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俊贵律师,民商法硕士,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系教师和资深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物权法专门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会理事。被评为新浪网精英大律师、驻站律师和北京电视台法律热线咨询专员。
1、从事7年律师实务,擅长合同纠纷、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
2、曾先后做过公司法务专员、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记者。
专业、效率。
免费咨询电话:13681158934。
咨询邮箱:lawyercui@163.com.
qq:315319975。
昨天看到这样的报导,三个救人的大学生溺亡后,打捞公司在捞尸体时居然开价是每具尸体1.2万元。
http://news.sina.com.cn/s/2009-11-02/142718957974.shtml
看了这样的新闻后,不免有些胆寒,看来人死后是非并不少啊。打捞尸体一项就万余元,再加上尸体火化等费用,看来快小两万了。尤其是打捞尸体的费用,怎么会这么贵呢。打捞过程中确实有人力的付出,有打捞的成本,但是仅打捞就收费1万多,是不是收费太贵,而且大家都知道,只要我开价,你就得给,反正你们自己捞不上来,而尸体也不可能亲属不打捞,所以打捞者就狠狠的宰死者亲属一把。看到这样新闻后,除了对打捞公司的人有些气愤外,其实本案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那就是打捞公司这种行为,显然构成乘人之危的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属于可撤销行为,所以死者亲属可以先给钱打捞,而后再将打捞者诉讼到法院,要求解除该合同,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和返还原物,所以打捞者应该将所收款项退还死者亲属。但是毕竟对方实施了打捞行为,对其付出的劳动也应该给予
昨天下午两点多,雪停了,领着孩子在院子里玩,突然听见好像是大雁的叫声,这个声音非常熟悉,已经很多年没有听到了。过了一会儿只见天空上排着人字形的大雁从天空飞过,好兴奋,已经很多年没有见到这样的情况。小时候在东北的时候,几乎每年都能看到。到了北京后,这是第一次看到。起初大雁飞是前面一个大人字形,后面跟着两个小人字形,一会儿就变成一个大人字形,非常的多,应该有50到60只左右,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的大雁排成人字形。昨天是北京入秋来第一场雪,也是第一次进入到零下,大雁就开始准备南飞,对气候感知非常准啊。当时没带相机,非常遗憾没有拍下来。
原计划十一去顺义看花博会,后来一想咱也不是懂艺术的人,也没那个欣赏眼光,而且为了照顾儿子就去野生动物园吧。原来去泰国去过野生动物园,但是是做旅游大巴,所以不自由,这车自己开车就方便多了。想离猛兽多近都行,只要你胆子够大。
一路稍有不顺,上八达岭高速经过一会儿的堵车,在北京这样的城市环境里,这样的堵车还是可以接受的。一路车虽然较多,但是爱人开这样的路没啥问题。下了高速到达野生动物园门口后,换成我开车,买票进院后,经过的第一个猛兽区是白虎区,刚进来几只大老虎就趴在路边,好个心生恐惧。由于一起进来的有几个车都停在老虎边上,所以我的胆子也稍微大些。后来在达到东北虎和狮子区时就没先前那么恐惧了。中午到达休息区,有驯兽表演,项目比较少,而且看着小熊被驯兽员逼着在单杠上翻,觉得非常不人道,而骑车的小猴只要一摔倒吓得就赶紧跑,恐怕驯兽的人打他,觉得这种驯兽方法实在是野蛮,或许就不该驯兽。后来又 发现抱着小老虎照相的,可怜的小老虎不断的叫着。整体感觉野生动物园管理稍显落后,有些管理人员的素质觉得很差,和首都的形象实在不匹配,或许是远离城区的原因。下面上照片。
1、买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
上海已经倒掉倒楼房还没有盖好交工,因此应该属于在建工程,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时肯定属于期房买卖。根据我国期房预售的法律规定,只要符合预售的条件,即使房屋没有盖好,所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仍然有效,即此时虽然处分的房屋不存在,还没有盖好呢,属于法律上所讲的无权处分行为,但是这个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确是合法有效的。按照这个合法有效的合同,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期交付房屋,但是根据现在房屋已经倒掉,再重新盖起的可能性难度比较大,甚至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这个房屋预售合同不可能再如期履行,或者说卖方肯定将构成违约,不能如期交付房屋,此种情况完全符合我国合法中所规定的预期违约制度(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的,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合同法》第108条)),其中预期违约有明示和默示违约,本次事件属于默示的预期违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