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律师,自1999年执律师业至今,自2004年执专利代理业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东海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任全国、省、市律师协会和专利代理人协会及地方政府多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或专家。王峰律师代理过多种类型的民
今天下午,与汕头英语高人姚怀生先生茶聚,席间提及我国的考试制度,引起很多思考。
考试制度,正面的就不说了,就说负面影响吧。
笔者深感,考试制度的弊端表面在于统一的答案,深层次在于一统的思想。
在答案统一划一面前,年轻人失去了对已有知识文化的批判态度、盲从已有的权威、禁锢了本应独立思考的思想,思索的火花没法发生碰撞。按这种模式培养起来的青年,更多的是奴性、惰性,而不是独立性、创造性。这也就难怪有人喜欢说中国学生高分低能啦。其实,这又何尝不是制度惹的祸!
(2011-11-28 18:51)
----违约解除合同 抑或 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 之争
【笔者是如何达到当事人既解除合同,又规避可能承担高达约1600万元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的呢?笔者在代理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第1号经济案中是如何组织好一场阻击战,打退对方进攻,打赢官司的呢?
(2011-11-25 20:49)

朱妙春律师,不用介绍,大家都知道啦。
此次在长沙的2011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论坛有幸遇到朱律师,当然不放过机会,合影留念啦。
(2011-10-13 00:55)
【日前,笔者在代理一宗海商案件中遇到了一场评估师替代法官行使事实认定审判权、虚构评估基础数据、没有有效评估资质的黑评估遭遇战。
在评估结论极为可能被法院采纳作出判决之际,笔者依法指出黑评估的种种违法问题,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最终,黑评估没有被采纳,案经调解结案。本文将重现那疯狂评估,理性代理的一幕。】
2009年中,香港甲公司老板方总找到笔者,向笔者介绍,2007年11月28日,甲公司与国内乙公司签订《玻璃钢钓鱼游艇建造合同书》,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定作一艘玻璃钢钓鱼游艇;合同金额为52万美元,分四期付款,分别在合同签订时、第五个月、第十个月各付30%、验收合格后付10%;交船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按期付了60%的造船款约26.5万美元,在第10个月拟付第3期款时,发现乙公司只建造了游艇船体,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都没进行,进度明显滞后,不可能在二个月内完工,故拒付第3期款,
----当事人出庭作证制度刍议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存疑,需要与其质证,那么经一方申请后,法官是否有权责令被质疑方当事人出庭接受质证,被质疑方当事人又是否有义务亲自出庭接受质证呢?
目前民诉法律体系中对当事人出庭作证义务的规定存在缺失,实践中颇为混乱,理论研究上似乎也近乎空白[1]。
笔者认为,既然当事人陈述是民诉证据的一种,那么作为言辞证据载体的当事人就有义务出庭接受质
(2011-04-28 15:09)
【这是一宗经调解生效的案件,更是一宗超过二年当事人申诉期限的案件。
在几乎已成死案,没法翻案的情况下,笔者是以何种思路收集证据、选准角度,运用《民诉法》规定,说服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裁定案件再审的呢?
本文记录了那理性思辨、深入细致的办案历程。】
2007年的一天,甲公司老板乙带了一大堆证据材料找到我,向我介绍了一宗困扰他长达两年多的执行案件。
乙老板介绍说,几年前,他将公司的一个项目交给丙承包经营,约定丙承担该项目的所有债权债务。2004年,丁向某法院起诉甲公司欠款纠纷,方知道丙在承包经营中结欠丁151万元。乙老板遂找到丙,要丙自行到法院去与丁了结此案,丙也满口答应。于是,甲公司委托丙,由其自行应诉,并在致法院的报告中提出由丙自行还款。谁知,到了2005年,法院前来执行甲公司财产,乙老板才知道,丙到法院与丁达成的调解协议是由甲公司还款给丁,而不是由丙还款给丁。
此时,为时已晚,案已生效,进
(2011-04-06 18:47)
——
一个都不能少 之 民诉诉求逻辑关系小议
【诉求之间有逻辑关系吗?如果不按照逻辑关系提出又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笔者通过代理的一宗合伙合同纠纷案与各位看官分享自己的思考。
请法律人们拍砖啊!】
2005年元旦刚过,某会计师事务所主任欧女士就手持诉状、莅我律师所咨询。
欧主任反映,她和孙某二人于2000年签订了成立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嗣后,成立、经营某会计师事务所至今。近来,双方因故发生矛盾,孙某多次扬言要解散会计师事务所,自己不干了,也让欧主任没法继续干。元旦前,孙某向法院
【为什么有的律师开庭时,能够从容淡定,侃侃而谈,让法官聚精会神地聆听,激起旁听人员的共鸣,形成巨大的气场;而有的律师却让人不知所云,昏昏欲睡呢?本文将从律师辩论表达技巧的角度总结若干心得,欢迎各位看官跟帖、讨论。】
笔者认为,表达内容具有说服力固然是首要关键。但是,内容载体——法庭讲演能否准确明了、内容传播者——律师能否营造氛围则是另一个关键所有。可以说,在法律知识、证据攻防之外,律师的另一个实战技巧就是——法庭讲演的水平了。
曾看过国外律师将法庭讲演上升到表演艺术的高度,笔者认为,由于当前庭审中法官主导性等因素将导致律师恐怕还不能达到挥洒自如的表演艺术高度,只是,达到发挥口头表达技巧的层面。当然,好的表达技巧,就足以陈述观点,说服授众(裁判者)了。
现,笔者总结若干法庭辩论中的表达技巧如下:
一、
【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裁判突袭是目前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当事人又无力防御的一类司法恶疾。笔者认为其严重违反民诉中的辩论原则,应当属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可以提起再审的理由。现撰小文抛砖引玉,请业界高人指点。
一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规定了举证期限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至此,当事人之间到开庭时才突然出示证据,进行证据突袭的情况基本得到了解决。各方当事人都有较充分的时间举证、质证。可以说,举证期限、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确立,使当事人可以进行有效的攻防
(2010-11-16 16:08)
----开发商物业公司应否承担保修责任终结编
【笔者自2009年9月起曾分3次在博客上实时发表一宗业主与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的修缮纠纷案,日前案已二审判决,案件错综复杂,争议要点诸多,现仅就其中凸显的一程序性问题——民事诉讼中法院是否有权超越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作出裁判,撰文如下。】
【基本案情】
2008年末,笔者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某物业管理公司委托,代理一宗三名业主与前述二公司的建筑物修缮纠纷案。
某小区商品房于1998年底交付使用,业主起诉主张其中一座商品房的外墙于2000年初开始脱落,认为由于房产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物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