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敲诈”败坏了什么?
2012-05-11 16:05:21
一手拿着问题材料,一手索要采访经费,明知其为“假记者”却不敢揭穿,只因担心“问题”被捅出去麻烦更大。“真记者”来了一通正常采访,末了要起“赞助费”,有心拒却又得罪不起,只因害怕被“惦记”上了将来专挑毛病。“假记者”不敢较真、“真记者”得罪不起,这是一些地方、单位、企业屡屡选择“破财免灾”时的无奈心态。
无论是“假记者”冒名敲诈,还是“真记者”以权谋私,都是赤裸裸的“新闻敲诈”,拿捏的正是上述“两怕”心理。然而,不管被采访对象有无问题,这种“新闻敲诈”都是在借用媒体采访报道权力来获取利益,其实质已经进入敲诈、勒索、要挟的违法犯罪范畴。如果任由“新闻敲诈”存在甚至蔓延,则不仅破坏媒体采访环境,损害媒体公信,还会污染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障碍。
最近,新闻出版总署等三部委联合印发通知,从15日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
整治新闻敲诈须多方出击
众所周知,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是第一位的,任何媒体的舆论监督都应以全面客观的新闻事实为基础,只有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舆论监督,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社会问题,传达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新闻敲诈往往抓住负面新闻极尽渲染夸张之能事,不惜违背新闻报道客观全面真实的原则,其基本出发点是一己私利或者小团体私利,而不是社会公众的基本权益。
当前媒介环境的改变方便了新闻敲诈的运作。网络技术的发达、网络言论平台的多元化使
新闻出版总署:无署证记者不一定就是假记者
《南方周末》部委观察员马昌博
最近总署署长柳斌杰在接受人民网的访谈时,提到了没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是否就是假记者的问题。柳说,一些新闻单位自己发放的采访证,比如有些电视台就有自己发放的采访证,有些报社的工作证,他们也确实是真的,这都要从实际去核查、核验,不能简单地说哪个是假的哪个是真的。
本观察员的印象中,这也是总署官员第一次就“没证的记者是否就是假记者”表态,而这一表态也对“没证的真记者”是一种保护的姿态。
之前曾有地方规定,没有总署的“新闻记者证”是假记者,总署的相关官员对本观察员说,当时曾跟该地方沟通,认为这样判断太绝对了一些。
不过总署自己也规定,新闻从业人员只有跟所在单位连续签约达一年以上才可以申领记者证,这期间该记者采访是没有证件的。该官员说,上述规定应该在合适的时候给予更改。