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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我果然很适合腐女。~(2008-09-12 16:01)
 
 
在强大的事实面前,
我果然很适合腐女,很宅,很腐,很强大~。
几个blog轮番上阵好了,除去中国博客网的秘密小博,还有blogbus的,剩下全是新浪的。
 
 
 
3,暂时不公开。
{ 伊莎贝拉___(2008-02-02 19:44)
 
 
 
 
《伊莎贝拉》作为唯一入围第56届柏林电影节竞赛单元的华语片,最终夺得了最佳电影音乐银熊奖。对于这部获奖的片子我接触确实两年以后.我是一个奇怪的家伙。别人说好的东西我偏偏说不好。就是因为这样,重拾这步片子就已经是两年以后。
 
影片导演彭浩翔是极具个人风格的香港新生代导演。该片的颜色非常漂亮,明艳中带点暗淡。色调搭配的极度协调,好像不仅仅是一场电影。而是一副油画一副照片。
音乐是极度值得一提的,整部片子仿佛就融洽入了那样的音乐中。当你听着伊莎贝拉的插曲时闭上眼就仿佛看到那个穿着粗布衣服的17岁女孩骑着自行车穿梭在澳门极具异域风情的建筑中。百褶窗,粉绿色的墙壁。女孩年轻的脸庞粉红色的嘴唇。
 
伊莎贝拉讲述了一对不是父女的父女的故事。呵呵,也许这样的叙述有些拖沓。初恋情人的女儿,误会中的一夜情,寻找中的伊莎贝拉的西施狗。
 
我很喜欢这部片子中的英皇新人梁珞施,她不再是虫不知里面的那个幼稚女孩,也不是情颠大圣里面那个配角红孩儿。她好像在演她自己,或者故作成熟的抽烟赶走喜欢自己父亲的女子们,我今年26岁,我跟他的时候只有16岁。你以为他会因为你和我分开么?省省吧。或者和无聊女子拼酒至吐。或者是和那个她叫做爸爸的中年微胖男子在街头一瓶一瓶的砸着啤酒瓶。
我不知道最后片子的结尾梁珞施似真似假的话是不是仅仅是为了敷衍那个暗恋自己的男生。抑或者她一早就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她说,我爱的男人他为了我进了监狱。那么我会等他直到他出来我会告诉他我爱他。
这样自顾自说话的梁珞施。真的很美。
 
 
 
 
 
 
重要通知。
博客重迁回原来博客 http://blog.sina.com.cn/kencity
 
 
 
{ .远近。(2008-01-09 12:28)
 
 
我忽然想通了一个问题。好像一直以来我都不可能喜欢和我很近的人。
越近越不可能喜欢。
 
 
成都好像已经不再是我理想中的成都。这里天寒地冻白雾皑皑。没有了芙蓉墙,没有了开到荼蘼。我也不再是那个单一的少女。翻转脸来穿起皮靴短裙,银灰色的小皮靴在夜晚发出啪嗒啪嗒的回音。我涂了暗紫色的指甲油,暗紫色?还是粉紫?我的色感最近很拮据。我也许和西一样也是传闻中的色弱吧。
 
今天去考试回了一趟学校,无数人围着我问书什么时候上架。我说我也不知道啊。啊啊,政治老师居然跑过来让我签名。
这种感觉真可怕。
 
我想起当初离开学校的时候。那是因为我觉得学校无用而我自己可以做的更好。我不知道这样的选择对不对。
2007年的最后一个夜晚我打开窗户,许多微小并不美丽的烟火席卷了城市的上空。周围太黑了,烟火又太简陋。我希望整座城市都可以停电。那么这样看起来微弱的火花都可以算做璀璨。我呢,也许是一个并不害怕黑暗与寂寞的人。我不会因为缺少一个人而委屈自己。任何超出自己限额的人或者物我都会觉得拥挤。
我不怕黑暗。黑暗很温暖。
  
08年1月我觉得我应该变回那个黑暗中的小女孩。她的身上布满凤凰泪。哪里裂口了哪里就会迅速愈合。而别人,他们看不到。我真希望自己是一个虚伪的人。可是,我总是太直白。
呵呵。笑。
  
多么令人怀念的故事。
龙纹少年。
 
 
 
