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sina.com.cn/lawyeriwen[订阅]
个人资料
评论
读取中...
图片幻灯
友情链接
访客
读取中...
好友
读取中...
博文
如何办理房产赠与?(2008-04-07 15:28)
 办理房产赠与手续的具体步骤如下: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契税,领取契证。3、办理公证。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赠与房产必须办理公证。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应同时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有关当事人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如何回避储蓄风险?(2008-04-07 15:27)
 所谓储蓄风险,主要是指预期的利息收益发生损失。其原因有二:首先是存款提前支取。根据目前的储蓄条例规定,若提前支取,利息只能按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第二是存款种类选错,导致存款利息减少。例如有许多储户为图方便,将大量资金存入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但活期存款和信用卡账户的存款都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率很低。
  那么,怎样最大限度地避免储蓄风险,获得最大收益?
  第一,选择适当的储蓄种类和储蓄期限。一般来说,期限愈长利率也愈高。但是如果储户选择了利率较高的定期储蓄存款以后,遇有急事要提前支取,那么存款利息就会有所损失,因此在确定存款的种类和期限时,要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认真选择。

  第二,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如果储户在办理了定期储蓄存款以后,遇有急事要动用存款,这时如用款额小于定期储蓄存款额,即可采取部分提前支取的方法,以减少利息损失。办理部分提取手续后,未提取部分仍可按原存单的存入日期、原利率、原到期日计算利息。根据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合同条款应齐全。一份完整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基本的内容:标的,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2)合同内容要合法。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了法律、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方面合同本身无效,另一方面还要受到有关机关的查处。(3)签订合同的方式要合法。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更不允许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当事人如果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该合同就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4)委托他人代订合同要注意明确委托权限和事项。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订合同,但是应当出具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内容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还应当调查对方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抵押房屋能否租赁?(2008-04-07 14:53)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房东一旦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就不能进行房屋租赁,这种情况下签定的租赁合同都是无效的。如果房东无法偿付贷款,银行随时可以将房屋拍卖,承租者将承担很大的风险,没有任何法律保护。

哪些财产不得抵押?(2008-04-07 14:52)
 根据《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34条第5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案情描述:

   我跟我爱人婚后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我爱人因病去世,我想卖掉这套房子,但房产证抵押在银行了。因为还没有还清贷款。(产权证上是我爱人的名字,我们婚后共同育有一子)具体该怎样操作呢?

律师解答:

   您好,房子在有贷款的情况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除非你能找到愿意这样买入的买家

 国内首例“工亡公积金案”悬而不决

  2月25日,终于等到了法院的一纸裁决书,但是,戴德兴却兴奋不起来,神情反而更加沮丧。

  戴德兴,48岁,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东坝村塘东农民。在提取因工身亡的妻子林秀莺的住房公积金时,却发现妻子单位根本就没有缴纳。

  随后,戴德兴要求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妻子单位追缴公积金,遭到拒绝。

  于是,戴德兴一气之下将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上法院,然而,法院却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他便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莆田市中院责令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城厢区人民法院裁决认为,戴德兴在起诉状提出“要求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职责”的请求,并不属于行政审判范围,因此,为不予受理。

  “我会一直坚持下去,我准备近期再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月29日,戴德兴向《公益时报》记者表示,对于现在的裁决结果,他觉得很无奈。

  提取亡妻住房公积金碰壁

  2006年11月20日,戴德兴的妻子——福建莆田鞋业集团有限公司女工林秀莺遭遇飞来横祸。当晚10点30分左右,林秀莺骑

 一位年仅20岁、从广西来川读书的大学生,在出租房内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悲痛欲绝的父母将房东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27万元。后经新津法院多次调解,房东最终赔偿大学生父母9.5万元,并当庭履行。

  2007年3月,李静与3位同学一起租住了学校附近王华出租的住房。王华将与安装有燃气热水器的厨房相连的一间房屋出租给李静居住。3月16日早上7点左右,李静被发现在房间中死亡。经法医认定,李静的死因是一氧化碳中毒,而热水器安装质量不合格是导致一氧化碳泄漏的主要原因。李静父母遂将房主李华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27万元。

  庭审中,李静父母认为,被告为收取租金,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房屋出租给死者居住,对死者的死亡有过错,应负全部责任。而房东则辩称,李静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对居住安全尽到足够的责任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且自己只收取了少量的租金,现要赔偿20多万元,同样感到冤枉。

  庭审结束后,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通过法官多次调节,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华西都市报)

案情描述:

   你好.我是2004结婚,我妈家拆迁,老公家有两间平房,就让我妈住,我和妈妈的户口也迁过来了,老公是户主,公公的户口也在1984年就迁来了.房子是婆婆的爸爸留下的.婆婆口头说过等房子拆迁的钱全给我们.但现在老公不在了.房子要拆迁了,能给80万,因为儿子不在了,婆婆说一分也没我的请问我还能得到吗?能得到多少?

律师解答:

   如果该房是你先生留下的遗产,又没有遗嘱,那其中的一半归你所有,另外一半按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