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形象,你何时不再是奸角?
日前在《重庆商报》上刊载了一篇报道,题为“代理律师卷走瞎眼民工五万赔偿金,执行法官帮追回”,在记者的精心润色下,这题目不可谓不“含金量”十足:把代理律师的奸、瞎眼民工的冤、法院法官的忠体现得淋漓尽致。若是在古代,谁又能不高赞青天、痛斥讼棍?可是,很遗憾,事实又一次的证明,律师这次又背上了本不该背的“黑锅”。所谓的“代理律师”,事实上根本没有律师执业资格,不知是何方来的伪劣产品。报社记者在根本未核实该人身份(或者是明知?只为追求轰动效应?)的情况下,便作了其身为律师、十分奸诈、盗夺人血汗钱的不实报道,我不知是该为法官、记者的“正义行为”击节叫好,还是该为律师名誉遭人肆意侵犯践踏的社会现实叫悲?为什么通读律典、手持法律利器、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已任的律师,其自身权誉却会为人所轻易的侵犯?
思考这一问题之前,我想起了我在从事执业律师之前的一件事。那时我过了司法考试不久,遇到了一位年长的同乡,互叙述同乡之谊后,我谈起将要做的律师职业。他的第一反应是:律师?那要会钻法律空子。我苦笑,并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