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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资料

张春辉,男,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3号蓝堡国际中心1106室。业务预约电话1591111 7909 . QQ 119 221 346.邮箱:lawyer_zha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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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 (2009-11-19 09:24)

博主简介、联系方式

   
    张春辉,男,汉族,专职执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本所合伙人,优秀青年律师,热心公益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在京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以来,办理数百起民商事、刑事诉讼、非诉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目前执业领域: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劳资、股权、票据等)、刑事辩护。担任企事业单位兼职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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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洛阳2月16日电 (记者 李贵刚)备受关注的河南“吕天喜案”16日在河南省洛阳西工区法院开庭再审,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吕天喜犯抢劫罪,免予刑事处罚。同时,此前法院判吕天喜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的判决被撤销。

  河南省嵩县大坪乡宋岭村的吕天喜,自幼精神失常,3年前突然失踪。而其家人却在2011年7月接到河南省三门峡监狱一个电话,称一个叫“田星”的犯人即将“刑满释放”。吕天喜舅舅程建忠随即赶往三门峡监狱,见到监狱方所说的“田星”正是吕天喜。此时吕天喜已在监狱服刑近3年。

  智障者入狱3年一案被媒体披露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洛阳市政府、洛阳市政法委当即成立专门调查组。后调查认定,吕天喜确有犯罪事实,不存在“替人顶罪”的问题。同时,官方公布吕天喜的精神病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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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

 (京高法发〔1998〕第188号)

 

         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清河检察院,各铁路运输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分(县)局、业务处、铁路公安局: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盗窃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8〕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

  1、盗窃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

  2、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3、抢夺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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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总则
1.1制定依据
1.1.1为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特制定本标准。
1.1.2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的实际,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科学划分残疾等级。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属于工作与职业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不适用本标准。
1.3鉴定原则
1.3.1 鉴定应在伤及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治疗终结或状态稳定后进行。
1.3.2 鉴定应依据人体损伤后果或结局、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综合分析。
1.3.3 鉴定涉及原有伤病(残)时,应当说明与现有后果或结局的关系。
1.3.4 鉴定同一部位损伤涉及多项条款规定或两个部位以上损伤的,应分别鉴定残疾等级,以最高等级定级,两项等级相同者,最多晋升一级。
1.3.5 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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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002年3月11日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5-1992。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维、赵新才、黄小七、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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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公安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北京市公安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邮政编码:100740
联系电话:010-85222803

西城区公安分局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39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电话:66034778

东城区公安分局
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45号
邮政编码:100011
联系电话:84081110

崇文区公安分局
单位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大街32号
邮政编码:100061
联系电话:67102060

宣武区公安分局
单位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梁家园1号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电话:83164100

朝阳区公安分局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领巾桥西北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85953400

海淀区公安分局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电话:82519110

石景山区公安分局
单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1号
邮政编码:100043
联系电话:68873814 

丰台区公安分局
单位地址: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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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4 21:13)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10%(最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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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北京市海淀区拘留所,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温阳路25号(后沙涧村)。

 

自驾车路线:温阳路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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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地址、乘车路线、电话

近日办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因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因此前往该处办理律师会见事宜,并顺利见到了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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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判决申请书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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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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