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真的懂法吗?
北京法院网:2009-09-27 09:30:47发布案例,题目是《吃面无故被砸伤
被告不明裁驳回》,全文如下:
“在面馆吃面时无故被一名酒后男子用啤酒瓶砸伤额头,小伙子董某将面馆业主吕某告上了法庭。近日,延庆法院调查了解到吕某并非面馆实际经营人,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董某起诉。
董某诉称,2009年5月28日晚,原告在兰州牛肉拉面馆吃拉面时,无故被一个30多岁的酒后男子(身份不详)用啤酒瓶将额部砸成劈裂伤,缝合4针,左耳部等多处玻璃划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原告当时被打后头昏目眩,流血不止,看不清打人者的面目,几次请求饭馆老板报警或者拨打120救护,均不予理睬。老板熟知打人者情况却不愿提供,使原告人身和精神上均遭受损害。为得到补偿,诉至法院,请法院查明事实判令被告拉面馆业主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1938.5元。
法院认为,起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必须符合起诉条件,应有明确的被告,以便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住所地未找到吕某,经调查原告起诉所称吕某只是面馆营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