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二字,说起来是很褒义和冠冕堂皇的,特别是在西方国家的诸多法律里。但是我今天想谈乱的,原因却是华西都市报上一则令人发指的旧闻所起。
一名14岁的女学生被两陌生女子当作礼物,送给一男子玷污取乐。
人在性的面前,竟如此龌龊。
14岁。试想,14岁应该是连做梦都还是哇咔伊或者白雪公主的年纪,更别提什么发育。而那个畜生不如的男人却狠心玷污那么一个可爱的孩子,小娃娃。假如那个14岁的孩子是自己的女儿,我们设想一下,会是什么感受。即使丢命,老子也绝对会要了那个畜生的狗命,绝对。
另外两个女子,一个也才13岁,13岁的孩子为什么会作出那样完全彻底跟自己年龄不符的可怕行径呢?真的悲哀。她的以后,必将跟性有千丝万缕的关系。都知道,这个社会,除了专业的性病医生,只要跟“性”这个字扯上半点关系的人,都将是不完美的,批判基准就已经不复存在。另外那个23岁的女子,想必已经是无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