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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张新维,律师,男,毕业于兰州大学。自199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从事律师工作已10余年,现为北京市京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从事公司事务、合同纠纷、侵权等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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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互联网陪审团(2009-09-08 14:10)

互联网审判

 

从08年到09年发生的一系列案件通过互联网迅速的传播并牢牢的吸引着人们眼球,通过互联网人们知道了邓玉娇、王帅、吴保全的名字,知道了通钢、石首事件。这几件案子有一个相同之处,就是都与互联网有关,或是通过互联网得以传播,或干脆就是因互联网而引发出来的,而这些案件的最终结果又深受互联网的影响。

上述事件发生后,通过互联网迅速的传遍全国,各地网民针对这些案件发帖无数,纷纷表达自己的要求和观点,而这些观点又和政府当局相左。一时间,网络所表达民意让政府主政者感到很大的压力。

就以邓玉娇案为例,最初当地政府显然是要把邓玉娇这个弱女子以杀人犯“法办”的,此案被互联网传播于全国后,数亿网民发表评论,实际上民众通过互联网组成了一个超级陪审团,这个陪审团评议后的一致结论:邓玉娇无罪。最后政府在民众通过互联网发出的无罪怒吼声中做出了一个有罪无罚的,非驴非马的判决。

我个人相信如果

互联网搜索引擎立法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网络的世纪,互联网将深深的嵌入到全社会每一个人的生活之中,截止2008年上半年中国网民已达2.53亿人为世界第一,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研究,学历在本科及以上的网民中,搜索引擎使用率已经超过93%。互联网搜索引擎作为网民使用互联网的最为重要的、高使用频率的基础工具对网民有着重要影响,科技水平的发展使得搜索引擎的功能越来越强大,其搜索的范围渗透于互联网的每一个角落,搜索引擎对网民进行信息检索有着强烈的引导功能,网民在互联网信息获取方面对搜索引擎存在很大的依赖性,甚至有时完全依赖搜索引擎提供。这就要求搜索引擎向网民提供的信息尤其是经人工处理过的信息应客观、公正、真实从而保证网民不因使用虚假信息而遭受权益损害,但现实中却出现了相反的情况,如在搜索结果中删除三鹿奶粉负面搜索结果的事件、2008年11月15、16日中央电视台所报道的百度恶意屏蔽相关网站、百度与违法广告主合谋欺诈事件。由于竞价排名是以金钱决定搜索结果排名顺序,就是使得李鬼层出不穷不正当竞争问

百度终审败诉(2007-04-25 22:01)
 

百诉终审败诉

 

   本人诉百度侵害名誉权一案历经五个月终于尘埃落定,今天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一中院做出(2007)一中民终字第30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百度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要求百度公司执行一审判决,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向我公开赔礼道歉。

    2006年9月21日百度公司的市场总监舒迅公开发表言论称:“张新维案其实简单的说,就是张新维利用了百度对客户的爱心,骗取了百度的一个合作协议,然后拿着这个合作协议欺骗其它客户起诉百度,最终牟取个人私利。” “ 交了1999元,张口索赔100万 ”等一系列言论(详见本人博客《讨还清白》),公开对我本人进行恶意人身攻击。百度的这一言论严重的损害了本人的声誉,使社会公众误以为我真的对百度进行敲诈勒索。我的很多客户也因为此事放弃了与我的合作,我本人为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百度这一言论发表后,我立即通过我的博客发表文章指出:这是别有用心的无端凭空捏造,已侵犯了我的名誉权,是违法行为,但百度公司置若罔闻、一意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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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李彦宏的公开信(2006-12-30 17:03)

致李彦宏的公开信

(之一)

讨还清白——三诉百度

 

为了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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