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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虎律师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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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分类: 知识产权

案情简介:

本案是由另外一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引起的,我们代理专利权人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对某机械有限公司提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诉讼,被告某机械有限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后,随即着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涉案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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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律师

分类: 知识产权
案情简介:

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准备投资拍摄一动画电影。王某对该项目感兴趣,找到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准备借钱给其投资。双方签订了项目合作合同,不过签订合同之后,双方均没有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电影也没有拍摄出来。王某认为双方成立的是借贷关系,遂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回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最终,赵虎律师代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对方在二审中达成和解。

办案心得:

这种案件现在不少,现在影视投资关系中一般都会签订合同,但是经常出现一方或双方均不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从而产生法律纠纷。建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履行合同的时候根据合同的约定做好每一个步骤,不要签订合同之后就把合同抛之脑后,随意履行。当事情发生变化的时候,应该及时补签补充协议,不应该单方面或者简单打个招呼就改变合同的具体内容。否则,可能面临违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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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知识产权

分类: 知识产权
案情简介:

作家张某独立创作完成涉案小说并出版。2017年,直播平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主播刘某开始在直播中介绍涉案小说及作家张某,并声情并茂地播讲涉案小说内容称共要直播30集,但最终留下三个播讲片段的直播回放。

2017年底,主播刘某将播讲涉案小说的全集音频上传至其工作室运营的苹果版和安卓版APP的会员专区,供会员专享,并且注明“此专辑为主播刘某在视频直播节目中播讲的涉案小说的剪辑精编版”。另外两版系统的会员不能互通,同一用户在不同系统的手机中使用相同的账号要再分别注册并缴纳会员费。

争议焦点:

一、主播刘某侵害了作家张某的哪些权利。

二、损害赔偿额及合理开支应当如何确定。

法院认为:

被告直播播讲涉案小说作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他项权,被告将涉案直播视频设置在回放中的行为符合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特征,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在其名下公司运营的APP中上传涉案小说音频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复制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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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分类: 知识产权
案情简介
  2016年,作家陈某发现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出品的某历史题材电视剧采用移花接木式的手法抄袭了其三部小说作品,于是作家陈某找到我们代理其起诉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法院认为:涉案电视剧在相关情节上与涉案小说构成近似,被告未充分举证其基于历史事实而独立创作完成或相关内容为历史事实处于公有领域,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双方均提起上诉。二审中,某影视公司提交了其单方委托的非专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书》以支持其不构成侵权的主张。赵虎律师以实质性相似和《鉴定意见书》存在的重大瑕疵为二审代理重点,最终二审法院取信了《鉴定意见书》的内容,认为不构成侵权。而后,我们又代理作家提起再审。

争议焦点
一、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制作的电视剧与作家陈某的小说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二、二审中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鉴定意见书》的效力。

法院认为
  再审法院认为,对于小说作者主张的情节和细节是否来源公有领域、属于思想范畴、为“必要场景”要素表达等用以确定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且对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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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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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分类: 刑事法律

非吸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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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虎

律师

分类: 知识产权

赵虎 律师

简要案情:

A、B、C三家公司合拍了一部电视剧。电视剧拍摄完毕之后,未经A、B公司同意,也没有跟A、B公司协商,C公司与D公司签订合同,把该电视剧的“播映权”授权D公司,对价为C公司欠D公司的九百多万的债务。D公司与某电视台签订协议,该电视剧在某电视台播出,D公司获益几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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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律师

    2022年1月24日,接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通知:特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担任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主持开展,按照“择优入库”原则,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相关金融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筛选,经过部门推荐、汇总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并报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办公会审议同意,最终决定聘请结果。

    赵虎律师在知识产权法领域潜心研究多年,代理过多起行业内有影响力的案件,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并且为业内多家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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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分类: 知识产权

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哏”滑稽可笑的语言和动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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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分类: 知识产权

文:赵虎 律师

自媒体时代,不断有新名词出现,比如“洗稿”。自从知名自媒体人六神磊磊连发几篇文章,讨论洗稿的事情,引起很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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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分类: 知识产权
据媒体消息,有一个卖高仿鞋的团伙被判刑,并且被处罚金1020万元。不过,很多消费者觉得高仿鞋很好,至少价格很香,反正买不起品牌鞋。好像卖高仿鞋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好像消费者更喜欢假货似的,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从理论上来讲,刑法中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保护的法益不一样。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保护的是我国知识产权秩序,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保护的法益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消费者来说,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范围更为敏感,被假货坑过的人很多,很多人认为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人应该处以死刑,怎么处罚都不过分。

但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产品未必是伪劣产品,也就是说可能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但是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只是破坏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秩序,侵犯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

广大网友大多是消费者,而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所以很多网友会觉得只要产品质量过得去,价格低一些,还是不错的,因为消费者权益没有被侵犯。

但是,刑法需要保护多方面的法益,知识产权的法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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