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被拆迁人李国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6f02600100etmf.html)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现李国谅已在院方的组织下办理了取保候审,今天来律师事务所道谢及沟通了案件情况。此案是政府动用国家机器打击被拆迁人的一个较特别的例子。拆迁中被拆迁人多被冠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公诉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我还是第一次接触,起初侦查机关定的爆炸罪。二审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遗憾的是对此明显的错案中院未直接改判无罪。大兴区法院重组合议庭后不知能否公正判决,我们试目以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009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已于2009年7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4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质量,确保司法统一,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二条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
2009-10-15 10:41

6岁小孩小军因暴力拆迁被绑后老做噩梦,就画下了“三个大坏蛋”,描述他眼中的暴力拆迁
为了支持奥运环境整治,北京海淀区的一位人大代表带头接受了拆迁。
但令这位人大代表苦恼的是,政府迟迟没有兑现承诺给拆迁户提供的安置房。后来她发现,有关部门的官员伪造了给居民的拆迁图纸,真实的图纸上,有11户被拆迁房产根本没被纳入拆迁红线。
为什么要用假图纸来骗民拆迁,到底有着怎样的隐情?
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9)本刑一初字第17号
http://www.xici.net/b1051692/d97468663.htm
31名“被拆迁法官”状告南京房管局
《 江南时报 》( 2009年8月27日
就在今天,《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一周年。该法在第25条第二款明确“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这一貌似不经意的条款对城市房屋拆迁产生的影响却注定越来越深远。如今,遭遇争议拆迁的江苏31名法官举起了这一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这一群司法界人士最为倚重的莫过于这一条款。
4月份的时候,南京师范大学一位博士生突然发现,临近学校的宁海路已经挂上了拆迁的条幅。他的感觉是,就像美梦突然被惊醒一般,“不久,这儿即将被推土机嘈杂的轰鸣声、漫天的灰尘所代替。”
空气异常闷热。8月25日,记者来到宁海路拆迁现场,奖励提前搬迁的条幅仍在,临街的店铺多家人去房空,没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