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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迪的案子二审已经调解结案,且已经履行完毕。
崔律师

崔俊贵律师,民商法硕士,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系教师和资深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物权法专门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会理事。被评为新浪网精英大律师、驻站律师和北京电视台法律热线咨询专员。

1、从事7年律师实务,擅长合同纠纷、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

2、曾先后做过公司法务专员、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记者。

    3、发表《意思自治原则探究》、《我国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探讨》、《民事主体问题研究》、《北京动物园河马咬死人案中的争论焦点》(在2004年十大焦点案件中作者观点被引述)等论文数十篇,在学界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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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12点左右开始下雪,而且还伴着雷鸣和闪电,这时听见学生兴奋的高声喊叫着,当时想出什么事情了,拉开窗帘一看下雪了,但是天空特别亮,往远处望,更亮,肯定着火了。自己下楼看看去,穿上衣服,结果一下喽雪这个大啊,根本睁不开眼睛,而且是那种到身上几乎就化的雪,一看没什么,就是突降大雪学生兴奋了。算了我也赶紧回家睡觉吧。今早醒来,送儿子去幼儿园,把车的雪扫的差不多了,结果车没开出来,前后动弹不得,无奈骑车吧,谁想到路上更难走,一路推行,终于到了幼儿园。看着大堵车的场景,我推着自行车也心满意足了。回来后到楼下随便拍两张。

前后不能动弹的我的车

我怎么步入老年了(2009-11-09 14:25)
现在上网最愿意看的就是自驾游的游记,尤其是一看到西藏的自驾游,我就心驰神往。去年规划今年暑假去山东,结果去了塞罕坝,明年规划回东北到漠河,还不知道是否成行,反正每年暑假必定自驾行。下一步就是准备换个越野准备去西藏,这个梦想一定实现,有梦才能想。怎么每天就想着玩呢。唉,按理说到了退休后才应该想着怎么玩呢,现在还应该打拼啊。没办法了。整体就想着玩乐,其实还有很多事情需要自己做啊。还是整理精神继续做事情吧。

昨天看到这样的报导,三个救人的大学生溺亡后,打捞公司在捞尸体时居然开价是每具尸体1.2万元。

 

http://news.sina.com.cn/s/2009-11-02/142718957974.shtml

 

看了这样的新闻后,不免有些胆寒,看来人死后是非并不少啊。打捞尸体一项就万余元,再加上尸体火化等费用,看来快小两万了。尤其是打捞尸体的费用,怎么会这么贵呢。打捞过程中确实有人力的付出,有打捞的成本,但是仅打捞就收费1万多,是不是收费太贵,而且大家都知道,只要我开价,你就得给,反正你们自己捞不上来,而尸体也不可能亲属不打捞,所以打捞者就狠狠的宰死者亲属一把。看到这样新闻后,除了对打捞公司的人有些气愤外,其实本案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那就是打捞公司这种行为,显然构成乘人之危的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属于可撤销行为,所以死者亲属可以先给钱打捞,而后再将打捞者诉讼到法院,要求解除该合同,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和返还原物,所以打捞者应该将所收款项退还死者亲属。但是毕竟对方实施了打捞行为,对其付出的劳动也应该给予

昨天下午两点多,雪停了,领着孩子在院子里玩,突然听见好像是大雁的叫声,这个声音非常熟悉,已经很多年没有听到了。过了一会儿只见天空上排着人字形的大雁从天空飞过,好兴奋,已经很多年没有见到这样的情况。小时候在东北的时候,几乎每年都能看到。到了北京后,这是第一次看到。起初大雁飞是前面一个大人字形,后面跟着两个小人字形,一会儿就变成一个大人字形,非常的多,应该有50到60只左右,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的大雁排成人字形。昨天是北京入秋来第一场雪,也是第一次进入到零下,大雁就开始准备南飞,对气候感知非常准啊。当时没带相机,非常遗憾没有拍下来。

  大雁是非常忠诚的动物,当配偶死后,将不再婚嫁,孤独一生。所以当你看见孤雁时,往往是死了配偶的。

原计划十一去顺义看花博会,后来一想咱也不是懂艺术的人,也没那个欣赏眼光,而且为了照顾儿子就去野生动物园吧。原来去泰国去过野生动物园,但是是做旅游大巴,所以不自由,这车自己开车就方便多了。想离猛兽多近都行,只要你胆子够大。