 
 
 
 
 
 
{ 蓝 色 大 门 。(2007-12-31 11:00)
 
 
蓝色大门的英文译名是A blue gate crossing。
仿佛在此之间看到一列列火车穿越而过,穿过青春,暗恋以及各种各样的年少心情。
 
年少的面孔总是干净的,两张绽放再体育场树荫下的干净容颜承担着少年的心情,一遍一遍的闭上眼描绘着那个属于未来的男子。林月珍,孟克柔这样一对好朋友。她们会一起旷课一起在课堂上丢纸条。悄悄咬耳朵。她喜欢上了他,他喜欢她,而她喜欢她。这般复杂的情愫说寻常不算寻常,说异类又不算太异类。
 
我喜欢孟克柔这个角色。留着短短的头发,背着单肩包骑自行车回家。眼神犀利。她说,你想吻我么?她说,我以为只要不拒绝就是可以接受。被修改过姓名的情书,游泳馆单独的身影,这个有些硬派女孩被误解被嫉恨。可是,她无所谓。单纯,直白,不委屈自己。
这是我在桂纶镁所演绎的孟克柔所看到的亮点。做人做成这样,即使别人不喜欢,自己喜欢也好。
 
陈柏霖所演的张士豪也一改以往戏路的痞气。紧张,脸红单纯的一个邻家大男孩。他可以站在1m之外的网球馆对迷茫中的女孩喊:我叫张士豪天蝎座O型游泳队吉他社,我觉得我不错啊,你为什么不喜欢我?
你为什么不喜欢我?
这样的答案不是一场简单的踢踏舞,不是同喝一瓶矿泉水不是一个亲吻就可以阐述。
 
年少的时候每一个人都那么拼命的喜欢过一个人。在初二或者高三。
他会在你家门口等你上学,会把雨伞让给你打,会买热馄饨给你。也会站在上课以后的教室门口对你喊道:某某,我喜欢你。这般勇敢,温暖如同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感情仿佛抽茧剥丝层层展现。
 
蓝色大门,打开通往某个年代的一扇大门。
舒缓的轻音乐,放慢的镜头。你会知道你推开这扇门不仅仅是为了看一段平缓细致的感情,你只是为了看到其中的自己。
蓝色大门,有关青春的心情。
 
 
 
 
 
 
{ 不堪入目.(2007-12-11 12:27)
 
 
从来都看不惯自己写过的东西,那一瞬间的满足感会在第二次阅读时被彻底摧毁.
也许一次,二次,三次都会好.但是呢,当我十次甚至是二十次的去看自己所描绘的东西时只会感觉到愤怒,肤浅或者无聊.
为什么我要写那些东西呢,是为了向别人展现自己的破碎,还是企图证明自己的强大?为什么会用那么煽情的词语那么虚伪的句子呢?
结果是,我也不知道.
 
看了远近的那些文字.他说只要一开始写就一定不会下7000或者10000.
他说他并不是为了得到更多的稿费.而是因为他不知道应该如何去结束.
还好,我还可以去结束.我只是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开始.
这样的我们多奇妙啊.他说他再也写不出字了.可是一转眼他又能写出很多很多了.
我说我看不到开始,可是我又写成出那么多只有开始没有结尾的故事.
 
我现在明白了.也许,我们需要的仅仅是一个裂口.就象压抑已久的活火山终于喷薄出热烈的岩浆.
可是呢,这样的温度最终灼伤的是谁呢.
我们谁也猜不到.
 
最近也不再去KTV了.
一个夜晚一个人唱了五个小时的KTV,彻底戒到了我对KTV疯狂的瘾.
这是一种相当极端的手法.当你想要得到一件东西的时候.如果10甚至是100倍的得到.那么,你也就真正不会再想要.每个人都是这样,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这大概就是一个more and more句式,非常讽刺.
 
