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0 20:06)
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从创业之时起算只有不足2.9年,而导致企业失败的八大风险中,法律风险是仅次于财务风险的第二位因素,远远高于第三位的市场风险。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是任何一个企业管理者和创业者都应该具备的基本要求。
作为成文法国家,中国新增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单行条例,以及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司法系统发布的管理文件等可以说是汗牛充栋。
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内容、减少企业经营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我们从2011年颁布和生效的全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单行条例、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和工作文件中,立足企业运营发展的需要,精选出重点法律法规18部,并逐一配以点评和解释,说明在实践中可能出现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希望我们的《2011年重点法律法规精编(企业版)》,能够企业管理者和创业者保驾护航,让大家早日实现自己的理想。
发放方式:发邮件至lakey_zhao@hotmail.com,标题注明“2011年法律精编”,或者微博私信weibo.com/lakeyzhao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企业对人才的争夺已经呈现白热化。企业如何更好的展示自身的实力和形象,影响和打动所需要的人才,这种迫切程度与求职者希望获得更好发展机会的需求程度基本近似,如果不是更强烈一些的话。
在招聘人员八仙过海的局面下,各种招数层出不穷。这几天,我在浏览新闻的时候,看到了美国一家创业企业的做法,也许值得借鉴。
这家机构名为The Daily Muse,由Mckinsey三名女性员工Kathryn Minshew,Alex
Cavoulacos和Melissa
McCreery共同创立。起初,她们的想法是做一个职业女性社区,包括求职、面试、职业发展等。
在今年2月份,她们推出了一个新的应用:公司深度介绍和感性说明。通过调查采访客户公司的员工和现场考察,以视频方式展示公司实际工作环境以及企业文化,借助这些感性材料来吸引和打动求职者,特别是女性求职者。
这项服务的收费是针对客户公司,每家公司支付的费用为每月1500美元左右。
这种很不错的思路,对于招聘企业和创业者来说,都是可以借鉴的。
(2012-03-19 14:01)
第17期讲座时间计划为本周四(3月22日)晚7点到9点,地点为学研大厦a座9层903会议室。请各位报名后确认的网友届时
参加。讲座内容安排请参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6a39f301012l2s.html
联系电话:13439003058

(2012-03-15 16:08)
第17期“安居讲堂——安全购买二手房”培训报名通知
你知道目前北京已经明文限定中介费的最高比例吗?你知道09年涉及200多位受害人、涉案金额接近1亿元的特大房屋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得逞的吗?你知道不同性质的房屋,怎么才算具备交易资格、可以顺利完成买卖吗?你知道在签署买卖合同前,买方应该确认哪些信息吗?你知道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地产居间合同之间的区别吗?
第17期“安居讲堂_——安全购买二手房”培训将于近期举行,目前开始接收报名。
讲座主要内容包括(以实际现场讲解内容为准):
*房地产基础知识与二手房评价
土地和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建设基本知识
二手房购买常识:评价标准
*北京市场二手房分类
北京市场常见四大类、11种住宅介绍
小产权房和小产权房的风险提示
*二手房买卖概述
房屋买卖基本条件
常见房屋类型的交易条件
限制交易的情形
什么是第三方权利
共同购买行为与离婚析产简介、婚姻法解释(三)
*二手房交易流程(规范建议稿)
基本流程概述
签约、定金和网签
(2012-02-27 15:24)
第16期“安居讲堂_——安全购买二手房”培训开班通知
我们的安全购买二手房讲座已经举行了15期,有上百名网友参加。根据最新的政策情况,我们对于讲解内容又进行了全面修订,将在近期安排第16期讲座。讲座预定于2012年3月7日(周三)晚在学研大厦a座9层904会议室举行,时间为晚7点-9点。建议大家提前报名,以便我们进行安排。咨询电话:13439003058转赵律师、马律师
讲座主要内容包括(以实际现场讲解内容为准):
*房地产基础知识与二手房评价
土地和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建设基本知识
二手房购买常识:评价标准和常见购买途径
*北京市场二手房分类
北京市场常见四大类、11种住宅介绍
小产权房和小产权房的风险提示
*二手房买卖概述
房屋买卖基本条件
常见房屋类型的交易条件
限制交易的情形
什么是第三方权利
共同购买行为与离婚析产简介、婚姻法解释(三)
*二手房交易流程(规范建议稿)
基本流程概述
签约、定金和网签
资格审查与二套房认定
贷款与评估概述
如何保障资金安全
什么是解抵押与转按揭
清华源律师事务所因业务需要,招募兼职助理2-3名,从事项目分析,法律文书整理以及法律文档撰写等.时间根据项目进程,为1-3个月.