一路稍有不顺,上八达岭高速经过一会儿的堵车,在北京这样的城市环境里,这样的堵车还是可以接受的。一路车虽然较多,但是爱人开这样的路没啥问题。下了高速到达野生动物园门口后,换成我开车,买票进院后,经过的第一个猛兽区是白虎区,刚进来几只大老虎就趴在路边,好个心生恐惧。由于一起进来的有几个车都停在老虎边上,所以我的胆子也稍微大些。后来在达到东北虎和狮子区时就没先前那么恐惧了。中午到达休息区,有驯兽表演,项目比较少,而且看着小熊被驯兽员逼着在单杠上翻,觉得非常不人道,而骑车的小猴只要一摔倒吓得就赶紧跑,恐怕驯兽的人打他,觉得这种驯兽方法实在是野蛮,或许就不该驯兽。后来又 发现抱着小老虎照相的,可怜的小老虎不断的叫着。整体感觉野生动物园管理稍显落后,有些管理人员的素质觉得很差,和首都的形象实在不匹配,或许是远离城区的原因。下面上照片。

    今天上午开庭一个人身权损害赔偿纠纷,事情非常简单,就是一个人被打,现在要求赔偿损失,其中在打人过程中有辱骂行为,所以实际就是造成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由于被打实际是侵害了健康权,侮辱人格实际是侵害了人格尊严,在诉讼的过程中需要确立案由,我写的是人格权纠纷,但是法官说你这里有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应该另案起诉,不能一案起诉,要不就起诉精神损害要不就起诉物质损失,起诉物质损失的话,就是人身权纠纷,我就非常奇怪了,一个侵权行为难道造成的损失物质的和精神的损害不可以一起起诉,需要另案起诉,难道一个这么简单的事情还变成了两个案子,难道不违背一案不再审原则,另外,一个同样的事情还需要向法官说两遍吗?最后我还是坚持我的案由。另外,人身权纠纷比人格权纠纷案由就更大了,人身权下面分为人格和身份,我这个案子肯定不是身份权纠纷,那么就一定是人格权纠纷了。其实,案由一方面是当事人主张,另外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当事人具体主张的法律关系最终确定,不是当事人主张什么案由就一定是什么案由。对照本案来看,在人格权下面的三级案由中找不到一个具体的案由,实际是健康权纠纷和一般人格权纠纷两个案由,那么

   到暑假了,准备全家出游,原计划去青岛、烟台、威海等地转一转,后来一想有些远,最后在小姨子的推荐下准备去坝上草原。坝上草原实际有三个地方,一个是张北坝上、一个是丰宁坝上,还有就是塞罕坝,最后一个是坝上草原中最美的一个。所以就确定去塞罕坝了。但是不知道君越车是否能够开到草原,上网看了很多的路书,最后确定开到草原肯定没问题,只不过不能深入草原内部,深入草原内部就需要越野车。

   由于先要回到保定接上老丈人和丈母娘,再拉上小舅子以及小姨子一家,小舅子有一台车,这样两台车正好全部坐满,不浪费,而且两台车出游多少有个照应。所以最后决定先从保定出发,走京石-五环-直接就上京承高速,然后先到承德,看看避暑山庄,当晚休息一下,第二天再去塞罕坝。出发购置了许多吃的东西,还特意拿上对讲机。由于京承高速没有全部贯通,所以到了密云后,就开始走国道101,恰巧赶上修路,不是非常快,等过了古北口长城后进入河北境内,还需走一段时间后才能再上京承高速,这样就直接到承德了。

 

    在北京段京承高速行使过程中,看到一个非常惊险的事情,当时我在快车道,一辆中华在中间

 

1、买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

上海已经倒掉倒楼房还没有盖好交工,因此应该属于在建工程,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时肯定属于期房买卖。根据我国期房预售的法律规定,只要符合预售的条件,即使房屋没有盖好,所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仍然有效,即此时虽然处分的房屋不存在,还没有盖好呢,属于法律上所讲的无权处分行为,但是这个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确是合法有效的。按照这个合法有效的合同,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期交付房屋,但是根据现在房屋已经倒掉,再重新盖起的可能性难度比较大,甚至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这个房屋预售合同不可能再如期履行,或者说卖方肯定将构成违约,不能如期交付房屋,此种情况完全符合我国合法中所规定的预期违约制度(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的,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合同法》第108条)),其中预期违约有明示和默示违约,本次事件属于默示的预期违约情况。

    http://www.southcn.com/news/china/zgkx/200309100106.htm

    上面的链接介绍的是北京市有关法院的便民措施,可以到法庭立案,而不是立案必需去法院。

 

    在前些年就看到过法院为了便民,立案可以到法庭进行,这样老百姓就不需要跑到法庭立案,省去了很多的路途。近几天接到一个法律援助的案子,当事人是年龄很大的老人的,所以想选择法庭这样便利老人,离老人的家非常,当然也可以自己去法院,但是考虑到还是需要交纳诉讼费的问题,而且为了避免多生事端,在起诉前让老人看一下起诉状还是比较好的。结果到了东升法庭了,根本就从来没有过直接立案的情况,那看来上面的报道就是虚假的了。所以不知道是北京市高院愚弄老百姓,还是海淀法院愚弄老百姓,还是记者在愚弄老百姓。我想记者肯定没有这么大的胆子愚弄老百姓吧。那只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