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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嵩(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博士生):
感谢主持人,给我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一起探讨和学习。我选的题目是抗震救灾中的行政程序问题,首先报告一下为什么选择这样一个题目。目前抗震救灾的讨论,更多的是民法上和社会法的问题,但我认为行政法上也不该忽视,行政程序是应该注意的一个方面。在救灾方面,基于宪法上社会国的要求,国家有义务对公民实行救助,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根据法治国的要求,国家或者说政府在履行这一救助义务的时候,必须要遵循一个正当法律程序,这个时候就涉及到紧急情况下的行政程序问题。大家的第一反映可能是说救灾这么紧急,遵循一定的程序有时候花很多的时间,那这个时候还要不要履行这样一个法律程序呢?我认为不能简单的说要或不要,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我就总结了一些在紧急情况时相关行政行为涉及到的行政程序规定,跟抗震救灾有关的。首先,重要的一个就是城乡总体建设规划,在这次地震中,很多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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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华霖博士(主持人):
谢谢徐老师的发言,我想你讨论的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恐怕再有一个小时的时间也没有办法结束发言,所以我不得不行使主持人的权利。那么接下来就由北航法学院的丁海俊博士就“捐助物的所有权归属”发言。
丁海俊博士(北航法学院):
这个题目我和我的研究生讨论了一个学期,没想到在五月份显示出来了它的应用性。本来是我们讨论班上的一个结论,最初的讨论是从几个案子开始的。咱们国家前面曾经发生过几个案子,其中一个是某募捐单位募捐了一笔钱给某个病人使用,结果在治疗过程中这个病人死亡了,还剩了一笔钱,家属想要,募捐单位也想要。就是从这样一个案子开始我们的思考的。
我这个题目分三个部分:一个是问题的提出,第二个是解决问题的思路,第三个是谈一下我的结论和建议。刚才讲的是一个问题的提出。那么现在的捐助的款物,尤其是在5月份之后大规模的捐助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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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地震其他相关法律问题
王竹(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主持人):
下面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讲师周友军博士就“救灾背景下的保险法律相关问题”发言。
周友军博士(北航法学院讲师):
下午好!在六一这个特殊的日子,首先祝灾区的小朋友节日快乐。地震发生以后,对保险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这里我想就三个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个是,人身保险中受益人死亡的法律后果问题。地震发生以后,人身保险里面的受益人、被保险人都可能死去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金应当如何给付,成为保险公司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按照我们保险法的现行规定,如果从解释论的角度来探讨的话,受益人先于或者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保险金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对待的,也就是说,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来受领这笔保险金。问题是,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被保险人和他所有的继承人都在地震中遇难,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将这笔保险付给谁?按照我们继承法的规定,此时属于无人继承的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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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法学院:四川汶川大地震的若干法律问题(二)
谭华霖博士(主持人):
谢谢徐老师的发言,我想你讨论的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恐怕再有一个小时的时间也没有办法结束发言,所以我不得不行使主持人的权利。那么接下来就由北航法学院的丁海俊博士就“捐助物的所有权归属”发言。
丁海俊博士(北航法学院):
这个题目我和我的研究生讨论了一个学期,没想到在五月份显示出来了它的应用性。本来是我们讨论班上的一个结论,最初的讨论是从几个案子开始的。咱们国家前面曾经发生过几个案子,其中一个是某募捐单位募捐了一笔钱给某个病人使用,结果在治疗过程中这个病人死亡了,还剩了一笔钱,家属想要,募捐单位也想要。就是从这样一个案子开始我们的思考的。
我这个题目分三个部分:一个是问题的提出,第二个是解决问题的思路,第三个是谈一下我的结论和建议。刚才讲的是一个问题的提出。那么现在的捐助的款物,尤其是在5月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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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华霖博士(主持人):
谢谢徐老师的发言,我想你讨论的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恐怕再有一个小时的时间也没有办法结束发言,所以我不得不行使主持人的权利。那么接下来就由北航法学院的丁海俊博士就“捐助物的所有权归属”发言。
丁海俊博士(北航法学院):
这个题目我和我的研究生讨论了一个学期,没想到在五月份显示出来了它的应用性。本来是我们讨论班上的一个结论,最初的讨论是从几个案子开始的。咱们国家前面曾经发生过几个案子,其中一个是某募捐单位募捐了一笔钱给某个病人使用,结果在治疗过程中这个病人死亡了,还剩了一笔钱,家属想要,募捐单位也想要。就是从这样一个案子开始我们的思考的。
我这个题目分三个部分:一个是问题的提出,第二个是解决问题的思路,第三个是谈一下我的结论和建议。刚才讲的是一个问题的提出。那么现在的捐助的款物,尤其是在5月份之后大规模的捐助的出现,使得我觉得这个问题越来越紧迫了,因为大家很明显在关注捐助物的去向。我们希望所捐助的钱到了募捐单位。大家关注的是,我们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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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汶川大地震的若干法律问题
——北航法学院“地震等自然灾害背景下的法律问题研讨会”实录(一)
[编者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于2008年5月31日下午,在如心楼101室模拟法庭召开了“地震等自然灾害背景下的法律问题”的专题研讨会,专门讨论此次地震中以及之后所涉及的各类法律问题以及对策。来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天津师大法学院、中国医科院卫生政策管理研究中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一批青年学者和专家,在沉重的气氛中进行了涉及17个主题报告的发言,会议期间讨论激烈。四川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建萍法官、研究室主任何良彬法官、副主任吴红艳法官等从网上得知研讨会消息,专程赶来参会。现由北航法学院丁海俊博士组织参会研究生整理如下,供读者参考。]
主持人(谭华霖博士,北航法学院讲师):
我们今天研讨会现在开始。首先,请起立,让我们向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遇难同胞默哀。默哀毕,请坐。我感觉,此次大地震给我们国家所造成的灾难,它的危害力可能大于20颗原子弹。多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