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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都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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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法学札记

龙卫球:中国法学教育历史沿革与现实缺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6日 23:41  经济观察报
 

  非常高兴今天有机会和季卫东教授、许章润教授一起探讨中国的法学教育这个话题。刚才 卫东教授从他对于教育的观念出发畅谈了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建设,思路非常地开阔,而且提出了很多新的思路,而且现在已经是很有成效的了。这使我感觉作为北航法学院的院长有很多的需要学习之处。章润教授提到了法学教育和现代社会的应有的复杂联系,特别是提到了情理、活法这些被我们现在法律制度和法学教育忽视的领域,我很赞成他的看法和忧虑,这些确实是我们这么多年来制度建设和法学教育所存在的重要缺陷。关于今天的主题,我想从另外一个讨论的角度来谈谈。这么多年来,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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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五周年

我的博客今天4213天啦!

2006年03月23日,在新浪博客安家。

2006年03月23日,写下了第一篇博文:《建博自庆》

这些年来,新浪博客,陪伴着我一点一点谱写生活。

文 章  7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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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蓝莲花

 

没有什么能够阻挡
你对自由的向往
天马行空的生涯
你的心了无牵挂

穿过幽暗的岁月
也曾感到彷徨
当你低头地瞬间
才发觉脚下的路

心中那自由地世界
如此的清澈高远
盛开着永不凋零
蓝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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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人文札记
             “打虎将”李忠的人物旨趣

            ——兼议小人物的梁山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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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追求真正意义的自主办刊

  ——《北航法律评论》创刊寄语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北航法律评论》终于创办了。俗话说,办刊者事大!学术刊物是学术传播、评价和引导的主要平台,办刊即意味着对学术阵地的经营。这项事业属于北航法学院一群雄心勃勃、才华横溢的年轻人,他们个个摩拳擦掌,希望大展一番作为。这使我不胜感佩,激动之余,欣然应邀,不揣冒昧,写下数语权作寄语。

 

“法律评论”是美国独具特色的一类法学刊物,其特点是由法学院的学生自主组织办刊,以创办于1887年的《哈佛法律评论》等为代表,在美国乃至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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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法律人绝对没有免费的午餐
——2010年7月13日北航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典礼致词
 
龙卫球(北航法学院院长、教授)
 
 
亲爱的2010届研究生同学,各位毕业生:
 
时光荏苒,我们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时刻。今天送的是我们学院历史上的第七届研究生。时间过得飞快,我觉得在忙忙碌碌中似乎还没来得及抬起头来,而你们就按照培养程序一路到毕业了。此时此刻,你们正在由在校生转换为具有我们法学院毕业生烙印(Lawing)的北航校友。这一转换,首先意味着我们共同创造了一份可喜可贺的教育成就,其次也意味你们一个崭新阶段的开始。看着你们一张张熟悉的面孔,想着这两年的朝夕相处、教学相长,正是舍不得啊!在此,我要代表学院全体师生表达对你们的惜别之心,但更要热烈祝贺,祝贺你们学成毕业!也要感谢各位辛勤的教职员工,毕业生是我们学院的骄子和骄傲,也是各位教职员工神圣事业之所系,职业成就之所在。一年一度桃李盛,原来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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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民法长者,智慧人生,厚德广行,福寿绵长

——恭贺 王家福先生八十华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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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北航法学院:四川汶川大地震的若干法律问题(四)
 

陈海嵩(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博士生)

 

感谢主持人,给我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一起探讨和学习。我选的题目是抗震救灾中的行政程序问题,首先报告一下为什么选择这样一个题目。目前抗震救灾的讨论,更多的是民法上和社会法的问题,但我认为行政法上也不该忽视,行政程序是应该注意的一个方面。在救灾方面,基于宪法上社会国的要求,国家有义务对公民实行救助,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根据法治国的要求,国家或者说政府在履行这一救助义务的时候,必须要遵循一个正当法律程序,这个时候就涉及到紧急情况下的行政程序问题。大家的第一反映可能是说救灾这么紧急,遵循一定的程序有时候花很多的时间,那这个时候还要不要履行这样一个法律程序呢?我认为不能简单的说要或不要,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我就总结了一些在紧急情况时相关行政行为涉及到的行政程序规定,跟抗震救灾有关的。首先,重要的一个就是城乡总体建设规划,在这次地震中,很多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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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北航法学院:四川汶川大地震的若干法律问题(二)

 

谭华霖博士主持人):

 

谢谢徐老师的发言,我想你讨论的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恐怕再有一个小时的时间也没有办法结束发言,所以我不得不行使主持人的权利。那么接下来就由北航法学院的丁海俊博士就“捐助物的所有权归属”发言。

 

丁海俊博士(北航法学院):

 

这个题目我和我的研究生讨论了一个学期,没想到在五月份显示出来了它的应用性。本来是我们讨论班上的一个结论,最初的讨论是从几个案子开始的。咱们国家前面曾经发生过几个案子,其中一个是某募捐单位募捐了一笔钱给某个病人使用,结果在治疗过程中这个病人死亡了,还剩了一笔钱,家属想要,募捐单位也想要。就是从这样一个案子开始我们的思考的。

 

我这个题目分三个部分:一个是问题的提出,第二个是解决问题的思路,第三个是谈一下我的结论和建议。刚才讲的是一个问题的提出。那么现在的捐助的款物,尤其是在5月份之后大规模的捐助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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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第二阶段:地震其他相关法律问题

 

王竹(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主持人):

 

下面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讲师周友军博士就“救灾背景下的保险法律相关问题”发言。

 

周友军博士(北航法学院讲师):

 

下午好!在六一这个特殊的日子,首先祝灾区的小朋友节日快乐。地震发生以后,对保险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这里我想就三个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个是,人身保险中受益人死亡的法律后果问题。地震发生以后,人身保险里面的受益人、被保险人都可能死去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金应当如何给付,成为保险公司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按照我们保险法的现行规定,如果从解释论的角度来探讨的话,受益人先于或者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保险金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对待的,也就是说,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来受领这笔保险金。问题是,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被保险人和他所有的继承人都在地震中遇难,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将这笔保险付给谁?按照我们继承法的规定,此时属于无人继承的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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