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年他乡迎春
九州爆竹响入云,
他乡亦觉气象新。
瑞雪舞梅绘丹青,
清风吟竹赋诗文;
欢歌万户团圆日,
无言孤影梦牵魂。
从来世间多少事,
说与高天做故人。
标签:
文化 |
兔年他乡迎春
九州爆竹响入云,
他乡亦觉气象新。
瑞雪舞梅绘丹青,
清风吟竹赋诗文;
欢歌万户团圆日,
无言孤影梦牵魂。
从来世间多少事,
说与高天做故人。
标签:
文化 |
第十二章:诗之创作与欣赏
综前数章,已就古典诗之做法,作一系列之阐发,而本章则就诗之创作与欣赏作一概述,以为总结。
诗之创作
诗之创作,宜应注意之处有数点,略述于下:
一:做诗需有法度──清沈德潜【说诗晬话】云:“诗贵性情,亦须论法,杂乱无章非诗也。然所谓法者,行其所当行,止其所当止,起伏照应,承接转换,自神明变化于其中矣。若泥定此处应如何,彼处应如何,不以意运法,转以意从法,则死法矣。试看天地间水流云住,月到风来,何处看得死法”。然则诗之做法,初学不可不知,亦不可拘泥不化,所谓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也。清人徐增亦云:“诗盖有法,离他不得,却又即他不得,离则伤体,即则伤气”。诚如书画等艺术,初学时,须求其能入于帖(法也),既有所成,则求其能出于帖。此乃自模仿以跻于创作之历程,故初学者宜入其法以求规矩,待得会心,则必出乎其法,方不至陷于沈滞呆板之境地。总之,不执死法,是为艺文从事者所应追求之境界也。又学诗亦需审度法外之法,古人云:“学诗而不尽诗之领域,审法外之法,虽及门而犹在门外也,法外之法者,出乎篇章之外,无法律矩度可寻,严沧浪所谓‘羚羊挂角
标签:
文化 |
第十一章:用典
用典亦称用事,凡诗文中引用过去之有关人、地、事、物之史实,或语言文字,以为比喻,而增加词句之含蓄与典雅者,即称“用典”。用典既要师其意,尚须能于故中求新,更须能令如己出,而不露痕迹,所谓“水中着盐,饮水乃知盐味”,方为佳作。本章根据张正体之【诗学】,及黄永武之【字句锻炼法】二书所论而增益之。并斟酌补入历来各家,有关作诗用事之立论,以为参考。
用典之功用
用典之功用有四,略述于下:
一:使立论有根据--引前人之言或事,以验证作者之理论。即【文心雕龙】所谓“援古证今”也。如李商隐之【有感】诗:
中路因循我所长,古来才命两相妨;劝君莫强安蛇足,一醆芳醪不得尝。
其中“蛇足”一词,即引自【战国策】:“楚有祠者,赐其舍人卮酒,舍人相谓曰:‘数人饮之不足,一人饮之有余,请画地为蛇,先成者饮之’。一人蛇先成,引酒且饮,乃左手持卮,右手画蛇曰:‘吾能为之足’。未成,一人蛇成,夺其卮曰:‘蛇固无足,子安能为之足’,遂饮其酒”。李诗即以此作为引证,使为立论之根据。(以喻勿另生枝节也)
二:方便于比况和寄
标签:
文化 |
第十章:琢对
对仗亦称“对偶”或“俪词”。即是将相似或相反之意思,用相同之字数和笔法以构成华美之词句。由于汉字为方块文字,且一字一音,最适宜构成相对之词句。故对仗为我国文学特有之修词方法。无论诗、赋、词、曲或四六骈文,对仗往往占有极为重要之地位。刘勰【文心雕龙】俪辞篇开宗明义即云:“造化赋形,肢体必双,神理为用,事不孤立。夫心生文辞,运裁百虑,高下相须,自然成对……”。以人体之四肢来形容对偶之相称,最是切确不过。对仗之好处为匀称、平衡、圆满及兼具映衬之效用。律诗中之“颔、颈”两联,原则上必须对仗,以避免八句中语气过于雷同(参阅第八章一六一、六二页)。在文法上,过于单调即变成枯燥乏味。然其中仍有某些变例。试举例于下:
一:全篇不对者。如李白之【夜泊牛渚怀古】:
牛渚西江夜,青天无片云;登舟望秋月,空忆谢将军;
