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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你咋成了这样了?

    今天,09年12月7日。我办理完如家快捷酒店中街店的退房手续,就坐上了到沈阳机场的出租车。由于沈阳前天刚刚下完一场大雪,路面相当湿滑,司机师傅一路都在小心地驾驶。不过,我却在出租车路过的几个路口发现了问题。什么问题?我们在驶上机场高速之前一共在5个街口遇上了红灯,其中有3个红灯我们的车是排在了后面,而且有两次是排在了人行过街斑马线的后面,我注意到我的车停在了斑马线外,不仅是我们的车,所有的车业都把斑马线空了出来。而且一连三次都是如此。这足以引起我的高度注意,我观察到,即使在我们的车行驶的路上对面行驶的车辆也是如此。真是咄咄怪事!

    记得十多年以前,我也来到沈阳,到了当时比较热闹的一个大的批发市场。却是被人强拉着要我跟他们合股买袜子。当然是在骗人,同时也有被绑架的感觉。那时候,我看到沈阳又脏又乱,在街上哪里还有汽车管你行人过道的,都是在争先抢行。那时我就经常把这一情形与北京相比。就在不到十年之前,我

今晚东三环华威桥南向北出口发生交通事故
 
 

 

 

09年11月14日晚九点三十分许,在北京的CBD南的东三环南路十里河桥向北边的华威桥转弯的地方,一台京B牌照的大客车在连续撞击一台小汽车和一台搬家公司厢车后冲出主路,侧翻在辅路的自行车道上,离人行道仅有不到半米的距离。下面是老梁

2009年社会法年会图片(2009-09-04 17:49)

2009年年会(续一)

本来,老梁想把这次在西安召开的2009年年会的相关内容都写出来,但是总是抽不出时间来(一看就知道是托词)。(嘿嘿嘿——懒呗!)懒人用懒办法吧。我们搞一个图片新闻好了。

下面就是按照会议的议程和时间的顺序把老梁现场拍摄的照片展现给大家,请朋友们看看咱们社会法方面的济济人才。

这是大会现场

发达地区出现“民工荒”,不幸被梁智言中了

 

    近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了在广东省的东莞以及在浙江的义乌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民工荒”的相关报道,相信这一情况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其实,这一情况早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初的时候,就不幸在给世界五百强企业的HR讲课时给言中了。当时,老梁讲:“我今天跟大家共同学习劳动合同法,就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站在企业的整体利益上,认清劳动关系,透视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作为劳动力的使用者——用人单位,如果不能好好地善待劳动者,今后会尝到自酿的苦酒。哪个企业不善待劳动者,劳动者就不到哪个企业去打工;哪个地区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利,劳动者宁可在家务农或者到其他地区去,也不会再回到你这个地区。”老梁总结的一句话就是:劳动者是会用脚来“投票”的。

    一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能推脱掉应该履行的劳动法律义务,就想尽办法推脱掉;更令人不解的是,一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2009年年会如期在西安举行

    一年一度一次年会,是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以及其他社会法律相关的学者、律师、法官、政府官员共同期待的一次感情的盛会、学术的盛会。今年的社会法年会于2009年8月17日,在西安的国际会议中心如期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名各个行业和地区的社会法的研究者、实践者、关注者汇聚到了古城西安,共享在不远的将来会对中国乃至世界产生巨大影响的中国社会法律的立法、司法、执法方面的思想果实的饕餮盛宴。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了美国、英国的学者和律师以及来自台湾的社会法专家们。下面是梁智现场拍摄的会议情况,与大家分享。

图为会议地点

 

广州公安部门如此“作为”,是在公然侵犯公民人权、

粗暴践踏根本大法——宪法!!!

梁智考问你广州公安此举的合法性何在?

    据金羊网上一篇题为《穗白云区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提取DNA后方可上岗》的文章报道:(http://www.ycwb.com/news/2009-08/13/content_2219509.htm。)广州市白云区的公安部门对本辖区就业者的进行“五提取”,包括提取劳动者指纹和DNA。公安部门对没有提取的人员,就不发给《XXXXXX从业资格证》。而且还配发了照片。

      据该文报道,“广州白云区警方开始对重点娱乐场所

我所写的原文(2009-08-13 16:06)

以下是我所写的文章原文。

注:黑色的字为背景资料,

    红色的字为所提出的问题

    蓝色的字是我的观点

     

该不该取消“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的规定

话题背景: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沿用13年的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定为工伤的规定有可能被废除。此消息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以下就是在网络发表的文章:http://www.legalinfo.gov.cn/2009-08/13/content_11374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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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观察——“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是否该取消


2009-08-13 08:10:51

 

【字号 】 【

哈哈哈!误解就是这样产生的!!!

      几天前接受国家一个法律媒体的一个采访,是关于国务院修改(取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认定工伤”的看法。记者朋友给我发来一个背景材料,并且提出了五个相关的问题请我回答。我作为一名法律人,当然要从法律的视角来看;作为多年来为劳动者代理工伤、职业病案件的律师,当然要站在劳动者(这里所指是最广大的劳动者)的立场上来说,但是,今天我在网上看到了发表的文章,却让我感到有点啼笑皆非。因为我观点、我的语言是针对发给我的背景材料的,现在却成了我直接针对常凯、常大哥以及陈布雷、陈兄弟去了,这哪跟哪呀?!我和常大哥、陈兄弟的观点大可不必保持一致,但是,我所表述的语境与刊登的文章的语境是两码事!单看文章,常大哥或者陈兄弟大可误解我一番,那我也毫无办法呢。嗨!!!只有一声叹息。不过,我可以把该文与我写的东西贴在这里,大家一看,或许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