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卫球:中国法学教育历史沿革与现实缺陷
非常高兴今天有机会和季卫东教授、许章润教授一起探讨中国的法学教育这个话题。刚才
卫东教授从他对于教育的观念出发畅谈了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建设,思路非常地开阔,而且提出了很多新的思路,而且现在已经是很有成效的了。这使我感觉作为北航法学院的院长有很多的需要学习之处。章润教授提到了法学教育和现代社会的应有的复杂联系,特别是提到了情理、活法这些被我们现在法律制度和法学教育忽视的领域,我很赞成他的看法和忧虑,这些确实是我们这么多年来制度建设和法学教育所存在的重要缺陷。关于今天的主题,我想从另外一个讨论的角度来谈谈。这么多年来,我国
追求真正意义的自主办刊
——《北航法律评论》创刊寄语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北航法律评论》终于创办了。俗话说,办刊者事大!学术刊物是学术传播、评价和引导的主要平台,办刊即意味着对学术阵地的经营。这项事业属于北航法学院一群雄心勃勃、才华横溢的年轻人,他们个个摩拳擦掌,希望大展一番作为。这使我不胜感佩,激动之余,欣然应邀,不揣冒昧,写下数语权作寄语。
“法律评论”是美国独具特色的一类法学刊物,其特点是由法学院的学生自主组织办刊,以创办于1887年的《哈佛法律评论》等为代表,在美国乃至世界
北航法学院:四川汶川大地震的若干法律问题(四)
陈海嵩(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博士生):
感谢主持人,给我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一起探讨和学习。我选的题目是抗震救灾中的行政程序问题,首先报告一下为什么选择这样一个题目。目前抗震救灾的讨论,更多的是民法上和社会法的问题,但我认为行政法上也不该忽视,行政程序是应该注意的一个方面。在救灾方面,基于宪法上社会国的要求,国家有义务对公民实行救助,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根据法治国的要求,国家或者说政府在履行这一救助义务的时候,必须要遵循一个正当法律程序,这个时候就涉及到紧急情况下的行政程序问题。大家的第一反映可能是说救灾这么紧急,遵循一定的程序有时候花很多的时间,那这个时候还要不要履行这样一个法律程序呢?我认为不能简单的说要或不要,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我就总结了一些在紧急情况时相关行政行为涉及到的行政程序规定,跟抗震救灾有关的。首先,重要的一个就是城乡总体建设规划,在这次地震中,很多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