余亦能高咏,斯人不可闻;明朝挂帆席,枫叶落纷纷。
杨慎【升庵诗话】云:“五言律八句不对,太白、浩然集中有之,乃是平仄稳贴古诗也。僧皎然有【访陆鸿渐不遇】一首云:‘移家虽带郭,野径入桑麻;近种篱边菊,秋来未着花;到门无犬吠,欲
标签:
文化 |
第九章:造句
前章论及文章之组成,乃是积字成词,缀词成句,稽之诗词亦然。综观近体诗之特性,为每首有一定之句数与字数。至于如何于此有限且固定之字句中,表达最丰富之情感与意念,即是诗人于遣词造句,所应追求之目标。目前坊间有关诗学之书籍,于造句之章,皆仅及于句型,而鲜少论及句法。本章乃分两部,使读者于句型之外,亦能领略句法之要。
句型
句型即是诗句之组织型态,五言诗有“上一下四型”如:
地-犹鄹氏邑,宅-即鲁王宫;(唐玄宗:经鲁祭孔子而叹之)
名-岂文章着,官-应老病休;(杜甫:旅夜书怀)
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杜甫:月夜忆舍弟)
竹-喧归浣女,莲-动下渔舟;(王维:山居秋暝)
喜-无多屋宇,幸-不碍云山;(杜甫:茅堂检校收稻按:此称十字句,盖两句合言一事,缺一不可,故亦称流水对)
青-惜峰峦过,黄-看橘柚来;(杜甫:放船)
秋-应为红叶,雨-不厌苍苔;(李商隐:寄裴衡)
五字之中,意义与文法分成上下两节。第一字自成一节,而下四字另成一节,意义相互联贯。此型之第一字应为名词
标签:
文化 |
第八章:修辞
大凡为诗作文,乃是积字以成词,缀词而成句。故炼字、修辞、造句,本就互有关联,而难以严格区分。目前坊闲有关诗学之论着,于修辞方面,率皆鲜少论及,致后学者如盲人摸象,难窥全貌。本章乃根据董季棠先生之【修辞析论】及黄永武教授之【字句锻炼法】二书,择其与诗学有关之修辞法,介绍与有志于古典诗者。二位先生之大着,本非专为论诗而作,其中兼及为文之法,本章仅择其有关诗学之较常用者,作一简单之介绍,读者细心体会,自能举一反三而有所得矣。
诗法与文法本自略有歧异,近体诗中有关音韵、对偶与用典之法,占有极大之分量。坊间之论诗书籍,皆以专章介绍,故本书亦从其例。他如倒装、设问、呼应等,由于大部分涉及数词以上,故列入造句之章。此处仅就譬喻、映衬、示现、联绵、转品、双关、借代等发之。与诗学无大关联者悉皆略去,读者如有兴趣作深一层之研究,可参阅二位先生之大着。
修辞析论之修辞法
譬喻:譬喻之功用,在运用已知之材料,以说明未知之事物,或以具体事物来比喻抽象之理论,使条理分明以加深读者印象。譬喻所必须具备之要件,为譬喻者与被喻者,须有共同之点。而其本质须是
标签:
文化 |
第七章:炼字
诗者,本为最精炼之文学组织。在一首近体诗中,最少者二十字,最多亦不过五十六字而已。(排律不计)故下字之稳当与否?关系作品好坏至钜。刘勰之【文心雕龙】炼字篇云:“善为文者,富于万篇,贫于一字”。苏东坡亦尝云:“诗赋以一字见工拙”。皇甫汸亦云:“语欲妥贴,故字必推敲。盖一字之瑕,足以为玷;片语之累,并弃其余。此刘勰所谓‘改章难于造篇,易字艰于代句’也”。在在阐言炼字之重要。大抵诗文于草创之后,仍须不断之修饰润色,反覆求工,方能成为佳作。清袁子才之【遣兴诗】云:
爱好由来下笔难,一诗千改始心安;
阿婆犹是初笄女,头未梳成不许看。
于此可证明纵是文坛老手,亦不能废弃锻炼之过程。务待精心改定,方肯公开发表。元刘秉忠作【读遗山诗】云:
青云高兴入冥搜,一字非工未肯休;
直待雪销冰泮后,百川春水自东流。
即是描述元遗山吟诗炼字之情景,道出其锲而不舍之精神,及有所得后之会心况味。其中甘苦,乃一切创作者必经之历程。吟诗作文,于此一关,殊无捷径可寻,必须勤加修习,方克竟其功。
古人云:“诗有极平板,而炼一字
标签:
文化 |
第六章:命意
