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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劳动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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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调解

分类: 其他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劳动司法所为你解忧—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劳动司法所是嘉定区司法局在劳动保障领域内的专业性基层行政司法所。主要工作内容有:1、解答有关劳动保障领域法律法规政策;2、劳动司法所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受理、调处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包括加班工资、工资、双倍工资、代通金、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赔偿金等;3、开展劳动保障领域法制宣传教育;4、协调提供劳动保障领域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00  下午:13:00-17:00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021-59921972 021-5992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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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劳动争议

    2011年5月,张某在某电器设备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上班,因为劳动报酬太低,张某决定离开该公司,并经老乡介绍应聘上海某包装材料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工作。2011年7月初,材料公司准备为张某缴纳综合保险时发现,张某原单位电器公司仍然在为张某缴纳保险,造成材料公司无法正常缴纳,材料公司还未来得及与张某沟通情况,张某就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材料公司为了逃避承担张某工伤赔偿的法律责任,企图不承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也不配合张某去申请工伤认定,因张某无法提供与材料公司的劳动合同,不能证明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导致无法申请工伤认定。2011年7月6日张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材料公司的劳动关系。

    从本案案情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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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加班报酬引争议  悉心调解化纷争

2011年7月,在某外资公司担任财务的李某,因为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对此李某非常不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11年3月至2011年7月间在公司延长工作时间的所有加班工资。

在调解员与被申请人的沟通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出示了公司规章制度,制度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公司提倡在标准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不提倡加班,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情况,劳动者须向其主管书面提交加班申请,由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班”。公司认为对加班程序已经有了明确的规章制度,而公司并未安排李某延时工作,李某的加班行为纯属个人自愿加班行为,与公司无关,因此拒绝支付李某任何加班工资。

李某对单位的观点并不接受,明明自己付出了劳动为何不支付延时工作的劳动报酬,也委屈地辩解道:因为自己所在工作岗位为财务工作,每月提交财务报表之前的几天,工作繁多且任务紧迫,为了及时完成报表工作,就不得不在下班后加班来按时按质地完成工作,几乎每个月都有这样的情况存在,觉得每次加班都要书面申报批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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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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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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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3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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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 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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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劳动司法所召开所务会议

 

4月21日上午,劳动司法所召开所务会议。会上,所长代表劳动司法所全体同志对李璐璐来劳动司法所挂职锻炼表示欢迎,同时希望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能够通过交流、学习,把基层司法所成功的经验,好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推进劳动司法所各项工作的更好发展。另外,就当前在仲裁委托调解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加强委托调解案件的庭前、案中调解工作的衔接和配合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并与大家进行了积极的交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落实相应的措施,为不同部门之间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联动机制和联诀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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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副局长徐胜祥莅临劳动司法所调研指导工作

    4月12日上午,副局长徐胜祥莅临劳动司法所调研指导工作。徐局与我所和区社调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亲切的交谈,仔细的了解受理案件及处理中的各种情况。

    徐局强调:针对目前矛盾纠纷中的突出问题,始终坚定不移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以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有计划的做好调解的法制宣传工作,特别是对于贴近群众生活、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法律知识,积极做好发挥专业化服务和保障水平,让每个老百姓遇到问题时能第一时间寻求到解决的途径,真正把工作做细、做实,满足困难群众的服务需求。做好人民调解,是社会长治久安的第一道防线,在源头上防止因矛盾恶化造成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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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劳动司法所召开会议传达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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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011年2月16日,劳动司法所积极配合区法宣办,按照区委关于聚集“三大奋斗目标”,将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要求,围绕“创新治嘉定建和谐家园”主题,在嘉定南门客运中心和沿江高速公路朱桥收费站组织开展了“法律进车站、进道口”的春运宣传活动。在开展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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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慰问

新闻

分类: 新闻


时逢新春佳节,副局长浦忠明在基层科长陈树兴的陪同下,走访慰问了劳动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主任朱世瑛的家,为她送上鲜花和慰问品,并致以节日的祝福,对她长期以来为我区司法行政工作作出的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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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司法所目前共有5名调解员。他们中有2位常年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老调解员、1名长期从事企业劳动保障和人事管理的老调解员、2名年轻的法学专业人民调解员。

   每一位人民调解员将用满腔热忱、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和高超的调解技巧为每一位求助者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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