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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坚持诉讼维权不动摇(2009-07-01 21:16)

    坚持诉讼维权不动摇

580989南航认沽权证的发行违反了现行证券法和原证券法,天量创设更是双料的违法,这一点已经被法律、经济学界一致认同,且证监会、上交所也已经在征集方案,安排善后。我就是不理解,朋友们为何不能形成共识:坚决依法维权,坚持诉讼不动摇。
   早在2007年就先后有袁正卫,向阳和彭捷等律师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无奈没有立案,法院不予立案,确实我们也奈何不得。但是,通过连续的上访,申请违宪审查、游行、静坐、绝食,加上学界的研讨会,专家们的建言献策,利益集团们坐不住了。
   四月份,广东证监局约见我时,亲口对我说的,高层感到压力很大,剥夺沽民的诉权是不对的,希望我们通过诉讼去反应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当时听了,还以为自己听错了,但是他们指着书面回复,上面白纸黑字大红印章,确实清楚明白的写着:“若投资者认为证券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在权证存续期间或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涉嫌存在信息误导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由于自身过错导致你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建议直接与公司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民事权益。”我据此

见仁见智,任君评说,我已尽力,问心无愧。

  1、“博克点击只不过数百,评论不过十几,沽民至今不知内情?你们成功了吗?帅哥进京自淫,征途也自淫,老彭你也自淫吧,哈哈”

  答:别人封杀信息,我也没有办法,如果我的博客能在股吧里发出来,点击量要大得多。有些人,我不知道12.1你在哪里,你指责别人时先要看看自己。说会议失败我可以理解,但是也要看到它的积极意义:档次上来了吧?一盘散沙的沽民还是可以聚集的吧?至于那个七人表决,我可以证明帅哥是要干的人之一。

  2、“如果说有对立那就是产生了沽民之间的对立”

  答:沽民之间有不同的意见是一直存在的,在6月的时候曾经有过一次机会,证监会要求上访的沽民选出5位沽民代表,上访的沽民的确是内部开会商量好了的,也选出了5位代表,并且在前一天晚上是定好了该怎么谈的,可是第二天在与证监会正式会谈时,沽民代表内部就当场发生了争吵,证监会就没法与代表会谈了;结束时有两位代表还差点打起来。如果我们不齐心,人家怎么与咱们谈?

    你以为只管要赔偿就能齐心吗?有人要赔偿所有

法律的大门已经打开了一条缝隙。   

    首先向关心我的一切朋友问好!

   

    老钟的案子于5月26日在上海开庭。

    三杯已经得到了政府部门的法律援助,有免费的律师帮他打南沽的官司。

    老贺打算自己起诉。(7月23日在广州开庭)

    我看了广东证监局给老藤和马大帅的答复,与给三杯的一样,最后都有一句可以提起诉讼。

 

    我不想多说,请大家回忆“东方电子”案件的结果。

   

    我会出来打
想起了谭嗣同(2009-06-04 20:40)

    近日,有朋友通过电话和我交流,要我把维权一事罢手,和他一起合作做生意,此处跌倒,别处爬起来,不要太较真了。

    我虽感铭朋友的好意,但事关权证创设误国害民,不讨个说法誓不罢休!

    有网友批评说,你们不是一个合格的投资者,这点我认同,从投资的角度,你当然是对的。但是,更多的投资人明知在2008年6月13日南航认沽要归零,决计锁仓不卖,这已经不是投资的范畴内的问题了。所以是不是合格的投资者的讨论是没有意义的。
    在一些重大事件中,在法律和政策出现重大缺失时,我们应当义无反顾,我们应当有一点精神,这使我想起了谭嗣同。

 

戊戌年,袁世凯告密后,

行 政 起 诉 状

 

原告:贺初开,男,1949823日,汉族,大学文化,现住广州市天河直街101号,联系电话:020-88570586

试评上交所权证创设制度

 

 