凡为诗文,必先命意,如构宫室,要须法度形势,己备于胸,始施斧斤。然于相题命意之法,前人罕有发微,唯于诗话中偶一论及,今特择其要者胪述于后:魏文帝曰:“文以意为主,以气为辅,以辞为卫”。宋刘贡甫之【中山诗话】亦云:“诗应以意为主,文词次之,或意深义高,虽文词平易,自是奇作”。东坡亦曰:“善画者画意不画形,善诗者道意不道名”。意之为重,由此可知。意之于诗,如帅之将兵也,诗之高下率皆由意而观。清阮葵生于【茶余客话】云:“诗以意为主,无帅之兵,谓之乌合。云烟泉石,金玉锦绣,花木禽鱼,皆散卒也。以意遣之,则无不灵。如李临淮之壁垒一新,帅为之也。刘彦和云:‘以意行采’,亦是此意。意为主,势次之。势者,意之条理,而笔之锋刃也。含意取势而运笔,三者缺一不得”。近人刘铁冷于【作诗百法】(广文书局五十九年版)中亦云:昔解缙谓诗在相题,不可一律而论。有宜于含蓄者,则意当浑厚。有宜于豪放者,则意当发露。有宜于庄重者,则意当痛快。有宜于轻松者,则语当流丽,此大凡也。而商辂又谓“诗之写题处,妙在有美刺之隐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之深意”。由是以观,初学乃须无负题之诗,而各题之气象判然矣
标签:
文化 |
第五章:章法(结构)
章法亦称结构。文学创作,无论诗、词、曲、赋、骈、散等,皆需注意结构,方不至杂论无章。然古人云:“文无定法,文成法立。定体则无,大体则有”。若一味死守结构,必至平淡无奇,而难成佳作。清沈德潜【说诗晬话】云:“诗贵性情,亦须论法,杂乱无章非诗也。然所谓法者,行其所当行,止其所当止,起伏照应,承接转换,自神明变化于其中矣。若泥定此处应如何,彼处应如何,不以意运法,转以意从法,则死法矣。试看天地间水流云住,月到风来,何处看得死法”。然则诗之章法,初学不可不知,亦不可拘泥不化,所谓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也。清人徐增亦云:“诗盖有法,离他不得,却又即他不得,离则伤体,即则伤气”。是知初学者宜入其法以求规矩,待得会心,则必出乎其法,方不至陷于沈滞呆板之境也。
有关于诗之章法,历代论诗诸家,迭有专论,今举其要者述之。元杨载【诗法家数】云:
夫诗之为法也,有其说焉,赋比兴者,皆诗制作之法也。然有赋起,有比起,有兴起。有主意在上一句,下则贴承一句,而后方发出其意者;有分作两股,以发其意者;有一意作出;有前六句俱散缓,而收拾在后两句者……大抵诗之作法
标签:
文化 |
第四章:押韵
诗者,乃最富音乐性之文章,欲求其能歌咏动听,除于平仄声调上,力求其合律外,尚须押韵,始能增加旋律之美。
何谓韵?刘勰于【文心雕龙】云:“同声相应谓之韵”。易言之,“韵”即是“同一收音”之谓。如“东、公、空、通、同、聪、烘、红、隆”等字,皆以(ㄨㄥ)为收音,即同属一韵。而取“东”字为代表,称之为“东”韵。又如“先、天、填、年、千、煎、绵、延、前”等字,皆以(ㄧㄢ)为收音,亦同属一韵,而取“先”字为代表,称之为“先”韵。而将某些诗句之末尾,用上同韵之字,即称为押韵。如王之涣之【登鹳雀楼】诗:
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其中“流”与“楼”字,俱在“十一尤”韵之中,称之为押“十一尤”韵。
押韵之作用
押韵之作用有二:
一:将许多涣散之音,联络贯串,以成为完整之声调,使诗歌之节奏更鲜明、更和谐。吟诵起来,令人觉得铿锵悦耳。
二:为便于成记忆,诗之有韵,使人读之琅琅上口。即使篇幅较长,亦易于完成背诵也。
目前通行之韵部与押韵之规则
目前古典诗家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