要求清华大学附近高校,法律专业大三或研一学生,民法或者商法方向,每周能至少保证20小时以上工作时间,有强烈的自觉性和快速学习的能力,目标导向,有团队协作能力.能够阅读法律英语.中文表达能力强.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
工作地点为清华科技园(不需坐班).待遇为1500-2000元/月+项目津贴
请发简历和照片至
lakey_zhao@hotmail.com,标题注明:学校+姓名+应聘助理
也可以通过微博 weibo.com/lakeyzhao 私信联系
电话 62791988 赵律师
这其实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如何看待律师工作.作为法律工作者和专业人士,律师工作的价值不仅在于名和利,同时还有成就感,荣誉感和责任感.这些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东西,同样也是律师工作的回报,同样也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其次,如何看到律师行业.我之前曾经反复提到,中国是一个制造业大国,未来会成为金融业大国,但是中国很难成为一个法律服务业大国.然而这并意味着这个行业没有机会.恰恰相反,中国庞大的经济规模和发展速度,使得法律服务领域有巨大的机会和广阔的市场,几乎在任何一个领域都有不可限量的前景.至少从我的观察看,律师行业不仅没有失去吸引力,反而不断吸引其他专业的学生进入.他们利用他们独有的复合型知识结构,在法律行业内发挥着他们的优势.我们需要的更多是眼光,勇气和创新能力,或许再加上商业知识和资本的支持.
以上内容,答网友,也是自勉
答案:先看一下你的分数,其中,总分在30分以下请参看a项说明,30分(含)到60分请参考b项说明,60分以上请参看c项说明。
情况a:
从一般大众的眼光来看,你的个性相对平和,思维感性,情绪细腻,喜欢对自己好一些,做事留有余地。不喜欢刻板的日子,容易被一些生活中平凡的小事所感动。对你来说,面对呆板的条文,你可能读不上几分钟就开始有神游的感觉;整整一架子大部头的著作,也许会成为让你从睡梦中惊醒的梦魇;而成为众多人瞩目的焦点、在大众场合讲话,也同样会让你感觉到手足无措。更重要的是,你会感觉把私人情感同职业截然分开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当你在接触其他人的时候,你会情不自禁的把对方的经历当成自己的感觉,所谓的“感同身受”,会真正设身处地为对方考虑。对你来说,能够为对方解决问题就是你最大的心愿。然而这种考虑往往容易失去控制,有可能导致超过必要的限度。另一方面,你在个人自律以及计划性方面都相对薄弱。而律师行业,恰恰是要求个人有高度的自觉性,强烈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规划精神,要求律师具备自我控制的能力和自我牺牲的意识,坚韧挺拔,百折不挠。这种控制,也包括对自己感情的控制和管理,你必须能
不动产交易单价高,风险大,流程复杂.而比较诡异的是至今政府也没有出台任何有强制规范性质的文件来梳理和指导这一重要的法律事务(当然并不意味着缺乏法律,而是将整个过程散布在十多个政府机关的100多件法条当中!).
市场不允许真空存在,会自发的填补这些空白.然而这些自发行为就难免带有很大的法律隐患和风险,特别是当中间夹杂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利益时候,很多纠纷事实上就是源于这些中介人员不规范的行为.
以下是我们在多年的法律实践中从正反两面得到的经验概述,我们称之为'二手房交易中常见五大坑爹行为'.从先后顺序上讲,大体有:
一,看房单/看房确认书.在一些中介公司,当中介人员陪同客户实地看房之后,会要求客户签一个所谓的'看房单'或者'看房确认书',理由是用来证明中介人员的工作.而很多客户也就不太认真的随手签字.但是实际上,这种看房单/看房确认书,在条款中往往会写有如果客户在看房后,即使不通过该中介继续成交,也同意向该中介支付服务费用的条款.这个才是中介的真实目的.
对于这种无礼要求,最好的应对方式就是不签,坚决抵制.有些网友会说,签个假名字可以回避吧?这个理解是错误的.签字行为本身是表达你一种确认的态度,至于签署的形
正如我之前的文章《不完全婚姻手册》中,我们曾经提到,正像有人建议把“地球”的名字变为“水球”一样,其实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切讲更适宜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法》。从篇幅上看,婚姻法直接关于“结婚”的规定只有寥寥300多字(还包括了若干不能结婚以及无效婚姻的规定),而关于如何离婚以及如何减少离婚时候可能产生争议的规定是前者的10倍,多达3900字,随后最高法又公布了长达63条的两部婚姻法司法解释,基本内容还是围绕着如何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如何处理离婚事宜。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在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再次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原因之一是其中有很大部分触及到了中国人比较敏感的问题——房子。
作为长期关注房地产业务的执业律师,其实对新出台的规定中的很多条款,我们都并不觉得陌生。这些条款有些是根据后来出台的重要部门法(比如《物权法》)中的法条对原有规定进行调整(现行婚姻法是2001年修改的,两个司法解释分别发布在01年和03年),有些是对于长期以来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进行的总结和规范。以从业者的角度来看,我们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