 
 
 
 
 
 
『夜會。(2007-12-06 19:32)
 
 
大概都是猜不到,实际上我最适合唱的歌居然是王菲的。
可是现在比较喜欢感情激烈一点的歌,于是在橄榄树唱了林晓培的《This is》。
 
This is a dog,它添我小手。This is you,你和她抱着。This is she,她是我最好的朋友。
 
这首歌我唱了很多年,从认识剑就开始唱。直到前天和西唱KTV点到她的歌。还是这么激情澎湃。我以为我早已忘记这首歌是怎么唱。
 
唱完this is 就开始唱王菲的歌。旋木,红豆,蝴蝶,又见炊烟,雪中莲,打错了。
委员长说我们这一代唱王菲都已经属于怀旧,而他们刚好适合。
可是奇怪的是我喜欢的家伙都不会再唱了。张国荣或者王菲,一个以一种飞行的姿势离开,一个旋转着离开歌坛。
都是那样。
总是不断的离开。
 
夜会。
只为那陌生戒指,重新打量你修长的手指。你送我的指纹,我欠你的心事。喜悦出于巧合,眼泪何必固执,走完同一条街。回到两个世界,原谅你和你的无名指。你让我相信,还真有感情这回事,怀念都太奢侈,只好羡慕谁年少无知。二月十三号到此为止。
 
 
 
我给你的戒指。

 
 
 
 
一个男人在生日当天收到一封厚厚的来信。里面讲述了一个女人的一生。这是奥地利作家茨威格的小说,一种不动声色又感人置深的语调娓娓道来,像一个森林飞出的鸟群打破了寂静,打破了沉闷的格调。
 
——我的儿子昨天死了,这个世界上我只有你。而你对我一无所知。此刻你在
——你,从来也没有认识我的你。你来了,你搬进我住的院子里。
我看见你了,你一回头一招手,原来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样。
——六年后,我回来了,我拎着行李再次回到这座有你的城市。我又看到了你。你依然是那样,风度翩翩,与众不同。六年的时间足够忘记一个人和怀念一个人。
我爱着你,你却早已不认得我。
 
——你,从来也时隔八年,我们又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圈子里,我唱去的地方也是你常去的地方。我常遇见你,我们甚至有共同的朋友。而你又一次忘记了我,可怕的陌生。你总是认不出我是谁,而我已经习惯了,经过这些年的战乱。 
国破家亡,我对你的那份感情,显得那么微不足道。连我自己也羞于提起。没有认识我的你。离开的时候,你的老仆人对我说:“早啊,小姐。”
多年后,只有他还认得我。
 
把时光倒回到18年前,那时女人还是女孩,穿着厚厚臃肿的棉布旗袍,留着短发,眼睛里满是羞涩和纯真,还有渴望和幻想。在寂寞的院落中成长,一个不经意的眼神便会吸引一生。6年之后女孩长大了,眼神中更多的是坚定。爱就爱了,从不后悔。她像中了蛊一般,就是在坟墓里,只要一听到他的声音,一声召唤,她也会涌出一股力量站起来。

徐静蕾本身就有种不张扬的味道,内敛。而她所饰演的女人在内敛的同时又带点女性天然的聪明,她知道即使面对男人讲出往事也什么都无法挽回。所以她一直沉默着,直到在临死的那一刻才告诉他一切,让他觉得亏欠着。
你没有给过我,那么你就永远亏欠着。所以到最后是女人赢了。
 
这仿佛是一段不平等的爱情。我爱你,却和你无关。女孩有着无上的自尊。她可以用另一种方式爱一个男子,独立而自私。她看着他和其他女子嬉戏调情,她一个人面无颜色。只是那样看着他,同样的眼神无论是在曾经北平无论是在大雪飞舞的街巷甚至是歌舞升平的欢场,无论她是一个13岁的少女还是聪明的女学生还是一朵艳丽的交际花。她的眼神都不曾改变。
 
影片的背景音乐是非常古典的琵琶曲。整个影片像一幅流动着乐曲的画,声音,道具,场景,服装,光影。画中的人始终都在镜框里生活着。木质的,旧式的。结尾时,在黑暗中,走过一重重的深宅大院,台阶,门槛,木门,纸窗户。小女孩的眼睛向外张望着。琵琶语,细碎,缠绵,若即若离。穿越一生。
 
男人的一夜女人的一生。也许就是这样。感情对于女人来说是一种生命,而对于男人来说可能什么都不是。只是,到最后谁会痛的多一点呢。我想大概是那个男人吧,因为他什么都不知道。

 

 

 

 


你可以感觉到么。(2007-11-27 21:59)
 
