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7 11:20)
富士康——超时加班是无形杀手
李魏

今天看到关于富士康第十二名年轻员工跳楼身亡的报道,我愤怒了,心一直在颤抖。
一次是偶然,两次是巧合,三次、四次……十二次呢,那就是必然,即富士康的管理必然有问题。
从表面上看,富士康已经做了很多努力,在软硬件上都比很多企业做得更好,除了现代化的工作生活设施之外,
(2009-08-06 12:12)
小时候,运动场四周的跑道基本都是细煤渣铺就。后来条件好了,
现在全国都推广了有线电视,频道数量一下激增到几十、过百,不过大部分都是各省(含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地方卫视,这些地方卫视目前几乎都是按三流商业电视台标准要求自己,低俗的广告、无聊的节目,除了极少数几个地方卫视办得有些特色外,其他的几乎没人看。
每次看到各地方政府在中央电视台做推广广告,每次看到各省卫视播放别人已经播放多遍的电视剧等无趣节目时,我就想把自己作为普通观众的想法写出来,给那些电视人及主管电视的政府官员们提个醒。
各省地方电视频道有多套,但卫视只有一套,这可是向全国观众宣传和展示地方风采的重要窗口,如果节目设置合理,不仅观众爱看,对各省的发展也会有非常大的帮助,并能带动关联产业的市场合理分配。我认为,地方卫视应当播放下列节目:
一、本省新闻报道
接到一位陌生当事人的电话,说因被起诉,快要开庭,想委托我进行代理。
经过电话简单沟通后,该当事人同我约好时间,要到律师所里办委托手续。我交待她带上案件证据材料和身份证等资料。
因该当事人的姓比较特别,挂上电话后,我突然想到同我代理原告起诉的另一起案件中的被告同姓,莫不是同一个案件吧,但该当事人的手机号码却又与记录不同。
该当事人同家人如约来到律师所,我在看材料前,就先问她的全名和具体开庭日期,不错,同我代理的另一案件中的被告名字和开庭时间均一致,看来是真得撞了。
法官是一种身份,是一种职业;法官是人,不是神;法官是普通人,不一定比你我聪明。
法官必需理性,凭借证据断案;法官如果凭个人好恶和个人经验断案,他也许是个善良的人,但一定不是个好法官。
发此感慨是缘于刚刚开完庭的一个案子,我代理被告。原告的主张缺乏充分必要的证据,且不符合现行法律,而在庭审中,我方的表现虽不能算完美,但也可以说无懈可击,我实在无法假设法官能够作出对我方不利的判决。
开完庭后,法官非常耐心地进行调解,并单独谈话希望我方接受原告的条件。我方为了表示息讼的诚意,作出了一些
报导称,蔡铭超以总计3149万欧元的价格在法国巴黎拍下了圆明园兔、鼠首,但拒绝付款,蔡铭超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不会付款。在当时那样的情况下,每一个中国人都会站出来,我只是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看完这个报道,大家不禁担心,鼠首和兔首虽然是列强通过不法手段抢走的,但那毕竟是历史,现在是文明社会,文明社会有文明规则,你蔡铭超以中国人的身份,拍了不付钱,不是有损中国人的国际信用吗?
感觉蔡铭超只是在逞匹夫之勇,捣下乱而已。
随后新的报导解开了疑团,蔡铭超说:“圆明园鼠首兔首拍卖后,我注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在三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在六个月内结案。但在深圳,法院逾期结案的现象非常严重,但逾期多了,对法官的年终考评就会造成不利影响,所以,法官就想出了一些应对的办法,以我最近刚刚结束的案件为例。
这是个案情并不复杂的民事案件,我于07年6月接受原告委托后,马上起诉到法院,立案庭通过自动排案系统将案件排给了具体合议庭,并按照简易程序确定了举证期限和开庭时间。
开庭时间到了,双方当事人早早来到了法庭,但等了两个多小时,主审法官还没有到庭。书记员不好意思了,擅作主张:今天不开庭了,组织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再另行安排时间开庭
五·一二大地震,给震区人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全国人民通过各种方式给灾区人民进行援助。除了正常的物质捐助外,大家都不约而同地想到了震后孤儿的生活问题,很多热心群众纷纷致电或在网上留言,表示想收养震后孤儿。
针对广大群众的要求,四川卫视以四川省民政厅名义一遍遍打出字幕提示: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昨天晚上下班一进门,母亲就冲我说,今天早上好几样菜都没买到,刚到菜市街一小会,就发现很多菜贩纷纷收拾东西说不卖了,有门面的也哗啦啦拉上了卷闸门,听说什么大人物要来检查。
上网一查,才知道是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吴仪率320余人的检查团抵达广东,检查团率领的11个检查组将分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惠州、东莞、江门、清远、肇庆、潮州、汕头等城市进行检查。深圳为了迎接检查,只好安排这些走鬼小贩休息一下了。平常热闹非凡的菜市街一下子冷清了下来。
今天下班后,母亲高兴地说,菜贩和小摊都出来了,我今天买了新鲜的玉米,还买了
被告人在经法院审理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是由检察院撤回起诉,直接释放,作为辩护人我虽然高兴,但同时又有感到无奈和沉重,因为这意味着被告人白白地被羁押十三个月而不能获得国家赔偿。
这是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家属是从网上找到我的。在进行初次面谈后,被告人家属就决定委托我作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通过会见和查阅案卷材料,发现被告人虽然参与了整个合同交易过程,但并没有证据证明他有诈骗的主观故意,而作为整个事情的控制人,即被告人的香港老板,也是取走合同项下财物的人,并没有被抓获归案。如果仅仅凭被告人因履行职务参与了合同交易,就推定其诈骗了被其老板取走的财物,显然有客观归罪之嫌。因此,我向被告人家属提出了无罪辩护的建议。
开庭在紧张的进行,因为在庭前我已经向公诉人通报了我的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