    权证产品在证券市场上出现是2005年8月,第一只是宝钢权证,紧跟其后是武钢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然后是万科、新钢钒和鞍钢权证。6只权证构成了当时的中国权证市场。
  为了抑制权证价格的狂热炒作,2005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了《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一通知赋予券商创设权证的权利,并于11月28日起施行。在这一制度安排下,券商可以在交易所批准的情况下“创设”出权证。创设认购或认沽权证的券商必须持有同等份额的股票或相应数量的现金用于行权履约担保。证监会一位人士说,“当时推出权证,是希望能通过增加权证市场的供应量来平抑权证价格。”
  一周后,即2005年11月28日,“创设权证”粉墨登场,广发证券、长江证券等10家券商创设11.27亿份武钢认沽权证。这个数量三倍于武钢集团先前送出的4.74亿份认沽权证,巨大的卖单迅速把武钢认沽权证封在了跌停。权证创设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抑制权证市场的投机行为,而权民却提出了质疑;
  “创设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吗?”

“创设制度公平吗?”,

起诉券商!(2009-06-02 14:39)

民 事 起 诉 状(告券商用,请指正!)

 

原告:贺初开,男,1949年8月23日,汉族,大学文化,现住广州市天河直街101号,联系电话:020-88570586

 

被告:    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证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 讼 请 求

1、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万元(待计算核实)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被告于2007年6月29日发布了《国信证卷有限公司关于创设南航认沽权证的公告》(以下简称国信创设权证公告),被告的公告声称其创设的权证                “条款与与原南航认沽权证(交易简称南航JTP1、交易代码580989、行权代码582989)的条款完全相同”。原告信赖被告公告的内容,于2008年2月19日至2008年6月13日期间,先后购入被告创设的权证(交易简称南航JTP1、交易代码580989、行权代码58298

起诉南航!(2009-06-02 12:07)

     今天到法院立案,按照法院立案庭的要求,交齐了一应的诉讼文书资料,收取了法院的收据。被告知“你的案子我们要请示(上级),一周内会通知你”

     不管法院是否予以立案,我总算做完了立案的准备工作,可以告慰自己,也给关心我的朋友们一个交待。

  

民事起诉状

 

 

原告:贺初开  男  汉族  1949年8月出生  身份证号码:430402194908232577  大学文化  住广州市天河直街101号  联系电话:020-88570586

 

被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29

      法人代表:司献民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机场路278号

联系电话:020-86124462 传真:86659040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614811元;

2、    &nbs

南航集团为了取得流通权发给流通股股民的14亿权证被创设了123.48亿,价格从2.6元跌到0.337元,广大沽民亏损严重,而券商赚了263亿,他们既能够创设,又能够买卖标的证券和权证操纵价格。沽民去了上交所、证监会和国家信访局,不得要领。方方面面及知名学者、专家对南航权证创设议论颇多,我们来看看都有些什么议论和规定?南航14亿权证被创设了123.48亿合法?非法?

我们来看看专家怎么说

  和讯首席分析师文国庆:“上交所权证制度存在根本性缺陷”

  和讯首席分析师文国庆向记者表示,上交所的权证制度存在根本性的缺陷。“权证本来就不同于股票,它本质上就是赌博,而无限量的创设就意味着在这场赌博中,允许券商出老千。”

  文国庆指出,香港的权证制度为什么比较公平就在于它允许创设的同时,明确规定“谁创设,谁负责”。“像上交所这样的权证创设规定,把股改权证和创设权证混为一谈,权证份额远远超过正股份额,就算到期可以行权,散户们怎么行权?”他认为,国内学习海外成熟市场的制度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没有学像。”

  

去年7月,我写下一篇文章,全文如下:
罪还是错?——评南航认沽权证事件(十二)(2008-07-21 10:56:19)
标签:杂谈  分类:南航认沽权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
(法明传〔2001〕406号2001年9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