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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兴区被拆迁人李国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6f02600100etmf.html)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现李国谅已在院方的组织下办理了取保候审,今天来律师事务所道谢及沟通了案件情况。此案是政府动用国家机器打击被拆迁人的一个较特别的例子。拆迁中被拆迁人多被冠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公诉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我还是第一次接触,起初侦查机关定的爆炸罪。二审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遗憾的是对此明显的错案中院未直接改判无罪。大兴区法院重组合议庭后不知能否公正判决,我们试目以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009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已于2009年7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4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质量,确保司法统一,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二条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

2009-10-15 10:41   南方周末

 

 

  6岁小孩小军因暴力拆迁被绑后老做噩梦,就画下了“三个大坏蛋”,描述他眼中的暴力拆迁

  

  为了支持奥运环境整治,北京海淀区的一位人大代表带头接受了拆迁。

  但令这位人大代表苦恼的是,政府迟迟没有兑现承诺给拆迁户提供的安置房。后来她发现,有关部门的官员伪造了给居民的拆迁图纸,真实的图纸上,有11户被拆迁房产根本没被纳入拆迁红线。

  为什么要用假图纸来骗民拆迁,到底有着怎样的隐情?

 

    此前加了一些评论,被删除了多次,现在只好精简了。

    下面的案件与德国著名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军队不能进。”典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http://www.yadian.cc/blog/66886/)在资本主义国家德国有这样一个故事,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后来在法国巴黎的凡尔赛宫镜厅被德意志各邦君主拥立为德国皇帝,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爱戴,他的助手就是大名鼎鼎的铁血宰相俾斯麦。现在德国街头还有他骑着青铜战马的塑像。当年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相当于我们今天的北戴河。

    有一次这位皇帝用伟人们惯有的动作,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欲掐腰感慨江山如此多娇,他的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如此不合时宜的“违章建筑”,让这位领袖非常扫兴。但他毕竟还是爱自己的子民的,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于是他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房。不料这个磨坊主觉悟非常低,丝毫不顾全大局,心里只有小家,没有大家,一点不

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2009-09-30 23:14)

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

    昨日在电视新闻中听到京承高速全线贯通的消息。网上也有不少报导,称京承高速公路三期工程——沙浴沟至市界段正式竣工通车,标志着全长209.1公里的京承高速公路全线贯通。北京至河北承德全程开车时间由原来的4个多小时缩短至两小时以内。作为交通运输部“勘察设计典型性示范工程”之一,京承高速三期工程交上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听到这个消息我是怎么也高兴不起来。相信我的当事人齐生瑞、王俊杰、齐玉宗、郭书英等28户作为密云县的普通农民也高兴不起来。他们都密云县巨各庄镇沙厂村村民,系京承高速三期工程的被征地者。由于该工程他们都被征收不了面积不等的林地,但得到的仅是林木的一些补偿费,应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均没有。工程都竣工了,可相关的征地公告还没有发布。当事人也申请过,但仍没有发布,为此当事人已经向北京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工程的速度、质量可能是交了份令人满意的答卷,但是工程法律程序都合法吗?工程占用了大量的集体土地,施工前取得征地批准文件是必需的,可至今当事人没有看到。为此我们也与相关部门沟通过,交谈中是要求当事人体谅这是公益事业,如果一切按按照法律办,那

   近日在2009年第9期的《炎黄春秋》上的刊登的《我所了解的台湾农地改革》觉得不错,可惜没有电子版。土地制度关系国家命运,其中农地制度则是重中之重。相对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拆迁而言,集体土地的征收更为混乱,违法用地十分严重。导致这一现状的根本原因是法律的滞后,完全依照《土地管理法》等难以操作,《物权法》相关的配套制度迟迟不能出台……体制的原因更是导致立法难,立良法难!希望《我所了解的台湾农地改革》能给大家以启迪!

张剑案判决已生效(2009-09-21 16:14)

    才良律师事务所援助的张剑案已经判决并生效了,判决的有些观点我虽不认同,但其积极意义还是很大的,因此案引发的思考远远大于案件本身。判决的书写法院是费了心思的,现将判决书发布供大家参考。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9)本刑一初字第17号

    公诉机关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剑,男,1982年5月12日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溪市明山区天门路长青社区22组。因本案于2008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本溪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才亮,系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令,系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本检刑诉[200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剑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3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

http://www.xici.net/b1051692/d97468663.htm

 

31名“被拆迁法官”状告南京房管局

 

《 江南时报 》( 2009年8月27日   第 03 版)

 

  就在今天,《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一周年。该法在第25条第二款明确“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这一貌似不经意的条款对城市房屋拆迁产生的影响却注定越来越深远。如今,遭遇争议拆迁的江苏31名法官举起了这一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这一群司法界人士最为倚重的莫过于这一条款。

  4月份的时候,南京师范大学一位博士生突然发现,临近学校的宁海路已经挂上了拆迁的条幅。他的感觉是,就像美梦突然被惊醒一般,“不久,这儿即将被推土机嘈杂的轰鸣声、漫天的灰尘所代替。”

  空气异常闷热。8月25日,记者来到宁海路拆迁现场,奖励提前搬迁的条幅仍在,临街的店铺多家人去房空,没走

    近日,“浙江高院:交通肇事报警认定为自首不符立法精神”的报导引发了热议。抛开浙江高院的观点对错不谈,就全国十分普遍的高院对法律适用作内部解释这一现象说说自己的观点。

    《立法法》是明确规定司法解释权在最高人民法院。而实践中却存在各地高院对法律适用作内部解释这一现象,许多也是对外公开的,甚至在裁判文书中直接作为法律依据,其“威力”甚至高过了法律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我认为对一“准司法解释”行为应当及时限制。当然在一些情况下,高级法院可根据法律或最高院的授权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一定的细则,这是对的,比如对盗窃罪的数额适用各地方是有权制定的。对于交通肇事和自首高法是没有这样权限的,法律是没有这样授权的。

    浙江高法的这一行为被热炒多是对交通肇事罪和自首的争议,少量是对高法解释权的质疑。我认为对高院的“准司法解释权”应当严格限制,否则法律的统一性难以维持。比如北京高院就规定,拆迁中已经进入裁决程序的当事人则不能起诉许可证,还有强制拆迁不可诉。这其实在全国各地多数是不存在争议的,我们也代理了多起这方面的诉讼。北京高院的强制拆迁不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