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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征集股民索赔代理

 

 因下列证券虚假陈述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向股东维权律师臧小丽联系民事赔偿委托事宜:

 

张家界     ST威达

明星电力   华银电力

安信信托   深信泰丰

福建三农   ST大唐

外高桥     中捷股份

阿继电器   九发股份

华盛达     天目药业

 

电话:13691531620   

单位: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3号楼904

邮箱:zangxiaoli@hotmail.com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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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莫名其妙当“主编” 被侵权者成被告
http://www.cflac.org.cn    2009-06-30    作者:金涛    来源:中国艺术报

    近日,著名作家刘心武因卷入一起侵权案件引起媒体广泛关注。但在被告上法庭之前,刘心武竟对自己所谓的“侵权”行为一无所知。在大呼冤枉的同时,刘心武也戏剧性地由被告转为原告,对相关责任人提起了诉讼。

    案件回放

    前不久,《爱的教育》的翻译者王干卿从书店购得一本由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封面上印着刘心武主编的“语文新课标必读·世界文学名著·名家导读版”的《爱的教育》,认为书中的译文剽窃了他的译文,因此王干卿把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作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受损失的股民可依法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索赔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目前,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证券尚有35只。鉴于此,股东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友情提醒投资者应当及时行使合法权利,并对下列证券公开征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委托代理:
    安信信托(600816):凡是在2005年12月31日前买入安信信托股票,12月31日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参加诉讼,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28日,受理法院为上海中院。
    深信泰丰(000034):凡是2007年8月31日前买入深信泰丰,8月31日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截

来源于:2009年06月13日   全景网-证券时报  本资料由宋一欣律师整理提供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底,大约有10000名投资者做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涉及的起诉标的约在8-9亿元。其中,涉及43家因虚假陈述被处罚或被制裁的上市公司被诉,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等几家国际著名审计机构,也被列入被告中。标志性的案件,有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科龙电器案、大庆联谊案、杭萧钢构案和生态农业案等六大案,目前这些案件均已结案。在这些案件中,自彭淼秋诉嘉宝实业案获得首次赔偿以来,上述案件中起诉原告,大约95%以上的人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赔偿的现金或股票。2008年9月,

股权出资注意事项(2009-06-18 11:04)

什么是股权出资?

依照我国《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可见,我国法律要求股权公司和被投资公司都必须是在

(目前,本文已由凤凰财经网、msn中国、中国律师网、中顾网、荆楚网、半岛新闻网等网站全文刊登、转载)

凤凰财经:

中国的《公司法》诞生于正式实行市场经济的1993年。如今十多年过去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主体——企业而非个人,其数量也变得庞大而惊人。从企业的经济形态来看,企业可以是一人独资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也可以是公司。现实中90%以上的企业都采取公司制,因为公司制的魅力在于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老板”,仅负有限责任,而非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晒晒我发表的文章(2009-05-31 22:43)

  

  这两天忙着建一个网站,网站名初步定为中国股东维权网(www.gudonglawyer.org.cn,因为需要把自己写的文章分门别类一下再贴上网站,这才发现最近两年以来,本人写的比较正式的律师实务性文章已经有40多篇啦,这些文章被网站、杂志、报纸刊登、转载的还是蛮多的,其中不乏有影响的大媒体,像中国律师网、新浪、中顾网、千龙等网站,以及

   

    关于本文的一点说明:本人的《臧小丽律师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一文发表后,收到不少朋友的邮件、电话咨询。受此启发,本人把企业界的朋友们关心的问题汇编起来,于是就有了这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操作实务问答》。在此,感谢所有帮我发现问题的朋友们!!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操作实务问答

 

文/ 臧小丽律师

 

1、问: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以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企业所得税的普通税率是25%。此外,高新技术企业更有机会获得创业风险资金投资,到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也是以自主创新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

2、问:是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不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配套法规,部分企业的税收优惠幅度可以大于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即便达到高新企业申报条件,也不宜申请认定。这些企业包括:(一)从事《企业所得税法》第17条第1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区域扩大,统一执行15%的税率。新税法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由现有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扩大到全国所有地区,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的15%的优惠税率。但当时并没有规定具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3条只是规定了有望享受这两项优惠的企业必须符合的条件,更为具体的标准则于2008年4月14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来细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共五章20条,详细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实施、条件与程序等内容。而其附件则详细列举了八大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细化到每类技术项目,并且有具体要求描述。这八大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按照该规定,科技部、

企业境内上市操作程序

 

                文/臧小丽律师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并上市A、B股票,至少应当经过向证监会提交申请、经证监会核准以及证交所安排上市这三个阶段。不过,公司想要成为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不仅要遵守《证券法》,还需符合《公司法》、证监会的有关监管法规以及两大交易所的自律规则。比如,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规定公司在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前,还必须经过至少为期一年的上市辅导期。另外,根据《公司法》,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先将其改制成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这样,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总共要经历五个阶段:改制重组、上市辅导、提交申请、证监会核准、交易所安排上市这五个阶段。

一、改制重组

    企业改制重组的目的是要成立一个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以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础申请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