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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自牧,婚姻家庭感情问题专家。职业: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涉外婚姻律师。十年磨一剑,精通中国婚姻家庭法律及实务原则。创办北京婚姻网-www.bjfamily.com欢迎浏览。交流电话:1391023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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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法律体系,是粗糙的。在司法实践上,也是保守的、混乱而裹足不前的。主要是中国司法审判体制的僵化造成的。

  可以说,婚姻法,从一开制定那天,就落后于实际需要了。它的条款,就僵化了,大而空洞无用了。

对于婚姻关系期间房产是共同财产或是个人财产。是这样规定的:婚前产生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是共同财产。这没错。但,实际生活中,财产的产生及状态是千差万别,极其丰富的。决非这两句话就能断定得了的。尤其是房产,最具复杂化。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从审判实践中吸取了许多经验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定。但仍是跟不上实际生活的步伐。这儿,就解析一下当下司法实践上认识不一的几个问题。

  一、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合同上写的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是婚后下来的。

  审判实践中,第一种判法是:法官会笼统判决此房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分割时,获得房子的一方(房产证明示的所有权人)就共同还贷部分支付对方一半。

显然这种判决是粗糙的。没有对婚前的种种形态加以区分(据说,这还是法院内部统一的认识)。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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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一个朋友,在这个世道上,绝对是“珍品”了。

   “她有过婚姻史,但,我一见她,还是被她浑身散发的女人气息吸引住了。我们在一起是那样的互相吸引。在我心里,她都是我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唯一亲人那种感觉。可是,我母亲来京,我就20多天没有陪她,没接她的电话,再联系时,她竟然已另找了个男的,而且已上了床!你说,这是为什么?”老朋友很是痛苦迷惑。

    你们谈过婚姻吗?

   “谈过。我告诉她,等我解决了原先的婚姻,再和她结合。”

    你不要难过了。你给她的许诺是看似有期却无期。她是不是也一直在寻找结婚的对象?噢,这就对了嘛。女人,心里是需要婚姻的。家庭是她们的港湾。是她们心中的依靠。她等不及你的许诺,和你也不是爱情,仅是身体的需要。你20多天没有理她,让她感到你的遥远,同时也感到了身体的寂寞。所以一见一个不令人讨厌的男士,听从身体的召唤,上了床有了性福。在性的畅快中,她的眼迷离了。看着新的伙伴也温柔了,不陌生了。是的,性让男女垮跃陌生。如果,这个男的,又是具备马上可以和她谈婚论嫁的条件。你遇到的这种情形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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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5 00:04)

    对于婚姻的渴望,女性强烈于男性。这是女性天生要有归属感决定的。基于此,女性渴望婚姻,事实上是盼望稳定的生活和有个依靠。尤其是精神上有个依靠。

   然而,再次步入婚姻殿堂,令女性向往,又令其担心。担心再次上演曾经历的不幸。于是,看到男方拥有自己最看重的一个条件,有的一头扎进婚姻,不顾一切;有的则再三权衡,而踯躇不前。

我给想再婚的女性几点参考意见。

   想清楚,你到底需要什么。

   婚姻就是一场人生买卖。爱情是人生优美而短暂的绝唱。高雅地讲,婚姻首先是世俗的,其次是精神的。而爱情,则永远是精神的。所以,再婚,你别总把爱情放到前头。要看你们是不是彼此需要。这种需要是暂时的其它可以替代的,还是可以永远拥有的。不随岁月而消失。

   决定嫁他之前,别急着先上床。

   再婚的女性,往往是缺少爱的滋润很久了。加上是过来人,已没有未婚时对性的拘瑾。刚见第一次面,就忍不住先上了床。性的畅快,会性令智昏。失去判断。

   注意“门档户对”

   这句老话,对再婚女性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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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一副教授,参加了换偶派对。结果是:被当地公安以聚众淫乱刑拘。

    聚众淫乱罪能否取消,该否取消。那是管理层面的事。其存在,视当今社会生态,自有存在的必要。

    眼下,出轨,普通人的出轨,有谁还会去聚焦?只有那些明星男男女女,才有资格作闲茶饭后的谈资。普通人的,他人都懒得提。那些明星,尤其是女明星还靠这维持在江湖上的温度呢。

    两千年的封建社会,男女出轨,自是大事。那时以失节名之。时代在发展,婚恋观念在变化。远的不说,1980年以前的新中国,出轨的人,也会被唾沫砸晕。但,现在的公民们,内心还隐密地渴望做红杏呢。

    换偶,不就是夫妻相约出轨吗。又有什么大惊小怪。只不过这种与家庭相关联的两性观念引入中国有点早。因为中国还穿着儒家家庭伦理观念小棉袄。社会总能发展到那一天:人们象看待出轨一样地暗暗羡慕它。

    羡慕和嗤之以鼻,同样是你的权利。

    问题是:媒体朋友,就别再当成新闻喋喋不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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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两人的感情世界,恰如山中溪水,经过恋爱的激流澎湃,进入平缓的平原。将要面临的生活,舒缓是主调,平淡是原色。而此时,如何经营感情,尤其重要。是否懂得经营,善于经营,决定了婚后生活能流多远而不干涸。甚而更为清澈、甜美。

不羡慕,不埋怨。这个世界上,人与人之间,家与家之间,永远是有差别的。各有各的幸福,各有各的不幸。财富不可能相等,幸福不可能等质。记住:千万不要把某某房子多大仕途多青云钱财多丰厚等诸如此类的话整天挂在嘴边让你老公寝食难离它的萦绕。这不是鞭策,也不是鼓励。时日久了,次数多了,它是相厌的催化剂。它是埋怨老公无能的暗示。争吵爆发之际,你说你是无意的,是为了催他奋进,他都不会接受这种观点。

不羡慕,不埋怨。不仅是如上的领域,在家庭生活各个领域,它永远是铁原则。它是误解最难消除的根源。

关心他,呵护他。男人,本质上是永远离不开母亲情怀的动物,是永远长不大的男婴。他要上班去了,帮他抻抻衬衫,正正领带,再放他出门,哪怕他连连嘟囔要晚了要晚了;他感冒了,无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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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4 09:37)

如果法院不讲法了,法,在公民心中的公信力受到的伤害,是直接、彻底的。

2005年,万里大造林公司的业务正如日中天。北京的三十多位林地购买者找到我维权。研究了他们签订的合同及听了他们的描述。发现万里大造林公司有一合同约定义务没有完成:为购林地者办理林权证。于是为三十位当事人设计了一条维权之路。数十天之后,万里大造林公司的律师发来函件时,已远远超过日期。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我对他们说:大胆去诉讼吧,合同解除并维护你们的权益是没问题的。

按照合同约定,此诉讼应是东城法院诉讼。

始料不及的是,北京东城区法院的立案法官不受理。称:去内蒙或东北诉讼吧。问之:双方合同约定了管辖地―――合同签订地。签订地在合同上明明写着东城区某某地(万里大造林公司的北京办公地)。依法应受理的。

法官的回答更绝:上头有指示,万里大造林的案件,不准受理。

法院讲指示,不讲法。能奈其何。

2007年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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