涯人不管,
春风吹醉酒家楼。
两年后,
夏至不知怎么回事就过去了。
广州差不多就位于北回归线附近,夏至正午太阳是直射的,前天竟然没有注意到,可能因为没有影子吧,所以就没注意到了。
小学的时候,上午十一点半下课,跑回家匆匆忙忙吃完饭十二点回学校,回学校就是去玩。这个时候学校的老师都休息了,没有人管,我们可以玩很多东西。妈妈担心我吃得少,就一直不准我那么早回学校,我说要马上去写作业。妈妈说现在街上有很多鬼,我问为什么,她说因为这个时候走路没有影子,街上就有很多鬼。其实我早就听老师说这个世界上没有鬼了,而且也相信,即使晚上出去买东西的时候还提心吊胆的。不过对于没有影子这件事却颇感兴趣,后来还经常追着影子跑,这大概也可以解释我为什么跑的快了。夏天天气实在很热,我终于说服妈妈让我打包去上学,这样中午就不用回家吃饭了,更加可以随心所欲的玩。
听说现在的小学是要强制孩子午睡的。我那个时候完全不知道午睡是什么,睡觉真是件辛苦的事。因为我们家晚上睡得早,所以我白天精神总是挺好的,但我不知道妈妈为什么要午睡,后来才知道,她每天都
雨断断续续下了一个多星期了。
新闻上说南方暴雨成灾,很不幸,又有生命在洪水中凋谢了。听说中大珠海校区有两个学生在户外活动中,为了救一个被海浪卷走的女生,见义勇为结果献出了自己的生命。网络上是这样流传的:
“高考刚结束的6月9日下午正下着大雨,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创业社成员周、郭两人及其他成员在社团组织下赴海边拍DV,下午3点出发的活动,活动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的时候,一个2米多高的海浪打过来卷走了一女生,周郭两人见此情况马上上前扑救,最终女生被救起,可是却付出他们两人的生命,尸体直到晚上11点才被捞起!让人可悲的是,作为一个理应为此事负责、为学生的安全负责的事业单位,校方却将责任一概推净,竟将这一次活动说成是自主出外游玩,以上级不曾知会此事也没做任何批示为由,将所有责任全盘卸清,更为甚者,校方还封锁了珠海媒体报道,并且杜绝外人和当天同时在场的人见面,原因就是校欲将此事暗中处理,以减少学校的负面影响。……”
不久后知道,其中一个还是一中的师弟。
第一分钟
对军人而言,命令就是命令。对法律职业人来说,法律就是法律。然而,当军人懂得命令的目的在于犯罪或违法时,他有义务和权利中止服从;但自从大约一百年前最后一批自然法学者从法学家群体中消逝以来,法律职业人就再也认识不到法律的效力和臣服法律的相同例外。法律之有效,只因为它是法律;而且,只要在一般情况下有权力来贯彻执行的话,它就是法律。对法律及其效力持上述观点(我们称之为实证主义学说),使法律职业人连同整个民族均无自卫能力,来抵抗如此专横、如此残暴、如此罪恶的法律。(按:此处指希特勒统治的“第三帝国”法律)它们最终把法与强权等同起来:哪里有强权,哪里就有法。
第二分钟
有人想以下一句话来补充或取代上述的一段话:凡对人民有利的,就是法。这意谓着:任性、背约、违法,只要对人民有利,就是法。这实际上是说:掌握国家权力者自认为对社会有益的事,独裁者每一次的突发奇想和喜怒无常的脾性,没有法律和判决的惩罚,对病弱者的非法谋杀,如此等等都是法。还可能意味着:统治者的自私自利被当作为公共利益看待。故此,将法与臆造的或杜撰的人民利益相提并论,就把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