 
 
背后是洗手间。
黑衣西白衣L。光荣的签名。
可爱的墙体。很喜欢的人偶。
绿灯。看不到。
 
 
 
 
可以感觉到么。浮云无法掠飞鸟无法渡。
实际上我知道你一直无法理解。你没有办法理解现在的我是多么容易的崩溃。你没有办法理解我现在有多么脆弱。就好像一只伏地而眠的刺猬,沿着黑色尾刺的边缘翻起就会露出白色的腹腔。致命的。致死的。你没有办法理解。
 
今天在KTV。唱王菲的歌。实际上我想唱的是Manson。
这注定是一个纠结的本质。我抛弃的光滑的本身走向一个沼泽般的漩涡。我一边走还要一边自我安慰。照了那么多血腥的照片,我想我端的是一个空旷的架子。里面别无其他。
 
唱完KTV以后去了味千拉面。KFC。还有章鱼铁板烧。我想我和西还是没有办法完全的控制自己。两个人极度病态。越路灯,绿灯灭了燃起了红灯。这个时候想要寻找一个人。可是不愿意伸出手去抓他的袖子。
西,我们看来是不能够自己温暖自己了。长久以来,我们都是在直说自话。低着头也只顾走从来都不会计较身边的风景。我,现在抬起头了。那么你呢。
我再也不想这样了。
最后我庄重的签下了自己的大名。
我很帅。
  
极度痛苦的小事(2007-11-26 20:19)
 
 
学习电影理论真是痛苦吖.本人极度缺乏理性和逻辑.加上对于国外人名的贫瘠记忆度.看电影看电影每天看电影真是格外的郁闷啊.从来都没有想过一件原本喜欢的事情会转变成这样.这大概是因为有了明显的功利性或者其他.但是,我没有办法说不.
  
最近又重新看了<地下室>.Benjinmin的画颜色鲜艳依旧.曾经感动我的第十五章现在看来破碎不堪,整个故事象一个滑稽的漏风口袋在无力的招摇.这对于我来说真是讽刺.重温的结果只有头疼头疼.
   
那么什么时候才能看到自己的书齐刷刷的摆在书店里样子啊? 据说要1月15号才上市啊.天哪,这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最后说一句,某源你又何必执着于偶然的事情.
城市的夜晚永远这样.笑.
 
 
 
 
 
有关小音乐。(2007-11-25 21:28)
 
 
 
Bjork果然是长着猫眼的女子.
今天在翻她和小红莓的歌。
原来最早听过的那版《dying in the sun 》是小红莓唱的啊。我居然庸俗到现在才知道。我这人喜欢的歌种类太多,但是细分起来又显得尖酸刻薄。我总是那样听什么歌就受什么影响。
  
最早听的英文歌应该是beatles的《yesterday》。可是那个时候我连abcd都念不全,似乎是三岁或者四岁。那个时候广播电台的主播似乎是披头士的忠实乐迷。成天成天放着哪首Yesterday。于是渐渐渐渐我就记住这首歌主唱的嗓音,奇怪的是我是那种典型的过目过耳难忘的家伙。所以,记住。
 
哎,又偏题。
切入正题,还是很喜欢小红莓和bjork的。
感觉自己喜欢的一个乐手有她们明显的风格,不限于嗓音或者风格,而是在于内在。那个乐手就是我亲爱的王菲。
 
本来想找一首很喜欢某俄罗斯男子唱的歌,一时忘记了名字怎么样都找不到。失望啊。听了一晚上小红莓的歌,填平了一点点我的小失望。
 
也许,小源的歌是唱的不怎么样。在专业人士听了以后大概后嘲笑他的浅薄功底,但是呢,我只想说,喜欢就好了。这个世界上不是所有喜欢的事情都可以和技术挂钩的。爱好是爱好,技巧是技巧。
 
委员长介绍了Mazzy star的歌给我,果然是我最近比较嗜好的一种风格。在这感谢一下韦爵爷同志,顺便说下。咳咳咳咳。用四川话表达吧,你把老子打击疼了。(你把我打击惨了}.~~^
 
 
决定了,以后这个博客上不写自己不喜欢的东西。
恩。就这样.
 
其实,我也是猫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